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视阈下的民国教育界庚款用途之争

2016-03-28 15:20刘福森荆丽丽李辉东
滁州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国民政府教育经费

刘福森,荆丽丽,李辉东

博弈视阈下的民国教育界庚款用途之争

刘福森,荆丽丽,李辉东

摘要:民国时期,围绕着庚款退赔,教育界与北洋政府展开了实业亦或兴学的博弈;在国民政府确立“庚款筑路,孽息兴学”的方针后,高等教育界内部对于优先发展公立高等教育还是私立高等教育又展开了教育近代化的选择权之争。民国私立高校积极争取庚款,并取得了相应资助。但由于缺乏政府的强力支持、受庚款分配原则的限制以及“政治的或友谊的因素”的影响,私立高校谋求庚款异常艰难。

关键词:庚款;补助;私立高校;教育经费;国民政府

庚子赔款,是晚清政府在1901年与西方11国签订的《辛丑条约》中所规定的赔款。总额为关平银4.5亿两,年息4厘,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1909年,美国率先决定减免部分赔款,用于发展中国教育事业。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幻,英、俄、法、日、比、意、荷等国亦先后声明退回赔款余额,用作中国发展文化事业或铁路等实业。围绕着退赔庚款,教育界与政府展开了实业亦或兴学的博弈;教育界内部对于优先发展国省立高校亦或私立高校也展开了争夺。学界对庚款的研究已是硕果累累,但对教育界庚款用途的争论着墨不多,对私立高校与庚款的关系几无论及。本文拟围绕庚赔的用途阐明教育界与政府的抗争、教育界内部对于公私立高等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论战、私立高校对庚款的争夺与效果展开探讨,以求抛砖引玉之效。

一、教育界与政府的博弈:筑路抑或兴学

(一)政府:以“庚款筑路”的名义

北洋军阀以庚款筑路掩人耳目,行侵吞款项用作军费之实。1924年,具有官方背景的全国道路建设协会发表全国通电,主张庚款筑路裁兵,得到孙传芳、马福祥、王文典、伍廷芳、叶恭绰、吴佩孚的大力支持,一时庚款筑路成政府主流。

吴佩孚污蔑学生者学“生”,教育者教“育”,男女共学之校为埋私生子之场所[1],还武力逼迫政府召开教育、外交、财政、交通四部会议议定庚款修建陇海铁路、粤汉铁路、川汉铁路,以挪作战争经费。[2]北洋军阀主张筑路优先,认为通过修筑铁路促进产业勃兴,使得“教育经费之出处不过反掌间事”,同时,可以将“不生产之兵卒及游民用为工人”,一方面“兴彼等以职业”,另一方面可以“裁兵及防匪”[3]。

民间对此亦多有响应。时人提出庚款筑路益处有三:一是“一国有完全之铁路,风气乃能开通。一国有完全之国道,交通始称便利。且功成之后,收入恒丰,较之存储银行,租且倍蓗。”二是“以之兴学,则款项充足,施之实业,则资本大。”三是“欲修国道,无待招工,正可以兵代工,藉作裁兵之擘画。”[2]并从反面论证,如庚款兴学,按时拨付,则“学无止境,而款有尽时”,若存银行,则“生息甚微,而坐失厚利”。[2]

(二)学界:以“庚款兴学”相抗争

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使得学界虽对庚款筑路有认同之感却无支持之由。国家战乱不断,教育界索薪事件层出不穷,胡适、李石曾等皆反对庚款筑路,积极主张用于兴学,将庚子赔款作“全国教育基金”[4],独立于政府之外,明定专款专用。

兴学派对筑路派进行了激烈的反驳。其一,教育经费之需用是燃眉之急,“不遑待铁路收入与产业发达”[2]。教育关系国本,更不可停顿,断然不能经济发达了再来办教育。李石曾批判筑路优先、教育其后者说,“以若干年后希望中所得之建设事业盈余为教育经费,无异养育幼子,暂断其乳食,而望来年收获所得,许为给养。”[5]其二,兴学派对筑路派的观点提出诸多质疑,第一,资金能否确实使用于筑路费?第二,兵工政策能否确实实行?第三,铁路能否合理的运用?第四,其收入是否能拨付兴学资金?[2]言辞犀利,直击要害。疑虑之余,还是认为“独以直接使用于教育费较为安全也”[2]。

兴学派面对强大的军阀势力,也只能是通过舆论宣传、和平上书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愿望。1924年,华北大学上请愿书要求庚款“不得任意挪用”,并主张“平均分配,津贴各私立学校”。[6]除此之外,还派员与外国使团进行交涉,以外来压力逼迫政府将庚款用于兴学,虽有违尊严,但也是无奈之举。争夺最终以兴学派占了上风,庚款兴学占领舆论潮流。究其原因,主要是北洋政府不得民心,遭到外国政府和国内民众的抛弃。

(三)“庚款筑路,孽息兴学”渐成潮流

随着兴学派与筑路派的论争,“庚款筑路,孽息兴学”渐成潮流,兼顾实业与教育的主张得到广泛认可。其中,以暨南大学校长赵正平的主张最具有典型性。其拟定的原则如下:(一)已退还之庚赔确定全部或一部为教育基金,由政府特组基金委员会处理之。(二)该项基金由政府商同本国银行组织银行团保管之,预约在确实担保之下,可借充造路经费。(三)基金委员会即以普通存款手续存款于该银行团。(四)交通当局提出确实担保品于银行,与立造路借款契约,以便银行得以按年付息。[2]可见,当时的学人已在庚款的管理权上着力,并且设计了具体的管理模式,为后来庚款的管理提供了参考。

庚款筑路优先,与当时的国内背景也是密切相关。国民政府成立,政治一统,军阀消减,政府权威强势,筑路派胜出也是自然。当然,兴学派虽没能争得将庚款作为教育基金,但却争得了孽息兴学,同时也保证了教育基金的独立性。比如说,1934年公布的《中英庚款息金用途支配标准》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一)中英庚款息金,以用于有永久纪念性之教育文化之建筑及有关全国之重要文化实业为原则,不得用以补助任何机关之经常费及临时费。(二)中英庚款息金应兼顾中央及全国各文化中心为适当之支配,务使事业集中,效果普及,以补国内教育文化之缺点。[7]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不论是筑路派还是兴学派都是代表了当时中国的不同利益集团,就庚款的使用权展开角逐是可以理解的。进一步说,也未必是单单为了各自的利益集团,这其中也受当时流行的“教育救国”“实业救国”思潮的影响。

二、教育发展战略的论争:国省立还是私立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的投入始终不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教育事业都需要相当经费的保障。在“孽息兴学”的资源分配上,自然也是纷争不断,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国立私立之争。

(一)国省立:“应补助国立各大学”

国立高校在争取庚款上,一是大造舆论,宣扬国立高校使用庚款理所当然;另一方面组织相应的庚款委员会,谋求分配。

在舆论的造势方面,对私立高校的抨击不遗余力。第一,批评部分私立大学“贪财盗名”,1924年间,私立大学的数目骤然增加,都因为“赔款作崇”;“一般私立大学的信士弟子,喜气洋洋,东奔西突,想求的西方活佛之赏赐,苟延旦夕之命,可怜亦复可笑。”[8]第二,揭露私立高校设备简陋,“现在多数私立大学,就教育上着眼,根本就要停闭,破庙一所。烂讲义数页,是一所大学;厢房九间,除桌凳外,了无长物,是又一大学。”指望这样的大学发展起来,“非愚即妄”。[8]第三,认为私立大学“既名为私立,就不必乞求公家之补助,私立大学之可贵,在能独立。”为了庚款补助,而“受种种之限制,反而不美”,同时“妨碍他方的发展,人己不利”。[8]第四,认为国立大学“设备稍好一点”,“知名教授亦有几个”,再就是“国立大学中学生因入学竞争稍列,也比较优秀些,好好培植,成才亦易”。因此,主张“应补助国立各大学,也是研究中国实际教育状况应得之结论”。[8]

(二)私立:“应当一视同仁,按数均分”

面对国立大学的抨击,私立高校也不甘示弱,针锋相对的予以回击。第一,对于去年骤增了几十个私立大学,“自不能说全不因庚款的作崇”,但都“尚未立案”。固然有为“庚款”而成立的大学,但“一概说他们是为庚款”则“有欠圆通”。第二,关于设备简陋问题,私立大学设备上不及国立大学,是“普通一般人所承认的”。但私立大学的教授“又何尝没有知名的呢”。至于植初先生所说的国立大学学生竞争激烈,贾宗周先生反驳道“可是我的同学中有的考私立大学没有名字,考国立大学反倒取上入学了!还有国立私立同时取上,而入了私立大学了!”第三,指出现在的教育制度已是“贵族似的,不是为大多数一般的平民所设的了”,私立大学为国家培养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才,怎么就不能“沾庚款之惠”呢?最后指出,既然国立大学和私立大学都是办教育,都是造就新国民,那么“庚款不主张用于教育则已,主张庚款用于教育则应当一视同仁”,提出庚款分配“按学生数目多寡最为公允”。[8]

虽是个案,但确是民国期间国立、私立大学关于庚款分配争论的缩影。两者的互相攻击,都有不妥之处,论战中亦有论证不充分之弊。但从中国教育近代化的路径来审视,可看做是国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争夺战略优先发展权的选择权之争。从国家的角度讲,优先发展国立大学当是自然之举。不过,对成绩优异之私立大学给予庚款补助。此举一是可以弥补公立大学之不足;二是政府借此把私立大学纳入国家的管理轨道。

三、民国私立高校与庚款补助

(一)对私立高校的庚款补助

以中英庚款为例,说明庚款对民国私立高校的补助情形。自1934年起,中英庚款董事会开始接受各校申请,遴选后予以补助。1934年,受补助的私立高校有南开大学、燕京大学、厦门大学和湘雅医学院4所。[9]1935年,受补助的私立高校没变,补助经费也没变化,分别为二万元、一万五千元、一万元和二万元。[10]1936年,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了金陵大学、齐鲁大学、岭南大学、华西协和大学、焦作工学院、南通学院和辽宁医学院7所,达到了11所。[11]是年的显著变化是开始重点补助农、理、医、工各学院。1937年,受补助的私立高校依旧是11所,只不过去掉了岭南大学和辽宁医学院,增加了华中大学和金陵女子文理学院。[12]1938年,受战争的影响,受资助的私立高校少了2所。[13]1939年,资助了3所,即南开大学、燕京大学和湘雅医学院。[14]因战争的缘故,致使“大部分利息不能收到”[15]275,所以,战时受补助的私立大学自然会减少。每年都受到资助的高校只有南开大学、燕京大学和湘雅医学院。

(二)争取庚款补助的成效分析

1.办学成绩是否昭著。不论时人如何抱怨分配不公,但每年得款者多是办学成绩昭著的私立高校。如私立南开大学、燕京大学、厦门大学和湘雅医学院等。庚款对私立高校的补助亦是有针对性的,特色专业得到了相应资助。比如说,1937年中英庚款补助私立金陵大学农、理两院二万元;私立岭南大学孙逸仙博士医学院公共卫生部分建筑设备费二万元;私立南通学院研究棉作病虫害一万元;私立南开大学农业经济研究图书费六万元,工学院设备费三万元等。[12]历年对私立高校的补助都体现了这一原则。这就说明,办学特色明显,社会认可度高的私立高校更容易得到庚款补助。

2.受庚款分配原则的限制。《中英庚款息金用途支配标准》对用途乙类规定:“分期补助国内成绩昭著之高等教育及研究机关必需之建筑费或设置讲座,特别注重农工医理四科。”[7]民国私立大学勃兴,但由于没有中央经费的支持,能达到“成绩昭著”标准的也只有南开大学等为数不多的私立高校。大批亟需资金支持的私立高校则达不到庚款补助的标准。私立高校的创办者处于经费上的考虑,大多选择兴办耗资少、见效快的文科类专业,而不愿意兴办需要大量昂贵实验设备的理工农医类专业。由此看来,得到庚款补助的私立高校较少也是有原因的。具备“成绩昭著”和“农工医理”条件的民国私立高校更是少之又少。以1934年下半年为例,中英庚款对中央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等7所国省立高校补助22万元;对南开大学、燕京大学、厦门大学3所私立高校补助4.4万元。[9]

3.“政治或友谊的因素”。邱椿曾总结道:“英美庚款委员会对于优良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亦曾予以相当的援助。但不幸其受补助与否亦多取决于政治的或友谊的因素。”[17]私立大学受制于实力上、人脉上的限制,在谋求庚款补助上困难多多。当然,不乏成功之案例。“中华私立五大学”谋求俄庚款“每年两万元”成功。是因为拜会了蔡元培并得到允准,“李石曾先生既赞成,本人尤赞成,我二人既同意,张静江先生想亦无问题。”[18]此三人均是俄庚款委员会委员,难怪时人感叹:“固不能如五私立大请求补助,独有成功望也。”[18]程其保曾指责庚款分配不均,“北京大学每年获得二十万元之补助费”,其“内幕如何,未可得知”,但“就其表面观之,不平之例,未有甚于此者”。[19]庚款的分配有规则但不公正,以至于有人批评“据我们所知,还是先生等的朋友学生多”[20]。

在教育经费窘困的背景下,庚款补助无异于雪中送炭,对于私立高校的扶植不可谓不大,且补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集中在设备费、建筑费和图书费上。但具体分析,对私立高校的资助还是非常零星的,无通盘资助之计划。对此,著名教育家程其保曾评论道:“补助之标准,无从明了,以致此校五千,彼校一万,此人一千,彼人三千,零星碎散。名虽补助,实际上,对于研究事业,或因款项微细,或因计划缺乏,究难切实执行也。”[19]

民国私立高校对庚款补助的多方博弈,对当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亦有所启迪。对政府来讲,遴选社会声誉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色大学或特色专业、紧缺专业加以扶持势在必然,以求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当然,政府应在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基础上,给予不同的规范性的扶植、待遇和监督。对民办高校来讲,要主动顺应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出学科特色,形成区位优势,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国家的扶持。总之,政府与民办高校形成良性互动,才能推动民办高校的科学发展,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大格局。

[参考文献]

[1]智者.异哉教育界又争庚款[J].铁路协会月刊,1929,1(2):1-2.

[2]哈幼珊.庚款兴学与造路之问题[J].道路月刊,1924,11(1):3-6.

[3]吴佩孚坚持主张用庚款修筑粤汉、川汉铁路[N].申报,1924-08-16.

[4]中华教育改进社之庚款主张[N].申报,1924-08-18.

[5]记者.读李石曾先生力争庚款兴学电[J].革命周报,1929:101-110.

[6]华大关于庚赔用途之主张也[N].申报,1924-08-18(2).

[7]中英庚款息金用途支配标准[J].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半年刊,1934(6):1-2.

[8]岫云.私立大学与庚子赔款[J].现代评论,1925,1(25):18.

[9]管理中英庚款委员会下年度教育文化事业用途说明[J].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1934,2(8):20.

[10]本年中英庚款补助教育文化费之支配[J].科学,1935,19(5):818-819.

[11]中英庚款会二十五年度文教补助费支配办法[J].中央周刊,1936,422:18.

[12]中英庚款二十六年度教育文化事业补助费[J].教与学,1937,3(2):154-155.

[13]本年度中英庚款支配计划[J].教育杂志,1938,28(10):78.

[14]中英庚款补助费的支配[J].教育杂志,1939,29(1):51.

[1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一)[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16]赵质宸.河南教育界力争庚款之理由之今后进行之骤步[J].河南政治月报,1931,1(2):1-2.

[17]邱椿.我国私立大学之前途[J].中华教育界,1936,24(6):108.

[18]五私大清庚款补助感言[J].天津大公报·新闻周报,1931,8(27):1-2.

[19]程其保.中英庚款董事会的远见[J].新民族,1938,2(9):144.

[20]中英庚款专办文化事业之商榷[J].不忘,1933,1(12):4.

责任编辑:刘海涛

The Argu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Boxer Indemnity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s Academic Circle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Game Theory

Liu Fusen, Jing Lili, Li Huidong

Abstract: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academic circles and the Beiyang Government had games about putting the Boxer Indemnity into industry or education. After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had established the policy that the Boxer Indemnity was made use of building roads and its interests were used for schooling, the new argument about the options of the educational modernization occurred in the higher education circles, focusing on the priority to develop the public higher education or the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And private universities strived actively for the Boxer Indemnity and finally got the corresponding subsidy. But there were tremendous difficulties in obtaining the Boxer Indemnity because of the absence of the strong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 the limitations of the Boxer Indemnity's Allocation Rules and other political causes.

Key words:Boxer Indemnity;subsidy;private universities;educational funds;National Government

中图分类号:B23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794(2016)03-0031-04

作者简介:刘福森,青岛工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荆丽丽,李辉东,青岛工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山东 胶州 266300)。

基金项目:山东省高校社科计划项目(J14WE56)

收稿日期:201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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