何 静 税晓莲
(四川省键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键为 614400)
我县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调研
何 静 税晓莲
(四川省键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键为 6144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转型升级,开展本次调研。
畜禽污染治理;综合利用
(1)养殖生产情况。近年来,尽管受制于市场、禁养区管理、审批程序化等因素,养殖总量有所下降,但覆盖面依然较宽。2015年全县出栏生猪65.5万头、家禽741.3万只、肉兔337.5万只,牛0.75万头、羊5.1万只、禽蛋产量达15572t,畜牧业产值达到21.1亿元。
(2)治理推进情况。2010年,推行禁养区管理制度之后,我县农业、环保、国土和各乡镇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不断探索,创新举措,加大投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无序发展,控制面源污染。
(3)污染影响现状。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养殖业面源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废水直排、养殖废弃物乱扔乱堆现象,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群众投诉较多。
(1)生产布局不合理。 我国现有畜禽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现有的政策、法规大多数只是原则上的规定,缺少操作性强的专门法规来规范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政府缺乏对畜牧产业科学布局和规划,许多养殖场过于集中在某个区域内,造成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高度集中。随着禁养区相关文件的出台,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禁养区畜禽养殖涉及户数多,基建投入资金大,关停转迁后社会供给及养殖户生计等诸多问题,致使该项工作开展难度越来越大。
(2)治理模式不完善。“种养结合”循环经济发展,是当前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最有效的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倡导应用循环经济理念,实现现代化农业的清洁生产和产业间协调发展。但是,由于产业规划布局等诸多原因,全县种植业、养殖业存在严重分离,产业循环发展力度远远不够。同时,当前我县畜禽散养户的不断减少,适度规模养殖户增多。适度规模养殖户受自身资金、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大多管理粗放、薄弱,标准化、集约化程度相对较低,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建设之初,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仅有基本的沼气池。
(3)执法监管不够协调。 现有畜禽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再加上认识、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有些规定难以有效落实,现有的政策、法规大多数只是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缺少操作性强的专门法规来规范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且部门沟通协调不顺畅,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畜牧业生产涉及畜牧、环保、林业、工商、国土等多个部门,但在畜禽粪污治理问题上却没有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职责,虽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管理,由于监管责任不明确,部门协作有待加强,导致畜禽粪污治理工作难以取得良好成效。
以“综合利用为主,末端治理为辅,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实现养殖和种植相结合,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遵循“减量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方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推行“以种定养”的发展模式,推进我县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畜牧产业与农村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1)科学规划、完善“三区”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发展与环保并重的理念,按照适度规模、畜地平衡、总量控制的原则,会同发改、规划、环保、国土、旅游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畜禽养殖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管理,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必须坚决关闭、拆除,对限养区的养殖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宜养区的养殖场,要做好合理布点规划,规模养殖,积极引导养殖业主采取科学、环保生态型的饲养模式,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环境保护和养殖业发展双赢。
(2)创新养殖模式,设立畜禽养殖园区。结合全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畜牧业“十三五”规划,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养殖规模协调发展。首先是区域养殖规模与区域耕地面积协调,使区域土地能够安全经济的消解区域养殖产生的畜禽粪便;其次,按照区域布局规划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规划养殖园区,建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3)部门无缝连接,抓好畜禽粪污治理。畜禽污染治理涉及县级多个部门,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规划布局,未进行统一规划、未办理环评、不能充分利用和有效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相关部门应不予批准,对已批准建设未落实“三同时”规定的,相关部门不予验收,不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拆除。
(4)整合多方资源,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治理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主和干部群众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农业、农能、环保等多方资源,及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治污进行适当补助,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实现畜牧业用地规划,实行畜牧业用地审批制度,切实解决畜牧业用地困难,推进我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1] 张飞.县域畜禽污染防治对策研究[D].河南农业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