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农业局 何永涛
杞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杞县农业局 何永涛
近年来,杞县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的生机与潜力,已成为杞县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杞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3 602个,其中: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个,省级示范社5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1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按行业划分:种植业2 390个,其中从事粮食种植的2 050个;畜牧业375个,服务业837个,农机合作社361个。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15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家庭农场168个。
(一) 经营规模较大,呈现辐射带动效应
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改变了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据统计,杞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数11 420人,土地规模经营66.66hm2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 15个。农业企业拥有生产基地4.47hm2,农业企业通过“公司+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连接方式,不仅稳定了原料供应,而且带动了周边农户。据统计,农业企业带动农户4万户,农民人均增加收入2 100多元,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盈利能力较强,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比一般传统农户明显要强。以专业大户为例,2015年,农业净收益平均水平为3.5万元,而同期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4万元。其次,得益于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十分可观,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净收益平均为180万元,农业企业净收益为300万元。
(三) 市场导向明显
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并且参与市场竞争。有关数据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80%的产品是针对市场需求生产的,农业企业生产的产品90%是通过市场销售的。
(一)土地资金约束,发展前景不明朗
大多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面临着较强的约束,主要集中在资金和土地等方面,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然存在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同时在生产规模、融资筹资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发展前景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二)基础设施薄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
虽然近几年来杞县的农业基础设施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交通便利、水利条件好、旱涝保收的耕地,不仅租金高、而且农民不愿意流转;而基础设施差、交通不便的耕地,投入大,收益低,往往是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流转和承包服务的区域。
(三) 后继人才缺乏,农机服务体系滞后
随着新型农业生产主体规模化发展,对农业技术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但是杞县农业、畜牧、农机等基层技术服务人员数量偏少,县一级这些主管部门的技术骨干大多数年龄在50岁左右,农业专业技术队伍面临着青黄不接和断档局面。
(四)沟通衔接困难,政策落实效率不高
国家支农政策是通过部门条条下达的,各项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部分政策的灵活性不足,农业生产主体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求助无门”的困境。
(一) 加快农村生产要素改革步伐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方面,进一步赋予村级集体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所有权和调配权,在合理规划、留有余地的基础上,将农产品加工和仓储、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等与农业产业紧密相关的用地视同农业用地,采用灵活政策,予以优先支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二)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
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型设施等的公共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并完善公共投入的绩效考核;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政府贴息担保、部门项目支持等手段,对于发展潜力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对特定的农业扶持措施和政策,尽可能直接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优化农业创业就业环境
按照“分类指导、针对培育”的原则,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要鼓励大学生“村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和就业。同时,要重视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深入到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中,及时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