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
近日,湖南常德市某中学高三年级的学生家长收到高三家长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每位学生交1100元,用于“慰问高三老师”,部分家长表示不解。随后,该校校长表示,这是家委会的行为,与学校毫无关系,所筹之钱学校不会接受。(2015年12月17日 《京华时报》)
该校的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家长筹款“慰问”老师,要说学校完全不知情,估计很难让人相信。因为据报道,当时很多人在教室里交款、争议,都已经严重影响到其他教室的学生上课,学校能不知情?再说,这个“慰问费”主要用于“感谢”该校老师假期里给学生补课,学校真的不知情?
当然,出面收费的并非学校而是家长委员会,这正是此类事件的吊诡之处:如果收取“慰问费”的事件不败露,那么家委会就可以继续筹款并发给老师;如果事情不慎败露,学校就可以将责任一股脑儿推给家委会。正如该事件中的校长所言:“是家委会的行为,与学校毫无关系。”而这时的家委会也毫不含糊,将“屎盆子”自愿扣到自己头上。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家长委员会如此向学生家长筹款,其实是学校“换了个马甲”乱收费。因为由家长委员会出面收款,责任主体就由学校变成了家委会,如此一来,学校既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又得了好处,还可以转移责任主体,真是何等妙哉!
据调查,不少家长委员会都由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的家长组成,为了让自己孩子“更有出息”,某些家长委员会的委员们常常使出浑身解数,努力向学校和老师表达殷勤之意,很少顾及其他学生家长的意见,也很少顾及别人的家庭情况。学生们除了交学费、杂费、资料费等各种费用,还得交家委会要求收取的“慰问费”“活动费”等,这对于贫困的学生家庭来讲,实在是一项不小的负担,但为了孩子的教育或碍于面子,很多家长又只好交钱。
近年来,不少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异化为“筹款委员会”,这样的例子随手拈来。2012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南瓯校区被曝出“天价班会费”,一年级某班的班会费开销竟高达上万元,而筹款方就是家长委员会;2012年,辽宁盘锦市某中学高三年级的家长委员会要求每个家长交700元,共收取了782990元,准备用于感谢学校和老师;2014年,浙江温州鳌江中学家委会多次向学生家长收费,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学生。以上仅是媒体曝光的部分事件,没有曝光的不知还有多少。
综上,相关部门必须警惕家长委员会沦为“筹款委员会”。一方面,要不断重申家委会的职责是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并对全体教职工以及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而非进行筹款。另一方面,要对家长委员会加强监管,杜绝学校借家委会变相收费。如果家委会涉嫌违规筹款,要依法追究家委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同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责编 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