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探讨

2016-03-23 22:36安志放
关键词: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安志放



城市公交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探讨

安志放

摘要:分析了我国近几年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呈现的特点和城市公交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公交企业、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呈上升态势,需要加强公交安全管理。为此,既要不断优化事后应急管理模式,也要不断强化事前防范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安全管理;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的城市人口数量逐年增长,出行需求越来越大。各地都在大力推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公交线网密度不断增加,公交的出行分担率稳步增长。然而,公交安全事故也在频频发生。城市公交安全关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关乎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公交安全运营水平,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维护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管理,不断增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一、城市公交安全事故的总体特点

城市公交安全事故,指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城市公交无法正常运营生产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呈上升态势,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频率高。近年来,发生频率较高的公交安全事故主要有公交车运营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人为放火或引燃爆炸物造成的公交车燃烧事故和场站危险源(加气站、加油站、维修厂)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发生公交车重大交通事故16起,死亡5人,受伤14人;2012年发生事故15起,死亡4人,受伤12人;2013年发生事故21起,死亡9人,受伤31人;2014年上半年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13人[1]。贵阳、宜宾、长沙、杭州、广州等地都发生过公交车燃烧事故,其中既有人为纵火的,也有公交车自燃的。有的地方出现了同类重大事故短期内屡次发生的现象。如厦门就多次发生震惊全国的公交车燃烧事故:2013年6月7日BRT公交车起火,47人死亡,34人受伤;2015年1月15日656路公交车起火,12人受伤;2015年7月22日因公交场站起火,11辆公交车被烧毁,1人遇难。上海在2015 年5月12日发生了公交车隧道内追尾事故,6月3日发生了公交车冲入道路绿化带的事故,6月10日又发生了公交车撞高架立柱事故。

二是危害程度重。城市公交车在市区运行,线路站点多,载客量大,早晚高峰期车厢内拥挤如“沙丁鱼罐头”般,一旦出事,极易造成重大伤亡。在兰州2011—2014年发生的营运车辆伤人交通事故中,公交车伤人交通事故居5类营运车辆首位,并呈现每年递增的现象[1]。据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计,苏州市在2010—2014年发生的营运车辆致人死亡的事故中,公交车安全事故亦排名首位,其中,2010 年9起,死亡9人,受伤1人;2011年7起,死亡7人,受伤1人;2012年5起,死亡5人;2013年3起,死亡3人;2014年13起,死亡13人,受伤2人。城市公交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大,一起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往往使得多个家庭陷入不幸甚至困境,这是无情的统计数字难以表达的。

三是处置难度大。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难度大,对特种救援器材装备和专业救援技能要求高。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桥梁(包括立交桥、高架桥)上和隧道中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其他车辆无法改道行驶,交通严重阻塞,救援车辆难以通行。在大雾、雨雪天气,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如果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则很容易引发新的事故。若交通事故伴有爆炸起火、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情况,其危害范围则可能迅速扩大,还会危及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同时,由于信息传播已经进入秒读、秒传时代,公交安全事故发生后,往往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有各种相关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甚至导致事态恶化,这也会加大事故后期处置的难度。

二、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公交安全事故频发,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无关系。

一是企业安全责任问题。城市公交运营是由人、车、路、环境等要素构成的复杂动态系统。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就是通过对人、车、路、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控制,以实现系统的安全。从城市公交运营的影响因素来看,人的因素属于主观因素,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的;车、路、环境等因素属于客观因素,其中有可控的(如路况、车况、线路等),也有不可控的(如天气)。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各种因素会相互影响,发生变化,如果不能将其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随时都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研究表明,导致事故发生的诸多因素中,85%左右都与管理密切相关[2]。公交企业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可以说是城市公交安全事故的根源,是引发事故的深层因素。

二是多头监管问题。我国目前的城市公交安全管理,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管理路面行车秩序,规范交通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和管理运输资质、营运资格。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检查和督促公交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对城市公交安全四部门各管一段,信息互通不及时、不顺畅,难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盲区并存的现象。城市公交安全常常陷入“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怪圈,总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才来运动式地大搞“行业整顿”和“集中整治”。这也说明之前的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是不够到位和不够有效的。

三是应急处置的问题。近年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交企业都纷纷制定了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是,不少应急预案的内容粗略,对事故的设定过于简单,在事故发生后仍然需要临时研究处置方案,结果难免贻误救援处置的最佳时机。对于较大的和特大的公交安全事故,公交企业通常难以单独应对,需要将情况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由政府组织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急救等部门联合采取行动。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往往事发突然且情况复杂,如果缺乏统一的指挥部署,没有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各部门各行其是,则难以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目前,许多城市的应急联动机制亟待完善。制定应急预案,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实行资源共享。

四是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问题。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威胁到社会公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仅关系到自己与他人的安危,也会直接影响安全事故的处置效果。在城市公交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极为重要。目前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都有待加强。一些乘客不能自觉遵守安全乘车规则,成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破坏车内安全设施、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上车等。一些乘客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抱着侥幸心理,“泰然处之”。有的乘客察觉到了安全隐患,或者遭遇了安全事故,不知道如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安全诉求,缺乏逃生避险常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狠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城市公交企业作为经营实体,承担着公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和生产与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条线路、每辆车、每个人。公交企业可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生产成本核算,加强对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装备的开发与应用,建设更加有效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比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对车辆和司乘人员运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安全运营模式的研究和试验,做好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搞好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

(二)加强法治保障,确保监管执法效果

根据中央的有关决策和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公交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增加对城市公交安全隐患的排查频次,全面覆盖现有公交企业、营运线路、营运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运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影响公交安全运营的行为。对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公交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从重从严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执法效果。

(三)加强预案管理,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联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技术系

统的运行、指挥机构的运作、应急力量的调用、应急物资的调配等等,需要各级政府和不同单位参与。应建立和完善以城市应急指挥中心为龙头,各职能部门参与联动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机制,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做到反应快捷、协同配合、高效处置。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不断修改完善预案,形成覆盖全面、配套齐全、衔接坚实的应急预案体系。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应经常性地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演练活动,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公交企业及公众代表全方位参与协同。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一旦发生公交安全事故,公交企业应立即组织疏散遇险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必须及时向城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由其启动应急预案,调集相关应急力量,组织实施联合救援。

(四)提高应对能力,促进社会公众参与

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履行职责,确保城市公交安全运营,社会公众也有义务参与进来。社会公众的作用究竟能发挥到多大程度,关键要看他们参与的意识和能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倡导文明乘车、安全出行,增强民众的安全意识,提升民众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可以整合城市各种应急服务资源,畅通参与渠道。应尝试将110、119、120、122等紧急特服号及12345、12319、12350等非紧急特服号整合为“一号拨入”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报险求助和举报投诉实行“统一接警、统一处置”。拨打其中任一电话号码都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回应,则可以实现事故隐患发现与排除、应急处置与救援效率的最大化。

总而言之,城市公交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防止和避免发生公交安全事故,及时而有效地处置公交安全事故,意义重大。为此,既要不断探索优化事后应急管理模式,也要不断强化事前防范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晓刚,丁迪.兰州五类营运车辆伤人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公交车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N].兰州晚报,2014-07-14.

[2]《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手册》编委会.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手册[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6:1.

(编辑:米盛)

收稿日期:2015-11-29

作者简介:安志放(1976-),男,彝族,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共安全与危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6)02-0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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