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建议

2016-03-28 10:14陈英子胡远党范鹏志杨媛媛安家琦浙江省宁海县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35600浙江省宁海县林特推广总站35600
上海农业科技 2016年3期
关键词:宁海县食用农产品

陈英子 胡远党 范鹏志 杨媛媛 安家琦(浙江省宁海县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35600;浙江省宁海县林特推广总站 35600)

宁海县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建议

陈英子1胡远党1范鹏志1杨媛媛2安家琦1(1浙江省宁海县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315600;2浙江省宁海县林特推广总站 315600)

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现通过对宁海县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此提出了相关推进建议,以期完善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

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现状;问题;建议;宁海县

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还直接影响着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准确记录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各环节的信息,才能建立起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追溯体系,从而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全程监管。现通过对宁海县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此提出了相关推进建议,以期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

1 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内容及作用

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田间生产、投入品使用、农产品销售、检测、监测等项目。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价值、警示、保证、查询等[1],可使生产者总结经验,提高生产技术,避免生产失误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责任追究、消费追踪,并能使监管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2]。

2 宁海县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的实施现状

自2008年浙江省农业厅等5个部门决定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以来,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已普遍树立了“建立生产记录”的意识,主动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同时,各部门针对种(养)殖不同行业,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记录内容、要点、注意事项等,有效推进了生产记录制度的建立。但在实际生产活动中,也表现出记录不全、记录无效等现象,且存在分化大和记录情况良莠不齐等现象[3]。

3 宁海县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生产记录制度难落实

现有的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由于其本身的文化素质低、管理能力弱、缺乏责任心等,使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难以落实[4]。

3.2 记录意识不强

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一些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还没有树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意识,仅出于应付检查而象征性地进行记录,存在“为记录而记录”、“有填没填”等现象,对记录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内容真实性等几乎不关心。

3.3 记录内容不规范

由于一些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知识水平不高、意识不强等原因,存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信息记录不完整,漏记、补记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农药及肥料用量记录不准确,造成生产记录不规范。

3.4 运作机制不健全

由于当前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流通和消费环节并未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记录做出强制性的要求,致使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价值无法真正体现,生产记录的作用无法被消费者所认识和肯定,使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对生产记录存在敷衍了事等现象。

3.5 行政监管力度不足

一方面,政府对合作社及其成员等农业经营主体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缺乏有力的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只是进行以台账检查为主的监督,对检查不合格的经营主体也只是督促其及时整改,缺乏有效的监罚并重的措施。

4 推进宁海县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的建议

4.1 加快建设食用农产品标准生产体系

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为监管对象,突出做好“三品”生产企业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的落实和扩大生产记录的示范作用,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

4.2 加快建设动态执法、检查体系

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电子录入和检查制度,实行生产记录的电子化录入和实时传输,各级监管部门可根据实时数据对经营主体的生产记录进行有效规范,进一步减少漏填、乱填等问题。同时,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诚信监管体系,针对伪造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者责令其改正,而对逾期不改者,可进行黑名单登记,并对奖补、补助等进行削减。

4.3 加快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红黑名单”制度,以有效规范经营主体的生产行为。同时,依照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的速测检测和监管体系,特别是在乡镇一级设立速测员、监管员等,以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从而确保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1] 胡远党,吴愉萍,马永军,等.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作用及要点[J].安徽农学通报,2013,19(5):90-91.

[2] 叶显邦,曾宏杰,李永华.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实施现状调研及建议[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11):46-47.

[3] 刘玉龙.庆阳市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中存在问题及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5,(3):110-111.

[4] 尹倩.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农户行为研究—基于浙江省调研的实证分析[D].浙江:浙江大学,2010.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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