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建设应成社会各界共识

2016-04-01 18:44黄春景
21世纪 2016年6期
关键词:诚信信用建设

文/黄春景

企业诚信建设应成社会各界共识

文/黄春景

背景:日前,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主义诚信建设的权威研究报告——《中国诚信建设状况研究报告》在京发布。报告指出,商业欺诈、合同违法、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等诚信缺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有序健康稳定发展的顽症。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不诚信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5月23日《京华时报》)

我国企业每年因不诚信损失6000亿,这不是一笔小数字。在现代经济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失信,于国于民于企业都不利,到了必须认真对待和彻底解决的时候。提及企业不诚信,“马桶盖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过去十多年,不少企业都在盲目地围着“市场需求”生产,因为供大于求,产品做成什么样都能卖掉,于是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比比皆是。那时候,不少企业根本意识不到诚信的重要性,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导致了今天“产品做好了,但消费者却不买账了”的尴尬局面,这样的教训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企业的诚信意识之所以淡薄,除了企业自身尚未建立起内在的信用责任制度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与社会没有对企业建立起强有力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制度失范造成了诚信失守。最为普遍的现象是,一些企业为了达到盈利目的,不惜采取违规造假的手段。但企业被发现了问题后,因其失信行为受到的惩罚很小,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无形中纵容了企业的违规造假行为。一些不法企业大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价格欺诈,拒不履行售后承诺,用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等,给消费者和社会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这种事例已经司空见惯。与此同时,地方保护主义、政府部门监管缺位等因素也是各类失信事件屡禁不止、频发不绝的主要原因。

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于一个高度活跃的市场经济而言,更需要强调企业的诚信义务和诚信责任。对那些违反诚信、违法违规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为了推进诚信社会的建设,国务院专门下发了《2014年-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在统计领域推进诚信建设,对违反统计法、不如实登记的企业行为建立常态化的曝光公示制度。同时,提出不诚信企业的档案要与工商、税务、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对接。在治理企业不诚信方面,我们亦看到了有关部门的努力。比如,不少地方对严重失信企业将出示“黑牌”,发布吊销公告并公开违法记录,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上黑榜的企业及其责任人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凡此种种,预示着对不诚信企业的改革治理,将迈入“新常态”。

总之,只有增加企业违反诚信的成本,才能让失信的企业寸步难行,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进而推动企业长效诚信机制的建设,最终实现标本兼治。因此,加快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应成为各界共识,让企业亮出诚信招牌,作出诚信承诺,践行诚信责任,给消费者以信心,抓好企业的各项诚信建设,是我们在“十三五”期间应该做好的一项重大社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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