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成效与改革发展重点

2016-03-28 05:04满义忠
新农村 2016年4期
关键词:改革发展

满义忠

摘要:近年来,在提升农牧民组织化程度方面,青海省各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涌现出了基地带动农户,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等形式,有效地促进了青海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牧民组织化;农牧民利益;改革发展

一、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把农牧民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分业,提供产供销服务。据统计2012年底,全省已有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820个,成员23万人,带动农户18万户。覆盖到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各个行业,渗透到生产、加工、贮藏、运销等各个环节,其中:种植业1127个,畜牧业2037个,分别占总数的30%和53%。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带领农牧户进入市场,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1.提高了农牧民组织化程度

多年来,各地涌现出了许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和营销大户,但是由于零散经营,甚至互相竞争,致使同产业难以发展壮大。通过大户之间的联合,形成了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和营销合作社,不仅扩大了种植、养殖和销售规模,而且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提高了市场谈判地位。

2.推动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越米越多的合作社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一方面吸收成员土地经营权人股,另一方面租赁非成员土地,实行集中连片经营。特别是马铃薯合作社、油菜合作社以及农机合作社成效显著。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的土地面积达到37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面积的33%。

3.拉长了产业链条,促进了农牧民增收

合作社的生产不再是简单生产活动,而是将分散的农牧户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社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节省流通费用,使成员更多地享受到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牧民收入的增长。据统计,目前,统一组织购买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合作社478个,占12.5%,统一销售农产品达的合作社696个,占21%;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70多个,合作社通过开展储藏、加工、销售等面向成员的服务,延伸了产业链条,增加了成员收入,合作社成员比非成员收入普遍高出30%以上。

4.提高了合作社及其产品的知名度

近几年,通过网络宣传和组织合作社参加青洽会、全国农产品交易会等各种推介活动,使合作社及其产品知名度不断提高,增强了合作社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天峻县桑木纯精乳制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牦牛酸奶、都兰县枸杞合作社的红、黑枸杞和循化县万云花椒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花椒、辣椒等深受消费者欢迎、

5.保护了农牧民利益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牧民组织起来,提高了农牧民在交易中的地位,减少了中间环节对农牧民的盘剥,保护了农牧民的利益。农牧民加入合作组织后,农资有来源,种植有计划,销售有渠道,发展有目标,提高了农牧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为了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们在政策、资金、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加强制度建设

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定扶持政策。2006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青政办[2006]70号)文件,2009年又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09]105号),2012年《青海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调研计划,起草了《青海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

2.加大扶持力度

从2004年开始,中央和省财政就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扶持资金逐年增加,由2006年的300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800万元,2012年扶持资金达到2470万元。2006年~2012年通过省财政、中央财政共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1086个,争取扶持资金l亿元。

3.加强规范化建设

2010年开始,青海省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先后下发了《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制定了省级示范社的评选标准;下发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从登记备案、股权结构、成员资格、基本设施、内部管理和服务内容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通过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行动,大部分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办公条件、制度建设、成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改观:越来越多的合作社能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印制了《成员证》,明晰了股权关系。到2012年底,全省能够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达1055家,省级示范社54家,有8家合作社获得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有效地促进了特色农牧业的发展,合作社的实力也不断壮大。

4.加大培训力度

从2008年開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范围后,先后开展了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省内外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为保证培训质量,先后编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训教材》,制作了培训学习光盘,购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知识读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管理实务》等培训资料。2009~2010年,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6次,人数达到150人:2011年又组织全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60人在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进行了培训,并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由我厅统一颁发了聘书,确保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2012年,省上举办了有60人参加的全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负责人培训班,主要对30个省级示范社和24个省级示范社创建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5.开展了合作社的宣传推介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农牧信息网宣传农牧民专业合作社,2011、2012两年,我们通过网络对50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产品进行了宣传:二是组织编印了合作社政策法规宣传手册5000本,并分发到各县业务部门和合作组织:三是先后组织10多家合作社参加了青洽会和全国农产品交易会,宣传推介合作社及其产品,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三、今后改革发展重点

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动了农牧业经营方式从分散、独立的“家庭小生产”向有组织、有规模的“合作化大生产”转变,农牧民的组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远远不能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阶段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低,主要表现在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从生产领域来看,一方面,分散的农牧户,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难以形成经营规模,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分散的农牧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牧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以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因此,我们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加强指导管理和引导服务,用创新的举措和跨越式发展的决心,大力发青海省展农牧民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牧民生产经营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1.做大做强农牧业龙头企业

要按照“扶优、扶大、扶强”原则,重点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着重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促进龙头企业由大变强:支持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实现“强强联合”: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拉长产业链条,增强食品产业集聚功能,努力提升附加值,着力打造青海食品工业品牌。支持龙头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区。实行标准化原料生产、规模化精深加工、现代化冷链物流一体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驱使农牧民转变观念,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在农牧业产业链上进行分工合作,进而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

2.发展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認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供销社、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经济能人创办或领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引导合作社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和地方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三者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农牧产业整体素质:引导和帮助具有一定实力,有联合意向的同类产品合作社进行横向联合,成立联合社,整合和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壮大合作社实力。通过合作的形式,将分散农牧户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起来,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义务又有权利,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一致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带动分散农牧户加入合作社,以合作社为基本经营单位进行农畜产品的统一生产、加工与销售,改变分散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使分散农牧户在合作社的制度框架内走向联合。

3.积极发展农畜产品物流

要积极培育和完善农畜产品物流主体,加强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搭建农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发展农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在粮食主产区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先进、特色突出、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这一交易平台,把千家万户的产品吸收进入市场,驱使农牧民为防范市场交易风险,成立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

4.健全和完善各类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依靠农资供应、农机服务、科技推广、项目资金扶持、作物病虫害防治、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技术指导与疫病防治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增强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通过引进资金、结对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成立合作组织等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挥农村能人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驱使农牧民提高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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