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设计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6-04-04 16:32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创意设计文化遗产物质

张 锐

文化创意设计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张 锐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脱胎于农耕文明时代,是区域化经济的产物,在当下全球化的语境中,发展的浪潮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产生了巨大冲击,如何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和开发成为近年来被广泛关注的话题。文化创意的出现为化解这一僵局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文化创意;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基于本土化传统生活方式的文化特性

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呈现出的文化特性都源于其本土化的生活,作为滋养出具有特色生活方式的文化土壤,为本土居民所提供的文化精神滋养一直源源不绝。然而,现代化的进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旧式的以区域经济为主导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受到巨大冲击,本土文化也不可避免地被越来越多的外来文化裹挟前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具有文化特性的传统生活方式的典型载体,是历史与文化积淀的产物,是在发展过程中经过持续性的动态积累而慢慢形成,有着强烈的区域化特征。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其表现形式完全符合农耕时代区域化经济的特点,在历史的节点上能够完全匹配当地的民风、民俗、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从而悄无声息地完全融入本土化的生活方式中。时移世易,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人们的需求也发生了转变,基于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自然就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是尽最大努力去保持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原生状态[1]、维护其存在的文化生态环境,还是以活态传承(或称变异性)的观念来看待其发展,亦或者有更好的途径助力其延续发展,论战不断,众说纷纭。然而任何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被认定为名录项目时的存在状态并不是其初创时的状态,据此可以推断,无论是木雕、年画,或是民乐、歌舞等,都是在其产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演变和完善,是一个在进化中的文化造物,所以需要用继承和发展的双向思路来理性看待。

二、有目的性的文化生产与消费

相较于在历史进程中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产业可以说是一种有目的性的文化生产与消费行为,前者承载着太多的历史与情感,是文化生产者本土特质的显现,而后者则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经济价值为导向,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通过创新活动将文化概念转换成具有经济价值的商品,将原创性、革新性带入生产和服务过程,从而创造价值。这种创造价值的过程不同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承人的个人技能及才华的体现,那是一种作坊式、师徒传承型的小规模、纯手工的产出方式,而文化创意产业则体现出工业化、批量化、高附加值等现代工业生产的特性,被视为文化消费的全球化。

有观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的精华,虽存在于当下,但仍属于被保护的“文物”的概念,任何改造和变动都会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破坏。同时

也有观点认为,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不能执着于现状,如果以固化的标本式、化石式的方法来对待,这种保护无异于毁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中明确提出:将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定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保护的重要条件,且将“保护”的定义解释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2]

费孝通先生曾在其著作中提到:一个民族要在发展中保持其民族特点,就必须利用其民族特具的优势来发展其经济。不然的话,这个民族难免要衰亡或失去其原有的特点而名存实亡。[3]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文化创意产业是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它能以市场经济的手段激发其中富含生命气息的活态文化,使其不断创新发展,以契合新时代的社会语境。

三、文化基因的继承与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保护的正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表现为一种发生于区域族群内部之间的稳定传承关系,是一个民俗学的学术概念。相较于物品的继承和流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出的是一种饱含生命力的活态文化,在其被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前的存在过程中,也是随着社会生态的改变而不断更新适应,处于一个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因此,除了从政策和法规层面上对被认定的名录进行保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用继承和创新的眼界来看待其在文化内核上的传承关系。如果完全拘泥于被界定的旧有形式,那只会让这种保护变成一种试图减缓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改变的手段,扼住了其生命力。

以民俗表演为例,真正的产生是源于当地居民的生活形态,是一种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真实情感的流露,发自内在的行为自觉,而当这种自发自觉的行为演变成一场表演秀时,文化之于生活的意义、表现形式背后的内涵以及人们倾注其中的真实情感都被剥离,可见的“形”被保留下来,作为不可见的“质”,文化精神的内核消失了。这才是真正文化基因继承的缺位。[4]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在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以及精神内核的展现上都是集大成者。而且有一定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或者其物质载体)就具有商品属性,是在曾经的社会经济体系中被作为商品买卖交换,在生活中作为日常器具被使用的物件。我国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可以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充足的文化资源。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造力,而基于文化进行的创意设计即是创造力的重要体现。在这个层面上文化创意设计可以作为一个传统文化基因的承载者,以设计为手段、以产品为载体结合当代人的生活方式和审美趣味,以此为切入点将文化基因通过设计的方式注入到新的产品中,将文化的精华加以创新发扬,以符合当下时代的特征。让使用者在可观、可感、可用的过程中产生一种文化自觉。

四、结语

如何更好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一直都是各界争论的焦点,而这种脱离主体的论战所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主体话语权的缺失,大量的外来推动者正在以各种方式过度参与其中,如行政化思维的主导、市场化的资本运作等,使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为很多都处于被动承受状态,这对真正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极为不利的。从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发展的实际现状来看,由于社会转型、城镇化、产业化的冲击,其面临问题复杂,情况严重,并不断有新问题出现,整体形势并没有预期的乐观。其一,具有商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学习,反之则没有,又因为

具体到每个人的差异性,即便是同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品呈现都会有细微的区别,不可能产生一个绝对的量化标准,进行评价。其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事实上已经与当下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产生距离,而这种距离是不可能通过要求人们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去适应旧式生活状态的,正如现在的信息社会,人们通过网络传递信息,而不可能回到用毛笔书写信件的时代。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是传承发展了千百年的文化表现形式,无法与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融合,这就引出了传承人主体知识产权不明确的问题,以刺绣为例,被使用的图形和纹样本身并不是传承人发明创造的,作为主体,传承人拥有的是一种不易被他人模仿复制的手工技艺,这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无缝对接的原因。

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曾在近期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在人身上、活态的文化遗产,目前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不能确保;二是环境急速变化,非遗载体在瓦解;三是生活改变,得不到下一代的文化需要。[5]以上所述的每一个问题都正中事实、直击要害。在目前没有切实的解决方法可以依赖时,文化创意设计无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有力的助推器,从文化层面上来讲,好的设计其中必定体现着文化的精神内核,属于基因继承式的提炼和再创造,在这一点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特性上是一脉相承的,且相较于固定的传承模式,这种创意设计的方式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可能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也是一种在文化空间上的传播。在经济层面,文化创意设计本身就与市场接轨,通过对文化的设计运用而获取价值,这样避免了因过度市场化的介入引发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的不良影响,本体可以完好地继承,而以本体为源泉的设计行为则可以积极参与市场产生经济效益,反过来更有助于提升本体的价值。在人的层面,产业链的循环会带动更多人的参与,传承人、设计师、生产商、媒体人、消费者等等,形成一个可以良性有序发展的状态。这才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符合发展规律的活态传承特质的真实体现。

张锐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教师

湖北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系讲师 副主任

[1]张勃.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笼统谈创新[J].中原文化研究,2015,4:106-109.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2:139.

[3]费孝通.人的研究在中国[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372.

[4]朱伟.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J].文化遗产,2015,4:13-19.

[5]冯骥才.要有保护非遗的文化自觉[EB/OL].人民政协报.[2015-11-23].http://www.china.com.cn/ cppcc/2015-11/23/content_37138511.htm.

G124

A

1009-4016(2016)03-0093-03

2015年度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基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新的传播载体——基于文化典故衍生出的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研究”(FY-2015-08)。

2016年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文化创意产业视域下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开发”(B201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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