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夺“财权”

2016-04-02 01:35涂晓
老友 2016年8期
关键词:之虞大男子主义财权

文 涂晓

老伴夺“财权”

文 涂晓

我和现在的老伴结婚已经10个年头了。10多年前,我的原配夫人因病去世,孩子们都已成家立业,不在身边。考虑到有个老伴可以互相照顾晚年生活,经朋友介绍,我和现在的老伴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我的原配夫人在世时,在学校附近摆了一个小摊。因我是学校的老师,为了避免别人说闲话,我对她的生意一概不过问,家里的日常开销由我一个人包揽,她每日收到的钱款也交由我清点管理。这样一来,我无形中养成了大男子主义习性。与现在的老伴结婚后,我的这种观念仍然没有改变,我认为只要保证她没有冻馁之虞,每个月给她两三百元零花钱足矣,家里的日常开销仍由我一人操持。

老伴觉得委屈,曾经几次向我提出要主持家庭“财权”,我都未同意,总觉得不放心。也许她觉得在家里没有尊严,去年冬天,她经人介绍去了一家公司打工,每天早出晚归。开始时,我还觉得这样不错,家里清静,对我看书或者写点什么东西都有好处,后来我才发现,原来老伴去了一户人家做保姆。这样就影响到我的颜面了,有好几次我劝她不要去做保姆了,她都无动于衷。我也毫无办法,只能由她去。直到春节期间,儿女们回家看望我们老两口,发现情况,我才把事情原委告诉他们。孩子们都觉得我太抠门,不应该这样对待老伴。其实我也知道我这样做不太对,但是事情已经如此,裂痕已经产生,我碍于情面,也不愿向老伴妥协。

后来,经过双方子女的几番交流、协商,情况有了改变。老伴答应不再去做保姆,但家里的“财权”得由她掌控,我每个月的工资大部分要交给她,由她支配家里的日常开销,我做出了让步,同意了老伴的要求。老伴的“维权行动”总算告一段落。

人是需要互相尊重的,夫妻之间也要互相信任,不然的话,家庭矛盾激化,感情裂痕也会随之产生。这就是老伴夺“财权”给我的启示。

责编/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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