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的产权制度,表面来看,是一种物的流动,其实核心的问题就是收益权。所以产权制度的改革,其实要抓住收益权的问题,如果抓住了这个问题,我们在确权的时候,至于说是地权,还是股权,还是其他什么权,这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就不需要考虑地权还是股权问题了,关键是赋予农民收益权,这就是产权的核心。
——近日在四川省内江市召开的中国改革(2015)年会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高层改革研讨会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谈到。
政府层面已经对土地改革有了完整的部署,接下来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落实。由于今年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改革试点涉及的前期法律问题陆续厘清,试点范围内已经对该暂时调整的法律法规做出了相应调整,因此2016年“三块地”改革试点应该是以深入探索为主,会有更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拍卖,土地征收范围也会有所缩小。宅基地方面,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可能会成为核心,这项改革会和农民工市民化时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联动起来,对我们国家整体的改革有长远的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近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指出。
“三农”问题不仅仅是农村的问题,还体现国家治理的问题。这一问题要解决,当下的城乡二元体制、农村集体所有制都面临变革。现在国家面临着双重的改革任务:第一是继续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弊端;第二是改革以后出现的新问题,即深层次问题。改革的核心应该是以加强农民权利为核心的改革。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英洪近日在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主办的主题为“让农民分享改革成果”研讨会上发言指出。
土地承包经营权按不同的权能进行分离,其中占有权能转化为农户承包权,而使用、交易和处置的权能转化为土地经营权,这两项权利基于物权产生,因此也应当是物权。具体说,农户承包权继续为农户保有,它的主要表征是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权益,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实质性地直接支配土地的使用、耕作、收益、交易和处置等权能却打包转化为“土地经营权”,由农户向外让渡,让渡的形式包括出租、转包、抵押等,通过让渡,使得农民的承包土地资本化,既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又放活了土地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承载了原物权中的实质性对土地的支配功能,因此也是物权。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林依标近期在《海峡资源报》上发表文章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