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需要有效的解决方案

2016-03-29 16:20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6年13期
关键词:问责政务法规

●本刊评论员

政务公开需要有效的解决方案

●本刊评论员

基于现代政治文明架构逻辑和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是出于信息生产力在当代社会的重要地位和打造高效、廉洁政府的需要,推进政务公开成为目前政府能力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可以确信,官方与民间社会在推进政务公开上的共识越来越广泛,更令人充满信心的是,我们已获得越来越多的政务公开的“解决方案”。李克强总理强调: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都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并提出了“该公开的应该全部公开”、“能上网的要尽可能上网”、“要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等努力方向。

在公共治理上,确认公共问题,在观念上取得突破之后,务必寻求可以落地实施的“解决方案”,并致力于它的日益完善。目前,政务公开的“解决方案”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要在更加系统化、高效化,更加具有执行力、可操作性等方面不断突破。

政务公开在法律制度建设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这包括业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成文法规。但是,从原则性的规范到落地执行之间存在相当的距离。这有法规本身存在宽严失度、约束不完全、自由裁量赋权过多的问题,也有法规体系上存在残缺、不够完善,已出台法规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的问题,更有问责条款缺损或力度不够的问题,当然还有政务行为复杂,政务公开的法规条款难以穷尽的客观原因。例如,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公开不够,财政公开不全面、过于粗略等问题客观存在,相关法规不够完善就是重要原因;不同地方政府、不同预算单位财政透明度大相径庭,自由裁量权过大、问责不力也是原因之一。政务公开“解决方案”的提升,最重要的就是要按照“该公开的应该全部公开”的原则,完善相关法规,包括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具体法规的修订,以政务公开的覆盖率来检验之;要完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使政务公开信息更加具体;要强化制度刚性,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加大问责力度,保障政务公开的执行力。

在信息时代,无论在降低成本、获得时效上,还是传播穿透力、覆盖面上,政务公开的线上渠道建设和拓展技术已不成问题,关键在于政府的信息供给意愿和不同层级的决策者责任心的提高。李克强总理提出“能上网的要尽可能上网”,这是信息时代政务公开渠道建设的必由之路。搭建政务活动、政务信息公开的网上平台,把制度、政策、规划、办事流程、统计数据、决策过程、财政、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政务公开这只是起码的要求。更重要的要从政务公开的“用户体验”角度出发,在全面公开、信息共享的前提下,还要把公开内容做细,满足公民和企业的真实需求;要优化、整合信息资源,加强有针对性的信息推送,注重节省信息使用者的搜寻成本;要提高政务公开内容质量,尽可能保证群众看得懂、看得透、能“解渴”。

当前,虚拟现实、物联网、智能技术等取得了巨大突破,这给政务公开“活起来”提供了契机。利用这些技术手段,政务活动、办事过程、决策过程、人财物的流动等都可以进入虚拟现实空间、都可以实现与受众及时地、点对点地、智能化地互动。问题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有没有勇气进入这个更加透明化的空间接受监督。政务公开当然也不能忽视线下活动。开门行政,利用传统渠道进行政务信息推送,永远是必须的。

从观念到实践,从纸上谈兵到具体执行,这关键的一跃完成得怎么样,很大程度决定了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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