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皮考克的概念抽象化方法

2016-03-24 00:45
关键词:本体论合法性概念

刘 霞



略论皮考克的概念抽象化方法

刘霞

摘要:概念理论问题是当代认知科学、语言哲学、认知心理学及实验语言学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英国哲学家皮考克认为概念本体论的合法性是概念理论必须解决的一个一般性问题。文章介绍并分析了皮考克提出的概念抽象化方法。

关键词:概念;抽象化;本体论;合法性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组成要素。如果说思想是一个整体,那么概念就是构成这个整体的基石。人类是通过把握概念来认知世界的。英国哲学家克里斯托弗·皮考克(Christopher Peacocke)对概念做过系统的研究,认为概念本体论的合法性问题是概念理论必须解决的一个一般性问题。概念的本体论问题即追寻大脑中概念的存在方式的问题。人的大脑中是否真的存在我们所说的概念,它以何种形式存在,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有没有结构?这些问题都是概念的本体论所要探讨的。

一、概念抽象化的论题

一个思想者可能从他看见的有关绿色的东西中抽象出关于颜色的概念“绿色”,或从正方形的物体中抽象出形状的概念“正方形”,这是一般的思想者表达这种抽象的方式。谈论概念的哲学家要探寻的是概念本身的性质,以及概念在人类思想的描述中所扮演的角色。自然主义的唯名论认为,抽象的过程只是描述。一种被大家广泛持有的观点认为,概念是精神实体:观念、想象或(分类)定型。另一种被广泛持有的观点认为,概念不是真的东西,而是一种能力,它能够执行某些智能任务,如分类、筛选、鉴别或描绘某些推理类型等。

思想的哲学路线之一是认为概念最好是被理解为抽象对象。也就是说,形成概念“F”的表达,可以被其他代表抽象对象的范式所显示的逻辑-语言行为表达,比如“线L的方向”、“Ps的数量”和“x的颜色”。这种观点尊重弗雷格所要求的客观性,并在本体论问题上暗示了模态实在论的观点;同时,它也承认维特根斯坦“知识能力”的观点,试图去确定一个思想家必须满足的概念的持有条件。

新弗雷格主义认为概念是抽象的对象,这就意味着它应是一个实体领域,能组合成复杂的结构化内容。福多认为概念乃是心理殊相,是以“思想语言”的形式存在于大脑中的物理实在。皮考克指出,概念是抽象的对象,它并不具备时空属性,除了心理状态,其本身并不参与因果互动。在皮考克自己设定的内部标准以及分析哲学领域被广泛接受的合理规范中,皮考克关于概念如何抽象化的解释可以说是成功的。

二、赖特的解决方法

在论述皮考克关于概念抽象化问题的解决方法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克里斯平·赖特(Crispin Wright)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如何在描述思想家经验的心理状态中使用假定的抽象对象?赖特提出了下面的“双条件”语句[1]:

线I的方向=线k的方向当且仅当I平行于k。

数字Fs=数字Gs当且仅当存在Fs到Gs的一对一的映射。

这些表示方向和数量的“双条件”语句是合法的,它们被视为已公开呈现在等号右侧的本体论承诺,而等号右侧的句子并没有提及我们所讨论的抽象对象。这种方法能否应用于纯粹的概念理论的陈述?

首先,需要明确皮考克所说的纯粹的概念理论。他认为,对一些特定的概念集来说,恰当的理论在3个方面是纯粹的:其一,纯粹理论包含持有条件在讨论的一系列概念中对每个概念的一种陈述;其二,纯粹理论的概念必须把它的概念域划分为单独概念、一阶谓语概念、二阶谓语概念等类别;其三,纯粹理论将包含效果原则,即合适类别的概念可以被组合,以形成完整的思想[2]100。除了这些包括纯粹理论本身在内的原则,还有一些在纯粹理论范围内尚可接受的一般约束,如概念语义值的处理。

其次,要找到一些合适的“双条件”。一个“双条件”必须满足2个条件。如果赖特范式仅仅是为了应用,则其所述“双条件”的右侧必然不能指称概念。如果“双条件”是服务于以上提议,则它必须提供观念和思想应用的解释,因为概念可能是表达的意义。对此,皮考克做了如下尝试:

A表示的概念=B表示的概念当且仅当对于任何合适的语境内容S。

任何理解A和理解B的思维者判断S(A),即他判断出S(B)。

赖特的“双条件”满足前两个要求。但是,如果理解一个表达式就是认识它所表达的概念,那么等式的右侧就不能不作没有指称概念的阐述。也许在某些情况下,有些概念不能在思想家的语言中被完全表达,如知觉指示的单称概念和记忆指示代词。“双条件”可以提供概念和思想应用的解释吗?赖特的“双条件”并没有告诉我们如何运用纯粹的概念理论。在对思想者心理状态的描述中,它没有给出概念应用的解释,因为“双条件”等式左侧的确定并不包含命题态度。

三、皮考克的解决方法

皮考克所使用的方法,是把概念本体论的合法性问题当作是抽象对象应用于经验世界这个一般问题的一个特例。他认为,在经验世界的描述中,涉及抽象对象的论述与其他论述形式平行发展;在思想家经验的心理状态中,这些平行暗示涉及概念应用的肯定的解释;这种肯定的解释,也支持概念应用的合法性问题。这个简短的陈述,没有明确说明皮考克是否认为通过概念自身或关于概念自身优势的积极解释可以支持“概念应用”的合法性论点,或者皮考克自身发展的平行论在支持合法性的论点中是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数字应用和概念应用之间的平行,从根本上说是有缺陷的。但是,皮考克认为概念和数字是不同的平行关系。他提出了如下例子[2]105:

(1)行星的数量是9。

句子(1)逻辑等价于句子(3)合取句子(4):

(3)∃x1……∃x9(x1是一颗行星,x2是一颗行星……x9是一颗行星)

可以将(3)缩写为“____行星____”,并在句子(4)中使用这个缩写。

(4)9是独特的数字n,这样必然地,对于任何属性P,有nPs当且仅当___P___。

用数字这个抽象对象来描述经验世界,何以可能?对于自然数和像句子(1)的限制情况来说,(1)逻辑等价于(3)合取(4),对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满意的回答。

我们可以把(1)在逻辑上等同于(3)合取句子(4),改写为一个先验的“双条件”:

(1)↔[(3)∧(4)]

关于行星数量的陈述内容,被分裂成一个完全经验的成分(3)和部分纯粹的、相对先验的自然数理论成分(4)。当把(3)全部写进确定的一阶逻辑时,则完全不涉及指称数字。皮考克指出,(3)“没有提及数字”,因为形式“9Ps”以及形容词“9”具有公知的逻辑形式。这里的量词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可以具有属性P,并且没有单称术语意指数字(作为抽象对象)。给定的逻辑形式通常缩写为∃9xP(x),数字下标9处于形容词位置。皮考克的方法,就是我们接受先验的“双条件”:(1)↔[(3)∧(4)]。合取的第一个要素是个体化条件:“9是单独的数字n,这样必然地,有nFs当且仅当存在不同的对象(a、b、c、…、i),这些对象是Fs并且是穷尽的Fs”。合取的另一个要素是整个非抽象条件有不同的对象,这些对象是行星以及穷尽的行星。这样,合取的第一个要素详述了数字9在分类概念(或属性)中的作用。同时,在这个例子中,对于条件的正确应用的第二种说法被实现。

皮考克认为,在上述例子中,(1)等同于(3)合取(4)的精确的平行,(3)完全不涉及指称数字。保罗·丘奇兰德(Paul Churchland)和哈特里·菲尔德(Hartry Field)比较过在心理状态表征中命题的使用和在物理表征中数字的使用,以及在经验场景中的其他数字。这种比较,如果应用当前的解释,是大致正确的。皮考克把概念当作是抽象的对象,对弗雷格“第三领域”的描述有所了解的人大概会感到不舒服,因为他把未详细说明的概念的本体论当作抽象对象来使用。概念研究的目标是通过应用合法性的一般解释给出详细说明。抽象对象的本体论是合法的,一种解释被给出,即那种本体论如何被用于给自然的、非抽象的世界分类。

四、概念本体论的合法性及其作用

对概念的上述处理是一般策略的一个特例。一般的策略是通过给出它们经验应用的一种解释,使得关于抽象对象的一个领域合法化。皮考克提出上述方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概念本体论的合法性问题。他认为,可以将推论陈述的抽象对象应用于经验世界,或者是它的对象,或者是它对象的属性。这种陈述类型包括“F的数目=n”“表达指令t是A类型”“x相信p”,我们称之为应用陈述。应用的合法性涉及指称,对于每个应用陈述,等值的东西可以被理解,甚至可以被不持有纯粹概念理论的人所理解。

指定等值的应用陈述总是涉及寻找某种属性,这种属性可能是一种高阶属性,被选择为抽象对象,以便用等值的应用陈述来表示。有的经验实体具有被选择的属性,这是因为它明确符合这个模型。表达式类型的本体具有这种属性,尽管它不符合赖特的范式。我们明确知道,一个指令是由哪种类型的属性给出的,并且能使一个实际初始化的类型实例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是否所有的抽象对象都可以享受应用的合法性?对于实数和集合理论的较高层来说,这是一个复杂而令人着迷的问题。应用合法性的存在,似乎是论述抽象对象域可理解性的充分条件。这个模型可以被用于概念,不论应用的合法性是否是可理解性的一个必要条件。根据这种观点,概念在自身的权利中是合法的,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自然数、谓词集和表达类型是合法的。斯蒂芬·希弗(Stephen Schiffer)的立场与此相反,他认为皮考克的概念不符合“内在-描述约束”。

所谓“内在-描述约束”,即认为如果一件事是一种呈现模式,那么它必须是以某种方式被内在地识别,而不是用一种呈现模式或一种可能的呈现模式去描述它。换言之,它必须可以回答这样的问题:这种呈现模式是什么?这个问题涉及呈现模式的内在特征,其含义并不意味着要求它适用于一种呈现模式。如果一件事是呈现模式,那么它必须内在地识别一些其他类的事件[3]。

皮考克认为“内在-描述约束”一般是比较假的抽象对象,其虚假的概念和呈现模式是这种一般虚假的一个特例。假设我们提出了这个观点,即数字3通过如下说明被个体化:3是唯一的数n,从而必然对于任何属性P有n表示P,当且仅当存在不同的对象x、y和z是P,以及任何是P的东西和x、y、z中的一个是等同的[2]122。然后,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人,通过希弗的“内在-描述约束”说:“你已经说明数字3在给定属性的编号中的作用,但除了这个作用它的本质是什么?”在皮考克看来,当我们已经对一个指令成为一种类型的实例指出条件,我们就已经完成了个体化该类型的方式所需的所有可能。

“任何给定的概念或呈现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概念或呈现模式”,这与“任何给定的自然数本质上是自然数”相比,似乎并不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解释。说一种呈现模式本质上是它所是的呈现模式,并不是说它以任何实际思想家的命题态度为特征[2]123,而只是说用这个条件的存在来说明,它可能以一个思想家的思维内容为特征。这个条件是它以此为特征的条件。这样的路径旨在评估关于抽象对象的虚构主义,而关于一般抽象对象域是否会产生一种虚构主义的处理,本身是中立的。

从皮考克的理论到抽象对象的认识论领域,虽然很多东西是中立的虚构主义问题,但它仍可能是应用合法性的一般观点。在概念和概念建立起来的内容的特定领域,皮考克想通过强调这样的事情得出结论,即纯粹的概念理论如何被应用。应用的解释,是虚构主义者及其反对者所需要的。虚构主义者在解释纯粹概念理论的实用工具中需要应用的精确解释,反对者也需要,如果他是通过应用合法性的一般模式来证明本体。

皮考克通过所谓的数字抽象,给谓词数量表征平行条件的方式来使概念抽象化。然而,他关于数字的处理却存在逻辑错误,这种逻辑错误削弱了他的预期类比。不过,他的关于概念的解释仍有值得借鉴之处,尽管它是数字抽象的典型案例的特例。

参考文献:

[1]WRIGHT C.Frege’s Conception of Numbers as Objects[M].Aberdeen:Aberdeen University Press,1983.

[2]PEACOCKE C.A Study of Concepts[M].Cambridge:MIT Press,1992.

[3]SCHIFFER S.The Mode-of-Presentation Problem[M]//ANDERSON C A,OWENS J.Propositional Attitudes:The Role of Content in Logic,Language,and Mind.CSLI Lecture Notes No.20.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253.

(编辑:米盛)

收稿日期:2015-11-25

作者简介:刘霞(1989-),女,山西大学(太原030006)哲学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分析哲学。

中图分类号:B81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6)03-0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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