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者春
从“为政以德”到“化民易俗”: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基本经验探析
任者春
摘要:中国古代高度重视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其践行的基本经验可从三个向度来探析:在国家主体向度上,彰显政府在核心价值观践行上的导引职能,构建以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礼制体系,筑牢核心价值观践行的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体向度上,重视各种社会组织在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兴学立教、扶贫帮困、互助自治等独特作用;在个人主体向度上,发挥个体在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崇德修身、涵养家风、化民易俗等主体力量。这些基本经验,对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 践行; 政府; 社会组织; 个人
在中国古代的不同时期,都曾形成由统治阶级所倡导、为社会所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即当今所言的核心价值观。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国有四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中国先人对当时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68页。除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四维”核心价值观,还有此前虞舜时期推行的“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此后汉代倡导的“五常”——仁、义、礼、智、信,宋代构建的“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核心价值观。这些不同时期的核心价值观虽表述不同,但一脉相承,塑造和体现了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以德为本、以民为本和以合为本等基本特征*参见陈来:《中华传统文化与核心价值观》,《光明日报》2014年8月11日,第16版。。核心价值观不会凭空实现,必得依赖于一定主体的践行。那么,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核心价值观是如何被践行的?
所谓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就是在实践上对核心价值观加以实施,使之转化为国家制度、社会风尚和个人修为的过程。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主体涉及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一是政府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有效倡导和推进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二是各种社会组织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奉行和引导其成员遵守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三是大众个体对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和身体力行。当三重主体各尽其力、相互支撑时,就会形成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注重践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优秀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借鉴价值,不仅表现在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滋养上,还应包括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启示。而对于后者,学界尚关注不够,研究较少。立足当今现实,总结历史经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提供历史传统支撑,这无疑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从历史发展来看,“核心价值观总是由统治阶级所倡导并由统治阶级的统治力保证其优势地位的”*季明:《核心价值观概论》,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年,第12页。。
但统治阶级统治力的发挥是有条件的,要使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得以践行,政府及官员须尽到意识导向、行为示范之责,还应通过制度安排把核心价值观有效贯穿于社会各领域,并切实增强核心价值观践行的物质基础。这是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一个基本启示。
1.为政以德:彰显政府在核心价值观践行中的导引职责。一定意义上讲,官德引导着民德,官风决定着民风。政府和官员“为政以德”,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就会在民众中产生“譬如北辰,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的社会效果。
首先,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官员的精神世界。深刻把握社会发展,确立一定时期的核心价值观,使民心有所凝聚,行止有所取向,这是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譬如周公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等理念,建立了以“敬德”(《尚书·召诰》)为基本特征的核心价值观;在此基础上,孔子系统构建“德治”思想,孟子进一步主张“施仁政于民”(《孟子·梁惠王上》);汉武帝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汉书·武帝纪》),把儒家价值观确立为国家统治的核心价值观。为切实引领官员及后备人才的价值追求,汉朝制定了与儒学思想相适应的教育制度,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立身处世之本。自隋朝建立科举制以后,统治者都高度重视教材建设,以此统一各方面的价值理念。唐太宗时,命孔颖达主持重新校订儒家五经,撰成《五经正义》供士子学习之用;南宋时,将朱熹所注四书奉为圭皋;元朝时规定,科考取士当以经学为主,以程朱注释为标准;明清时,以四书五经为命题范围,按官方指定的注疏“代圣贤立言”。历史证明,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官员精神世界,定向培养合乎统治者价值要求的后备人才,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其次,以核心价值观主导官员的选任和考核。一方面,在各朝制定的官员选任条例中,均将官德置于首位,而德即是核心价值观的一种人格表达。西周时,以知、仁、圣、义、忠、和“六德”,孝、友、睦、姻、任、恤“六行”(《周礼·地官·大司徒》)作为选任官员的法定标准。秦朝认为,官吏忠于君王,形成“君怀臣忠”关系,乃“政之本也”,是选任官员的突出要求。伴随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汉朝把仁、义、礼、智、信的价值观置于治国的灵魂位置。唐及以后的宋、元、明、清各朝,在官员选任上都突出对德的要求。另一方面,发挥监察职能,监督百官端正价值追求,抵制各种侵蚀,保持道德形象。例如,秦朝制定了“五善”、“五失”的官员考核原则,突出对“忠信”、“清廉”、“举事”、“善行”、“恭敬”等道德因素的考核。汉代考核官员时,对忠顺朝廷、勤于职守者予以褒奖。唐朝对官员考核提出“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李林甫等撰:《唐六典》,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5页。的“四善”标准,同样把德放在首位。宋代的考课法中有关德行的标准则沿用了唐代“四善”的内容。明清时期对贪官污吏的惩治比以往更为严厉,说明运用各种措施规范官员价值追求愈加到位。
再次,发挥模范官员在核心价值观践行上的榜样示范作用。在传统文化中,官员是被要求垂范和教化百姓的,“夫吏者,民之师也”(《汉书·景帝纪》),而百姓也期待官员是道德楷模和谦谦君子。这种“以吏为师”文化传统对官员的职业操守具有积极约束的一面。事实上,文明熏染,文脉不息,在任何朝代总有官员敬畏公权,忠于职守,赢得百姓的拥戴。譬如汉代,在培养教育、树立典型、表彰奖励等措施之下,涌现出如伏湛、胡广、魏霸等大量模范官吏。他们十分重视自己的清誉,身体力行,且教化一方,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在汉代,孝、悌、仁义、礼仪一直受到人们重视,地方官吏的示范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张惠芬:《中国古代教化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54页。。
2.齐之以礼:构建以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礼制体系。通过礼制这一制度安排,把核心价值观融注其中,使全社会尚礼尊礼,依礼而行,则民“有耻且格”,此即中国古代“齐之以礼”的治国智慧。“礼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通过划定社会上各色人等的名分等差,使社会上各阶层的人们‘群居合一’地共处于一个社会大家庭之中”*丁鼎:《儒家礼乐文化的价值取向与中华民族精神》,《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夏商周时期,礼制逐步建立,之后通过官方及民间各种途径予以推行,礼制及其蕴含的价值理念逐步融入国人思想、性格和日常行为之中,礼成为一种鲜明的民族特性。孔颖达指出:“中国有礼义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左传·定公十年疏》)。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当社会经历一次大的动荡之后,新掌权的统治者总要根据新情况整饬风俗,编订礼制。正是依靠礼制、礼俗,中国数千年的社会秩序大体上得以维护。礼之所以具有如此功效,在于其以行为规范、礼节仪式、规章制度为形,以仁、理、敬、信等价值理念为魂。这些价值理念,既具有基本稳定的文化意义,又要根据不同时期统治者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予以重新阐释。就其一般意义而言,首先,“仁”是礼的本质。“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孔子以一个“仁”字赋予了礼以“仁爱”的本质内涵和“成仁”的主体精神,把守礼上升到人格追求的最高境界。其次,礼要合乎“理”。在古人心目中,礼的背后是天道或天理。“礼也者,理也”(《礼记·仲尼燕居》)。礼就是天道或天理在人事的转换。古人正是从自然之理中得到启示,引申出社会之理并制定出相关的礼仪规则,所以礼具有神圣性和合理性,背离礼的要求就难以在社会安身立命。再者,“敬”是礼的灵魂。“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可以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礼记集说·曲礼上》)。在古人看来,敬是人之为人的一个基本要求:“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此外,“信”是礼的基石,如果信缺失,礼就成为毫无意义的形式。在儒家价值观中,春秋时期国与国之间交战频繁,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其原因之一就是诚信缺失,因此“讲信修睦”是大同社会的重要特征。
礼制在历史上的实行给我们诸多启示。其中之一就是既要尚礼又要明礼。尚礼就是使人人懂得礼的重要,敬畏社会规范,做文明有礼之人;明礼就是明了礼是为一定时代的价值追求服务的,其外在形式和内在理念都是有局限的,要根据时代特征对其进行改造,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相适应的礼的体系。此外要礼法并用。历史上的统治者并非孤立地推行礼制,而是礼和法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现代的社会治理。
3.民富国强:牢筑核心价值观践行的物质基础。牢筑核心价值观践行的物质基础,其必要性在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的基本需要,是国民精神文化追求的基本前提,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史记·管晏列传》)。国力孱弱,民不聊生,社会就会丧失凝聚力,甚至陷入混乱和动荡的泥淖。反之,富强所带来的丰富的物质资料和多彩的精神生活,会令人对政府倡导的价值观产生由衷的认可和称许,从而使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首先,强国既要以经济建设为先,又要以对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为根本动力。经济建设可谓国家的“第一建设”。春秋初期,管仲的改革之所以使齐国崛起,首先得益于其经济建设措施:士农工商四业并举,发展生产,重视商业;改革土地和税制,关市讥而不征,予从业者以实惠;提高人口数量,限制贫富差距,实行对外开放等。而管仲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不把改革、强国定位在一种经济概念上;以核心价值观为精神依托的全面改革,一个明礼义、知廉耻的国家,才是管仲的改革价值观、强国价值观。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管子·牧民》)。管仲把“四维”价值观置于国家安危存亡的高度来看待,注重以践行“四维”价值观为改革的根本动力,方使齐国由弱变强,一匡天下。
其次,强国必须富民,富民是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要使国家真正富强、民众真心拥护,就必须保障民生,实现富民。管仲视“齐国百姓,公之本也”(《管子·霸形》),进而提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国》),将富民作为强国之要件和核心价值观之要义。其富民策略可概括为“务本饬末”的积财之道、“取民有度”的富民之术、“贫富有度”的保障之法、“富上足下”的分配之制。儒家继承发展了中国传统的民本价值观,其强国方略是轻徭薄赋、藏富于民,把富民作为“足国之道”。与上述做法不同,商鞅等变法者的强国方略则走向重国轻民,“国富而治,王之道也”(《商君书·农战》)。商鞅通过厉行法治使各阶层、各行业都为强国这一目标服务,但其改革之弊也正在于过分强调强国的政治目的,使整个社会处于高度紧张之中,缺乏调节和弹性,极易发生崩溃*张帆:《中国古代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8-59页。。历史证明,忽视富民的所谓强国必然不能长久,后来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也主要是因为没能解决富民问题,使得“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四二《迩英奏对》)的初衷落空。尤其是在当今世界,普遍重视人的因素,强调以人为本,更不应撇开民生片面追求所谓的强国,应通过增进百姓福祉,激发社会活力,进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
再次,民富国强需要强兵做保障,但强兵要从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高度来驾驭。中国古代的强兵之举表现出一种可贵的价值追求和高远的文化境界。一是以和为贵,高扬慎战反战的价值主张。强兵不是出于好战,相反讲究“平章百姓”、“协和万邦”(《尚书·尧典》)、“以德服人”(《孟子·公孙丑上》);强兵不是搞军备竞赛,而是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人民福祉的一种保护。二是得道多助,用正义的价值观激励军队的战斗精神。“夫先王之伐也,举之必义”(《管子·霸言》)。正义的价值观是使军队凝聚成具有强大战斗力团队的核心力量。其中,“保民”是强兵正义价值观的核心,所谓“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在中国古代强兵实践中,非常强调价值观在战争中生成战斗力和瓦解对方战斗力的作用,像“不战而屈人之兵”(《孙子兵法·谋攻》)的做法,就是通过破坏对方的价值观念体系,使其丧失精神支撑,达到不战而胜的效果*吴照峰:《论古代兵学中军人核心价值观及其意蕴》,《人民论坛》2012年第32期。。三是崇尚武德,塑造卓越的军人人格。崇德尚武、讲究“止戈为武”(《左传·宣公十二年》)是我国军人自古就有的传统,军人应该是深明大义之人、忠于国家之人、道德高尚之人。据姜尚的说法,将帅在武德上应做到“五材”,即“勇、智、仁、信、忠”(《六韬·论将》)。总之,中国的强兵传统是从践行国家和民族核心价值观的高度来驾驭强兵的,展现了治国安邦的大视野、大智慧,为我们今天处理好强兵与强国、强兵与维护世界和平、强兵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文化资源。
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体指的是各种社会组织,既包括政府所设立的各种组织部门,也包括民间自发组成的社会团体,如慈善团体、互助团体、经济团体、文化团体等。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特别是民间组织在国家主体和个人主体之间的衔接承转作用,才能使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具有广泛性和深入性。
在中国古代社会,很早就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民间结社活动。先秦时期就有“朋党”、“会党”、“社会”之说,民间结社已盛行开来。“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周易·系辞上》),共同的价值追求是民间结社的重要纽带。多数民间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担当,推动了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的践行。譬如中国悠久的历史滋养了深厚的兴学立教、互助相济、同业联合等文化传统,一些有知之士“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孟子·尽心上》),缔造了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一些善人义士从施粥赈饥到创立义社、义庄,再到建立具有现代意义的慈善组织,把“兼济天下”的价值追求发扬光大;一些文人雅士组成诗文社、讲学会等文艺和学术团体,相于往来,切磋交流,针砭时弊,激发创造,并通过其作品影响世人的精神塑造和价值追求。在此,我们仅以如下三种社会组织活动为例,分析其在核心价值观践行方面的作用。
1.兴学立教:强化学校在核心价值观践行中的教化之职。教化是历代统治者在全社会推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而学校则以教化为主职,正所谓“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礼记·学记》)。中国古代的学校组织千差万别,但以核心价值观为重要教育内容,培育符合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人,是其共同的特点。
我国古代学校包括官学和私学。官学由政府开办,自汉以后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官学受政府直接控制和管辖,自是在核心价值观践行上有着系统的要求。例如《礼记·学记》中总结的大学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是,从一年级到九年级逐步达到“离经”与“辨志”、“敬业”与“乐群”、“博习”与“亲师”、“论学”与“取友”、“知类”与“通达”相统一,可谓智德双修,将核心价值观有机贯穿于教育过程和教育目标之中。此外,官学在繁荣学术与文化方面也功不可没。像稷下学宫,连续得到六代国君的扶持,在一百多年内成为各学派荟萃的最具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文化中心。天下学者汇聚于此,百家争鸣,极大地推动了思想解放与文化发展。
春秋时期,为适应社会对“士”的需求,孔子等人聚徒讲学、传道授业,由此创立私学,并形成各种思想流派。这一民间办学立教方式历经两千多年,其意义首先在于使教育重心下移,变“学在官府”为“学在四夷”,开化了民智,使华夏文化的传承免受朝代更迭之扰,且使教育目标、内容和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其次,私学大多有自己独立的学术追求,一种新的学术思想、一代新的学风往往首先在私学中产生和发展,因而私学能够为主流文化不断注入新的因素和张力,强化社会和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包容性、创新性品质。再者,私学还促进了核心价值观的人格化传承。私学极重独立人格、士气节操的培养,特别是当政治腐败、朝风衰弊时,大批正直人士不慕禄位、不畏强权,秉持自我而隐身私学,带动和影响了一代士风。
科举制建立以后,官学和私学都深受其影响。科举制是一种以考试为手段的选官方式,亦可说是一种以考试为手段考核学校践行核心价值观情况的特殊管理方式。它如同一把权威的价值“标尺”,对官学和私学进行考量,逼其向自己靠拢。总的说来,科举制在推动核心价值观践行上卓有成效,它彰显了公正公平价值,开创了勤奋向学风尚,但也束缚了学术思想的发展。它一方面是在开放政权,另一方面却使知识分子只想去做官,造成政治上的臃肿病*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58、59页。。尤其在明清以后,实行八股取士,败坏了学风和士风,消极作用日趋明显,最终被社会所淘汰。
2.扶贫帮困:发挥慈善互助组织广施仁爱、凝聚人心之作用。中国传统慈善互助精神,以“仁爱”为核心,以扶贫帮困、助人为乐、缓急相济、有无相通等价值理念为具体内容,是国家和民族核心价值观最人性化的阐释和最温暖的展开,在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传统慈善互助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精神一脉相承。
官方慈善活动至少可追溯到西周时期,周王在中央政府设立“司徒”一职,负责“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六项工作(《周礼·地官·大司徒》)。中国民间慈善活动的出现,至少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施粥赈饥。唐代遍及各地的“悲田坊”是较早的民间慈善组织之一,标志着民间慈善事业的初步形成,后来政府因其社会意义重大,主动参与其中。宋代是官方慈善事业做得最全面细致的时期,老有“居养院”,病有“惠民药局”,幼有“慈幼局”等;同时政府在全社会倡导慈善精神,鼓励民间参与慈善事业,因而出现了各种“合会”、“义社”、“善会”等民间慈善组织。如朱熹在建宁府崇安县创立“社仓”,范仲淹在苏州创设“义庄”,积极救助族人。明清时期,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到清代则先后出现了具有现代慈善性质的同善会、广仁会等组织。纵观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政府的主导作用还是最为重要的,民间力量发挥了辅助政府的作用;同时还应看到,“以地方精英分子为主要实施者的民间慈善救济,深受儒家思想中的‘施由亲始’观念的影响,始终无法超越自我-家庭-国家的框架”*薛剑文:《中国古代民间慈善救济事业的变迁与作用》,《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因而,发展当今中国慈善事业既需要从古代慈善实践中汲取教益,也需要打破传统的宗族性慈善的局限,积极构建全民性的现代慈善格局。
与民间慈善相联系的是民间互助。中国自古就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的互助理念和传统。一方面,民间互助组织具有慈善功能,或说这是一种互助式慈善。一般情况下,民众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通过互帮互助解决自力不能的事情,来感受社会的善行义举,如村里乡亲彼此帮衬完成婚丧嫁娶,相互依靠共同抵御天灾人祸等。另一方面,民间互助组织还具有浓厚的地方自治色彩。如广大农村的互助组织,把分散的势孤力单的农民结成一个互助的利益共同体;有的还订立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发挥了改良社会风气的积极作用。“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宋史·吕大防传》),这是北宋蓝田县民间互助自治组织所制定和实施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的基本内容。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民众和民众组织所蕴含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向上向善力量。这就反映出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所倡导的核心价值理念,已渗透到乡村百姓的血脉中,化作其生活的追求。明中叶以后,国家开始认识到村规民约在践行核心价值观、稳定乡村社会秩序中所起的作用,并逐渐予以推广建设。到清代,国家在推广村规民约过程中,更加强调国家意志的渗透,村规民约在数量上大大增加,但其乡民自治性质逐渐丧失。在推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如何避免国家意志对民众生活秩序造成不恰当的干扰和控制,这个历史问题值得今天的我们研究作答。
3.文以载道:重视文人社团传播核心价值、繁荣文化文艺之功能。文学艺术在践行核心价值观上的功能主要是载道和化人。一方面,“文以载道”,文艺是价值观的承载,价值观则是文艺的灵魂。《尚书》提出的“诗言志,歌永言”(《尚书·舜典》),可说是对文艺载道功能的一种最初表述;周敦颐提出的“文以载道”(《通书·文辞》),明确指出文艺是“道”之载体,文艺在于承载、阐明、传达“道”。纵观中国历史,文艺作品多如繁星,而流芳传世者必是承载着一定的社会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对个人成长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篇章。另一方面,“文以化人”,以艺术的方式化人是文学艺术的独特价值。为人们所喜爱的优秀作品,不仅以积极的价值观念支撑和引导人们面对坎坷艰辛的人生,更以独特的艺术手法拨动人们的心弦,给人以美的启迪和享受。文艺可以把核心价值观“生动活泼、活灵活现”地表现出来,“用栩栩如生的作品形象告诉人们什么是应该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2015年,第26页。,这便是文学文艺的价值和魅力所在。
文艺在核心价值观践行中的重要性,决定了文艺创作者及其结成的组织的重要性。文艺作品虽然是创作者个人思想与情感的展现,但与其交往圈及社会背景息息相关。文人结社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非常突出的文化现象,早在战国时期便形成以师为核心的文人活动方式。从社会学意义上看,“中国古代的文人结社先后经历了魏晋南北朝的萌芽期、隋唐的形成期、宋元的发展期、明代的繁荣期和清代的衰落期,直至近代的重新兴起,一直是文人士子的重要活动方式”*李玉栓:《中国古代的社、结社与文人结社》,《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文人结社活跃了思想,带来艺术创作和学术研究新气象,同时也成为影响社会价值走向的一种重要因素。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表现为价值创新和选择,受到知识分子群体崛起与参与、平民社会运动蓬勃发展、国家利益介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是多元社会力量在公共领域中博弈的结果”*宣朝庆:《春秋至汉初的社会价值重建》,《人文杂志》2012年第3期。。当然,并非所有文人和文人组织所持价值观与国家倡导的价值观合拍,结社的目的除了文艺和学术的需要外还会有复杂的政治因素。因此,从国家统治角度出发,政府与文人结社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从历史上看,有时政府对文人结社政策开明,如宋代文人的政治环境和生活环境相对宽松,文艺会社盛行于世,活动频繁,创生大量文艺作品,促进了文化繁荣;有时政府对文人结社充满警惕,采取种种限制措施,则会抑制文人结社活动及思想文化的正常发展;有时政府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明朝万历、天启两朝对聚众讲学予以弹压,尤其在清朝定鼎之后对文人的组织活动采取严禁政策,文人结社由此走向衰落,严重阻碍了文学艺术及思想文化的发展。
当今社会,包括文艺工作者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合作伙伴和得力助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亿万国民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之中,充分发挥文艺的载道和化人功能,既是思想文化繁荣发展、人民大众享受高质量文化产品的需要,也是文艺创作内在规律的要求。政府应积极支持文艺工作者组织的健康发展,为文艺创作扫清障碍。文艺工作者组织要努力发挥组织优势,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创作,使作品“像蓝天上的阳光、春季里的清风一样,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读本》,第26页。,感召更多的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核心价值观践行主体的国家、社会、个体三个层次中,最基本的主体应是个体。一方面,个体是核心价值观的直接践行者,只有落实到每一个体的人格修养和人生作为,核心价值观才算真正得以践行;另一方面,文化归根到底要靠一种人格方式来传承,鲜活的个体人格和个体人生是核心价值观传承的最重要载体。代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儒家文化,为个体设计的核心价值观践行之路,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1.务本之道:在崇德修身中践行核心价值观。“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这个“本”即是修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礼记·大学》),可见儒家“把世界秩序作为最终目的,把个人修身作为基本的开始”*林语堂:《孔子的智慧》,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第17页。。其实,不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73页。,崇德修身是一个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务本之道。
在中国历史上,心怀天下的志士仁人之所以层出不穷,就在于他们自觉把国家和民族的核心价值观视作对自己的道德要求,生命不息,修身不止。今天我们所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都是古人修身的重要内容。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位卑未敢忘忧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历史上多少志士仁人把爱国作为神圣的使命,铸就了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文化基因。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执事敬,与人忠;革故鼎新,格物致知;敬业乐群,孜孜不倦……这是先人留下的敬业美德。人之所助者,信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与人为善,成人之美;民胞物与,大同世界……这是国人传世的人文情怀。
对核心价值观的躬身践履是志士仁人根本的修身途径。“践行”观是中国传统修身理论中最具价值的思想,是我国传统道德教育的精髓。孔子主张“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强调“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论语·里仁》),提出“践行”修身方法,把“行”置于做人的归属和落脚点上。从实践上看,中国历史上的志士仁人,无不把国家民族核心价值观融于血脉,化作行动,不因风雨如晦而动摇理想信念,不因千磨百折而懈怠追求脚步,为后人所崇敬。他们关于修身的许多优秀思想和方法,对当今的我们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先齐其家:在涵养家风中践行核心价值观。每个人最初接受的价值观是家庭价值观。从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而言,家庭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开端或首个驿站,而优良家风就是核心价值观在这个“开端”之地化而为情、育而成德的真切体现。鉴于此,《大学》反复强调:“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礼记·大学》)。家风是社会风气的基础。在古代中国,家国同构的政治格局使得涵养家风的政治意义尤为突出。因此,积极涵养家风就是一个人对核心价值观的一种切实践行。
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的传统风尚,是一个家庭或家族最为重要、无以替代的精神财富。家长的言传身教、家训、家书、家规等都是家风的重要载体。其中,家训是家风的集中表达,是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家风一方面用来维护本家族成员的共同意愿和利益,另一方面用来协调本家族成员之间及其与国家、与社会其他人群的关系。在中国历史上,家风之所以对个人成长、社会风尚乃至国家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因为优秀家风推崇忠孝节义,教导礼义廉耻,这与国家民族核心价值观的主旨是一致的。因而,家风建设为统治者所推重,特别是在国家不安定和国法不明确之际,家风发挥着稳定社会秩序的力量。
涵养家风的传统在中国源远流长。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传统核心价值观,浓缩在家训家规中,深刻地影响着每个人一生的价值选择。一般而言,历史上的文化家庭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家风,成为后世学习的典范。周公被认为是中国家训的创始人,《尚书》、《史记》就有关于周公训示子侄兄弟的记载。孔子诗礼传家,其后裔恪守学诗学礼的祖训,重视教育,讲究礼仪,传承不息,使孔氏家族成为历史最久、影响最大的文化世家。孟母以三迁之教、断织之喻等家教实践培育孟子成长,成为中国母教文化的象征。西汉司马谈写下《命子迁》,激励司马迁继承父志、不负历史,令后人所敬仰。南北朝颜之推撰成《颜氏家训》,总结修身、治家、处世、为学之经验,为后世所推崇。唐太宗李世民的《戒皇属》,宋代司马光的《家范》、朱熹的《训子帖》,明末朱柏庐的《治家格言》,清代李毓秀的《弟子规》等,都是家喻户晓、脍炙人口的教子治家经典,无不彰显中国传统家风的神韵,对现代家风的涵养提供了诸多借鉴。
3.谓之大成:在化民易俗中践行核心价值观。何谓大成?《大学》的回答是,通过修身、齐家进而达到治国、平天下。其实儒家还有一个回答——化民易俗。《学记》言:“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悦服,而远者怀之”(《礼记·学记》)。不难发现,这里的“大成”既要“知类通达,强力不反”,还要能“化民易俗,近者悦服,远者怀之”。前者说的是内在的修养,后者指的是修养的外化,凭借自己的德才学识、坚定信念,能够教化百姓、改变风俗,且使周围人心悦诚服,远方人心怀崇敬,此“谓之大成”。这个回答不仅与《大学》的回答不相矛盾,而且指出了化民易俗是治国、平天下的最好方式。具体说来,化民易俗就是将一定时期的核心价值观化为天下风气,化为一种无形的氛围,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植于民俗之中,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人们的价值理念、生活方式,做到“百姓日用而不知”(《周易·系辞上》),愉快“作新民”。
作为个体要做到化民易俗,一是立身化民。即通过学习和修养,具备优秀品德,办事公正公平,以此带动感化他人。这方面的论述如:“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管子·君臣上》),“其身正不令而行”(《论语·子路》),“化民以躬,帅下以德”(《汉书·叙传下》)。历史上的许多文人士子、模范官员属于此列。二是立教化民。教育的独特作用不可取代,所谓“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礼记·学记》)。教育能培育受教者的主体力量,祛恶扬善,变陋俗为美俗。孔子、孟子、朱熹等都是兴办私学、化民易俗的典范。但不管是立身化民还是立教化民,化民者必须具备人格上的某种势能,有仁有义、有德有才、热心公共事务,对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在古代,这样的人就是“贤人”;在广大的乡村社会,他们被称为“乡贤”。乡贤一词早在东汉就已使用。古代行政权力只到县一级,县以下实行乡民自治,面对幅员广阔而又相互隔绝的乡村社会,政府只有借助于乡贤的力量,才能使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生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乡贤在风习教化、调解纠纷、社会建设、维持社会秩序与稳定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而形成了乡贤文化。
传统社会中的乡村治理,靠的主要是乡贤,乡贤不仅是乡村价值观的引导者,而且对乡民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在经济、文化发生重大变革的今天,“作为农村中有声望、有能力的长者、贤人,乡贤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依然重要,他们协调冲突、以身作则提供正能量的作用不可或缺”*张颐武:《重视现代乡贤》,《人民日报》2015年9月30日,第7版。。发挥现代乡贤在道德、观念上的优势,激活其各方面的能量,对于引领乡村价值追求,弥补政府在乡村行动能力不足的问题,化解乡村治理中的种种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本文从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主体三个向度,对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基本经验进行了探析和概括。可以看出,首先,中国古代高度重视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中国古代的统治者把对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视作国家治理中的灵魂和最高原则,由此来统摄和规范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各项事业,使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成为凝聚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而中华民族数千年中始终葆有强大的凝聚力,则说明,中国古代对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与推行大致是合理的。因为,“唯有正当、合理的价值追求才能赢得民众的普遍认可和自愿接受”,才能成为“维系国家认同的精神纽带,凝聚民心的基础和法宝”*季明:《核心价值观概论》,第158、159页。。其次,中国古代在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制度设计上是卓有成效的。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官员的精神世界、主导官员的选任和考核,通过礼制的制度安排把核心价值观融注其中,使全社会在依礼而行中践行核心价值观,以科举考试的特殊方式推动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这些做法无不显示出中国古代制度设计的非凡智慧。再次,注重发挥不同主体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各自作用。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个人三个层面的践行主体,对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政府重在发挥意识引领、制度安排和增强践行核心价值观物质支撑的职责;社会组织重在发挥各自的组织功能和组织优势,贯彻落实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个人主体既要修身、齐家,又要积极释放自身能量,德行天下,化民易俗。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过程中,我们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各项工作的灵魂和指导,建构和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践行主体各自的力量。我们尤其要注意使三个层面的践行主体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主体力量间的不均衡和不协调,如政府力量过于强势或社会组织力量过于薄弱,核心价值观的践行都不会产生最优效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高度重视践行传统的中国历史上,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经验是极为丰富的,同时也有大量违背中华民族基本价值追求、摧残人性个性、破坏文化发展的消极因素和惨痛教训需要记取,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深入地加以研究,批判继承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践行过程中留下的丰富资源。
[责任编辑:李春明]
收稿日期:2015-08-20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大项目“弘扬传统文化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14AWTJ04)。
作者简介:任者春,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济南250014)。
From“Taking Politics by Ethics”to“Changing Custom by Civilizing”:On the Basic Experience of Practicing Core value in the Ancient China
REN Zhe-chun
(College of Marx,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250014, P.R.China)
Abstract:The basic experience of practicing core values in the ancient China can be explored from three dimensions: in the dimension of the State,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a leading role, construct ritual system which embodies core value and consolidate the material foundation to practice the core values; in the dimension of society, the function of various social organizations, such as educational,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mutual aid organizations, should be encouraged; and in the dimension of individual, the role of forming virtue and great person, cultivating good family tradition, changing habits and customs and so on, should be played. These basic experiences are of importance to be drawn in the process of practicing the socialism core values.
Keywords:Core values; Practice; Government; Social Organization; Individ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