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网络舆情的成因初探

2016-03-28 03:17
传播与版权 2016年10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舆情网民

张 斌

涉警网络舆情的成因初探

张 斌

近年来,随着舆情传播环境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迁,公安机关作为与公众接触最为广泛的执法部门,无时无刻不在“聚光灯”下,导致涉警网络舆情持续高发。本文将涉警网络舆情置于当前传播环境和法治环境下,从主客体层面双管齐下进行分析,力求能够追其根、溯其源,探究涉警网络舆情的成因。

涉警;网络舆情;成因

简单地说,舆情就是指公众对中介性事件的认知、态度、倾向、行为的汇集,而涉警舆情作为舆情向公安机关的延伸,即公众通过各种媒体所表达的对公安机关及公安队伍的认知、态度、倾向、行为的总和。2016年,涉警舆情高发于互联网,“北京雷洋案”“兴化交警死亡事件”“高考生中暑警察不扶”等导致公安机关一次又一次地被推上风口浪尖。要想改善现状,就必须弄清涉警网络舆情的成因。

一、舆情传播环境的变迁

随着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传播舆情传播态势被打破,已不是单向的“我说你听”模式,而是表现出技术环境、社会环境、主体环境的变迁。

(一)技术环境的变迁

长期以来,低网速和高资费的现象屡遭抨击,严重阻滞了公众的触网热情。2015年,《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出台,三大运营商相继行动,固定宽带、移动流量平均资费水平降幅分别超过50%和39%,网民网络接入环境改善,更多公众愿意触网。

我国还着力提升4G网络和宽带基础设施水平,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5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光进铜退”趋势更加明显,光纤接入端口比上年净增1.06亿个;新增移动通信基站127.1万个,其中4G基站新增92.2万个;全国新建光缆线路同比增长21.6%,都为移动互联网带来全新机遇。

(二)社会环境的变迁

一是网络论坛的发展。网络论坛为公众提供畅所欲言的自由空间,但内容的纷乱繁杂加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舆情生成及传播的不确定性。同时,话语权的分散使得传播在网络论坛里的信息更趋全面,每个网民都有机会表达自己对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看法。

二是博客、微博客的出现。博客作为一种新型媒体,博主可以尽情展示和张扬自己的思想,寻求交流碰撞,是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共信息转化的一个途径或媒介,代表着话语权的解放、言论的自由和平等。相较之下,微博客的即时、便捷及原创等特性更是给社会生活带来重大冲击,一经推出即改变网络舆论态势,迅速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公共议事厅”,随时随地都可“现场直播”。

三是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普及。根据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截至2015年12月,网民中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6.24亿,占网民总体的90.7%,即时通信的网民使用率毋庸置疑地在各类应用中稳居第一,且用户规模仍在不断提升。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具有隐匿性、社会动员和跨界勾连等不稳定的潜在风险,容易成为“危信”,对舆情引导与社会治理具有巨大威胁。

(三)主体环境的变迁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弱化了网民间的收入差异、城乡差异、年龄差异等数字鸿沟,降低了上网门槛,简化了上网方式,生成及传播舆情也不再受时空限制。《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手机网民占网民总数的90.1%,手机依然是拉动网民规模增长的首要设备。

从年龄结构看,19岁及以下青少年儿童网民占24.1%,这类群体正处于知识的完善期和理性的提升期,难以理性辨别舆情性质,对舆情传播具有盲目性;从学历结构看,网民中具备高等教育程度的群体仅占19.6%,具备初等、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分别占13.7%、66.6%,中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这类群体更倾向于用言辞的出轨、观念的冒险获取关注,以暴力语言为载体,用人肉搜索的方式施行网络暴力。此外,性别结构、职业结构、收入结构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舆情传播的主体环境。

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迁

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是更好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而现阶段涉法事件时有发生,执法者履行职责时屡屡受阻,社会法治环境令人担忧。

(一)人治思想残余至今

我国传统封建专制集权根深蒂固,人治思想的影响至今仍随处可见。公众敬畏特权、敬畏关系,裙带风、官本位、“潜规则”、等级特权等现象深刻说明现行体制下人治思想的生存空间。

从掌权者的角度看,官本位是人治思想的体现。部分官员官大压人、权力至上,这种“自上而下”的权力观体现着上级与下级、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极易造成权力的集中及资源的垄断。部分官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更是以权压人,处事不讲原则,靠面子行事、看脸色办事,如此种种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无形中激化了与公众的矛盾,容易出现信任危机。

从公众的角度看,人治的另一方面表现为在人情社会中,公众出现“遇事不找法而找人”的现象。他们习惯“走后门”,依靠所谓的“人际关系”解决矛盾冲突。如习总书记说,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的领域,就会带来问题。

(二)公众尚法理念缺失

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所蕴含的正义、自由、平等、效益和秩序等价值是它能够被崇尚的根本。然而,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的制定及运作的过程都没有充分体现这些价值,使得公众难以真正尊重法律、崇尚法律。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初具规模形成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但是法律的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法律的制定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其次,违规执法导致公众对法律缺乏信仰。法治的生命在于实践,执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执法部门要切实践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实生活中,暴力执法、执法混乱的现象只会严重践踏法律的尊严,影响公众尚法理念的形成。最后,司法不公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形象地说明司法是国家法律权威的重要渊源。当前司法领域存在办金钱案、办关系案、办人情案等现象,试问如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都守不住,如何让公众敬畏法律?

三、涉警网络舆情主体层面

毋庸置疑,涉警网络舆情的主体就是广大网民。无数次涉警网络舆情的发酵,都证明了网民设置的议程日益引起关注、形成的网络舆论日益增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力日益突出。

(一)“推己及人”的焦虑,引发强烈代入感

某种程度上说,互联网疏远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容易形成“个体化社会”,网民在“个体化社会”中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孤独无助感袭来,潜意识里寻求心理认知上的共鸣与共振。而包括涉警舆情在内的各类舆情事件每次发生都会引发网民强烈的代入感,某些深层次的矛盾和诉求逐渐暴露,“推己及人”的焦虑和“匹夫有责”的观念迅速占领高位。如“北京雷洋案”,一个青年才俊突然陨落,每个人都在自问:“我,会不会是下一个雷洋?”虽然网民作为局外人,但面对这类公共事件,封闭的私人领域逐渐开放,就无所谓局内人和局外人之分。在“舆情雪球”不断滚动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网民被“吸附”到舆情事件当中,从而造成“蝴蝶效应”。

(二)群体复杂易产生“羊群效应”

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民间组织,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草根大众,在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均拥有一定的话语权,网民群体复杂难以把控。中国网民数量虽然庞大,但发声者往往都是部分活跃分子,当中潜藏着一些公民意识淡薄、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舆情具有情绪性,沉默的个体易受“群体极化”心理所牵引,一旦找到宣泄口并出现极具引导性的言论,沉默的个体就会肆意大放厥词、盲目跟风。长时间积压的不满、紧张、焦虑、抱怨等情绪将暴露无遗,异质性会被同质性所吞没,民意审判走向极端,将不可避免地引发网络暴力。这种“羊群效应”使网民只听见本群体的声音,严重危害良好的舆论生态。

(三)信任危机滋生“标签主义”倾向

当前公安机关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部分公众总是在“聚光灯”下审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这种“标签主义”倾向导致只要略带有涉警要素的事件消息就会迅速引爆网络,掀起舆论热潮。在“强弱”博弈当中,公安机关毫无悬念地被贴上“强者”标签,遭受着“塔西佗陷阱”。相反,某些有失公允的媒体和胡乱猜疑的网民总爱刻意强调“弱者”的“善良”“贫困”“优秀”,扭曲舆论导向。如“郑州醉汉驾车持刀行凶案”,某些媒体以强拆为新闻亮点进行误导,行凶者更被部分网民称为英雄。这些血淋淋的案例都告诉我们,“标签主义”正腐蚀公众,不客观、不理智的舆论情绪正一步步挑战公安机关的权威。

四、涉警网络舆情客体层面

涉警网络舆情的客体就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也就是涉警网络舆情主体意图通过舆论影响和作用的对象。面对频发的法治网络舆情,公安机关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自身分析原因、寻找缺陷,从而减少舆情发生。

(一)职能特性使其成为“新闻富矿”

首先,公安工作具有社会性,其涉及的社会关系极为广泛,任何治安问题都与群众有关,可以说,每个人都会跟公安机关打交道。其次,公安工作具有强制性,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统治工具,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暴力武装为保障,其执法权具有不可侵犯性。再次,公安工作具有保密性,公安工作有时会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秘密,不可能把所有信息公之于众,信息的不对称极易驱动公众的“知情权”,从而站在公安机关的对立面。最后,公安工作具有易受腐蚀性,公安民警手握权力,加之常接触社会阴暗面,若得不到制约和监督,易受钱、权、色的腐蚀。这些职能特性,决定了公安机关极易成为媒体和网民可不断挖掘的“新闻富矿”。数据显示,涉警舆情事件数在热点舆情中占比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在涉法舆情中占比始终高居首位。

(二)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需引起重视

队伍管理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尽管在警务改革的浪潮中有了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涉警舆情高发。首先,执法规范化问题亟待解决。当前少数民警法治观念弱化、业务能力低下,在受理立案、调查取证、量裁处理、服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执法执勤过程中消极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不作为现象难以杜绝,严重影响警民和谐关系。其次,队伍内部管理缺乏力度。政治纪律、监督制约、培训体系与警力不足的现状不适应,导致人难管、队伍难带,加之部门多、职能散,部门之间无法形成管理合力,降低了警务效能。基层考核机制不健全,政治待遇空间有限,影响民警工作的积极性。最后,高风险、超负荷导致职业认同感下降。2015年,全国438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50%因积劳成疾猝死,警察已然成为高危行业。加之许多非理性群体肆意鞭挞警察以发泄不满,让公安民警失去执法自信和职业认同,出现工作倦怠。

(三)舆情应对处置能力薄弱,缺乏专业性人才

一部分公安机关缺乏警觉性,不愿、不敢、不会表态,没在第一时间发布真实的事实信息和意见信息,失去舆论引导主动权和事件处理的主导权,导致真理还在穿鞋,谎言却已走遍天下。一部分公安机关对舆情应对处置的手段比较单一,往往采取“捂、推、压、堵”等措施,以捂住事实、推卸责任、压制舆论、封堵消息等错误的方式处置舆情,不但不会降低舆情热度,反而可能出现次生舆情。此外,舆情研究早已成为一个跨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法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的综合性问题,公安机关往往无法配强配齐人才协同攻关,导致舆情应对处置团队出现人才短板。

由此可见,涉警网络舆情的出现不由单个因素所决定,需将其置于传播环境和法治环境下,从涉警网络舆情主客体层面共同探究,才能够追其根、溯其源。

[1]王一俊.涉法舆情引导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2]谢耕耘.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3]王若珺.涉警舆情的成因探析[J].理论与现代化,2015(3):89-94.

[4]张蕾华.论涉警舆情危机应对中的信息引导[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62-65.

张斌,硕士,福建警察学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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