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研究

2016-04-03 12:14:15张化楠葛颜祥
关键词:水源地意愿核算

□张化楠 葛颜祥



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研究

□张化楠 葛颜祥

生态补偿是加强水源地生态保护、协调保护方和受益方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其中补偿标准核算是决定生态补偿机制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通过对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进行系统梳理,总结了目前较为常用的核算方法,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生态保护总成本法、水质——水量补偿方法、支付意愿法、费用分析法以及综合法,对比分析了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对近年来出现的新的核算方法进行阐述,分析了改进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面临的障碍性因素,并就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

一、引言

2016年3月2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促进保护者和受益者的良性互动,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生态补偿作为协调水源地保护方和受益方利益冲突的一种经济手段,已成为国内相关学者研究的热点。作为生态补偿的核心和难点,生态补偿标准是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顺利和有效实施的关键,直接关系到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目前,国内学者围绕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已展开了较多研究,且有些补偿标准已在实践中进行试验与探索。综合已研究成果发现,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大致可分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生态保护总成本法、水质——水量补偿方法、支付意愿法、费用分析法以及多方法综合运用等。上述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各有优点,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系统梳理了国内主要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对比分析了各核算方法的优缺点,并归纳出改进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面临的障碍性因

素,以期为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量化的研究提供借鉴。

二、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概述

(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

水源地生态系统服务是指水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主要包括水源地生态系统所提供的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服务功能。对水生态系统各项服务功能的定量评价有助于科学认识水资源的价值,提高人们对水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的认知水平。作为协调水源地生态保护与相关者利益的关键,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得到了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根据水资源利用类型和价值系数进行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是目前较为常用的方法。

而对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估算,不同的学者尝试了不同的价值指标,如葛颜祥等(2006)是从水资源的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三个层面,徐琳瑜等(2006)是从自然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三个层面,接玉梅等(2012)则是从直接使用价值的产品生产功能(直接实物价值、直接服务价值)和具有间接使用价值的生命支持系统功能(调蓄洪水功能价值、贮水功能价值、河流输沙功能价值、净化环境功能价值和生境功能价值)两方面。考虑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有学者引入了生态价值发展系数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进行修正,将社会发展水平、人们生活水平与生态经济价值相结合(白景锋,2010)。此外,还有学者运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方法尝试确立水源区生态补偿上限标准和受水区支付标准(周晨等,2015)。

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核算大多从静态角度进行评估,没有将动态因素的影响考虑在内。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各生态系统服务在评估过程中很难区分,难免会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此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核算结果往往偏大,设定调整系数的方法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很难被补偿方所接受。因此,该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可当做为生态补偿的上限。

(二)生态保护总成本法

1.直接成本核算方法

水源地生态保护直接成本是指为优化水源地生态环境所消耗的资金投入。确定直接成本的核算范围就是确定所需核算的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投入成本类型。水源地生态保护的直接成本由市场直接定价,分为静态核算和动态核算两种方法:静态核算是指将某一时间段内为进行水源地生态保护所产生的各种直接投入成本进行累加,并平均分配至补偿期各年度内;动态核算是在综合考虑水源地生态保护各资金投入期到补偿期之间的时间效应的基础上,设定核算基准年。但是目前,水源地生态保护直接成本的核算还未形成统一的核算范围和指标体系。

一般地,直接成本分为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投入和其他成本投入三大类(段靖等,2010),而张韬(2011)将水源地生态保护直接成本分为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两类,且研究结论表明生态成本补偿系数与水源地所属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出能力呈负相关关系,即经济实力和财政能力越强,生态成本补偿系数越低;反之亦然。

直接成本核算方法综合了水源地生态保护的各项费用,核算过程较为简洁并容易理解和计算,但水源地保护区所支出的费用存在不确定性和动态性,导致计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且该方法仅考虑了保护成本的直接费用,未将受偿者进行生态保护的未来潜在损失考虑在内。就目前两种直接成本核算方法而言,动态核算方法较适用于对已经发生的生态保护直接成本进行核算,静态核算法较适合应用于对未来投入成本的计算中,这两种方法可以结合使用。

2.机会成本核算方法

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不仅需要考虑水源地生态保护建设的直接投入成本,也应将水源地在进行生态保护过程中所产生的机会成本计算在内。机会成本法是指水源地保护区为全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所牺牲掉的一系列产业发展机会所获得相应的收益。

从管理学角度看,决策者所放弃的所有方案中所损失的最大经济效益是该决策选择方案的机会成本。主要包括由于水源地执行严格的环境控制而限制工业发展所带来的机会损失(财政收入损失、税收损失、就业损失)和由于水源地进行生态保护建设(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所导致的农牧业收入减少两部分(金蓉等,2005;俞海等,2006;胡小华等,2008)。还有学者从水源地受损主体进行划分,从企业、居民和政府三方进行归集和核算水源地生态保护的机会成本(李彩虹等,2013)。

3.综合核算法

张韬(2011)运用综合核算法较为准确的测算出跨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标准,并指出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首先应明确补偿的范围和方向,即水源地受偿区为进行生态环境改善投入的生态成本,以及为改善水源地生态系统所造成的机会成本。在水源地生态保护总成本的划分和计算中,相关研究学者主要从建设成本、发展机会成本、预期成本等进行分类(张郁等,2012;李小燕等,2012)。

总体来看,在生态保护总成本法的三种具体核算方法中,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是生态补偿的下限,低于这个下限,生态补偿理论上将无法达到生态保护行为的激励作用。从国内许多研究结果来看,成本法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确定生态补偿较为合理、易于接受、接近客观实际的基本补偿方法,能够比较充分的反映出水源地生态保护提供者进行生态保护系统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及损失的发展机会成本,计算公式也较简单。但其对机会成本的核算存在较大争议,其原因是,机会成本法是被普遍认可和可行性较高的补偿标准方法,但现实操作中往往出现机会成本统计不完全的现象,从而导致供给主体的损失被低估;机会成本法所计算出来的标准往往又高于补偿者的补偿意愿,甚至高出他们的支付能力,他们认为水源地进行生态保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完全由受水区居民进行补偿并不合理,因为水源地保护区在进行生态保护过程中同样也获得了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

(三)水质—水量补偿方法

在对水资源的利用过程中,水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用水的效益。受水区使用的水质越好,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越大。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毛占锋(2008)将水源地供给水质划分为Ⅲ类标准,若水源地供给受水区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源地与受水区都不进行补偿;若水质优于Ⅲ类标准,则受水区需要对水源地进行补偿;若劣于Ⅲ类标准,则水源地要对受水区进行补偿。徐大伟等(2008)首次尝试应用“综合污染指数法”进行生态补偿的水质评价,并依据水权和对全流域GDP的贡献度或比率的方法进行流域水流量测算。也有学者引入水质修正系数,对受水区利用调水区水量所分担的投入进行修正,最终得到受水区对调水区生态建设总投入的补偿标准(张家荣,2014)。此外,以水源地生态系统建设成本为基础,并综合水质、水量因素,许多学者围绕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和政策框架建设进行了较多研究(刘玉龙等,2006;姜曼,2009;张晓蕾等,2014)。

综合考虑水质和水量两个指标来计算补偿标准,实行超标罚款、达标补偿的方法,较为客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小。该方法既充分考虑到了受水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现有实践中最为常用的方法,已被部分省市所采用。例如2015年湖南省水利厅综合考虑湘江流域水质、水量及污染物通量等因素,对湘江上游重点生态生态保护水源区进行财政支出转移,并在此基础上遵循“按绩效奖罚”原则,对湘江流域跨市、县断面进行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奖罚,污染越重,处罚越多;保护越好,奖励越多。然而,该补偿方法主要适用于水质较差的河流,补偿因子和支流地域等因素的核算需进一步完善,缺乏用于水源地生态保护的补偿理论与实证研究。

(四)支付意愿法

支付意愿法又称条件价值法,主要采用直接调查或询问的方式,了解受水区居民对生态环境效益改善或资源保护所产生的的支付意愿,或供水区居民对水生态系统环境质量下降所造成损失的赔偿意愿。最大支付意愿的补偿标准是利用实地调查所获得的各类受水区最大支付意愿与该区人口的乘积所得。鉴于该方法运用灵活、适用广泛和数据来源真实等特点,在水资源生态环境价值评估中被许多学者所采用。

薛达元(2000)是国内较早展开支付意愿法研究的学者,支付意愿法是非市场价值评估技术中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方法,它利用效用最大化原理,通过假想市场的构建来评估人们对非市场物品的支付意愿(张翼飞等,2007)。该方法不仅可以依据调查样本数据对居民的生态补偿认知和补偿支付意愿进行描述性分析(车越等,2009;李青等,2011),还可以借助计量经济模型进行深入分析。如利用Logit模型对黄河流域山东省居民的补偿意愿、支付水平和认知程度进行分析(葛颜祥等,2009);利用Ordered Probit模型和Binary Probit模型分别对金华江受水区居民对环境服务的最大支付意愿及其支付方式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郑海霞等,2010);运用ISM模型对湘江流域长沙段居民对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李超显等,2012);采用Spike模型对南京市居民上游水文生态服务的补偿总价值进行估算(杜丽永等,2013);利用Tobit模型对受水区居民使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和水量生态服务支付意愿进行分析(周晨等,2015)。

支付意愿法是评价非使用价值的主要方法,近几年来该方法在生态环境价值评估领域逐渐受到重视,并在探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可行性方面具有突出价值,应用越来越广泛。它充分考虑了水源地受水方的支付意愿和供水方的受偿意愿,避免了繁杂的公式和庞大的数据计算,理论上最为接近边界外部成本的数值。但以受水区群众的主观意愿作为评估标准,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往往出现评估标准与实际应支付标准不符的现象。关于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引导技术、数据统计整理分析和可靠性检验等问题是支付意愿法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有待国内相关学者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五)多方法的综合运用

上述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各有特点,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在研究过程中将这些核算方法相互结合,取长补短,则会得到较为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因此应当是未来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研究方向。

有些研究学者将两种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进行结合。例如部分学者将生态保护成本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相结合,测算水源地生态建设工程的外部生态补偿标准(蔡邦成,2008;白景峰,2010;李国平等,2015;冷雪飞,2015);部分学者将生态建设成本和支付意愿相结合,对流域的生态保护成本进行估算,并通过意愿支付法估算受水区居民的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给出一个介于机会成本法和意愿支付法之间的补偿额度范围(程明,2010;靳乐山等,2012;刘强等,2012)。还有些研究学者有效结合三种核算方法进行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例如结合支付意愿法、机会成本法和费用分析法计算安徽省会经济圈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孙贤斌等,2011);选取支付意愿法、水资源价值法和收入损失法对天目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核算(张落成等,2011)等。

除此之外,近几年来部分学者在借鉴上述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和创新,提出了一些新的核算方法。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基于生态足迹分析法,计算水源地上下游子区域水足迹,判断各子区域的生态安全状况,建立生态补偿标准模型(耿涌等,2009;魏晓燕等,2012;卢新海,2016);应用进化博弈的双种群博弈理论,研究水源地和下游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演化过程及其影响因素(接玉梅等,2012);运用区域比较法,在地理要素修正的基础上核算了太湖东部水源保护区的发展权价值损失,以此作为生态补偿的标准(陈江龙等,2012);应用剩余COD水环境容量的生态服务价值计算方法,为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谢晓敏等,2013);基于改进的Shapley值的DEA合作博弈模型,以水量水质作为模型的输入参数,以国民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用水效益作为输出参数,对上游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本进行分摊,使整个流域的效益达到最大值(李维乾等,2013);基于机会成本损失、投入成本损失、运营费用、经济红利和生态改善效应的计量模型,计算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对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标准(唐萍萍等,2015)等。

三、改进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尽管国内学者围绕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研究已经很多,有些补偿标准核算方法还广泛运用到实际案例中。但总体而言,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的实践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核算结果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学术界尚未在补偿标准核算这一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即缺乏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认可度高的核算体系。作者认为,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主要面临以下障碍性因素。

(一)数据来源单一,精确程度较差

数据是研究的基础,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研究结果的精确度和可信度。目前,针对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的数据来源类型多以统计年鉴、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和专家咨询为主,数据本身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应结合现代化数据获取和分析工具,综合研究地域的实际,进行数据的可靠性获取和合理性分析。

(二)核算中存在重复计算的现象

由于核算指标体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水源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成本进行评估核算时很容易对同一区域的某一机会成本进行重复计算,导致整个生态补偿标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存有误差。

(三)计算结果差异较大

目前相关学者对于某一地域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核算方法大多是相互借鉴,未能真正与所研究水源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导致不同核算方法对于同一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核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四)核算结果多以静态为主

生态补偿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动态的过程,应根据水源地地域、时间和流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同而不同,而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例如,生态建设的初期和后期、经济发达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都应该是不同的。

(五)核算指标体系不完善

较多的研究由于考虑到数据来源的可得性和计算的可操作性,从而简化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和方法。应充分根据研究地域的生态系统特征,选取客观、全面、综合的指标体系,避免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研究已进入了定量化阶段。科学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模型是量化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对于目前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中所存在的问题,相关学者应结合水源地地域实际,因地制宜,综合平衡水源地保护政策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兼顾补偿者的补偿意愿和补偿能力与受偿者的受偿意愿。同时,综合考虑影响核算标准的各动态因素,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进行系统归纳和深入研究,建立起理论上完善、技术上可行、结果可靠且能被广泛接受的计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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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与配套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4BJY02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流域生态补偿量的测算及补偿方式优化”(项目编号:13YJA790025)联合资助。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271018

张化楠(1989- ),男,山东莱芜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源与环境经济;葛颜祥(1965- ),男,山东莒南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资源与环境经济。

F323.213

A

1008-8091(2016)03-0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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