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渊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党的建设研究
——以松江区集体资产联合社党建工作为例
■李鸿渊
自2008年以来,松江区在新桥镇、中山街道开展试点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每个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松江区14个涉农街镇全面完成改革,成立了14家镇级联合社、107家村级合作社。
在新型股份制合作社形成发展过程中,松江区始终坚持了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引领主导,基层党建工作同步跟进,发挥了党组织对集体资产联合社和合作社成立过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对股份制合作社党建工作的进行了有益探索,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农村资产改制形成的股份制合作社是指在农村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形成股权而成立的独立性的经济组织。股份制合作社与一般专业合作社中党组织建设有着显著的不同。这类合作社是新型的合作社,合作社的主办人是集体,典型的是“镇党委、支部+合作社+社员”。这类合作社大多属于集体资产改制后产生的合作社,由于合作社成立之初群众往往观望犹豫,客观上只能靠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其中党组织发挥着整个集体资产改制的主导引领监督的组织领导功能,基层党组织承担着具体的宣传落实的组织载体功能。如,松江区新桥镇于2009年,松江区中山街道于2010年启动并完成了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工作,分别成立“上海市新桥镇地区农民集体资产联合社”和“上海松江中山地区农民集体资产联合社”,经工商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的农民集体资产联合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街党委书记担任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街道党委委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社员代表分别担任联合社理事和监事。
股份制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另一个区别,是其处于从依托村队基础的社团法人到股份转化的财团法人的过程。专业合作社具有社团法人的特点,类似于合伙组织,在一定的组织下按照《合作社章程》共同进行生产、经营、销售,而股份制合作社农民不参与合作社的资产经营管理,只行使出资人的决策、监督和分红权,基本上是农民个人与合作社发生关系,二者之间关系较为松散。因此,党组织在合作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要充分尊重其财团法人的性质,在其成立、发展过程中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
在这样的情况下,股份制合作社没有成立新的党组织,合作社党员管理模式主要依托原有的组织。股份制合作社的党建工作模式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党员原有组织关系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有模式参与村或企业组织活动。二是挂靠对口党组织,这些合作社大多还不具备组建条件,由于产品特点和技术要求明显,党员挂靠于乡镇农口管理部门或农业技术部门。三是驻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这些合作社一般是正副理事长属党外人士,镇村党组织落实专人联合合作社的党建工作。
股份制合作社党建工作有其独特的嵌入模式,即依托于原有的组织体系,依托原有的组织资源开展工作。松江区从镇党委和村居两级党组织在股份制合作社成立初期的思想动员、政策制定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在具体运转过程中既尊重合作社的依法独立运行,更要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对资产经营进行监管,在资产分红中通过维护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并且引导平衡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实现农民的资产利益的保值与增值。
另外,在镇街道职能转变的背景下,股份制合作社作为集体资产出资人的法人价值日益重要。2014年市委一号课题要求街道将工作重心转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存在10余年的社区(街道)党工委被正式命名为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在地区治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以及集体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问题和矛盾开始凸显,集体经济产权主体模糊,集体经济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集体经济家底不清制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财产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不大,人口“双向流动”给农村社会带来新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社会和谐、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面对农村集体资产改制中的新情况、新挑战,基层党组织如何有效嵌入和发挥作用的矛盾日益突出。调研中发现,在农村资产合作社成立之初,农民对集体资产改制中党组织的领导信任度很高,因为担心农民自我管理中由于利益和能力制约合作社运作和利益的公平分配。因此,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就可能出现股份制合作社党组织工作覆盖的真空,这一领域党组织会日趋边缘化,影响力下降,进而丧失对资产改制后成立股份制合作社的引领。
1.组织覆盖难
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作社,由于合作社人员众多,并且人户分离现象甚为严重,其中的党员社员有可能分散在全国各地,合作社覆盖的人员范围大,人员之间缺乏具体的业务和生产经营纽带,社员与社员之间、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缺乏有效的组织依托和归属。股份制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专业合作社,其党组织的有机嵌入的难度加大,只能依托已有的镇党委和村级的党组织开展工作,由于人员的分散和众多,难以有效实现党组织对股份制合作社的全覆盖。
2.资源拓展难
与传统党建模式不同,股份制合作社中党组织工作资源较为贫乏,尤其是在股份制合作社成立后更多的是按照股权运作,党组织开展工作需要依赖的组织资源在合作社内并不存在,除了合作社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外,组织资源难以进入发挥作用。实际上,合作社中党组织工作主要是镇、村两级党组织从原有的组织关系基础上对其管理,工作开展只能是组织指导模式,工作资源依赖于所属的镇、村居党组织资源的多寡,以及原有党组织工作能力的强弱。
3.决策协调难
按照合作社独立法人的法律定位,合作社的决策应该由合作社成员独立决策。实际上由于资产合作社成员众多分散,客观上难以直接参与决策。目前采用社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日常运作的方式,党组织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但是伴随着合作社日益壮大发展,以及合作社成员股份继承带来的代际变化,社员居住会更加分散,主体意识和权利行使更加困难。另一方面,资产合作社的法律属性会日益凸显,党组织的领导核心的组织基础会受到股权变化和社员认同的挑战。
4.组织介入难
从目前《松江区××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章程》的文本规定看,主要是立足合作社独立法人性质的运作规定,其中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组织接入方式均无规定。从制度依据看,街道党委的介入主要是依据现有的行政领导渠道介入,或者是依托村居党组织的组织通道为合作社的日常运作提供保障。合作社作为独立法人强调规定其独立运作无可非议,但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在自治章程中必须体现,也就是必须规定合作社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条款,让党组织介入合作社的运作有制度依据。
从调研的情况看,松江区在股份制合作社成立、发展和利益分配中,主要是镇街道党委、政府发挥主导和政治引领作用,依托村居党组织的正职领导核心,由集体资产办通过合作社开展具体工作,从而形成了镇街道、村两级集体资产发展与村民收入之间的利益联动机制,增强了基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一)先期介入:党组织在股份制合作社起步阶段的引领作用的基础
1.注重思想引领,发挥党组织在资产改制起步阶段的思想宣传功能。对于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基层干部比较普遍存在“三怕”思想:一怕失去财权而“不肯改”;二怕麻烦而“不愿改”;三怕有财务漏洞而“不敢改”。思想问题的解决和认识的统一,离不开党组织的强大整合作用。在合作社成立初期,松江区委、区政府在调研基础上,与合作社农民面对面,直接研究讨论改革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区委、区政府连续数年分别把此项工作列入重点任务和重点工作,逐个街镇走访谈话,实行街镇“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街镇年终绩效考核,全区形成了由上向下推进改革的传导机制。
2.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典型引路赢得群众对改革的信任。在农民股权改制中以农民群众对改革称赞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全过程实行民主决策,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到改革的具体工作中来。在改革之初,部分农民心存疑虑、担心这次集体产权改革会像上世纪50年代人民公社那样搞“一平二调”,把农民的生产、物资等重新归并到集体里面。为此,各街镇加强了宣传工作,明确这次产权制度改革是要进一步明晰产权,确立农民的产权主体地位,农民能够按份共同享受集体资产的各项权益。同时,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特别是通过新桥镇和中山街道试点,兑现了收益分红的承诺后,赢得了农民对改革的信任。松江区的实践证明,在民主参与的前提下,把公开、公平、公正贯穿于改革全过程,产权改革深受农民群众的拥护,才能顺利推进。
3.掌握思想动向,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镇集体资产改革进程中,镇党委积极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做到为改革指方向、谋全局。针对集体资产改革中遇到的根本性、方向性、群众利益性的重大决策问题,落实党的领导责任,把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贯彻抓执行、抓落实,从有效保障资产改革中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精准施策,明确资产改革目标方针。如针对涉及资产改革中有关征地补偿、股权划分、收益分配等各类具体事项,新桥镇党委提前调研、提前谋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设计具体改革方案,分解任务,制定计划时间表,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计划和执行。通过积极走村入户、召开村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做好资产改革的宣传工作,做好如集体资产产权认定、社员资格认定、享有股权认定、资产量化分配等方面的政策解释,打消了村、组农民对资产改革后的疑虑,化解可能存在的潜在矛盾纠纷,有效减少了改革阻力。
(二)完善制度:党组织在股份制合作社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
1.顶层设计,在政策制定中发挥党委主导作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是农村集体资产改制成功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必须把握资产改制政策制定的大方向。松江区研究出台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在操作方法上全区实现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资产清理评估,统一社员份额设置,统一村级集体经济改革工作程序等;同时,还推动解决了面上六大共性问题,包括镇级收购村级资产的资金问题,尚未转性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问题,知青、三峡移民等特殊人员如何分享产权改革收益的问题等,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2.统分结合,资产经营管理由街镇统筹安排。集体资产涉及到每一个社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合作社的发展经营上党组织不能撒手不管,完全按企业化操作,如果对人员安排和日常管理失去掌控后风险极大,势必会影响到农村发展稳定和农民利益。松江区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绝大多数在街镇,集体资产主要集中在街镇;街镇统筹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平衡好区域内全体农民的利益,从镇级层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街镇相对村队具有人才资源丰富、组织管理规范、行政管理范围适度、资产形态较多、抗风险能力较强等优势,有利于加强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的组织和领导,有利于改变村级集体资产分散经营、盲目竞争的状况。
3.组织嵌入,激活组织队伍“战斗力”。资产联合社的运作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资源,有效激发党组织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强化“两个建设”,助推镇集体资产改革经营发展。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织机构设置,融入镇级资产经营管理体系。通过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党支部,明确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能,调动起党组织主动参与资产改革发展进程和经营管理过程,及时掌握了解资产改革、经营现实一手情况,积极响应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为资产改革、经营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强化集体资产经营体制中选人用人工作力度,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教育,严格严明党内组织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工作队伍,准确把握队伍的思想关和行动关,增强履职意识,有效推动资产改革经营决策的正确落实。
(三)公开公正:党组织在股份制合作社利益分配中的协调监督作用的原则
1.建立“三会”制度,完善资产规范管理的治理结构。基层党组织并不直接介入合作社的经营,而是在党组织推荐下经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员担任,这就需要党组织带领村民建立一整套管理、经营、监督的制度,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在组建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基础上,松江区逐步探索出建立“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和议事规则,成立镇级资产经营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以村为单位选举产生镇级联合社社员代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二是各街镇都成立了镇级资产经营公司,镇级联合社将镇、村级资产全部委托给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具体资产运作。
2.党委主导一体化推进,坚持改制工作的规范性、彻底性、全面性。松江区委从公正公平出发,选择了全面推进所有街镇的集体产权改革,便于在全区层面统一规范,使得各街镇的农民都可以凭其资产收益状况,分享改革红利,避免镇与镇之间农民盲目攀比、引发上访矛盾。
3.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合作社运营的日常监督。认真履行党委监督主体责任,做好“两个监督”,规范保障镇集体资产改革发展。一是改革中监督。针对集体资产改革过程中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查找监管漏洞,对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工作指导和纠偏,保证改革运行在正轨上。针对改革中涉及的资产清查核定、补偿款项等有关群众利益性事项进行专项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资产改革中的资产权益和根本利益。二是运营中监督。强化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经济联合社的日常监管,以经常性的落实检查、审计等方式,排查资产运营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及时查找问题,补齐短板,处置和防范运营风险。同时,将资产公司经营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对公司党员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业绩考核和巡回监督,强化干部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多举措监督掌握资产运营情况,有效维持资产良性运行和发展壮大。三是常态化监督。在资产改革进行和成立经联社过程中,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有效保证了公平、公正实施改革,对涉及资产清算、补偿费发放、社员资格认定、人均耕地分摊、劳动贡献及干龄年份统计的各类群众相关性事项,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通过确定,对农户个人有关的信息则通过组织人员进户上门经本人确认,并将这些清算结果、调查结果进行上墙公示,资产改革全程接受群众广泛监督,真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