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要求,导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期印发,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提出,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亮点一:相关经费可“钱随人走”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有数以万计的流动学生,在当前的制度体系下,他们只有在户籍所在地才能享受到财政的义务教育经费,流动到异地就享受不到,这与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不能流动形成强烈的反差。对于随父母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而言,过去的政策规定是“以流入地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实行起来常常遇到流入地认为负担过重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通知》提出,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什么叫“可携带”?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说,所谓“可携带”,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那么,哪些钱可以随人走?一是“两免一补”的资金,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二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这是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基本补助标准,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这种方式比教育券更直接,教育券需要兑换,“可携带”不用兑换,学生可以直接受益。
为什么能够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呢?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了两点原因。一是得益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统一。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我国建成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无缝衔接和互联共享,无论学生如何流动,都能进行可视化管理,能及时准确核定学生人数,为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得益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统一。政策调整前,各地在区分学生身份时主要靠户籍,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继续实行城乡分割的经费保障机制,会导致城乡学生区分难度增加、管理成本提高。因此,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强化学生依据学籍而不是户籍身份平等享受基本权益,体现了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可及原则。
亮点二:资金投入重点仍在农村
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仍然是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帮助贫困地区开展教育脱贫、补齐突出短板、实现共享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通知》提出,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如何突出“投入重点仍在农村”?《通知》提出以下几项举措,保障农村教育健康、稳步向前发展。
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对东部农村地区,中央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二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同时,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亮点三:民办学校同样纳入保障范畴
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数的增加,很多留守儿童被送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学生数量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据公开数据,2005—2006年间,在全国的在校中小学生中,民办学校的学生只占5%左右,但是到了2013年,民办学校的中小学生已经占到了11%。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经实地调查发现,在全国约1 200万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有许多都是因为当地农村的公立学校办得不够好,外出务工的父母不放心把孩子送到这些学校就读,只好选择将孩子送进当地的民办学校。而在民办学校就读的花费,过去很长时间内都需要外出务工的父母承担,未能享受到政府的补助,这对学生、家长、民办学校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针对以上问题,《通知》明确提出,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出台的政策出发点,就是要切实履行政府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职责,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那么,民办学校获得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有哪些呢?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国家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义务教育,增强学生入学的可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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