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2016-03-28 13:22本刊编辑部
财会研究 2016年8期
关键词:劳务费调剂科研项目

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落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下放权限 亮点纷呈

一是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主要包括:项目预算调剂自主权,劳务费分配管理自主权,间接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主权等。二是下放差旅会议管理权限,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三是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四是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完善政策 激发活力

《意见》提出的各项具体措施,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一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合并“同类项”,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合并后的总费用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二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间接费用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上限,从20%/13%/10%提高到20%/15%/13%(上述比例分别对应500万元以下、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以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三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既有效解决科研人员反映的评审中预设比例的问题,又突出科研项目资金对“人”的重视和支持。

四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五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有效解决一些科研人员反映的横向经费“纵向化”管理问题。同时,为了防止设“账外账”,强调横向经费要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层面,《意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保障。在科技层面,《意见》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在财政层面,《意见》坚持“放管服”结合,通过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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