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杰
普法及档案法制教育是提高档案工作者的法制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7至8月份,笔者借助网上调查平台,对档案工作者法制教育与法制意识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一共收回调查问卷47份。以下是调查的情况报告。
1 问卷与问题设计
问卷共设计法制常识、档案法制基本知识、法制教育与用法意愿4类,15个问题,65个选项。其中单选题10个,多选题5个。调查时,题目随机排序,不分类。
2 卷面回答情况及分析
2.1 法制常识问题。这一类问题设置了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您对基本法律知识了解多少、您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有哪些三个问题。
多数参加调查者能正确选择出全国法制宣传日。对自己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评价较高与一般的占比基本相同,总比接近90%。网络新媒体成为受访者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被动获取方式仍占主导地位。
2.2 档案法制基本知识问题。这类问题设置了《档案法》宣传日是哪一天、《档案法》是一部什么法、造成档案损坏的人或单位是否应当被追究责任三个问题。
近六成受访者错将“国际档案日”当作“《档案法》宣传日”,回答正确者大约只有四成。清楚《档案法》是行政法的人数最多,但占比不到四成。大多数人认同造成档案损坏的人或单位应当被追究责任。
2.3 法制教育问题。这类问题设置了是否参加过普法教育、对普法活动的看法、档案法制宣传效果、法制宣传教育评价、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选择、影响法律知识宣传的因素有哪些六个问题。
接受过普法教育的人占九成,对普法教育效果持肯定态度的超过了七成。半数以上的受访者对待普法教育的态度积极或比较积极,态度消极的极少。大多数人对档案法制宣传的效果表示肯定,持否定态度的人极少。
对法制教育效果持正面评价的人数最多,持负面评价的人数较少。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传统宣传教育形式效果好,认为新媒体效果好的人数超过了半数。绝大多数受访者将“领导重视”视为影响法律知识宣传的最主要因素。
2.4 用法意愿问题。这类问题设置了法律在您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您是否关注法制建设、现实中当您的正当权利被侵犯时一般会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三个问题。
多数受访者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或者比较重要,四分之一的人认为一般,觉得法律没用的只占不到5%。大多数受访者对法制建设比较关心,经常看法制节目;不再关注者,多因期望值高,对现实有所失望造成的。遇事“找政府”仍然是大多数人的处事选择,走法律途径与找熟人协调已经成为同等重要的处事手段。
3 问题及对策
3.1 普法宣传教育有死角,继续推行普法教育,消除法制盲区。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对基本法律知识“几乎都不了解”的人,或搞不清,或搞错《档案法》属于哪一类法的人;无论是搞不清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的人,还是记不得《档案法》宣传日日期的人;无论是表示没有接受过普法教育的人,还是 “觉得法律没用”的人;都说明法制和档案法制宣传存在死角和盲区。从这些人的占比数来看,有大有小,似乎不是一个大问题。但如果将这一比例用在全国十几万档案工作者身上,其绝对值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因此,应当继续进行普法教育,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与持续性,直到消除法制死角与盲区,进而提高全体档案工作者的法制意识与法制能力。
3.2 对《档案法》的实质不清,应加大知法守法教育,强化对法律的敬畏感。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不仅要遵循《宪法》《档案法》,还要遵循行政法。应当加大对档案工作者,特别是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者的知法、守法教育,强化档案工作者对法的敬畏感。
3.3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受访者仍然喜欢通过传统媒体和被动接收的方式获得法律法规及其法制方面的资讯。应当在尽力做好传统媒体的档案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高与需接受教育者的互动,增强档案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4 用法意愿有待提高,加大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知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法制观念法制思维首先需要有知法、守法、用法的意愿。要改变“有事找政府”的观念,就需要在法制教育与法制宣传中,以提高档案工作者用法意愿为重点,加大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档案工作者知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档案工作者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个人生活中,都要真正从有事找熟人、找政府,向有事找法律转变。
3.5 对领导作用的依赖是把“双刃剑”,既要求领导做出表率,也要提高普通档案工作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领导在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可替代,应当起带头作用,做出表率。同时说明受访者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上存在一定的依赖心理,应当将档案普法及法制教育的目标确定在提高普通档案工作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上。
总之,档案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动态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我们确立明确的目标,坚持正确的方向,采用科学的方法,就能够提升档案工作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档案工作者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将档案法制建设推进到新高度,取得新成果。
应当在尽力做好传统媒体的档案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高与需接受教育者的互动,增强档案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