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皓影
法制新闻报道中人文精神的缺失与建构
谷皓影
媒体作为新闻事件传播的主要载体,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人文精神。但是,近些年来指责新闻报道冷漠和不负责任的社会舆论越来越多,主要诱因是媒体过分重视“眼球经济”、部分从业者缺乏人文精神、媒体及从业者对新闻事实进行利己性解读等。可通过纠正对新闻客观性的认识偏差、提高新闻从业者人文素养、体现语言的人文价值观、新闻采写注意换位思考等举措建构法治报道的人文精神。
法制新闻;新闻报道;雷洋事件;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被认为是新闻报道中的生命力所在,它所描述的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其具体表现在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寻求和关切。重视对人本身及其生存状态的关怀,重视对人的存在价值尤其是心灵情感的关注,追求社会公平,注重个人权利及尊严,是人文精神的要求。从新闻报道的角度分析,注重人文精神即要注重人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关注人多样化的个体需求,从而激发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创造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反思新闻报道工作,在体现人文精神方面的确存在很大不足,这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自身人文关怀缺失的结果。因而查其缺失之因,寻求弥补之法,将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法制新闻报道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大硕士雷洋涉嫖致死”事件的扩散源于一个名为“知乎”的社区网站。“知乎”网站的理念为“与世界分享你的知识、经验和见解”,这是一个真实的网络问答社区,前来提问和解答问题的大多是各行的业内人士。此事件最先被一个叫“山羊月”的“知乎”用户披露,2016年5月9日晚,一篇名为《刚为人父的人大硕士,为何一小时内离奇死亡?》的文章写道:“就是希望将这个悲剧和相关的说明通过各位知友的努力扩散出去,以舆论的力量遏制这些人破坏证据的行为,以公众的力量保障程序的正义!”“我愿意用我在‘知乎’730多天298个答案10万个赞同积累下来的这一点真诚,换大家一次信任,还雷洋一个公道,好吗?”该发帖人以自己的网络信用背书,并迅速引起网友的关注以及刷屏式转发,由此引发了各类媒体及网络平台的即刻跟进。
在事件爆发一个月后,“雷洋案”又有了新进展。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决定依法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五位办案民警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同日,北京市有关检察机关还向雷洋家属吴某通报了检察部门办理案件的情况。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因为检察机关决定对涉事警察立案侦查,意味着涉事警察可能不只是存在执法不文明的问题,而是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并且其涉嫌的罪名已经大致确定,这与其之前的一系列澄清行为无疑形成了强烈反差。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告知和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回顾整个事件,其舆论发展轨迹可谓复杂,媒体报道内容及方式可谓多样。甚至在事件发酵的早期,由于媒体对事件报道的滞后与不严谨,网友的质疑声似乎还形成了某种集体性的安全焦虑。即便之后律师介入此案,舆情也是风波未尽。在泥沙俱下的围观言论中,律师甚至都要透过媒体辟谣。
纵观“雷洋”事件的报道,笔者发现,许多媒体存在新闻报道道德失范与人文精神缺失的现象,这对有效遏制谣言发酵及传播真相都带来了不利影响。在事件爆发初期,新浪、网易等多家网络媒体在“雷洋事件”的报道中过分强调其人大硕士身份来吸引读者眼球,而不是将报道重点放在案件过程及相关部门的回应内容上,这样不成熟的新闻报道为事件中期呈井喷式的舆论质疑埋下了伏笔。在事件中期,共识网、楚北网的新闻板块发表了如《雷洋案,一个被忽略细节背后的权力猜想》《涉雷洋案的副所长刑某某是谁》等文章,并在短时间内获得了相当大的点击量。新闻媒体没有将报道重点和定位放在案件走向,而是一味地对事件背后尚无定论的事情进行猜想,这样的做法是不正确也不负责的。而在事件后期尸检结果公布之后,腾讯发表了多张雷洋家属痛哭下跪感谢尸检人员的图片,并且没有对家属及相关人员的面部做“马赛克”处理,这样不顾及家属形象及心情的做法,也是法制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缺失的典型表现。
由传统媒体以及各门户网站而产生的舆论引导,在现今社交媒体环境下明显难度加大并且效果减小,信源、信道、内容等以往传统媒体时代能够被把控的方面都在急剧弱化,然而真正能够达到舆论引导效果的是迅速、真实、合情合法地推进事件解决,以及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在遵从新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体现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来获得公众的接受与理解。
当前,我国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普遍存在人文精神缺乏的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非常之大。人文精神缺失的诱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市场诱因:媒体过分重视“眼球经济”
过分强调点击率的市场因素是导致新闻报道人文精神缺失的主要诱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今媒体行业竞争加剧。不少媒体为了生存和发展,通常以是否具有猎奇性、是否能满足公众的好奇心、是否能引起轰动效应等作为选择新闻材料的标准,过分强调“眼球经济”,忽视人文关怀的舆论导向,因此就产生了一部分过分迎合人的自然性,一味追求“眼球”效果的新闻报道。在一些都市类报纸和新闻网站上,经常可见涉及暴力、色情、凶杀等内容的信息充斥标题、横贯版面。人的隐私、痛苦、丑闻、惨状等被赤裸表现在公众面前,造成极大的视野冲击。新闻从业者如此设计标题、拟定文章内容、设计报纸版面或网页的诱因,无非就是通过利用视觉效果、极尽夸张之能事、耸人听闻来吸引读者,从而达到扩大发行量与广告市场占有率的目的。这类沉迷于感官刺激的新闻报道,抛弃了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人文关怀,也就更谈不上满足社会大众更高层次的审美需求。
(二)人员诱因:部分从业者缺乏人文精神
法制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缺失的直接诱因是新闻传播者本身缺乏新闻人文理念。新闻作品人文精神的缺失与否直接关系着记者、编辑在新闻策划与制作的过程中,是否有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是否有对社会大众负责任的态度。例如:在悲剧性事件发生时,非常容易由于其本身具有的重大新闻价值而被当作关注的焦点。一部分新闻工作者把重大悲剧事件或是丑闻当作“猛料”,肆无忌惮地“爆炒”,连续刊登惨不忍睹的图片或组图,不顾一切地挖掘受害人亲戚朋友的心情、看法等,这种不加修饰地对悲剧全过程的展现,丝毫不考虑受害人的感受。这种导向错误的新闻报道,必然导致新闻报道中人文精神的缺失。
(三)思想诱因:对新闻事实利己性解读
媒体及其从业者对新闻事实客观性的偏颇认识以及对新闻事实利己性的解读,是导致新闻人文精神缺失的重要因素。客观真实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应当防止对受众产生误导性的评论,一般情况中应尽量不体现记者的个人意见。然而这种客观性并非绝对,假如在理论上将新闻与人本身的内在联系一刀切断,只是机械化地理解新闻的客观性,就会导致另一个误区——某种僵化意义上的纯客观,这种纯客观的表现手法也会淡化新闻报道的人文色彩。例如;有些报道缺乏人性的感染力,就是因为记者机械化地展示客观与真实,而置人文精神于不顾,这样的报道会使读者觉得冷漠。此外,小部分媒体以某种标准化、程式化的方式要求记者,记者在这种缺乏人文精神的培养与熏陶的环境下只能成长为简单的“技术工人”。除此之外,在利益的诱惑下,部分民生新闻打着人文精神的幌子,以低俗、媚俗、庸俗的内容作为节目或栏目吸金的手段,这类破坏社会生气的节目将会对许多对媒介没有较高解读能力的老百姓带来误导。
媒体是“以正确舆论引导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媒体既担当着弘扬社会平等与体现人文精神等方面的责任,也必须作为社会及公众的标杆,率先做到讲法制、讲道德、讲文明。
(一)思想方面:纠正对新闻客观性的认识偏差
构建新闻报道中的人文精神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纠正对新闻客观性的偏差认识。如上文所提到,许多新闻工作者一味追求新闻事实的客观性,刻意回避情感的概念,认为在新闻报道写作中融入情感是与新闻的本质即客观真实性相矛盾,它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正确的认知。法制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应该体现在让受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严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是司法公正的两个重要因素,其中更重要的是程序公正。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栏目曾经对一起历时6年之久的杀人案件的调查情况进行报道,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刘明河宣告无罪并当庭释放。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态度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疑罪从无”原则,即当证明被告人有罪证据不足且无罪证据也不足的情况下,即可认定被告人无罪。这项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并且充分体现出司法民主以及社会进步。类似报道如陕西延安“枪下留人”一案,新闻媒体直播对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等,这类报道不仅使受众了解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更值得一提的是让受众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严明,并通过成熟的新闻报道逐步建立起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二)素质方面:新闻从业者要提高自身人文修养
新闻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和修养,包括新闻道德、良知和正义、理想和操守等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塑造。作为新闻传播主体的记者、编辑是体现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作用的关键一环。
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记者、编辑必须按照客观事实进行新闻的文本构造,杜绝虚假新闻及合理想象,更不应该做“有偿新闻”,这一点也是构建法制新闻人文精神的首要要求。
不仅如此,记者、编辑作为受众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必须培养高品位的新闻价值观,以民心为公心。新闻从业者应始终坚持传递给受众积极向上的文化价值观,力求多角度切入新闻事件,以期贴近不同层次受众对新闻的需求;同时,应当引导受众关注较高层次的精神追求,注重挖掘新闻事实的内涵而非停留在事件表面,刊登或播报一些充满科学与理性精神或是具有较高文化品位的作品。时刻谨记新闻报道应以人为本,杜绝单单强调新闻效果所带来的感官刺激,杜绝片面追求新闻的市场效应。记者、编辑应该始终避免使用嘲讽性的叙述方式及歧视性语言,保持真诚、真实的报道态度,要尊重并试图理解受众及其报道对象的情感诉求,在对待弱势群体时尤其应当如此。
(三)语言表达方面:注重体现人文价值观
在新闻内容与表达方式上,要注重体现人文价值观。新闻事实的选择是一门艺术。在题材选择上体现人文关怀,关心社会普通民众的物质和精神诉求,记者或编辑应注意选取贴近生活实际情况、贴近群众的事实加以报道。在行文方面即在主题提炼和语言表述上,更需要注意对人文关怀的展现。例如:《南方周末》的“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的新闻报道指导思想,就体现出了人文关怀的气息,其饱满的人情味使受众倍感亲近,这样的新闻思想指导下产生的报道自然会引起新闻通感与读者共鸣。然而反观那些利用耸人听闻的方式来吸引读者注意力的庸俗报道,往往只关注到了人的较肤浅方面的自然本性,而忽视了人更高层次的关怀与审美需求。随着我国人民精神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当代受众对文化产品提出了更高的审美要求,因此高品位的东西将会越来越被喜爱和重视。
(四)新闻采写方面:注意换位思考
在新闻采写过程中,要注意换位思考。这要求新闻工作者能够做到设身处地从受众、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事件。例如,对受害者家属的采访需要请求他们的许可,不可对其强行进行采访。在对他们进行采访和报道时要用“移情”的方式处理,采访者应多问问自己:“假如我是受访者,记者这样采访我或进行报道,我是否能够接受?”“这样问或写,有没有觉得受到伤害,会不会感到更加伤心?”,等等。总而言之,记者应该将人文精神贯穿在报道的全过程,更要注意以严谨的态度面对采写及编辑工作,关注人内心的感受,体现对人的生活状态、尊严、价值维护,引导公众积极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乐观面对困难、挫折和荣誉,缩小新闻媒体与社会大众的距离感。
通过以上对法制新闻报道中人文精神的缺失及建构的解读,笔者认为新闻工作者必须高度重视人文精神,关心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需求,使新闻媒体真正成为民族精神和社会文化的守望者和传播者。
[1]陈文高.新闻报道中人文精神的缺失与重建[J].河南社会科学,2012(4):131-133.
[2]魏敏.浅析新闻报道中人文精神的缺失及完善措施[J].新闻研究导刊,2016(5):168.
[3]薛宇威.法制新闻报道的人文精神探讨[J].新闻研究导刊,2015(7):156.
谷皓影,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