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背后新闻职业道德的沦丧

2016-03-28 06:49陈有为
传播与版权 2016年7期
关键词:有偿职业道德

陈有为

“有偿新闻”背后新闻职业道德的沦丧

陈有为

从“有偿新闻”的定义出发,总结“有偿新闻”发生的原因,并结合相关的“有偿新闻”案例和法律法规手段,探讨当下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如何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保持心中有法,加强新闻自律,抵制外界的诱惑,从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新闻人。

有偿新闻;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自律

[作 者] 陈有为,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市场经济的大发展,带动了新闻行业的过度商业化,在新闻过度商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传媒界“四大公害”,分别是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良广告、低俗之风。“有偿新闻”现象是对新闻客观真实的亵渎,是新闻职业道德沦丧的体现。

一、什么是“有偿新闻”

所谓“有偿新闻”,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希望获得媒体宣传报道的个人或组织,或者不希望媒体对不利于自己的有关信息进行报道的个人或组织,向新闻从业人员提供金钱或实物,以获得事实上的宣传报道或不报道的行为。①戴永明:《传播法规与伦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228页。通俗的说,就是新闻从业人员或媒体机构以收受贿赂的方式故意捏造或歪曲新闻事实的行为。

“有偿新闻”的“有偿”按形态可分为六类:(1)接受劳务费等红包、有价证券、礼品,获取各类消费好处,如餐饮、旅游、入学、住房和为亲友解决工作问题等,这是最为典型的有偿新闻行为。虽然兑现“有偿”,但可能也会采取延时拖后或提前进行感情投资等变异方式。(2)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广告、发行)或赞助。(3)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好处等。(4)媒体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从而使有偿新闻堂而皇之地成为经营创收手段,如有偿组版、联办节目。(5)不同媒体、新闻单位(包括记者编辑)之间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背景而互相交换新闻。(6)某些中介、公关公司以盈利为目的,非法运作(实为经营)新闻。②梅琼林:《新闻的商品性与有偿新闻》,《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再到现在,有偿新闻现象在中国新闻界屡见不鲜。其中影响较大的有2002年山西繁峙矿难事件,当时新华社记者驻山西分社的4名记者,收受贿赂,故意隐瞒事件内幕,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最后被发现,依法进行了处罚。这起事件是很典型的“有偿新闻”事件。

二、“有偿新闻”出现的多种原因

出现“有偿新闻”的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相关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意识薄弱,新闻自律意识薄弱。当下很多高校开设了新闻学专业,但是这些院校培养出来的新闻人才良莠不齐,虽然大部分高校开设了传播法规与伦理这门课,但是受多种条件的影响,如个人素质、教师质量、学校考核方式等,从而导致很多新闻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尤其是在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自律这两个方面。一方面,自己对此方面的法律规范了解不足,知识面明显存在着短板缺陷;另一方面,自我监管意识薄弱,很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意志力不坚定,从而导致“有偿新闻”情况的发生。

其次,部分管理决策者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迫使基层工作者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这种现象也很常见。在我国多年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长期影响大众,所谓的领导官员,因为自己一己之私和贪欲,迫使那些无权或权力较小的基层工作者违背道德良心,做出令人不齿的事情。

再次,社会经济转型带来的生存压力和价值观念的变化。③王平:《从“有偿新闻”到“有偿不新闻”——当前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刍议》,《新闻传播》,2005年第1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最关心的还是薪资福利等事关生活质量的经济问题,然而新闻界的经济条件显然没有达到从业者心中的期望。改革开放以前,人们工作包分配,各行业薪资较为平均,人们对金钱观念意识淡薄,因此在那个时代并没有发生较多的“有偿新闻”现象。反观现在,越来越巨大的生活压力,使得部分新闻人越来越追逐名利,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少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假冒伪劣商品遍布的不道德现象得以在社会蔓延。④同③。一些缺乏抵制诱惑能力的新闻从业人员,禁不住诱惑,罔顾职业道德做出“有偿新闻”的事件。

最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对新闻界的监管、执法力度远远不够。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正是因为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新闻法,才给一些有机者以可乘之机。就目前为止,从新闻界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对“有偿新闻”的管理也仅限于一些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如1995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的《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2005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的《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①戴永明:《传播法规与伦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33页。这些条令很多从业者并不知道,起不到制约作用,而且处罚的力度也很小。就目前来看,广告业有《广告法》,但是新闻业没有《新闻法》,当前的新闻界急需完整的法律对不法分子进行监督和制约。

三、治理“有偿新闻”的具体措施

上文已经从四个方面具体分析了“有偿新闻”出现的原因,那么解决措施也要从这些角度出发。

第一,要加强文化教育,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中国新闻从业者是党的“耳目”和“喉舌”,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道德素质。培养一名合格的新闻从业者,首先要从学校抓起。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开设了新闻传播学类的专业,开设此类专业的学校过于泛滥,笔者认为,一方面,对地区的新闻事业有巨大贡献的学校,应该保留它们的新闻类专业,其他学校则应该禁止它们开设此类专业;另一方面,学校要严格要求学生,不能随便就给学生合格,而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考核原则。其次,要限制新闻工作者的门槛,鼓励高素质的人才投入新闻行业中,并对他们进行奖励,形成一种新闻界的“精英教育”。

第二,新闻从业人员要加强自律意识,学会抵抗诱惑。曾任《先驱报》和《纽约世界报》执行编辑的张伯斯,回忆当初做记者时颇有感触,采访主任强迫他发展出类似杂货账单的写作方式。张伯斯说,“事实、事实,除了事实,什么都不要。如果违背了这套规矩,记者不是罚薪一个星期,就是卷铺盖走人。”②商娜红:《制度视野中的媒介伦理》,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55页。新闻自律是一个新闻人必须要具备的意识,千万不能因为其他利益而给自己职业生涯蒙上阴影。2002年山西繁峙矿难当事记者都是新华社驻山西记者,应该来说这些记者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但是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自律意识,没有学会抵抗诱惑,被区区一两万元的小利而蒙蔽了双眼,最后换来的是牢狱刑罚之灾。诸多事件证明,培养新闻自律意识,才能成为一名好的记者、出色的新闻工作者。

新闻单位应着重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周密的奖惩措施,处理好新闻单位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对坚持党性原则和写出真正有价值新闻的记者要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同时,对少数利用工作之便搞“有偿新闻”的人给予严肃处理,做到惩一警百;在新闻界形成一种“遵守职业道德光荣,违反职业道德可耻”的良好氛围。③陈志伟、赵春晖、施德光:《强化自律意识 杜绝“有偿新闻”》,《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2期。

第三,完善与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监督机制,遏制新闻职业失范的行为。④王平:《从“有偿新闻”到“有偿不新闻”——当前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刍议》,《新闻传播》,2005年第1期。这里的监督不仅包括新闻机构的内部监督,也包括外部监督,即人民对媒体人员的监督。可以设立独立于媒体机构的行政部门,对于出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人或行为要向该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第四,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新闻法律制度。我国是个依法治国、强调法制建设的国家,虽然目前我国有对“有偿新闻”现象规定的法规,如1997年颁布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的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等条文;许多媒体也结合自身的现实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工作规范,禁止有偿新闻。如《人民日报社关于采编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暂行规定》⑤戴永明:《传播法规与伦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230页。。尽管有了这些规定,但是起到的约束作用并不大,在当前媒体行业快速发展、极度膨胀的形势下,这些法律规定并不能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民众呼唤一个独立的《新闻法》,只有单独建立起《新闻法》,采取强硬的惩罚措施,才能对不合理、不道德的采编行为进行有效制约。

第五,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⑥易鸣璇:《我国有偿新闻现象研究》,暨南大学,2011年。正确的思想文化对人具有指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我们要高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旗,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这些思想文化中明白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大力倡导精神文化建设,引导全体人民树立合理的社会价值观,对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贪污腐败思想要从根本上杜绝。

“有偿新闻”现象是可以制止的,在西方也曾出现过此类现象,但是现在如美国、英国等发达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种现象基本上很少存在。虽然抵制“有偿新闻”任务艰巨,但是要坚信终有一天,我们也会完全消灭此种现象。

[1]戴永明.传播法规与伦理[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2]商娜红.制度视野中的媒介伦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3]梅琼林.新闻的商品性与有偿新闻[J].贵州社会科学,2007(3).

[4]王平.从“有偿新闻”到“有偿不新闻”——当前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刍议[J].新闻传播,2005(1).

[5]张新庆.有偿新闻现象与法制建设[J].新闻战线,2000 (3).

[6]陈志伟,赵春晖,施德光.强化自律意识 杜绝“有偿新闻”[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2).

[7]易鸣璇.我国有偿新闻现象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11.

[8]全燕.“有偿新闻”的文化解读[J].长沙大学学报,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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