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社区”与都市居住空间

2016-04-03 23:27周大鸣田絮崖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居住空间人际关系

周大鸣 田絮崖

(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二元社区”与都市居住空间

周大鸣田絮崖

(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东 广州510275)

[摘要]文章在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二元社区”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从社区空间构成、住房类型、房屋权属、定居意愿四个方面对当下都市化过程中二元居住空间的形成及变迁进行了描述,认为房屋与土地权属的复杂化、社区经济结构的复杂化与传统的亲缘、地缘关系是“二元社区”长时间存在以及内在人际关系冲突发生的成因。在“二元社区”及都市二元居住空间的治理上,特别是如何消除本地人与外地人或不同地域文化群体之间的偏见这一问题,从社区日常生活、移民自身、管理方式以及制度载体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都市化;二元社区;居住空间;人际关系

一、 “二元社区”的概念

笔者于2000年提出“二元社区”的概念,尝试对转型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社区分异现象进行理论化和概念化,认为二元社区即指在现有户籍制度下,在同一社区(如一个村落和集镇)外来人与本地人在分配制度、就业、地位、居住上形成不同的体系,以至心理上形成互不认同,构成所谓“二元”;并分析了二元社区得以形成的原因,即寄生性经济和地方本位政策。①周大鸣:《外来工与“二元社区”——珠江三角洲的考察》,《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在这之后,不少学者也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个案上的论证,比如陈光裕、徐琴从产权的角度对“二元社区”的居住格局进行了实证分析②陈光裕、徐琴:《租、住区隔:城市中的二元社区及其生成——以产权为视角的个案研究》,《学海》2014年第2期。;骆腾以东莞市增埠村为例,历时性地分析了增埠村这个“二元社区”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过程,认为“二元社区”的结构在城市化过程中不但没有消失反而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③骆腾:《冲突中的调适:城市二元社区新探——基于东莞市增埗村的实证研究》,《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华羽雯、熊万胜则以上海市郊的一个村落的城市化过程为例,分析了土地、技术在“二元社区”形成中的作用。④华羽雯、熊万胜:《城郊“二元社区”的边界冲突与秩序整合——以沪郊南村为个案的调查与思考》,《上海城市管理》2013年第3期。时至今日,城市中不同地域人群之间人际关系上的互动加深,外来人口基于原有的亲族网络、地域关系、性别分工、进城时间长短、务工种类的多元化等因素,也使得这个群体的内部差异更加复杂多元。由此,原有的城市社区的社会结构不断变迁,社区关系也持续再造,在“二元社区”内部,更多时候出现了碎片化的发展,而未实现融合。基于此,笔者将对“二元社区”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再论证,分析都市“二元”居住社区的形成过程、内部冲突,并对治理提出相应的策略。

目前国内外对于都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研究多从以下几个路径展开:其一是人文地理学的路径。这种路径借鉴地理学的空间及环境,特别是经济地理学的分析视角,关注空间内的土地利用方式、资源整合、经济关系等之于地理空间形塑的影响,且研究多从宏观层面展开,强调都市居住空间的分隔与宏观的都市化、城镇化过程及其内在变量的相关性。⑤刘玉、冯健、孙楠:《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城乡结合部发展特征与机制——以北京海淀区为例》,《地理研究》2009年第2期;廖邦固、徐建刚、梅安新:《1947—2007年上海中心城区居住空间分异变化——基于居住用地类型视角》,《地理研究》2012年第6期;陈宏胜、李志刚:《快速城镇化下中国大城市房权分异研究——对广州的实证》,《地理学报》2014年第12期。其二是政治学及政府管理的路径,多将流动人口视为“客位”主体,关注对流动人口的控制和管理,以此寻求对“二元社区”的治理办法。其三是社会学、人类学的路径,这种研究路径与都市人类学的研究颇有渊源。都市人类学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二次大战以后开始受到注意,60—70年代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周大鸣:《都市人类学三题》,《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受“中心—边缘”及世界主义理论的影响,都市人类学的研究集中在对城市中的人群关系及社会关系的探讨上,特别关注城市族群关系、族群融合、贫富分化、种族歧视、性别关系以及社会不平等的主题,前期代表作如林德夫妇的“中镇”研究*R.S林德、H.M林德:《米德尔敦:当代美国文化研究》,盛学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威廉·福特·怀特的《街角社会》*威廉·福特·怀特:《街角社会: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的社会结构》,黄育馥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Elliot Liebow的《泰利的街角》*Elliot Liebow:《泰利的街角》,黃克先译,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等几项关于城市贫民区的民族志研究。在工业化背景下,从主位立场对城市底层人的生活给予关注是西方都市人类学研究的一大特色。与西方社会有所不同,我国近几十年最为显著的问题是城乡的区隔;尽管如此,都市人类学的研究路径的产生与实践,同样可以对城市化过程中日益膨胀的各种问题,如城市贫民区的出现、城市边缘区的社会安全以及地域歧视等问题的解决提供相应的理论视野。

20世纪五十年代,国内开始了大规模的快速的工业化建设,同时伴随一定程度的乡村城市化。此时的户籍制度要求农民和城市身份的相互区隔,农民和居民不可在城乡之间相互迁移。*1955年3月,内务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的联合通知》,规定农村人口除找到工作、考取学校、投靠父母或子女、夫妻团聚外,均不得在城市落户。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在统计上划分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 1956年1月9日,中央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对于农民进城做了严格的限制:“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入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引自黄德北:《当代中国雇佣工人之研究》,台湾韦伯文化2008年版,第33页。八十年代后,农民的户籍政策逐渐发生了改变,特别是农村社区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实行承包制,农村产生了剩余劳动力,部分农民必须脱离“乡土”重新谋求生计。*1980年代初期,中央在深圳等经济特区就开始实施暂住户口制度,以后逐渐在广州、汕头等开放城市推广,至1985年7月公安部发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外出打工的农民从此能在不变更户籍身份的情况下,以临时身份在城市停留。1986年,……宣布实施身份证制度,使得农民此后不必再经由农村地方党政机构开立介绍信,光凭身份证就可自由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经商、务工、或寻找其它工作机会,更进一步接触了农民流动的限制。——引自黄德北:《当代中国雇佣工人之研究》,台湾韦伯文化2008年版,第37页。农民可以使用身份证自由进入城市务工,同时可以保留农村户籍。这并未打破原有的户籍制度,进城务工者在城市中生活,同时保留自己的农村身份。户籍制度的变革,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一个重要的后果是中国社会经历了从传统的乡土社会到城乡二元社会的转型。这既意味着城乡的区隔,也意味着乡村社区与都市社区在转型过程中的双重变革。人口流动对农村社区的一个重要影响就是流动人口的大规模迁出与回流,在一定意义上带动了农村社区的现代化;农村社区在经历乡村都市化的过程,包括乡村工业区的建设以及乡村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这又直接涉及到农民与政府、移民的关系问题;而对城市社区最明显的影响是都市社区结构的复杂化。

二、都市化与“二元”居住空间的形成

以全国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珠三角为例,近年来珠三角地区虽然在经济危机前后经历了“民工荒”和民工的回流,然而外来人口仍然占据珠三角人口较大比例,且数目有增无减。*根据广东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资料解读,全省跨乡镇流动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共有3667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35.16%,占全国流动人口的14.0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年间广东跨乡镇流动的人口增长了1137万人,增长幅度高达44.94%。跨县(市、区)流动的人口有3128万人,其中属于省外的2150万人,省内的978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户口登记地在其它县(市、区)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023万人,其中省外人口增加644万人,省外人口增长了42.76%,省流动人口增幅远远快于常住人口(20.69%)的增长速度。此外,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全省还有跨乡镇流动半年以下的人口(非常住流动人口)907万人,其中本省人口360万人,省外人口547万人,加上常住广东的省外人口,这次普查在粤登记的省外流动人口共2697万人。2000年,普查登记外省在粤流动人口为1784万人,10年间,外省在粤人口增加913万人。流动人口受到职业和工作种类的限制,在城市中通常聚居于“城中村”,或工业区中的集体宿舍,或“城乡结合部”*“城市边缘区(Urban fringe),即城乡结合部,是指工业化出现后大城市核心建成区外围正在进行城市化的城乡交错带,是一种非连续性的空间现象。”——引自轩明飞:《“边缘区”城市化的困境与反思》,《思想战线》2005年第6期。。如前文所述,笔者曾从分配制度、就业、地位、居住等方面对二元社区的形成做过分析,随着打工人在城市中停留岁月的延长,二元社区内部也在发生着关系的重构。笔者接着将从社区空间布局、住房类型、出租模式、定居意愿四个方面,对当下都市化过程中的“二元”的居住方式及人际关系再做分析讨论。

其一,社区空间布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空间格局有所改变。比如部分城中村的房屋不仅用于居住,也用于生产、消费。根据笔者对广州市L城中村的调查,村内集中了大量的工厂,还连带在村内形成了新的“商业区”。商业区分为街铺和地摊,街铺的租金每月约一万块,地摊的租金每天三十块,交给地区所属的村集体,由经济合作社代收并管理。商户们有时候会不满村集体的涨租,但通常无能为力。每晚七点到凌晨两点,L村最繁华的西大街上,商业气氛浓厚,各种商品鳞次栉比,百米的街上竟有十数家手机店,这还不包括在许多稍逊繁华的大街上的各式手机店,这些店里贩卖的是市面上最新款的手机。街边也有许多店铺零售成衣服装,不论男装、女装,西装、牛仔、女士洋装等,均有销售,价格从几十块到几百块不等;以及仍有不少的化妆品店,大小规模不等的超市,“山寨”的西餐厅,各式各样的中餐厅、小吃店,稍大的酒楼也有许多,供人们在不同的场合、时段的大小聚会等,除此,还有数十家贩卖各式数码产品、服装、零食等的路边摊。摆地摊的卖家也乐此不疲精力充沛地做着生意,使出全部精力留住顾客。村内的打工者们不出村消费,吃、住基本在城中村内。也就是说,该村已经成为了集居住、生产、消费功能为一体的较为独立且封闭的社区。本村人并不排斥在村里购物,从地摊和店铺里买东西也常有。也就是说,外来人口的活动空间并未向居住村的外围移动,而是在村内开发出了具有不同功能的区域,除了住宅区之外,还有商业、娱乐等功能区域,即在外来人口的居住空间内部,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活社区。虽然空间格局的改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外地人口的社会融入程度,然而对于许多外地人来说,空间格局的改变只是地理上的和经济上的,外来人的社区归属感仍然较弱,比如一位在广州的工厂打工十年,而在武汉周边的县城买了房子的打工人曾告诉我她是“武汉市的人”;另一位在广州工作近十年,在高档住宅社区租房子的外地老板也认为,只有老家才是“家”。由此可见其本人对本地的认同并不强。甚至有时候会因为店铺租金、商业管制等问题与村集体、政府或城管起冲突,更不要说作为参与主体参与社区生活了。

其二,住房类型。流动人口通常享有与本地人不同的住房类型。以笔者调查的珠三角一些城中村来看,外来人口占村内常住人口的九成之多。原住民已经较少住在类似的地方,他们中的多数人已经搬迁到其他环境较好的住宅社区,年轻人更是极少留在本村居住;不愿意离开的老人们或住在村内较为安静且独立的社区,或住在原有住房的顶层。另外不论是城中村还是城乡结合部,均有大部分的居住建筑为后期新建或加盖的“非法”建筑物,例如一些城中村的楼层高达九层之多,他们所居住的大部分房屋是与本地人租用的,部分为原住民在当地的住房。再比如笔者曾经调查过的佛山某城乡结合部中的工业区地带,流动人口居住的“三角楼”,就是在村中空地的夹缝中盖起来的建筑。之所以被称为三角楼,原因很简单,就是楼的地基并不是方形,而是三角形的。三角房有十五年的历史了,在这些房里住的外来工们,多数也在这里居住了十五年以上,用他们的话说,他们是“看着这栋楼盖起来的”。另外一些给外地人居住的加盖的建筑,通常由几排二层平顶楼房组成,这些楼看上去没有任何建筑风格可言,只是砖瓦的简单规整的堆砌,与村内的岭南建筑并不相同。这些建筑被当地人称为“外工村”,在本地人的日常话语中也充斥着关于外来人口犯罪的故事,一些村里的人就建议调查者少与村里的年轻人接触,而应该去老人家们多的地方。这说明对于外地人的不信任感仍然存在,一位仍然居住在村里的年轻人曾对我说,家里人在八点钟以后就不允许她出门了,理由是“这个村现在的外地人太多了,不安全”,可见偏见仍然存在。

其三,房屋权属。在原来,出租屋的房东一般是本村人,本村人直接将住房租给外地人,或者由村集体将土地卖给外地人开发。而今,据笔者的调查,一些较有实力的外来经营者们也会与本地人联合,谋求生计。比如Y姓企业主的工厂所在的那栋房屋如今是向湖北籍的二房东租用的,而广东籍的大房东因为要投资房产资金紧缺的缘故,将房子抵押给二房东,因此二房东可以向企业主出租,以收租为主要经济来源。类似的租客向“二房东”租用房屋的例子很多。Y姓企业主最不满的是二房东,其日常经营、生产中的许多矛盾也是出自与二房东之间,而非大房东。由此,外来人口内部的人际关系出现了分化,流动人口越来越不是铁板一块;出租模式与房屋权属的改变也在重塑流动人口内部的关系网络。不过,一些时候在最初出租房屋时,村集体会向租房者收取“进厂费”,在房屋进行第二次转租时,则由转租者向承租者收取进厂费,村集体为了避免在外地人突然放弃经营而导致工人的工资无法下发的风险,因而有了这样一种收费的方式。这一方面说明了外地人群体中出现了分化,只不过由于村集体首次收取的“进厂费”是固定的,大量的转租、转让活动却在之后的经营使用过程中集中存在于外地人中间,因此从总体上看,村集体对外地人的管理方式仍然是自上而下、由内对外的,二者之间仍然是二元分异的关系。

其四是定居意愿。笔者曾访谈过许多关于定居意愿的问题,发现流动人口中越来越多人虽然在城市定居的意愿强烈,但是却不再执着于北上广这类大城市,他们用在大城市赚的钱,回到原居地的镇、县或其周边的二、三、四线小城市购房。比如原来是A县城的人,来到广州打工,赚了钱之后在A县城所属的地级市购房,而子女们也在市里读书,一些家庭还会把老人家接到新购买的社区中居住;倘若可以的话,他们喜欢几个兄弟姐们或亲戚朋友们买在一个社区或者相邻的社区,以核心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买一套公寓居住,而对于老人的赡养,则仍然实行兄弟之间的“轮吃”制度。这一方面与对故土的眷恋有关,同时也与大城市在一些制度上的壁垒的存在而造成的生活不便有关系。据笔者了解,一些经济实力稍好的外来者,例如独立经营或创业的外地人,会选择在广州的城市住宅社区购房,显然他们的居住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然而,由于“二元”户籍制度而造成的影响仍然存在,比如在子女入学读书上,与本地小孩子相比,他们仍然要交高昂的借读费,且在这些打工人聚居的区域,许多的学校为民办而非公立,在收费制度上的不科学很可能增加整个家庭的负担。

三、“二元社区”内在冲突及成因分析

当前“二元社区”内的矛盾及冲突问题需要关注社区内的权力关系运作。一方面,从本地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看,政府行为似乎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控制力加以实现,然而,当地方政府面对具有强大利益驱动并有着强大利益认同与内聚的村落共同体组织时,其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往往表达地十分犹豫,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不得不考虑尊重农民的眼前与长远利益之需要,比如一些城中村的改造就是以接受“农民的房子已经盖在那里”的既成事实为前提的。又如以转制*这里所谓转制是指由农村的村建制转为城市的街道居委会建制。为例,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中村转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从目前城中村的实际情况看,转制是一个颇为敏感的问题,即使一些已转制的村落的实际运作也往往还是沿袭原来的办法。这其中肯定不乏村落共同体在与上级的博弈中求得更大生存空间的成份,只是这种生存空间往往成为村民及村落共同体抗衡城市化的“空间”资源,城中村的改造之艰难就包含了这种“空间”资源的运用。另一方面,从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关系看,当前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的相处模式不融洽、不接触,基本是两条无交叉的并行线。如前文所述,虽然两个人群在消费场所、消费习惯上有了一些融合,但是这种融合仅仅是空间区位上的和经济上的;然而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分异仍然存在,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外地人与本地人在收入、福利、医疗、教育、退休金等方面的待遇也呈现出两个不同的体系。

原有的“二元社区”格局不但没有消失,其内部关系反而越发的复杂化,这或许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房屋与土地的权属的复杂化。“二元社区”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权属的“二元”分隔,如今土地权属问题仍然是影响社区空间格局及其内部关系的重要因素。过去,我国的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和集体土地两种类型,城市中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作为建设用地由政府安排、开发、管理;农村则为集体土地所有制,村集体可以对本村的土地进行使用安排,并有买卖的权利。除此之外就是荒地,并无私人土地。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所附属的经济价值的升高,一些过去在产权上不明晰的“荒地”,无人管理的土地,成为了博弈的核心。若土地权属明确,则外来的开发商直接与村集体或政府进行沟通;若土地权属不明确,则外来的开发商在进行开发的时候,很容易触动村集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而二者之间矛盾的根源,则是土地权属问题的城乡二元分隔。由于城市开发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村集体在土地权问题上并不轻易与政府达成共识,而政府通常又缺乏合理的政策引导,加之在一些问题上有历史的遗留,致使二元社区长时段延续。

其二,社区经济结构的复杂化,特别是非正式经济的存在。“二元社区”与非正式经济二者之间并非单纯的直接因果关系,而是蕴含着复杂的因果链条。一方面,“二元社区”的地缘区位是非正式经济得以存在的地理诱因。一般来说,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有着绝佳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因此有着发达的信息网络,能够较为轻松而快速地获得充足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受到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都市“二元社区”也存在着城乡分隔的管理问题,而由此导致的管理“真空”也成为非正式经济活跃其中的一个诱因。城中村受到村集体传统村落管理模式的影响,使得社区在结构上仍然较为独立和封闭,非正式经济所有者们在房屋的租赁、居住以及以出租屋市场为依托的生产经营中通常直接与村集体发生关联,直接对村集体负责,而不是其他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的力量无法渗入到社区之中而只能在外围打转,或与村集体会成为利益共同体,对非正式经济的存在形成行政手段上的“庇护”,这使得“二元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反之管理“真空”的存在也使非正式经济所有者们有了较为“自由”的空间,便于其自发地组织经营生活,这也在客观上成为了非正式经济得以生长的“契机”。

其三,传统的亲缘、地缘关系在社会网络的形塑上并未失去作用,“二元社区”的内部结构不易被打破。对村民们来说,虽然村民生活经历了快速的向都市的变迁过程,然而二元居住社区发展至今只有三十年之多,村落的社会规范并没有全然消失,家族传统、亲族网络、社会关系等仍然在日常生活与行政事务中发挥着作用,城中村对本地人来说在某种程度上依旧具有“熟人社会”的性质。而村内的外来人更是基于原居地的地域分别、姻亲关系等结成了社会网络,传统人际关系网络成为可以借助的风险化解工具,城中村内的治安管理困难等都反映了这种现象。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二元社区”还是一个以传统社会关系网络联系起来的共同体,在社区的形成与维系中,血缘、亲缘网络等有着也许是难以替代的功能。

四、如何治理?

“二元社区”长期存在的原因较为复杂,不仅与参与其中的多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相关,也与深层的文化心理相关。“二元社区”意味着本地人与外地人、不同地域之间人群的文化偏见,这种偏见的形成又与历史及文化传统有关,并非朝夕可以改变。基于此,笔者尝试从四个方面对“二元社区”的治理提出一些建议,以供讨论。

其一,淡化不同群体的文化偏见或可从日常生活领域着手。在此,社区与街道可以尝试发挥积极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增加本地人与外地人的接触,比如在传统的年节、节日仪式中,如端午节的赛龙舟比赛,鼓励社区中的外地人参与进来,平日社区也可多组织类似于足球赛、运动会、歌唱比赛等,鼓励外地人和本地人共同组队参加,增加相处的机会;另外,社区也可以尝试以某一地域人群文化特色为主题,举办相应的文化主题特色活动,比如在广州山东人较为集中的社区举办山东美食节、传统文化展览等与文化传统有关的活动,总之通过在日常生活中的沟通从而增加对彼此的理解,消除偏见。再如对社区公共空间的利用上,推动公共空间使用及管理的“一元化”,消除本地人与外地人的管理差别,实行更为合理的管理办法,促成公共空间更为合理、公平地使用。

其二,缓和“二元社区”内的矛盾需要移民群体本身做出许多努力。在此,移民自发形成的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或可发挥一定作用。就目前来看,城市移民群体中常有的社会组织以同乡会、商会、行业协会为多,然而这些组织的日常活动较为单一,活动较为形式化,会内参加人数虽然不少,但活跃人数不多,市民化程度不够,城市中的同业协会应当进一步改进,努力在政府与移民之间进行良性沟通,解决实际问题。除此,移民群体亦可尝试注册成立相应的组织团体,如针对教育、就业等问题与社区或街道加以协商。然而,鉴于移民群体本身流动性大,从事的职业类别差异性也大,具体如何操作仍需要在实践中摸索。

其三,尝试在对“二元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方式上做出调整,明确被管理者的“主位”立场,从“管制”逐步走向协商与引导。在以往的城市管理话语中,移民群体及流动人口多处于客位的“被管制者”的角色,城市管理者则处于主位的“管制者”角色,然而后者为主位的管制后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比如现在对外来工管理采取的方法都是“严禁”“制止”的态度,长此以往不利于社区的和谐。再以城中村内的犯罪行为为例,犯罪是本地人对外地人信任缺失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犯罪行为也确实经常出现于流动人口群体中,然而值得一问的是犯罪为什么会发生,是流动人口的“素质”不高吗?还是管理方式本身的缺陷?据张鹂对北京的温州人社区的观察,城市管理部门与犯罪团体之间存在着“庇护”关系,腐败、官僚体系的混乱与地方保护主义导致了对“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的不公正对待。*张鹂:《城市里的陌生人——流动人口的空间、权力与社会网络的重构》,袁长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这种强制管理的文化逻辑既忽略了流动人口中的合法公民被保护的需求,又加深了本地人对外地人的刻板印象。因此,管理立场的转变有赖于对管理方式的结构性调整,这种调整又应以管理姿态的转变为前提,在理解与沟通的基础上尝试渐进式的改变,正视外来人口获得制度保护的合理性,进而增强其城市生活的安全感。

其四,文化偏见的消除还有赖于合理公平的制度载体。如前文所述,“二元社区”的根源之一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以及由此导致的城乡人群身份地位的差异、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因此,有必要从户籍制度的变革上入手改变不同群体的城乡身份认知。然而二元制的户籍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对社会结构各个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扭转。制度的变革既要顾及到管理需求与社会安全,又要顾及到对相应群体的权益保障。在制度的拟定上,语汇用法上的区分能够影响人们的观念认知,近几年不论是学界还是政府公文中,已经逐渐使用“城市新移民”替代了“农民工”,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外来人口对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周大鸣、杨小柳:《从农民工到城市新移民:一个概念、一种思路》,《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除了语汇用法的改变,深层的制度结构上的改变仍需逐步推进,比如一些社区允许外地人入基金分红,允许外地人入本地户籍但分开管理,这也属于一种过度类型的管理制度。

五、结语

传统中国社会是以血缘、地缘、宗族与家族的亲缘关系联系起来的*周大鸣:《庙、社结合与乡村社会的整合》,《贵州民族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改革开放之后,乡土中国基础上而形成的地域社会格局发生了巨变,大规模的跨地域的人口流动成为了我国都市化进程中最显著的人口现象。近十年来,随着城市化过程的深入,人口流向由东南沿海单向集中向多向集中转变,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出现人口回流,省内迁移成为我国人口流动的主流,各大城市流动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量的份额越来越重,中国社会已经从相对封闭的传统“地域型社会”开始了向更为多元开放的“移民型社会”的转型,城市也开始了由“地域性城市”向“移民型城市”的转变。特别对于人口构成及相互关系复杂的移民社区或移民城市来说,共享同一地域空间资源的同时,也可能会因为制度层面的不健全、心理层面的不理解而带来一些歧视、偏见,比如本文提出的“二元社区”现象,就突出反映了外来人口与本地原住民之间的区隔。“二元社区”既是城市化问题的突出表达,也是三十多年城市化发展过程的缩影,其成因相对复杂,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制度规范等有着具体而微的联系,以主位视角关照移民群体的主体性及多元化诉求或许可以成为消解“二元社区”内部矛盾的发力点。

(责任编辑:陆影)

田絮崖,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人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6]01-0090-06

作者简介:周大鸣,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山大学移民与族群研究中心主任。

收稿日期:2015-11-20

猜你喜欢
居住空间人际关系
基于人文关怀的无障碍居老住宅空间设计
浅谈残疾人居住空间无障碍设计
试析居住空间设计中的环保节能
居住空间设计的思考方法
儿童住宅室内空间设计研究
英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社会的失衡及其人性的扭曲
微信对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影响探析
微信红包传播中的用户心理分析
贵州省大学生手机成瘾状况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