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今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此前,中国国内一直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行邮税征税,大部分的商品税率为10%,总体上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王一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