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朱婴
存款失踪,谁来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刘朱婴
浙江绍兴的蒋女士过去根本不知道睢县在哪儿,“听都没听说过”。
可现在,她“死也忘不掉这个地方”。
她把钱存进那儿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没想到“丢”了!
把钱存正规金融机构应该放心,怎么会没了呢?
有个和她一样遭遇的女储户当场哭了,说存的都是血汗钱啊!
蒋女士怎么会去河南存钱?金融机构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银行“丢”钱谁来负责?信用社还有“信用”吗?储户们被“盗”的存款能否“失而复得”?
寒风凛冽,本应准备过年的蒋女士仍在奔波,他们该向谁要回存款?
说到蒋女士怎么会到河南存款,就必然提到“资金中介”。
“资金中介”是专门替银行拉存款的人。
有人说:高息揽储的火爆,使“资金中介”成为新职业。
2014年7月的一天,有个“资金中介”(以下简称中介)找到赵老板。
赵老板是浙江乐清人,在温州做水泥生意。
赵老板:
“他说河南睢县西陵信用社(河南省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陵信用社)需要资金,贴息比较高,除了银行利息以外,中介再给贴5.5个点。银行是3.3个点,这样加起来是8.8个点,就是8.8%的利息,比一般理财产品要高出2个点左右。
“这个人姓朱,30多岁,以前多次给我推荐过类似的存款业务,每一笔都是安全的,没有出过意外。我听说以后,认为信用社也是正规金融机构,完全可以放心。如果不是正规金融机构,谁也不敢把钱存进去!”
7月31日,赵老板跟这个中介来到河南睢县西陵信用社。“那里虽然门面不大,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几个字很大。”
同样,蒋女士也是跟一个女中介去的河南睢县——她过去闻所未闻的地方。
蒋女士:
“以前我们存钱都是这个中介介绍的银行,利息比较高,没有出过问题,所以大家都比较相信她。
“有一天,她让我们把钱存到河南睢县西陵信用社去。当时,我连睢县在哪个地方都不知道,听都没听说过。可为什么后来把钱存过去呢?因为她说这家信用社‘阳光贴息’是5.9个点。因为利息高,我才跑这么远。不然,谁跑这么远啊?”
蒋女士说,她从来不买理财产品,也从来不炒股,因为有风险,不安全。
“我一直把钱存银行的,当然希望利息高一点吗!”
“我们都是坐飞机过去的。”
蒋女士说,2014年7月31日,她们几个储户跟着中介先从绍兴到杭州,再从杭州飞郑州,然后从郑州机场“打的”到睢县西陵信用社,“马不停蹄”。
好不容易赶到西陵信用社,一看,门前排起了长队。
蒋女士:
“当时队伍排得很长,有好多人,都是外地去的,有我们浙江杭州的、绍兴的、温州的,还有河南许昌等地的。我排了两三个小时,等我存好以后,就看见了赵老板。”
之前蒋女士不认识赵老板,毕竟一个在绍兴,一个在温州。后来,他们成了同命相连的人。
赵老板也是坐飞机去的,很辛苦。他跟中介从温州飞郑州,然后再换乘汽车,一路风尘仆仆。
赵老板:
“下车时已经是中午,信用社下班了。我们在对面吃了一碗面条,等他们下午2点上班。有好多人,要排队。
“我也排队。到窗口后,先办理了一张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金燕卡。”
当时,赵老板有点不放心,就给在温州的妻子打了个电话。
“我让老婆从浙江先打100元到金燕卡上,试一下这张卡能不能用,真实不真实。因为钱打过来会有短信告诉我。”
赵老板说:“信息马上就过来了!
“信息过来后,我让老婆分两笔把钱打到金燕卡上,再从金燕卡里取出来转存为一年定期,存在西陵信用社。”
在赵老板看来,西陵信用社办理存款的工作人员很认真。
“他从我的金燕卡里往外取款时,先验一下我的身份证,然后喊另外一个工作人员进行授权。定期存单打印好后,授权人又跟我核对金额。经确认无误,我就拿着存单离开窗口。
“整个过程,信用社都有监控记录的,想赖是赖不掉的。
“办完后,我就和中介一起返郑州再乘飞机回温州。”
再看蒋女士办完存款后的心情。
蒋女士:
“在西陵信用社存好钱后,我很开心,还用手机把存折拍了照发给我妹妹,意思是我们这个钱已经存到银行里了,让她放心。
“我为什么开心?因为这个钱放在银行里很安全,而且中介说这边利息高。
“回家以后,我就继续忙自己的生意……”
回到温州的赵老板也继续忙自己的事。
觉出异样是由于一条消息在疯传:“浙江储户近亿元存款‘神秘消失’……”
赵老板:
“看到电视里和报纸上报道杭州联合银行存款出问题了,我不放心河南西陵信用社这笔存款,就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客服热线打电话,请求查询我的存款。
“他们的客服热线号码是96288,省外打要先拨区号0371.
“热线电话拨通后,我报了存单号码。之后,接听人员告诉我:查不到!”
赵老板说,他的头当时就大了,眼前一片漆黑。
他赶紧问为什么查不到,对方的回答又让他有“起死回生”的感觉。
“接听人员说,查不到的原因,是系统升级。如果真想查,要去存储的网点。”
赵老板急忙又把电话打给中介。
“我找中介,让他替我查清楚。我想,是你把我介绍过去的,如果出问题的话,你要承担责任。我在电话里也这么和他说了。”
赵老板听出来,“中介也有点害怕”。
“他说,这种事情一般不会(发生)的。但我还是坚持让他帮我查清楚,因为毕竟是这么一大笔金额。
“他被我逼得没办法,就给他的上级中介打电话。就这样一级一级的中介追问上去,都说我的存款查不出来。我说,如果都查不出来,那我就要过去了。
“2015年2月11日,我逼着中介跟我第二次到西陵信用社……”
再听蒋女士怎么说。
蒋女士:
“我妹妹从网上看到有家银行的存款没了,就打电话给我,叫我问一下中介我们的钱怎么样。
“我就给中介打电话,说我妹妹害怕河南那边的银行也发生这种事,问她有没有可能?因为杭州已经出事了。中介这样和我说:杭州的都是大钱,都是几千万几千万的,并且没有存款证明,而我们有存款证明。
“听她这样一说,我的心就放宽了。”
蒋女士万万想不到,她的心再一次提到嗓子眼。不久后的一天晚上,她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
“她打电话叫我把存单的照片用微信发给她,说她去西陵信用社查,就是帮我查钱是不是还在存单上。”
当时,蒋女士不知道,这个电话是中介从睢县打来的。
“她给我打电话时,人已经在睢县信用联社了!”
蒋女士迅速把存单照片发给中介,紧接着问:“钱怎么样?”
中介的回答让她差点晕过去:
“存单是真的,但钱没了!”
蒋女士:
“我和我妹妹听说钱没了差点儿吓死!
“我和我儿子、我妹妹三个人马上买火车票。我老公把我们送到杭州,我们从杭州坐火车到商丘,再‘打的’到睢县信用联社。到那里一看,不但我们的中介在,其他好几个中介也在,都在做笔录,因为这个事已经报案了。
“我们当天下午到后也做了笔录。”
蒋女士形容当时的心情:“我们很伤心啊!你想一想,谁不伤心啊?警察都到睢县信用联社做笔录了,说明真出事了呀,我们的钱真没了!”
再看赵老板。他和中介第二次从温州飞到郑州,中介一到郑州就给西陵信用社打电话。
赵老板:
“电话打到西陵信用社,主任接的。听中介问起这个事,主任说:那个钱,我已经借给企业了。年底资金很紧,如果你真需要,我想办法这两天就给你们,千万不要报案。
“听主任这么一说,中介更紧张,怕这个事有黑社会背景,搞不清楚,担心人身安全。我说:不行,这个事肯定要报案。
“(2015年)2月12日下午,我硬拖着中介到了西陵信用社,看见门还开着,营业正常。我印象很深刻,排队到窗口后,我拿出身份证,说:我记得有一笔钱存在这里,但什么时候到期忘掉了,请你们帮忙查一下。
“我站在2号窗口前。营业员接过我的身份证,手在电脑上一按。我看得出来,他知道怎么回事了,因为他的表情一下子傻掉了。他跟1号窗口的营业员讲了一句什么话。后来我才知道,1号窗口的营业员就是这个信用社的主任,有点胖,戴眼镜,叫徐海涛。
“我马上拿回身份证到1号窗口,告诉里面的人我是赵××,并隔着玻璃给他看身份证。见他脸色大变,我知道出问题了!
“我拉着中介回到睢县,叫他再给徐海涛打电话,让徐海涛下午一定要给钱,不然就报警。他(徐海涛)答应下午下班前把钱打给我,但利息只能按半年计算,我同意了。电话一直是中介给他打。
“我一直等到下午下班,(他)没有(给钱)。电话再打过去,他说等明天上午下班前。他的理由很多,我和中介又继续等。第二天(2月13日)早上,我们又不断打电话催。他一下子接,一下子又不接。我叫中介赶快报案,中介的意思是等钱拿到后再报案,我同意了。又等到中午下班时间,再把电话打过去,(他)不接了。下午2点钟上班后,我们急忙赶到信用社,3点钟不到,但是人已经找不到了。当时还有其他储户也赶去找他,我才知道他不光骗了我,也骗了别人。有人说,他大概2点多刚刚走掉。一个从许昌赶来的女储户当场哭了,说她存了180万元,都是自己的血汗钱和家里老人一辈子的积蓄,姓徐的不断骗她,答应礼拜一给钱又推礼拜二,最后他逃走了。”
赵老板后来得知,徐海涛的确是在2月13日下午逃走的。
据有关方面调查,2015年2月13日,徐海涛在一天时间内划走信用社储蓄资金数千万元,正在转移钱财时被相关部门发现异常报警,徐海涛当天潜逃。
2015年2月27日,睢县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
2015年2月13日15时许,睢县西陵寺镇信用社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海涛,男,汉族,曾用名徐海峰、徐朝永,身高1.75米左右,戴眼镜,现在逃……
2015年3月27日,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河南省睢县公安局正在侦办一起职务侵占案。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海涛利用工作之便,采取空存现金账户的手段,套取大量现金据为己有,现在逃……
《华夏时报》驻郑州记者葛爱峰经过核实,也还原了储户在西陵信用社存款的全过程:
首先,储户到柜台开通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卡,再通过浙江本地银行将资金转入金燕卡,然后将金燕卡内资金转存为西陵信用社定期存单。在存款过程中,储户按下密码后,临柜人员与另一名工作人员核对并“授权”,开具一年定期存单,再次核对并盖章后,将一年定期存单从柜台窗口递出交给储户。
“通过上述方式,西陵信用社主任徐海涛及相关人员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在8个月时间内就吸收实际存款金额1.1亿元。”
葛爱峰说,除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贴息存款”形式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管辖的多个县市联社“普遍存在”,涉及洛阳、信阳、许昌、平顶山、南阳、周口等多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事实上,“贴息存款”早已被监管部门叫停。但在利益诱导下,一些信用社工作人员仍与“用资方”“中介”等以此寻求个人利益。
尽管储户们听说,涉及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除徐海涛在逃,其他9人已被警方抓获。但他们更关心自己的存款能否取回来,因为一年定期存单已经到期了。
储户们一批接一批赶到睢县,“心急如焚”。
赵老板说,首先发现异常的一批储户是2月11日由睢县信用联社接待的,被告知正月以后给答复,结果得到的消息是西陵信用社主任徐海涛潜逃。2月25日,第二批储户赶到睢县配合警方做笔录,“睢县信用联社答应尽快给答复,结果毫无音信”。3月2日,第三批赶到睢县的储户同样配合警方调查,也同样没得到明朗的答复。
赵老板:
“3月2日,做好笔录的储户全部汇集到睢县信用联社,要求领导给予明确的兑付方案和时间,结果被拒之门外。从千里之外赶来的储户欲哭无泪,伤心至极,有的当场昏倒。
“5月17日,浙江的全部储户包车赶到睢县信用联社,睢县政法委书记、金融办主任、公安局经侦队领导、信用联社主任等接待了我们。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案情作了通报,该案定性为‘银行员工虚开存单、监守自盗、集体作案的重大案件’,总金额1.1亿元。但是,信用联社主任不但没有对我们表达歉意,反而推脱监管失控的责任,态度恶劣至极。为此,我们集体上访到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信访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在受害储户里面,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的赵老板被公认为文化水平最高的。所以,很多申诉材料和信访材料都由他执笔。
赵老板代表储户写道:
“我们正当存在西陵信用社的钱款被‘内鬼’盗用,金额涉及一百多户家庭。储户们每天忍受煎熬,老人一辈子的积蓄不见了踪影,此事足以危及生命。现各个部门都在敷衍,尤其县、市、省农信社都找借口推脱、搪塞,不愿承担责任,那我们到期的存款去向谁要?我们实在是求助无门啊!救救我们吧,谁能帮我们讨个公道……”
储户们得知,1.1亿元存款的流向已由警方侦查清楚,大多数资金到了睢县一家姓孟的房地产开发商手里,其中徐海涛得到500万元。
这个说法被证实。《华夏时报》记者葛爱峰说,根据公安机关调查,1.1亿元贴息存款,前期支付贴息15%,已支付1300多万元。其余资金则流向徐海涛500万元、孟姓房地产开发商6500万元、某资金中介900余万元。
葛爱峰还了解到更多细节:
2014年6月到7月间,徐海涛和睢县姓孟的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一起到郑州一家咨询管理公司找到融资掮客冯某,让冯某帮忙拉存款并存到西陵信用社由孟姓房地产公司使用。三人协议存款贴息以15%支付。为了尽快拉到资金,冯某联系到郑州杨某,答应贴息13.75%。杨某又联系浙江的资金中介去寻找储户到睢县进行“贴息存款”。
这些内幕,储户何以得知?
有人认为,在该案件中,储户自身也有问题,如果没有好处,浙江的储户怎么会跑到河南睢县那么偏远的一家小信用社存款?“显然,没有好处不会来。这些好处是否合规,应该由相关部门来定性。”也许,这就是受害储户迟迟讨不到说法的原因之一。有关方面拒不兑付定期存单的理由还有:1.已由公安机关侦查,案情复杂,涉案主犯未归案;2.涉案金额较大,未全部追回,兑付或垫付存款无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
受害储户并不回避“好处”这一说法,而且明确表示存款“怎么合算怎么做”,但前提是“没有风险”。什么情况属于“没有风险”?他们都认为“把钱放银行里没有风险”。
赵老板:
“农村信用社是由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金融机构,我们根本没料到会拿不回自己的存款。西陵信用社搞‘阳光贴息’存款,它是正规金融机构,我们能不相信吗?如果不出问题,对我们来说很合算。我们在存款之后马上就能拿到贴息部分,可以用来做生意或者再投资。我以前参与同类的‘阳光贴息’储蓄,都没出过问题……”
心急如焚的受害储户建了一个微信群,便于大家互通信息,集体维权。
蒋女士:
“有几个储户打电话联系我,说大家一起开个会。
“我去了,见到和我一样受害的储户。当时,我的心情又好起来,觉得不光是我一个人,大家联合起来力量大。会上不但定下维权的日子,还建了一个受害群,有51个人。然后凑钱去睢县,租了一台大巴车。接下来,又去了郑州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我和我妹妹轮流参加,这次到商丘,我是第一次来。”
2015年岁末,雾霾肆虐。记者在商丘火车站见到赵老板、何先生、蒋女士等几十个从浙江赶来的储户。他们乘坐公交车去“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商丘市办公室”,说跑了好几个地方才知道,应该找这儿管用。
但是这一天,他们没见到想见的领导。
讲起来,有关方面对他们的诉求还是重视的。睢县金融办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县信用联社工作组的组长和副组长,还有县公安局的一个队长都随他们到了商丘。
赵老板说:“这些领导从一开始就跟着我们信访。”
除此之外,有些部门也并非没有答复。2015年7月1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丘监管分局办公室曾给他们回函,其中的“处理意见”称:
“鉴于公安部门已经立案,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15年9月,落款盖有“河南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用章”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回复函”也称:
“鉴于你们反映(的)问题已涉法涉诉,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赵老板对记者说,有个姓盛的储户已经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告到法院,大家都急切地等待审理结果。岂料,2015年11月19日,睢县人民法院作出“中止诉讼”裁定书,全文如下:
“本院在审理原告盛××诉被告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存款经办人徐海涛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睢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认为,本案审理需以睢县公安局侦查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睢县、商丘、郑州、北京,该找的地方,这些受害储户都找了。他们的要求只有一个: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承担存款被盗的责任。
储户何先生拿出两份依据,一份是“银监办发(2015)97号《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一份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主动应对负面舆情切实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通知》”。
何先生:
“我们储户的存款是在河南省睢县西陵信用社的正式营业场所办理,在正常经营的时间内,按照正常的流程操作,银行内部也有流程明细记录,存款的安全问题理应全部由河南省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这起案件公安机关已经定性,是由河南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陵信用社内部正式员工合伙作案、私下盗取存款,我们存款储户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依据第一份文件精神,可以理解为:从人员和场所上界定责任,只要是银行员工所为,银行就难辞其咎;只要在银行营业大厅或者营业窗口办理的存款业务,银行必须负全责。第二份文件明确规定:不得以员工个人行为为由,逃避推诿银行本应承担的责任,切实维护好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法规都强调银行业即河南省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承担储户存款被盗的责任……”
对此,有关方面也有评论:
“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违规操作,不将储户存款入账或转入其他账户,只要储户是在银行场所按照银行流程办理业务,就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银行须承担全部责任。存款失踪,银行难脱其责。”
记者发稿时,再次接到浙江储户何女士电话,他们又赶到河南。
此时,2016年元旦已近在眉睫,可他们仍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