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局传承构想①

2016-04-04 03:05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关键词:南京文化遗产主体

薛 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南京白局传承构想①

薛 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当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南京白局的传承研究已成为了“大题”、“显学”。本文从南京白局传承人,主体群落,艺术特色,继替发展等方面作为切入点,对当下南京白局的传承进行构想及阐释,从而进一步揭示当代南京白局“不离其谱”与“适时而变”传承本质。

南京白局;传承人;主体群落;艺术特色;继替发展

南京白局,又俗称“白局”,是南京地区原生性说唱曲种。就笔者目力所及,有关南京白局的传承研究,可谓“见仁见智”,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文论主要有吴歌《南京白局及其传承的考察与研究》[1]和《南京白局传承、振兴之我见》[2],前者通过对南京本土濒临灭绝的说唱艺术南京白局的音乐人类学视阈的考察,从历史发展、表演特点、艺人情状、传承状况等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调查研究,进而认为以南京白局为个案,从理论到实践来构建多元文化下的学校教育传承。后者认为,现在南京白局的传承在继承原始的“口传心授式”传承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学堂乐歌式”传承的力度,从而使两种传承方式在南京白局的有效传承上做到相辅相成,齐头并进,只有这样南京白局的未来才会有希望。朱雅薇《论南京白局的现状及发展方向》[3],该文认为,目前,能够演唱南京白局的艺人越来越少,其传承面临严峻的形势,生存现状令人担忧。当下,我们可以通过资料整理保存、老艺人收徒传教、媒体推广等方式来进行南京白局的传承和保护。颜祥阳、薛雷《南京白局的现状与传承》[4],通过对南京白局的田野调查,明晰了南京白局的生存发展现状,进而提出充分运用社会自然传承和学校教育传承这两种传承方式及路径,开展南京白局的有效传承,才是当下南京白局生存发展的关键及重中之重。武赟《南京白局学校教育传承的考察与研究》[5]一文认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南京白局,若要振兴发展,其学校教育传承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及手段。显然,以上颇具代表性的“南京白局传承研究”成果,对当下南京白局传承研究无疑奠定了研究基础,也指明了研究方向。本文笔者力图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对当下南京白局传承的理念与举措进行思考与探索。

一、传承人及传承

众所周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传承人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主要缘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传承人的传承与传播使其生生不息,进而促进文化的多样性。更何况,传承人所要传承的是那些保有传统音乐文化本质属性的那部分内容,即“艺术基因”,这也是最终实现传统音乐文化有效传承的根本保证。

2005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6]此后,传承人便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十分重要的主体内容。原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认为,传承人是“传承主体,……即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民间文化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的个人或群体。”[7]另外,民族学家祁庆富认为,“传承人是在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8]可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知,即便专家学者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文字表述,不过,就传承人概念而言,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层面上的含义:一是,指能够完整掌握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者具有某项特殊技能的人员。二是,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者。也就是说,传承人担负着“传”与“承”的双重任务。正如民间文艺家冯骥才所言:“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角。在人类尚没有‘文化遗产’的概念之时,广大民间各种世代相传的文化中,唱主角的也是这些传承人。”[9]他进而又说: “有史以来,中华大地的民间文化就是凭仗着千千万万,无以数计的传承人的传衍。”[9]显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无疑是传承人。

如今被社会所认同的“传承人”与历朝历代的“传承人”,虽然在称谓上看似相同,但就这一简单的称谓而言,从过去到现在,其概念的内涵却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简言之,过去的所谓传承人是一种广义上的传承人,他们虽然没有被明确地称为传承人,但是却实实在在地从事了传承传统音乐文化之重任,而当下的传承人,只是一种狭义上的传承人,他们是在广义的传承人中被认定了特殊身份的一个小的群体,并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我们若从本体论的视阈上看,传承人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我们若从价值论的视阈上看,传承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具价值。因此,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延续传统音乐文化的生命力,这都离不开传承人。至于传承人的内含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那是时代发展的一种必然。

另外,“传承”是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使用最为频繁的一个词语。究其“传承”一词的词义,乃是“更替继承”之意。可见,艺术的传承是一个与时俱进而又保持本质属性的过程。鉴于此,当下南京白局的传承之构想不仅要秉承这一理念,而且还应在该理念指导下去付诸实践,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二、南京白局传承构想之一:构建主体群落

马克思著名的“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10]的论断,揭示了主体是指实践活动的操纵者和承担者。由于南京白局是人类社会艺术形态之一,所以要“以人——音乐事象操纵者,为音乐对象主体;以人的音乐活动——音乐实践内容(声音、行为)和音乐认识内容(理念),为音乐对象客体。”[11]57-58

实际上,有诸多学者在艺术研究中,已经意识和关注到主体在艺术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由此,还提出了相关论题。[芬兰]美学家希尔恩•拉罗就曾说过:“历史的和心理学的考察必须恢复到辩证地论述主体,不能再从一般哲学的和形而上学的原理来演绎艺术;必须用归纳心理学的方法把艺术作为人的活动来研究。”[12]我国著名音乐理论家郭乃安先生也曾说过:“音乐,作为一种人文现象,创作它的是人,享有它的也是人。音乐的意义、价值皆取决于人。因此,音乐的研究,总离不开人的因素。……人是音乐的出发点和归宿。”[13]可见,“人”这一主体因素对所要传承的音乐艺术来说,是何等地重要,并且“人”作为音乐文化艺术的主体,因数量和能动作用的差别,我们对其大致可划分为“群体”和“个体”两种基本形式。主体的群体形式,这是一个包含若干音乐艺术主体的个体并集中表现有个体音乐艺术行为为共性和历史继承性的群众主体。按其社会维系范围和组织规模大小,又可从大到小划分为三个主要层面:民族群体、支系(社区)群体和社团(班社)群体。主体的个体形式,是指活跃在传统音乐文化生活中的不同性别、年龄、身份和职业的歌手、乐手、说唱艺人、戏曲演员和乐器制作者,他们是操纵及传承传统民间音乐文化的主体形式的个体成员[11]63。显然,在“个体”形式中主要体现在传承人层面。当然,在当代传统音乐的传承发展中,还有其他主体类型不容忽视,那就是对传统民间音乐艺术进行组织、策划、引领、指导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和从事传统民间音乐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受众,他们所表现出的主体形式是群体和个体的相互交融。

至于“主体群落”这一概念,乃借鉴于生态学的“生物群落”理论,即“在一定时间内,由居住在一定区域内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种生物种群组成的有规律的结构单元”[14]。由此可见,我们所说的南京白局传承主体群落,就是指由南京白局的传承人、社团或班社群体、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专家学者以及广大观众所组成的生态群落,它是由南京白局传者、承者(受众),以及引领者和研究者聚合而成的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大群体。

目前学界共识是,南京白局有效传承的关键在于南京白局传承主体的生存状态。南京白局的传承,总是受制于传承人这一要素。故此,南京白局生态环境传承中的决定因素,无疑是传承人。可以说,没有传承人,南京白局就很难存在;同理,没有承继人,传承人也难以产生。这就需要,南京白局的传承人与承继人要同时存在,正犹如老师与学生这一对“教”与“学”的相互依存关系一样。对于南京白局的传承来说,最基本要件是不可缺失相互依存的传承人和承继人。因为“在任何民族的传统音乐生活中,作为创造音乐的主体对象,无论他是群体形式还是个体形式,都总是客观地处于音乐事象与外部环境之间和音乐事象与音乐作品之间的中心环节……”[11]60。如今在南京地区有着南京白局传承人称号者,屈指可数,更何况老一辈的南京白局传承人现都已年过七、八旬。可见,南京白局传承人这一层面上的主体群落的构建刻不容缓。多年来,笔者一直与诸位老一辈南京白局传承人保持着密切的交往,也曾对新一辈南京白局传承人进行过多次访谈。毋庸讳言,笔者对当下南京白局传承人的总体印象是,老一辈南京白局传承人表现出来的是“力不从心”,新一辈南京白局传承人给人的感觉是“功力不深”。

南京白局的传承人及操纵者乃是南京白局艺术的主体,而这一主体中传承人乃是核心,并在南京白局传承中发挥着重中之重的作用。根据哲学理论原理,南京白局传承人是主体中的主要矛盾,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根本,而南京白局主体的其他三个方面(受众、管理者与研究者)是主体中的次要矛盾。显然,我们不仅要牢牢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而且还要对次要矛盾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它们处于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内。显然,我们研究南京白局的主体性,就是要明晰在南京白局传承发展之中,主体中的四个方面,其实是相辅相成共同发挥其作用,而以往的南京白局的传承研究,我们总是一味地强调传承人(狭义的传承人概念)的作用,当然,这无可厚非,不过,随着我们研究视角和理性思维的进步和发展,我们逐步意识到,南京白局主体构成中非传承人因素的不断增强,乃对传承人在主体中的作用会有更大的支撑。具体而言,关注南京白局艺人的生存状态及改善他们生存状态,激发专家学者对南京白局研究的热情,在南京白局的研究中多出成果,以引导广大民众对南京白局的认知度、兴趣及欣赏,让广大民众能够真正体会到南京白局超越时代的艺术审美价值和人文研究价值。另外,在南京白局保护发展的一系列工作中对南京白局抢救、保护、传承、发展的政策制定和具体实施中,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提高对南京白局深刻认知的意识,尽可能地在实施法律法规与艺术机制构建中做到尽善尽美。还有各级学校在开展南京白局传承、传播的活动之中,学校的管理者(校长),组织者(教师)都要树立对南京白局艺术的客观评价和主观认知,坚信南京白局艺术作为本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传承传播价值和人文教育鉴赏价值。因此,只有南京白局主体逐渐形成强势的群体即“主体群落”,才能有助于抵御因社会的变革所带来的对南京白局生存发展的不利侵入,这也是我们力图构建南京白局“主体群落”的根本所在。

三、南京白局传承构想之二:保有艺术特色

我们若对某一艺术进行剖析及研究,便不难发现,决定其艺术价值与意义的,是其本身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或称之为规定性,而艺术本质属性即规定性又以艺术特色的面目呈现。显然,传承、发展南京白局艺术,无疑应把南京白局艺术特色的完整性继承作为先决条件。

一般说来,南京白局艺术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南京方言演唱,地方风味浓郁,有较强感染力。自晋代“永嘉”南渡开始,一次次北方移民的大迁徙,使原本属于吴侬软语的南京话发生了很大衍化,久而久之,南京地区方言已经成为“南北杂糅”的语言特点。加之,从隋朝以“江东取韵”的中国第一部韵书《切韵》,到明朝朱元璋下旨官修的《洪武正韵》,逐步形成了南京方言的发音特色,这也为后来南京白局艺术表演奠定了行腔韵白的演唱语言风格。二、是运用丰富多彩的明清俗曲曲牌,其曲牌连接富有规律。南京白局在说唱音乐类别中属于牌子曲类,是由许多曲牌按照一定的要求和规律联缀起来进行演唱,也正因为南京白局所用的曲牌较为丰富,以致南京白局又有“丝弦百曲”之称。三、是富有新闻时效和传播功用的新闻腔。有人称之为南京白局的一大艺术特色——唱新闻,即把周边发生的新闻事件用南京白局这种艺术形式演唱出来,使南京白局起到了传播新闻的功用。四、是丝弦乐队伴奏,以清音坐唱为主。南京白局主要以歌唱为表演手段,少用说白,主唱者自击鼓板,由丝弦乐队伴奏,并从旁帮腔、逗白,此乃南京白局之表演常态。不过,有目共睹,当下南京白局艺术风格特色不够凸显,特别在其艺术构成要素及表现手法上不具有独特性及排他性,这也使得南京白局在其生存发展中始终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与边缘化的状态。学界皆知,无论哪一种艺术,只有其艺术特色,既明显,又成熟,那么它才能具有无可替代的存在价值及强大的艺术生命力。这就需要我们在对南京白局艺术传承上务必立足于南京白局的艺术特色,只有如此,南京白局艺术才能做到“言简意赅”的传承,并在此理念下,再结合南京白局艺术氛围环境的熏陶,最终才能造就出南京白局艺术人才来,以实现南京白局艺术后继有人的良性循环。

故此,无论是对南京白局艺术特色中的南京方言的继承,还是对南京白局艺术特色中的音乐方面传承上的重视,我们都务必树立一种南京白局艺术特色整体性继承的理念。因为文化是一个整体,若把一种文化分解得支离破碎,那这种文化就会面目全非而不能成为一种文化。现实中的南京白局艺术风格特色也是一种整体性的艺术表现手法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把南京白局以运用南京方言这一点作为他的曲种艺术特色来看,它并不具有独特的排他性,因为南京评话、南京白话也是以南京方言进行艺术表演的曲种。运用明清俗曲曲牌也不是南京白局独有的特点,因为就在南京周边地区就有扬州清曲和海州五大宫调两大曲种都在使用明清俗曲曲牌进行艺术表演的实例。说到演唱新闻事件,其实,这也不能作为南京白局的独有艺术特点,因为在我国许多地区的曲种表演上都会或多或少的有这方面的表现,因为这种对身边所发生的新闻事件在第一时间使用传统艺术形式进行表达,这也是传统艺术所要具备的一种最基本的即兴性表演能力。至于南京白局的丝弦乐伴奏形式以及坐唱式的表演,这已是江南地区曲种最为通常的表演形式。总之一句话,在当下南京白局艺术传承中,我们务必坚守对南京白局艺术特色的整体性继承。

四、南京白局传承构想之三:遵循继替规律

纵观南京白局艺术的生存发展,不难发现,南京白局从起初的“自娱自乐”、“白摆一局”的初级艺术雏形,到专门以艺术表演作为职业谋生的“红局”的出现,再到艺术表演形式及剧目内容的不断与时俱进的衍变,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南京白局艺术在其生存发展的进程中,不可能是一种一成不变的艺术,若果真如此,那么南京白局艺术也只能停留在早期的粗俗与浅显,当然,这也违背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正如近代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所说:“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15]故此,南京白局的历史沿革就是一个继替的过程。

“继替”一词,顾名思义,是继承与替换之意。在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16]一书中就曾提出“社会继替”这一重要学术概念。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实际上是一代代人不断维持、不断传承、既有继承又有相互替代的过程。因而,称之为“继替”。后来,费孝通先生还运用这一概念来探讨和总结了中国文化的发展规律,并指出文化发展也存在着继承与替换。在此,笔者借用这一概念来概括南京白局艺术的发展演进规律,力图阐释南京白局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进行着继承与替换的新陈代谢过程。当然,“继替”这一概念,也可以纳入哲学上的“新陈代谢”命题范畴来认知。新陈代谢,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普遍规律。新陈代谢,即“去掉旧事物的糟粕,取其精华,并使它向新的方向发展”。[17]这也就是说,事物“新”的发展状态中依然保有最能体现该事物基本属性的“旧”的那部分内容。可见,我们在对待传统艺术形态时,务必要尊重传统、注重传统艺术之传统的传承,并在传统艺术之传统的根基上生发出现代来。事实上,传统与现代原本就不是一种相互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一种“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的相互依存关系。正如李普曼所说:“真正的传统并不是一去不复返的过去的遗迹,它是一种生气勃勃的力量,给现在增添着生机与活力”[18]。譬如,一个人,在其成长过程中,不仅生理上要有变化,而且在意识形态上也会有改变,但是作为一个个体的人而言,他自始至终还是他自己本人,就这一点而言,它是没有改变的。“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19]同样,列宁在论及文化时也曾说过:“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那些自命为无产阶级文化专家的人杜撰出来的。如果硬说是这样,那完全是一派胡言。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20]鉴于此,南京白局艺术作为一种艺术文化及事物存在,它无疑要遵循新陈代谢、继替发展这一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南京白局的传承决定着南京白局的生存与发展,南京白局传承的继替观念,就是要理性认知在南京白局的传承过程中,继承与变革是一对无时不在,且相互依存的关系。音乐文化的变迁和继承是很令人深思的,它绝不是一种亘古不变的概念,而是历史的昨天、今天和明天的完整组合。人类学家邓启耀认为:“一切,都本无‘原型’。一切,都可能在过程中‘漂白’。”邓氏的这番话可以用来解释音乐文化的变迁和继承是辩证的,而且音乐文化的变迁是绝对的。变,“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任何一种文化艺术现象,只有存在于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就会随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进行相应的变迁。不过,无论何种形式的变迁,其本质属性还是要保持,也就是说伴随着新秩序和新关系的不断演进而建构与之相适应的新秩序,新传统,也是一种自我调适的结果。

长期以来,我们对南京白局艺术是要“原汁原味”的保存,还是要“与时俱进”的创新,这已成为一大“焦点”论题。笔者认为,南京白局的“原汁原味”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象征意义,试想,原汁原味的南京白局是指当下的南京白局,还是指上世纪末的南京白局,甚至是指新中国成立前的南京白局,就原汁原味的南京白局对象都确立不了,说不清楚,还谈何南京白局“原汁原味”的保存。我们只能说有必要保存南京白局的“艺术特色”、“艺术基因”,那是因为南京白局的“艺术特色”、“艺术基因”是存在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南京白局艺术之中的。至于南京白局“与时俱进”的创新,如果我们不顾一切地一味创新,那么其结果只能是“面目全非”,到头来使得南京白局艺术丧失了其本质属性。显然,这样的创新又有什么意义?故此,我们在理性认知南京白局继替发展的同时,更应努力把握好南京白局继承与创新之关系。

南京白局的继承,就是继承南京白局的传统,即主要是对其艺术特色的继承。无论如何,人类都离不开传统的纠葛。因为复古是人类常有的情绪,天道轮回,世事沧桑,就像寒来暑往,秋收冬藏。当然,对于任何一种具体的南京白局艺术作品来说,它只会体现传统,而不会凝结传统。因为凝结了的“传统”,就不能传之后世,就不能统贯历史,也就不是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传统。因此,南京白局之传统,它是需要每一代人在文化理念上的理解和阐释后的不断地重铸,并赋予它新的含义。当然,现今南京白局艺术魅力的衰减已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实也是一种必然,然而,我们要说南京白局艺术在其发展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落红岂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精神。鉴于此,南京白局,从过去走到现在,从现在再走向未来,我们既要保存其独特的传统艺术特色,又要在继承南京白局艺术特色的基础上做好创新及发展。显然,前者是对南京白局艺术风格特色的传承,是培植南京白局之传统,而后者是对南京白局“创新”、“变革”及发展的理性认知,是要更好地使南京白局与时代相契合,并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结 语

至此,笔者关于南京白局传承的一系列构想及阐释,就是力图进一步揭示当代南京白局传承的 “不离其谱”与“适时而变”理念。正如[匈牙利]阿诺德•豪泽尔曾经指出的:“促使艺术发展的一种最有效的力量,一方面来自自发情感与传统形式的矛盾,另一方面来自创新形式与习俗情感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决定了艺术史辩证法的生命力。”[21]可见,南京白局传承下的生存发展,不仅需要随着对南京白局艺术之传统的承传而延续下去,而且还要随着时代的社会制度、道德标准与审美取向的变化而变化。

[1]吴歌.南京白局及其传承的考察与研究[D]. 南京师范大学,2006.

[2]吴歌.南京白局传承、振兴之我见[J].剧影月报,2008(5).

[3]朱雅薇.论南京白局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大众文艺,2011(4).

[4]颜祥阳,薛雷.南京白局的现状与传承[J].剧影月报,2011(2).

[5]武赟.南京白局学校教育传承的考察与研究[D].江苏教育学院,2012.

[6]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EB/OL].中国政府网,2008-03-28[2016-05-26].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 content_5937.htm.

[7]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347.

[8]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121.

[9]冯骥才.活着的遗产——关于民间文化传承人的调查与认定[N].农民日报,2007-06-09(005).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8

[11]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M].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2.

[12](芬兰)希尔恩•拉罗.艺术起源: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调查[J].周宪等编,当代西方艺术文化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19.

[13]郭乃安.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M]. 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8:1-2.

[14]作者未详.生态学[EB/OL].百度百科,[2016-05-26].http:// baike.baidu.com.

[15]王国维.宋元戏曲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1:1.

[16]费孝通.生育制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35-136. [17]现代汉语词典[C].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1282.

[18](美)M•李普曼.当代美学[M].邓鹏,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407.

[1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7.

[20]列宁.列宁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5-286.

[21](匈牙利)阿若德•豪泽尔.艺术社会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187.

(责任编辑:李小戈)

J607;J605

A

1008-9667(2016)04-0084-05

2016-05-26

薛 雷(1966— ),江苏徐州市人,艺术学博士,东南大学出站博士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民族音乐学。

①本文为2010年度江苏省社科项目“南京白局的现状调查与传承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0YSB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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