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萍(云南省文化馆)
浅谈音乐情感在音乐欣赏中的体现
■唐萍(云南省文化馆)
音乐是艺术的一个品种,它带给人们的是美感和幸福,是表达或寄托人们感情的“艺术语言”,它比一般的语言更直接地传达情感,并且它始终与美感结合在一起。它不受人种、民族、国家、地域、时代、阶层、职业等的限制,但存在一些微小的个别差异及各自特色。音乐是通过人的感官刺激才使人感知到美,并产生了生活联想及艺术想象,从而又发展了美感。音乐不以说理方式来传播,而是更多地通过熏陶及感染的途径潜移默化地来影响人的心灵,使更多地得到美的滋润。音乐是人们抒发感情、表现感情、寄托感情的艺术,不论是唱或奏或听,都内涵着及关联着人们千丝万缕的情感因素。即使以叙事为主的歌唱,音乐也并不全依靠语义来传达内容,而必定会用赋有感情的“音乐语言”和赋予美的因素来表达或烘托或寄托感情,即使是附有歌词的声乐曲,其表达感情主要的仍是音乐本身。在综合艺术中(如戏剧、舞蹈、影视等),也总是当需要抒发感情之时,就常常让音乐来负担,借音乐的抒情性能,把情感表露出来,并有所渲染、强调、夸大。
音与音之间连接或重叠,就产生了高低、疏密、强弱、浓淡、明暗、刚柔、起伏、断连等等,它与人的脉搏律动和感情起伏等等有一定的关联。特别是对人的心理,会起着不能用言语所能形容的影响作用。语言和文字尚需通过符号,或带感情起伏的语气语调信号,来传达感情或思想、内容,且语言及文字有时因民族不同而尚须翻译,那就麻烦了。而音乐,它可以直接地来反映人们内心感情的起伏及复杂的情绪,且不受人种、民族、国家、地域等等限制。因此,不论什么民族、国家、地城、阶层的人民,虽语言不通,却都能通过音乐直接感受这种真挚朴素的感情。因此“音乐是真正的世界语”“音乐是感情的语言”,“音乐无国界”,这些近百年来已得到全世界有识之士的共识,即“乐与情通”。本文就是讲述了音乐情感在音乐欣赏中各方面的体现及要素。
当人们打开音像资料第一遍欣赏音乐,首先听到的是音乐的旋律,其次是音乐的力度是强还是弱、速度是慢还是快,然后才是考虑是用什么乐器演奏的。在对力度、速度这一要素的欣赏中,只是注重了音乐所表现的场面,而不去挖掘音乐的要素。通过对乐曲慢与快的比较,轻与重的比较体会出音乐的强与弱、快于慢的音乐要素的变化。充分体现了音乐欣赏的根本是音乐场面、情境的变化是音乐要素变化的真理。
从心理学的角度说:情绪与情感是密切相关又相互区别的两种心理形式。但从关联范围来说,情绪比情感要更广泛。虽然当我们体验到某种情感时,总会感到具有一定的情绪色彩,但这种情绪色彩远不如情感那样稳定和持久。情感有强度和深度之分、有高低层次之分。情绪与情感是审美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对音乐教学来说,不仅尤为突出,而且还有特殊的表现内容。从音乐美的本质来说,音乐进行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情感的展示与变化过程。同时也是音乐要素发展变化的过程,音乐作为情感的载体,虽无语义,但却是最生动的心灵语言,常言说:“语言的尽头是音乐的开始。”就艺术形式来说,音乐的表现力远远胜过其他艺术门类,其特质就是情感抒发、情感的撞击、情感宣泄、情感交流和情感审美。
音乐情绪与情感体验不能仅仅停留在外表的层面上,更需要内心深处的体验,寻求那种动人心魄的、使人感到震撼的艺术效果与境界。通过对乐曲舒展与紧张而终情绪的比较,体会出音乐快与慢的音乐要素的比较。充分体现了音乐欣赏中音乐要素变化是音乐情绪、情感变化的根本要素。
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欣赏音乐时,要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听音乐要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不能单纯地走马观花的欣赏,而是要充分揭示音乐的要素(节拍、节奏、旋律、音色、力度、速度等)在音乐中的表现作用,感受到音乐中最激动人心和极具表现力的部分,应以整体的方式来体验音乐。
音乐是一种善于表现和激发感情的艺术,可以说,音乐欣赏的过程就是感情体
验的过程,它既是欣赏者对音乐的感情内涵进行体验的过程,同时也是欣赏者自己的感情和音乐中表现的感情相互交融、发生共鸣的过程。无论是对于普通的音乐听众,还是对于音乐专业人士来说,感情体验都是在进行音乐欣赏时不可缺少的一种心理要素。对于音乐的专业人士来说,假如在欣赏音乐时只注意技巧、技术手法、结构形式等方面,而在感情上却无动于衷,那么他对音乐的欣赏也只“见其文而未见其心,见其表而未见其里”,并不能完整地感受与领会音乐的美。一位有经验的英国音乐教育家曾告诫说:“不要允许你的批评性的敏捷聪明窒息你的情绪反应。那些专家们经常把他们的注意力局限在技巧上。"
音乐是一种善于抒情的艺术,音乐中有着丰富而深刻的感情内涵,只有当音乐欣赏者的感情活动与音乐作品蕴含的感情基本相吻合的时候,才能称之为正确的音乐欣赏。因此,准确、深刻和细致地体验音乐作品中的感情内涵,是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基本要求。对音乐作品感情内涵的体验,首先表现为感性上的直接体验。比如,我们在听到一首乐曲的时候,对这首乐曲所表达的感情(它或是快乐的,或是悲哀的,或是慷慨激昂的……),凭借自己的感性经验,自然地产生出一种体验。这种伴随着音乐感知而自然产生的感情体验,就是我们所说的感性上的直接体验。欣赏者从音乐中获得的这种感情体验,并不是由于标题或文字说明等所引起的,而是一种感性上的直接体验。当然,欣赏者能够在自己的意识中,把从听觉感受到的音乐音响转化为感情的体验,是要以正确的音乐感知为前提的,而当欣赏者对某种音乐音响及其艺术风格不熟悉,不能正确地进行音乐感知的时候,那他就不可能获得正确的感情体验。
我们上面所讲的欣赏者对音乐的感性的或者说是直感式的感情体验,是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基本方式。然而,它毕竟是对音乐作品感情内涵的一种初步体验。如果欣赏者仅凭直感去进行体验,虽然有可能体验到乐曲的基本感情,但却往往会局限于喜怒哀乐的感情类型的体验上面,而不能更深入地体验乐曲感情的内在含义。因此,对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进一步要求就是要有理解认识的参与,即欣赏者要从各个方面去研究和了解乐曲感情的内在含义。只有在对乐曲感情赖以产生的思想和生活基础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之后,才有可能更深刻、更准确地领会音乐作品的感情内涵。这正如毛泽东同志在他的哲学著作中所说:“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当然,我们这里是指对那些的确表现了深刻的感情内涵的音乐作品的欣赏而言。而我们之所以对音乐欣赏中的感情体验提出这种进一步的要求,是因为音乐中所表现的感情既不是一种与人的思想没有什么联系的神秘莫测的东西,也不是没有生活基础的主观自生的东西。相反,音乐中的感情内涵是由一定的社会生活所引起,并且是和一定的思想相联系的。正如我国古典音乐论著《乐记》所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
音乐表现手段的特殊性,使得它在表现感情的同时,却不能把感情所赖以产生的思想和生活基础同样明确地表现出来,这就要求欣赏者在对音乐中的感情内涵凭借感性进行体验的同时,也能够有意识地运用理解因素,深入体验乐曲感情表现的内涵。
由于音乐中的感情内涵常常可以在音乐以外的因素中找到理解的根据,例如在声乐作品中可以在标题和文字说明中找到根,在标题音乐中可以在标题和文字说明中找到根据。因此,在对声乐作品与标题器乐作品的感情体验中,对这些非音乐因素予以充分注意是完全必要的。如果对这些非音乐因素不予注意,而仅凭感性体验是很难深刻领会乐曲的感情内涵,特别是它的社会意义。音乐是一种表现生活的艺术,为了避免音响材料的局限性,更好地进行艺术表现,它往往需要和其他艺术相结合,这种做法早在音乐发展的原始时代的歌、舞、诗三位一体的形式中就已经开始了。由于这些非音乐因素已经和音乐紧密地融合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欣赏者在对音乐进行感情体验时,就需要运用理解认识这一心理要素去对这个艺术整体加以研究,从而加深对音乐的感情内涵的体验。
有些无标题音乐作品,并没有综合运用非音乐因素,但是却并不意味着这些音乐中的感情表现就没有它们的生活和思想基础。为了更深入地体验这类乐曲的感情内涵,欣赏者一方面要通过对音乐本身的反复倾听,凭借直感更准确、更细致地去体验乐曲的感情表现,另一方面也要从更广阔的方面,特别是从乐曲产生的社会环境、作曲家的生活经历、创作意图、艺术风格等各个方面去进行研究和了解,以求得对乐曲感情内涵的正确把握。但是,对感情体验的这种进一步的要求,却并不是每一个音乐欣赏者都能够做到的。对音乐家和音乐作品创作情况的了解也不是每一个音乐欣赏者都有条件进行的。而且有许多无标题的器乐作品,作者在创作它们时往往没有留下什么有关记述,作品本身也并没有表现什么深刻的社会内容,而只是某种情绪的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难对乐曲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而只能凭借音响感知和对作者总的创作个性和风格的把握来体验乐曲的感情。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对于绝大多数音乐欣赏者来说。音乐欣赏中的感情体验更多的还是以感受性的直观形式进行的。像通常所说,欣赏者是处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心理状态之中,更何况音乐中所表达的感情,在很多情况下的确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呢!这样判断一个欣赏者是否能够借助于某种概念把体验到的感情表达出来,而是要看欣赏者是否对音乐中表现的感情真正从内心里有所体验,欣赏者的感情是否能够在欣赏的过程中随着音乐的进行而起伏、变化,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就可以说是对音乐中所表现的感受性有所体验了。当然,我们这样说也并不是否认理解认识对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重要作用,而是要说明,这种理解认识只有融注于感受性的体验之中,才能真正有助于音乐欣赏。
随着近几年我国心理学的快速发展,对于音乐情感的研究也更加趋于实证化、科学化。我们可以看出,计算机科学、脑神经科学、生理学与心理学的结合对音乐情感的研究在我国正在逐渐萌发,并显现了强大的生命力。目前我国对于音乐情感的研究是相当重视的,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与国际接轨,在一群卓越的科研工作者的努力下,音乐情感的认知模型的
计算机程序已经初具规模,这将使情感的识别、表达和转化实现数字化、程序化,更好地促进音乐情感的深入研究。
通过对音乐情感的研究的回顾和梳理,对于该领域的研究是需要计算机科学、脑神经科学、生理学、物理学、美学、心理学、音乐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背景做支撑的,并且在实证研究的根基上结合思辨性的分析思考,将因果模式与阐释模式融会贯通起来。
另外笔者认为欣赏者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首先对音乐表现为感性上的直接体验,其次欣赏者要从各个方面去研究和了解乐曲感情的内在含义。换句话说,欣赏者要准确、深刻和细致地体验音乐作品中的感情内涵,这是欣赏者在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基本要求。当然,我又认为问题还有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音乐欣赏者的欣赏能力各不相同,而且每个欣赏者都只能根据自己的不同生活经验来体验乐曲所表达的感情。因此,我们可以再从另外的角度去论证音乐欣赏活动是一种欣赏者的主体活动,欣赏者意识中的乐曲,必然渗透着自己的主观色彩,而不可能和作者创作这首乐曲时的感情体验完全一样。也就是说,音乐欣赏活动中主体与客体(欣赏者与被欣赏的乐曲)的关系是既一致又不完全一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1]布克(P.C.Buck).音乐家心理学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实践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