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陕西的织造局与铸钱局

2016-03-24 14:48刘景纯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62
关键词:明清时期陕西

刘景纯(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陕西西安 710062)



明清时期陕西的织造局与铸钱局

刘景纯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陕西西安 710062)

摘 要:明清时期陕西织造局和铸钱局的设置与生产屡有兴废,以实录等史料为基础,对陕西织造局和铸钱局进行全面论析。研究发现,明代织造局常由朝廷派“中官”前来监造,由朝廷相关部门设计“图式”,拟定不同的艺术图案,并选择技术人员从事织造,其费用一般由朝廷和陕西地方各出资一部分;明初铸钱局有“炉座”39座半,位居全国第三位,明代铸钱所用矿产原料料主要靠本地供给,清代先是本地供给,康熙以后主要靠“滇铜”供给,后者由“官商”采办,运输费用巨大;两局的开办,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各自服务对象的需要,但也给陕西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关键词:织造局;铸钱局;陕西;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先后在陕西省省府所在地西安设置有陕西织造局和铸钱局,前者主要借助于陕西地方生产的驼绒、羊绒等,为宫廷及诸王制作手工产品。后者则旨在解决官吏俸禄和军饷等。这两个机构及其生产虽然各有变迁,甚至时兴时停,但都给陕西社会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学术界虽然在不同程度上关注过这两个机构,但对一些具体问题仍不够清楚。对此,笔者在下面加以具体论述。

一、陕西织造局及其织造

陕西织造局是明朝设于陕西省并专门为宫廷及其诸王制作驼蟕、羊绒制品的手工业机构。按照明朝的制度,“两京织染,内外皆置局。内局以应上供,外局以备公用”[1]。此类机构中的“外局”,于洪武时期开始在一些资源省份设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需求的增长而相继增设。永乐年间,政府“增设内、外各织染、织造局”,陕西因出产骆驼,“遂及陕西之驼蟕”[2],局址设在西安,这是陕西织造局设立之始。

陕西织造局设立以后,先后屡有兴废,到嘉靖、隆庆以后才比较稳定的设立。先是在正统元年(1436)“以西鄙不靖”,“罢陕西织造驼蟕”①傅维麟《明书》卷8《本纪六》云:“正统元年闰六月,罢陕西织造驼褐。”此处用“褐”与“蟕”不同。。以后又有所兴办,具体时间不明,但弘治五年(1492)经巡按御史张文的请求而“减陕西织造绒蟕之半”[1-2],则其兴业当在此时以前。弘治十一年(1498),先是兵科给事中蔚春请求减免“织造”②《明孝宗实录》卷143,弘治十一年十一月乙未。,随后“暂免陕西织造上用羊绒,其小民旧欠岁派物料,令勘实奏免”③《明孝宗实录》卷143,弘治十一年十一月壬子。按:《明通鉴》云当月“壬子,罢陕西织造羊绒”,或是误解。。此事以后仍不断有官员请求暂停或减免织造,但仍是时停时兴。故《明史》云:“明初设南北织染局,南京供应机房,各省直岁造供用……陕西织造绒袍,弘(治)、正(德)间偶行,嘉(靖)、隆(庆)时复遣,亦遂沿为常例。”[1]就是说,直到嘉靖、隆庆时期以后陕西织造局逐渐发展为一种常设的织造机构。

陕西织造局最初只织造“驼蟕”织物的手工产品,弘治以后主要以羊绒、纸品为主。朝廷最初设立该局主要是看中其“驼蟕”织物,与这里游牧生产的环境和驼绒的稀奇和珍贵不无关系,也与当地早已久负盛名的相关制品有关。前者自不必说,后者早在元朝时期马可·波罗行游宁夏时即称:“城中制造驼毛毡不少,是为世界最丽之毡,亦有白毡,为世界最良之毡,盖以白骆驼毛制之也。所制甚多,商人以之运售契丹及世界各地。”[3]正是基于这样的地理环境、生产特性及其历史产品的“盛名”,永乐时期朝廷设置织造局时,将陕西的“驼蟕”考虑在内。不过,最初的产量要求可能不是很大,并且由于社会承平日久,地方经济恢复和发展良好,一时尚没有造成极大的地方社会压力。正统元年(1436)罢停陕西织造时,也主要是因为当时西北军事环境的变化和蒙古诸部的渐次侵扰有关。正统以后,陕西北方边境地带常有战事,驼毛、驼绒等来源有限,于是羊绒成为主要的生产资料,陕西织造生产的主要织品也转变为以羊绒为质地的绒袍、绒服,即“各色羊绒织彩龙袍、曳撒鞠衣之类”①杨一清:《悯人穷以昭圣德疏》,载贾三近《皇明两朝疏抄》卷4,明万历刻本。和幄[2]等。羊绒的主要来源是兰州和临洮一带地方,故嘉靖初年杨一清说:“织造开局虽在西安,而羊绒必取之临洮、兰州。”①陕北地区,北部是延绥镇所在,农牧条件良好,但为军士屯田和军需牧马草场所占据。稍南的延安府,虽然也具有畜牧羊群的自然条件,但供给延绥镇边粮是其重要的任务之一。因此,南北两部分都难以有相当规模的绵羊产量及其羊绒生产,所以没有被纳入陕西织造局羊绒原料的来源地。

由于陕西织造的是供宫室等的“公用”产品,开局和织造时往往由朝廷派“内臣”或“中官”(太监)前往监造。织造时,先由朝廷相关部门设计“图式”,拟定不同的艺术图案,然后根据图案及其技术需要选择人员。织造局的工匠应该主要是被征招的地方手工艺人,但因任务和物品的技术需要,也经常由太监等监管大臣带来一部分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把关和操作。弘治十三年(1500)礼科都给事中宁举上奏“停省织造”说:“陕西织造绒褐袍服,大为一方之害。夫褐乃毛布,非至贵者所宜服用。且差去内臣,所领人匠,俱费供给。而丝缕并挑花人匠又取之江南,计其工价,每绒褐一匹所费不下一二百两。”②《明孝宗实录》卷161,弘治十三年四月癸丑。弘治十一年(1498),山西道监察御史张鸾进言说:“差往陕西织造毛蟕内官及带去匠作,宜皆取回,以恤民困。”③《明孝宗实录》卷143,弘治十一年十一月庚子。杨一清也提到“带去官舍匠作人等”①杨一清:《悯人穷以昭圣德疏》,载贾三近《皇明两朝疏抄》卷4,明万历刻本。问题。凡此都说明了这样的情况。

关于该织造具体制作的资料非常有限,我们难以获得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但下面几条记述或可获得一些片段性认识。第一,弘治十三年(1500),五府六部衙门上奏“停止织造”说,“近差内臣往陕西织造上用各色羊绒,又自弘治七年起至十三年止,南京、苏杭差内官织造上用各色织金丝共八万四千七百六十匹,乞将各处差去织造内臣取回,停止工作,以苏民困”,“近该司礼监递出印信揭帖,成造预备各王之国所用屋殿帐房、床张铺陈等件,合用白绵羊等毛三万五千斤,白硝山羊皮千五百张,白山羊绒三百斤,俱分派陕西等处买办。”④《明孝宗实录》卷162,弘治十三年五月丁卯。第二,正德九年(1514)九月,“镇守陕西太监廖堂进上用铺花幄一百六十二间。先是传旨以纸式尺寸,令(廖)堂及巡抚陈寿依式制造,重门、堂庑、庖蔃、户牖之属,无不悉具。自是上出郊祀,陈设幄幕,不复宿斋宫矣”②《明孝宗实录》卷161,弘治十三年四月癸丑。。第三,万历五年(1577)“七月,命陕西织造羊绒,计三万二千二百四十疋,计价七十五万,两按御史乞寝之,不听”⑤涂山:《明正统宗》卷30,明万历刻本。另见万历5年陕西巡按监察御史萧廪《地方艰灾大工繁重疏》,载张卤《皇明嘉隆疏钞》卷8,明万历刻本。。第四,万历中“陕西织造羊绒七万四千有奇”⑥嵇璜:《续文献通考》卷29《土贡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陕西织造的费用,一般由朝廷和陕西地方各出资一部分,具体比例似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视织造物件、数量集齐所需费用和陕西地方经济状况不同具体而定。文献所谓“合无比照羊绒事例,每银三十万,陕西自处十万,工部处十四万,户部处六万,众力易举,可免纷纷筑舍之议矣”⑦王在晋:《越镌》卷8《水衡纪略》,明万历三十九年刻本。的记载,反映了一定时期或者某次织造的一种做法,不能够代表常态的行为和规定。有时朝廷经费不敷用,则从国家其他赋税来源征调。如正德十二年(1517)三月,“陕西镇巡官复以织造为言,请将两淮、浙江、四川、河东盐课充陕西织造之用,从之”[2]。尽管陕西地方只出其中一部分费用,但这项费用及其赋敛却是额外加在陕西人民头上的一项沉重的负担。地志记载,嘉靖时陕西富平县,仅“银差”一项,就有“军器、毛袄织造”等费用[4]。在行织造期间,这些负担及“中官”于监管过程中的盘剥,给陕西人民带来巨大的伤害和苦痛。因为历史资料缺乏,我们难以给予这种伤害和苦痛一个定量的数据,就是一般较为清楚的定性说明也成为一种奢望。但弘治以后,地方官和朝臣多次请求“停省”、“暂停”、“减免”陕西织造的奏议,却从另一个方面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下面略举数例加以说明。

第一,弘治、正德时期,各级官员多次请求“停省”或减免陕西织造。其主要代表包括:弘治十一年(1498)兵科给事中蔚春、山西道监察御史张鸾①《明孝宗实录》卷143,弘治十一年十一月乙未、庚子。,弘治十三年(1500)礼科都给事中宁举、五府六部等衙门②《明孝宗实录》卷161,弘治十三年四月癸丑;《明孝宗实录》卷162,弘治十三年五月丁卯。,弘治十四年(1501)马文升③沈国元:《皇明从信录》卷25,明末刻本。,正德十二年(1517)工科都给事中石天柱等④《明武宗实录》卷145,正德十二年正月丙午。。其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陕西织造及其所造成的“额外之征”,使得备受战争侵扰、边粮运输等困扰的当地人民痛苦至极,甚至危及政治稳定。如正德十二年(1517)石天柱所说:“近奉旨令陕西织造上用袍服。窃见陕中连岁兵荒,科敛繁重,加以回贼大举入寇,方命将征讨,兵马供亿之费犹恐不支,况可以织造扰之哉!且治外夷者,以内治为本。若织造不止,民生重困,恐干戈意外之祸不在外夷,而在中国也。伏望俯顺民情,暂为停止。”遗憾的是,该奏章递上去后,并未上报给皇上。正德十二年(1517)二月“增设陕西织造中官”,给事中任忠说:“陕西地瘠早寒,民多穴居,衣皮铺藿,无他生计。况沿边郡县屡遭寇掠,耕牧旷废。其腹里不被兵者,又以调集士马,挽运刍粮,亦皆疲敝。?麦槁于春夏,苗稼尽于雪霜。逃窜流移,十室而九。近闻复遣太监往监织造,费辄数万,催督峻急,民不堪命。”[2]该疏也是“疏入不报”。

第二,嘉靖帝即位后,先是废黜各地织造。嘉靖五年(1526)朝廷以“四宫供应不敷”重启陕西织造,并于当年二月派遣太监刁永督办。一时间朝臣多起,纷纷上书请罢或请求停止太监督办。嘉靖四年(1525),山西道御史乔祺上书说:“至于差官往陕西织造羊绒袍袱,尤为不可。盖陕西地方连年苦于兵革,病于饥馑,祖宗百五十年以来所患者,惟陕西边境之最要也。其在今日,甘肃则有回夷,洮、岷、河州则有亦不刺,延、宁、固原则有套贼,边警不时,支给不暇。近年?遣重臣镇压其境,虽收薄效,尚未底宁,而今乃复有此举,差官一出,供应不赀,参随爪牙之徒,惟利是索,有司驿传,恣意诛求,陕西地方近已匮于军饷,民情皇皇,今复加以科扰,必将骚动地方,震惊边庭,譬犹抱薪以救火也。”⑤乔祺:《收成命以防易差后患疏》,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27《奏疏一》,明天启刻本。第二年三月,工科给事中张嵩上疏说:“关陕土瘠民贫,人心悍劲,一有不堪,易于生乱,况当此憔悴之极乎!是诚不可不先为之虑也。异时或有他变,为计亦晚矣。按请者曰,惟恐一时取用织造不前,其意真若为公也,陛下亦以为职掌则然也,殊不知名为假公,实则营私,不过曲遂欲去者之求而交济其欲耳。……伏望陛下……俯从臣等之言,收回成命,不必差官。如前项羊绒袍服果不敷用,乞鯩工部议处。经其工费定以数目,移文陕西镇巡衙门,如法督办完日,即便责委人员赍进。”⑥张嵩:《乞止差官织造以苏民困疏》,张卤:《皇明嘉隆疏钞》卷4,明万历刻本。杨一清上奏说:“故今日陕西差官织造,臣反复思之,诚未见其可也。及又查得,陕西各府州县拖欠各王府禄米并折色,不下数十万石,负欠官军俸粮至三五年未支。节奉明旨,责限令其补支,所司瞠目,束手无从处给,拆东补西,仅支目前不经之费,如之此地,甚非所宜。且织造开局,虽在西安,而羊绒必取之临洮、兰州,此地凋敝已甚,年成薄收,见今银每钱止籴粟米六七升,民不聊生,若更迫之,密迩贼巢,非死于沟壑,则驱之从贼耳。”⑦杨一清:《悯人穷以昭圣德疏》,贾三近:《皇明两朝疏抄》卷4,明万历刻本。从这些奏疏及其反映问题来看,陕西地瘠民贫、外患频仍,陕民转输艰难,以及织造监官“太监”及其爪牙横征暴敛和肆意盘剥等,是朝臣和地方官乞求皇上停罢织造的主要原因。固然,明人张翰说:“西北之利,莫大于绒褐毡裘,而关中为最。”⑧张翰:《松窗梦语》卷4《商贾纪》,盛冬铃,点校,中华书局,1985年版。但从官营业来看,在其后期所反映的历史情况,是“差官一出,供应不赀,参随爪牙之徒,惟利是索,有司驿传,恣意诛求”⑨孙旬:《皇明疏钞》卷70,万历甲申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刊本。,则陕西织造给当地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对陕西社会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清代初年,各处织造继承明代制度继续存在和运行,陕西织造概莫例外。顺治八年(1651),皇帝谕户部云:“陕西亦织造绒褐鮊蟒,朕思陕西用饷甚多,本省钱粮不敷,每拨别省协济,此织造绒褐妆蟒殊属无用,亦著停止,节省冗费,以完兵饷。既于国计有益,且免沿途驿递夫役转送之苦。至陕西买办皮张之处,亦属烦扰,著一并停止。尔部速行传谕、以昭朕恤兵爱民至意。”①《清世祖实录》卷52,顺治八年一月戊午。这说明,清代建立以来,陕西织造局依然运行,并承担着为宫廷生产“绒褐鮊蟒”的工作,这些均与陕西地方出产皮毛等有关。顺治八年(1651),皇帝见于陕西“钱粮不敷”和“用饷甚多”的实际情况,传谕停罢陕西织造,于是陕西织造的历史遂告结束。

二、宝泉局与铸钱

宝泉局是明代设于一些省份的铸钱机构。陕西宝泉局可能初设于洪武初年,随后或设或停,数次反复。洪武二十二年(1389),政府“复置江西、河南、广西、陕西、山西、山东、北平、四川八布政使司所辖宝泉局。……每局大使一人秩从九品”②《明太祖实录》卷196,洪武二十二年四月甲子。。说明陕西省是较早设立宝泉局的8个省份之一。洪武二十六年(1393)朝廷规定:“在外各布政司一体鼓铸,本部(工部)类行各司,行下宝源局委官监督,人匠照依在京则例。铸完钱数,就于彼处官军收贮,听候支用。”③申时行等修万历重修本《明会典》卷194,中华书局,1989年版。王圻《续文献通考》卷18《皇明钱法》云:洪武二十六年“复罢各布政司宝泉局”。此说与《明会典》不同,此处从《明会典》。陕西省自不例外。铸钱要有铸造“炉”,铸造“炉”的数量和年产额反映着该省铸钱在全国的地位。据文献记载,当时全国有10个布政司设有宝泉局铸钱,其铸造炉座与年产额如下:北平,21座,每岁铸钱1 283万400文;广西,15座半,每岁铸钱903 万9 600文;陕西,39座半,每岁铸钱2 303万6 400文;广东,19座半,每岁铸钱1 137万2 400文;四川,10座,每岁铸钱583万2 000文;山东,22座半,每岁铸钱1 212万2 000文;山西,40座,每岁铸钱2 332万8 000文;河南,22座半,每岁铸钱1 312万2 000文;浙江,21座,每岁铸钱1 166万4 000文;江西,115座,每岁铸钱6 706万8 000文④申时行等修万历重修本《明会典》卷194,中华书局,1989年版。。

可以看出,陕西宝泉局有“炉座”39座半,位居全国10个铸钱布政司的第三位,每年造钱数2 303 万6 400文,也位居第三名。嘉靖三十四年(1555)政府“提准云南”“鼓铸嘉靖通宝钱”,年额是3 301万2 000文,如果说这时上述10省仍然还在铸钱,那么,陕西省就沦为第四名,依然排在全国的前几位。因此,陕西省在明代是铸钱大省之一。万历四年(1576)朝廷“提准通行十三布政司、南北直隶开局铸钱。每府发镟边样钱100文,令照式铸造”。则陕西宝泉局延续了很长的时间。宝泉局的地点设在今西安城内“安居巷”,据说,这里本是明代宝泉局所在,后称“钱局巷”,清中期以来称“安居巷”。今藏西安市碑林博物馆内的铜狮子(身上有钱币图案——万历通宝),就是当年宝泉局所铸造的[5]。

清承明制,不少省份仍旧设冶炉铸钱,是为官办铸钱局。清代陕西铸钱局先后设于两处地方:一是延绥镇,称延绥钱局;二是陕西省局,在西安府,乾隆时期称“宝陕局”,顺治后期所铸“顺治通宝”,幕为“陕”字[6]。关于两处铸钱局设立的时间,因文献表述的不同,在理解上往往各有分歧。延绥镇(今陕西榆林)铸钱局,有顺治二年(1645)、顺治三年(1646)和顺治四年(1647)等3种记载。其中,顺治二年(1645)说,见于《皇朝政典类纂》,云该年“令山西、陕西省及密云、蓟、宣府、大同、延绥、临清等镇,各开鼓铸局”[7]。此事,《清朝通志》记在顺治四年(1647),云:“四年,户部议,钱价既重,不便行使,请更定为每十文,准银一分,又请于各省重镇颁式开铸。于是开山西、陕西省及密云、蓟、宣、大同、延绥、临清等铸局”。“五年,停盛京延绥二局。”[8]顺治三年(1646)说,载于《清世祖实录》,云顺治三年(1646)二月,“乙巳,开延绥镇鼓铸”⑤《清世祖实录》卷24,顺治三年二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版。。这3个时间看似矛盾,实际上并不存在决然的矛盾。就陕西当时的情况来说,顺治二年(1645)本省总体上已经为清政府控制,并已开始建制。这些为铸钱局的设立创造了基本的政治条件。出于西北战事和沿边军事防卫和具体的军饷、官俸等的需要,顺治二年(1645)朝廷下旨,令一些省份和一些沿边重镇开设铸钱局。延绥镇就是应此次朝命而设立铸钱局的,时间应是顺治二年(1646)。到了第二年,也就是顺治三年(1646),才开始鼓铸铸造钱币,这是铸造钱币的时间。至于《清朝通志》所说的顺治四年(1647),乃是因为“钱价既重,不便行使,请更定为每十文,准银一分,又请于各省重镇颁式开铸”,且明确说是改革钱式后的开铸,不应当将其理解为该镇铸钱是在此次事件之后的行为。当然,《清朝通志》本身的理解和表述是不准确的,这也容易导致后人的误解。事实上,顺治十一年(1654)档案《车克题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息事本》中明确述说:“延绥钱局,顺治叁年陆月开铸,搜括废铜并动兵饷办买,铸出制钱,搭放兵饷。……肆年肆月以后,乏铜未铸。至伍年闰肆月,巡抚王正志题准停铸。”[9]综上所述,延绥镇铸钱局于顺治二年(1645)设局,顺治三年(1646)开始铸造,但时间不长,顺治四年(1647)四月实际上已经停铸,顺治五年(1648)经巡抚王正志题请,正式停止,以后再未恢复。延绥镇开局并鼓铸造钱是当时特殊条件下的应时之需,在清朝统治稳定并进行较为系统的规划调整后,该局仅维持两年的时间,很快就结束了自己的命运。

按上述材料,陕西省局也是顺治二年(1645)与延绥镇一起,是一批开局的。《清实录》记载,该年五月“开陕西鼓铸,从总督孟乔芳请也”①《清世祖实录》卷16,顺治二年五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版。。乾隆《西安府志》记载,顺治二年(1645),因军饷紧张,总督孟乔芳提请朝廷:“西安原有钱法同知一员,司铸局,宜令开铸,资军需。铸钱每文重一钱二分,每十文准银一分,旧钱每十四文准银一分。”[6]该“钱法同知”所“司铸局”,即陕西省局,其开铸造钱的时间可能略早于延绥镇。乾隆《西安府志》所云“陕西宝泉局旧设延绥镇,顺治五年停止,今置西安府,《会典》名宝陕局”[6],其中开始的半句话是错误的。顺治十年(1653),朝廷下旨:“钱法难行,皆因设炉太多,铸造不精所致。见今官铸,该部酌减炉座,务要精工如式,背面添一矨二字,上下通行,有不遵者,依律治罪。”②《清世祖实录》卷77,顺治十年七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版。此时,陕西省铸钱除添加“一矨”二字外,还添加一“陕”字③乾隆《西安府志》卷16《食货志》引《通志》,乾隆四十四年刊本。《清朝通志》载,顺治“十七年,复开各省鼓铸局,定钱幕铸地名,兼用满汉字。……陕西铸陕字。……其后至雍正元年,始定各省局钱幕皆用满文,至今通行(《清朝通志》卷89《食货略九》,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康熙元年(1662),因钱法渐驰,各省炉座太多而奉命停止,康熙六年(1667)“复照旧鼓铸”,而陕西省至康熙九年(1670)才开铸。乾隆时期设于西安府的陕西省铸钱局称为“宝陕局”[6],此后再没有变化。

陕西省铸钱局所用金属等料,先是在陕西等地开采,如陕西临潼开采银矿等。康熙二十二年(1683)规定,陕西停止一些原开采地的开采,改用滇铜铸钱,“所不足者,于宁羌等处诸山开采增补。乾隆四十年(1775),复以旧厂产铜不旺,于略阳另开新厂,铜癬优裕,足资鼓铸”④关于陕西省局改办滇铜事,乾隆三十二年陕西巡抚明山奏云,“西安宝陕局因乾隆三十年改办滇铜,不能如期接济”(《清高宗实录》卷779,乾隆三十二年二月甲子)。此处云乾隆三十年改办滇铜,与上述不同,录此以备一说。。另外,在陕西汉中、沔县亦曾“开山取铜”[10],以补不足。所谓“滇铜”,就是云南出产的铜,因其出产量大,且质量优良,不但供应京师“宝泉局”、“宝源局”,还供给不少省份,用以铸钱或铸造武器等。乾隆五十年(1785),时任河南巡抚的毕沅说:“臣前在陕抚任内,查得宝陕局,向定鼓铸章程,每铜百癬,用高铜七分,低铜三分,复配白铅九十六癬,点锡四癬。其低铜三分,应加耗铜六癬十四两有零,此向来办理定例。”⑤《清高宗实录》卷1226,乾隆五十年三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版。毕沅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擢任陕西巡抚,至五十年(1785)二月调为河南巡抚,中间除因丧母守丧以外,在陕巡抚任上达10年之久。这期间,陕西省“宝陕局”铸钱定有严格的“鼓铸章程”和规制,以“高铜七分、低铜三分”为基本原则,执行较好。

“滇铜”是陕西“宝陕局”铸钱的主要铜源。有学者研究,乾隆后期陕西省于云南采买“滇铜”15次,采买高铜333.201 7万斤,采买低铜193.798 3万斤,采买总量527万斤,年均采买量17.57万斤[11]。这样的采买量,在当时采买省份(江苏、江西、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中,采买次数位居第五位,而采买高铜量占到第二位,采买低铜量占第四位,采买总量占第四位,年均采买量占到第四位。因此,陕西“宝陕局”在当时的采买量是相当可观的。乾隆五十四年(1789),“谕军机大臣曰:秦承恩奏,陕西省局内积存洋、滇高铜数较多。而现有低铜,不敷配用,请照例暂用高铜,按卯鼓铸等语。该省局内,现存低铜,不敷鼓铸。而洋、滇高铜积有一十六万六千余癬,自应通融筹办,俾免停炉歇卯之虞。”⑥《清高宗实录》卷1345,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下,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版。又五十八年(1793),“陕西巡抚秦承恩奏:宝陕局截至本年四月上卯,局存滇铜并本省略阳厂铜暨官商运到洋铜,共一十五万九千余癬,均系高铜,其低铜仅三百九十余癬。按之高七低三定例,不敷配铸。应请自下卯起,照上届于原用铜百癬数内减用铜二癬,加白铅二癬,搭配鼓铸。俟采办滇铜到陕,仍照高七低三旧例办理。报闻”⑦《清高宗实录》卷1427,乾隆五十八年四月下,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版。。按此,滇铜确实在陕西省铸钱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陕西省确实采办有相当数量的滇铜。除此而外,采办的铜料中,还有一种洋铜。按一般的认识,此铜采自“东洋”,故称洋铜。据记载:“今已岁市洋铜三十万癬,致于西安,兴炉冶铸钱。”[10]洋铜和滇铜都属于铜料中的高铜,只是洋铜的采办情况不大明晰。

陕西省采办滇铜由官商采办,每一次采办都很不容易。一方面,陕西省距离云南路途遥远,沿途道路崎岖难行;另一方面,当时的交通工具较为落后。这些都增加了采办的难度和成本。据研究,当时的采办和运输路径是:一路,也是主要路径,自云南省城(或大理)经竹园村、剥隘、百色、宣化、桂平、苍梧、桂林、全州、零陵、衡阳、长沙、岳阳、汉口、钟祥、襄阳、均州、淅川、商南、商州,然后抵达西安。另一路,途径四川,由“泸州兑领”,运抵陕西略阳,然后运至西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如领运泸州铜斤,自云南省城至泸州,限三十一日,在泸州兑领,每一十万斤,限五日运至泸州水次,至略阳限一百二十五日,自略阳运至省城,限二百四十日。”如果将这些时间加起来足有一年多的时间,其艰难可想而知[11]。

乾隆十六年(1751),“户部议覆陕甘总督行川陕总督事尹继善等疏称:陕省向因铜稀钱贵,领运川钱三万一千二百余串搭充兵饷,每串工本银一两零。若改拨川铜二十五万癬运陕,加以铅、锡,可铸钱四万八千余串,每串工本银九钱零,较之协陕钱数多一万六千余串。请自乾隆壬申年(十七年)正月川省停铸陕钱,改拨陕铜二十五万癬。先于乾隆十六年饬令川省厂员备贮,以待陕员赴领等语,事属可行,应如所奏办理。至陕省领运川铜,由厂运嘉定(今四川乐山),由嘉定至陕省,水陆脚费令川省布政使给发印簿,据实登填,运竣报销。及员役往返盘费,陕省添设炉座、配用铅锡、添搭兵饷各事宜,应令该督会同陕抚作速妥议,具题到日再议。得旨:依议行”①《清高宗实录》卷389,乾隆十六年五月下,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版。。由此知,由于采办艰难,乾隆前期,陕西省所需钱项一度由四川省铸造。而这里提到的“改拨川铜二十五万癬”,“至陕省领运川铜”的路径,是“由(川)厂运嘉定(今四川乐山),由嘉定至陕省”。这些都是非常艰难的路段。

陕西省官铸钱币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本省官俸、兵饷和一定的民间所需,但因所需铜料主要来源于滇铜、川铜,尽管对这些铜料的采办主要由“官商”从事,但其费用往往由“地丁银”来摊付②《清高宗实录》卷403,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下,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版。,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三、结语

以上论述可知,明代到清代初年的陕西织造局,明永乐时期已经开办,嘉靖、隆庆时期比较稳定的设立。织造所用原材料,最初主要是驼绒,后来逐渐以羊绒为主。制造物主要供给宫室及诸王室使用,因此,织造要求甚严,甚至织造物品的样式、图案等都由朝廷专门请人设计,织造过程有太监监造,一些技

术人员甚至由朝廷工匠挑选江南名匠来完成。明中期以降,不少朝臣及地方大员见于陕西地方社会经济凋敝,民生困难,加上粮饷供给太重,多次请求罢停,但亦是时停时兴。虽然,陕西织造局最终于顺治八年(1651)罢停,但在这一漫长的时间里,加上各级官吏的盘剥,陕西人民承受了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陕西铸钱局在明代主要是供给官吏俸禄和兵饷而设立的,明代初年陕西铸钱局规模很大,有炉座39座半,数量位居全国10个铸钱布政司的第三位,每年造钱数也位居第三名,这样的规模可能与陕西境内分布有“三边四镇”,以及其当时管辖整个西北区域的实际情况有关。进入清代,陕西铸钱局依然活跃,其最初所用金属矿产等原料主要靠本地供给,康熙以后主要靠“滇铜”供给,后者由“官商”采办,运输费用巨大。这些费用后来多由编户农民的“地丁银”来承担,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陕西人民的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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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ile Manufactory Bureau and Coin Mint Bureau of Shaanxi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LIU Jing-chun
(Center of Historical Environment and Socio-Ecomomic Development in Northwest China,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710062,Shaanxi,China)

Abstract: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Textile Manufactory Bureau and Coin Mint Bureau of Shaanxi underwent rising and falling intermittently in its setting and production.Based on historical materials like memoir,this thesis analyzed Textile Manufactory Bureau and Coin Mint Bureau of Shaanxi comprehensively.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Textile Manufactory Bureau of Shaanxi in Ming Dynasty produces the waving products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eunuch which is selected by the royal court,“schemata”of products are designed by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the court,different artistic patterns are mapped out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engaged in weaving are selected,generally,its cost is shared by both court and Shaanxi.Coin Mint Bureau boasts 39 and a half“furnaces”in early Ming Dynasty,ranking the third in the country.In Ming Dynasty,metal and other materials for coin minting mainly rely on local supply.While in Qing Dynasty,first these materials mainly rely on local supply,then turn to“Dian copper”after the period of Kangxi,which are purchased by“officials and business-men”,costing enormous transportation fees.The launch of these two bureaus meets the needs of their each clients,while brings the Shaanxi people a heavy burden.

Key words:Textile Manufactory Bureau;Coin Mint Bureau;Shaanxi;Ming and Qing Dynasties

作者简介:刘景纯(1965-),男,陕西礼泉人,教授,历史学博士。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1JJD790034)

收稿日期:2015-11-15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1-0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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