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市场经济转型的制度诉求

2016-03-30 08:09李洪亮
理论观察 2016年3期

李洪亮

[摘 要]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深水区,站在新时期、新阶段的关口,重新审视中国市场经济转型的诉求非常有必要。从市场经济转型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看,转型的本质是制度的转型,因此,诉求也要向制度诉求的方向探寻。本文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生产要素的全社会自由流动、国家宏观调控的转轨变型这三个市场经济形成的基础要件入手,结合中国市场化转型的实践经历,分别探讨了当前转型的制度诉求。

[关键词]市场经济转型;制度诉求;政策落实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31 — 02

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从1978年正式提出至今,已经经历了38个年头。这期间,中国迅速完成了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飞跃,然而,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经济增速放缓、腐败问题凸显以及一系列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使得学界内外将目光又一次落在了市场化改革的问题上。从计划经济到市场化经济的转型本质是制度的转型。中国站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深水区的关口,要想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深入落实下去、充分发挥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科学有效的发挥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调节作用,就必须从制度的角度,探寻中国市场经济转型的诉求。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谈诉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必行之举,要求企业真正的成为独立的“两个主体”——经济利益主体和经营权利主体。前者保障了企业有挖掘自身潜力的积极性,进而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要求企业做到产权足够明晰;后者保障了企业有权利决定其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则制定,是企业行为取向自由的体现。

(一)对企业产权明晰的制度诉求

企业产权问题最突出表现在国有企业中,产权清晰自十四届三中全会被列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已有二十余年,这期间有诸多问题显现出来——第一是由国有资产冗长的委托过程加上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构繁杂带来的“所有者缺位”现象;第二是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依然单一化,即便是股份制改革后也没有避免,这使得国有企业没有办法保持独立的经济利益;第三,国有企业产权缺失可能导致其资产得不到保障。因此,以下三个路径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第一,要将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强化,在民间资本进驻、分类管理等方面下功夫;第二,通过产权多元化推动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第三,国有企业的治理需要各方权利的制衡,敦促经营者提高企业效益。

2015年9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带来了多项具有关键性的政策措施,在完成公司制改革、完善监督制度、提升国有资源配置效率、党建全面加速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整体目标。在产权方面,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同时,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在产权明晰方面给予了又一步探索。《指导意见》涵盖了上述提到的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多元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构建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的制度诉求,有理由相信,在实践中将对中国国有企业包括产权清晰等各个方面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对政治、经济、法律相互统一配合的制度诉求

对于企业的独立经营权问题,自计划经济时期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就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的规定,当下的市场经济转型中,更要明确企业的独立经营权。然而,现存的问题是,一方面对企业独立经营权的法律约束不够健全,另一方面是由此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外部干预和内部干预屡见不鲜,尤其是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这需要法律从政府干预企业的界限、形式、程序给予明确的规定,切实保护企业的独立经营权。

类似的,规范政府行为需要外部制约机制的落实、消除行政保护和行政垄断需要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落实市场经济转型是系统问题,只有保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维护整个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和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相关制度的配套措施不断完善,才能使得中国的市场经济转型更加常态化、有效化。

二、从生产要素的全社会自由流动谈诉求

生产要素的全社会自由流动意味着生产要素能够不受地域的限制,以市场为导向,从低收益的行业或部门流出,并转向高收益的行业或部门,从而使得要素收益的最大化,更好的实现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随着中国市场化转型进程的不断深入,构建包含全社会的统一市场已看到成效,然而,市场化转型不能仅仅是建立市场,更需关注生产要素在流动过程中受市场以外的条件干预的程度,就目前而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其中以下三点尤为突出。

(一)对消除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诉求

城乡二元分割现象在中国表现的较为明显。市场交易方面,城市商品市场数目增速和市场交易总额远高于农村,市场规模和健全程度上城市的优越性突出;劳动力流动方面,城乡之间的劳动力市场呈现行业分割、职业分割的现状,加之户籍制度造成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阻碍;资金流动方面,城乡的金融体系不匹配,农村金融机构不够健全,农村金融机构资金非农化转移趋势,使得农村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加剧城乡二元分割。进一步挖掘造成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因素——正式制度方面,新中国刚刚成立后着重发展重工业,资源由政府集中进行配置,产生了向城市倾斜的制度安排,形成了二元经济结构,这一基础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有步骤、有深度的进行扭转;非正式制度方面,城乡市场信息不对称加之农村长久以来的自给自足的生活习惯以及求稳的生活态度,同样加固了城乡二元分割的问题。

因此,消除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诉求具体表现为:正式制度方面,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明确农民的土地权利,承认农民拥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完善农村的金融体制,扩宽农村融资、投资渠道等。非正式制度方面,推进农村的教育水平,提升农民的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二)对消除户籍制度限制的制度诉求

中户籍制度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耕经济为主的时代有便于管理、便于收税等优势,但在市场经济转型中,其存在已成为对生产资料自由流动的严重阻碍。具体表现在拉大城乡差距、城乡教育水平差异、城乡居民综合素质差异和医疗卫生差异。农村劳动力受制于户口及其引发的教育程度低、综合素质落后、医疗保障程度低等一系列问题,积聚的社会问题显然不利于中国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整体需求。因此,消除户籍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诉求。

(三)对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诉求

生产要素要实现全社会自由流动,不仅仅是要突破城乡之间的束缚,还要突破地区之间的阻碍。而造成地区之间阻碍的同样是因为制度的原因人为造成的——行政性分权、传统体制遗留的工业布局和地方官员政绩评价都是导致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尤其是在干部任命制的政治机制约束下,地方政府因中央放权而获得扩张的自主性,为了显示政绩,形成了与同级政府和上级政府的博弈,这种受制于约束制度和政治环境的问题正是制度改革滞后引起的“制度性悖论”,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大力扶持企业发展与过度干预企业经营的行为矛盾、积极推动区域市场发展与阻隔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矛盾等。

然而,只有在打破了地方保护带来的各地之间的行壁垒导致的要素自由流动的阻碍,才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市场经济。解除地方保护无疑是市场化转型的制度诉求,要求接下来着力于改变基于GDP评价地方官员政绩的机制、改变压力型体制对地方政府工作的控制,使之失去进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动机同时,从政策制定时就要考虑到对降低地区间贸易壁垒的支持,给予政策优惠。

三、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转轨变型谈诉求

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给予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空间,需要处理好国家宏观调控与合理放权的关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的当下,如何落实简政放权这一经济体制转型的制度诉求,需要进行严肃讨论。

放权问题需要把握好放权与放手的尺度,放权不是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放弃,而是通过更为合适的途径实现转变,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第一,尊重思想理论先行,按照科学的思路结合当前的问题制定清晰明确、合理有效的改革路线;第二,改革政绩评价机制,把评价的权利交给社会和公民,且需要建立完善的政务公开机制;第三,简化审批事项,众多的审批项目造成的对时间和资金的浪费,使得市场活动的效率大打折扣,虽然前期已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力度依然有待加强,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第四,加强部门间政策的协同,各个部门间政策的不协调使得市场活动参与者在具体事务的处理上存在矛盾,要着力加强政策间的要求、尺度和时间一致,加强配合和协调;第五在行政问责方面不断完善体系,形成从自我监管到上级督查、从预防监督到严格追查的有效机制;第六,简政放权要有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做保障和约束,这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推动和约束作用,用法律作为行政工作落实到位、合法合规的保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公正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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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