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亮
(吕梁学院 经济管理系,山西 吕梁 033000)
彼得·吉奇的专名指称思想探析
赵 亮
(吕梁学院 经济管理系,山西 吕梁 033000)
“描述论”将专名解释为缩略摹状词,对其指称机制作出解释。彼得·吉奇率先反对“描述论”,预言了“因果历史理论”的主要思想。但是,吉奇关于专名指称的阐释也不同于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理论”,他强调专名的使用者必须把握某种“识别性标准”,对“描述论”的语言能力预设问题作出初步解释,并且重视经验和社会语境对于名称指称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预言了专名使用中“因果链”的“分叉”问题。
专名;指称;彼得·吉奇;因果历史理论
“因果历史理论”(causal-historical theory)建立在批判“描述论”(descriptive theory)的基础上,两者业已成为当代名称语义研究的经典理论。一般认为,克里普克(S. Kripke)是“因果历史理论”的提出者和主要代表。然而,在有的学者看来,彼得·吉奇(P. Geach)也对专名(proper names)的语义作出了独到的研究,他在某些方面预言了“因果历史理论”。其中,昆汀·史密斯(Q. Smith)在《直接、严格指谓及后验必然性:历史与批判》一文中写道:“吉奇发起了关于名称的‘因果历史理论’”[1],格瑞码·福伯斯(G. Forbes)在给罗杰哲学大辞典编写的“专名”的词条中谈到“吉奇——克里普克关于专名的‘因果历史理论’”[2]。吉奇和克里普克关于专名指称的思想有相同之处,二者的思想有诸多方面的关联,但他们的立场也有着截然不同之处。
最初的“描述论”来源于弗雷格(G. Frege)和罗素(B. Russell)的相关阐述,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一个专名的意义由一个与该名称相关的限定摹状词所确定,限定摹状词与专名的意义相同,因而可以将专名视为缩略的摹状词。举例来说,可以假定与“亚里士多德”相关的限定摹状词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如果可以接受这样的假定,则“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就表达了“亚里士多德”的意义。其二,意义决定指称,即根据名称的意义来确定其指称。可以这样概括“描述论”对指称的解释。
“描述论”致力于解答专名“如何指称”,试图通过解释限定摹状词的指称给予解答,而进一步的问题是,应该根据什么确定限定摹状词的指称?罗素提出“摹状词理论”对此作答。按照罗素的理论阐释,“the F ”指称x的充分必要条件是,“F”适用且仅仅适用于x。举例来说,“《语词与对象》的作者”指称蒯因,原因在于“《语词与对象》的作者”仅仅适用于蒯因这个人。“描述论”可以解答密尔(J.Mill)名称理论所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因此,根据世界上不存在飞马可知“飞马不存在”无意义,而这一句子分明表达了某种意义。与之不同,按照“描述论”,尽管世界上不存在飞马,“飞马”仍然具有意义,可以用“古代希腊神话中一位英雄的坐骑”界定其意义,因而“飞马不存在”仍然有意义,而且表达一个真命题。
唐纳兰(K. Donnellan)、斯特劳森(P.Strawson)、克里普克、戴维特(M. Devitt)等语言哲学家发起了对“描述论”的批判。在批判者看来,“描述论”主要存在四个问题[3]。
第一,“规则基础”问题。人们常常匹配给同一个名称多个摹状词,在确定专名指称的过程中,个体根据哪一个摹状词确定专名的指称?例如,人们可能使用“《尼克马克伦理学》的作者”“系统化符号逻辑的人”“古希腊最后一位哲学家”等摹状词与“亚里士多德”匹配,是哪一个给出了“亚里士多德”的意义?人们何以选定这类摹状词来确定“亚里士多德”的指称?如果“描述论”的观点成立,这些摹状词当中必然有一个摹状词具有超越其他摹状词的解释力,它在确定“亚里士多德”指称的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孙悟空”这样的空名,不同的人可能匹配给不同的摹状词,到底是哪个摹状词在确定其指称的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描述论”应该解释的是,在摹状词与专名的匹配过程中,哪种匹配最具有基础性?
第二,“不必要的模糊性”问题。即便存在可以指导摹状词与专名匹配的规则,它可以保证最为重要的摹状词与专名匹配,但进一步的问题是,何以所有使用专名的人都接受如此规则,将那个最为重要的摹状词匹配给该专名?不可能所有的人都为同一个专名匹配同样的摹状词,在日常交流过程中,对于一个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名称,我们总是希望用多个不同的摹状词来满足表达的需要。由此看来,尽管人们很少怀疑“亚里士多德”指称亚里士多德,但“‘亚里士多德’指称那位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的意义并不明朗。
第三,“不必要的必然性”问题。根据“描述论”,如下两个句子意义相同。
(a)亚里士多德教过亚历山大大帝。
(b)既是柏拉图的学生又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的人教过亚历山大大帝。
(b)为真看起来是必然的,(a)的真则不具有必然性。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必然教过亚历山大大帝,亚里士多德教过亚历山大大帝却是偶然的。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可能在幼年就已经死去,从未教过任何学生,也没有成为哲学家。接受“描述论”,则导致(b)的必然性。
在测量设备方面,由于GPS接收器高度集成,操作相对简单,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中和测取天线高方面;在卫星系统方面,信号的强弱、卫星的星历误差、卫星钟差及卫星的信号传播误差等都会对GPS-RTK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接收器方面,其接受系统的位置变化、接收器的钟差、接收天线相位的中心偏差等也会对GPS-RTK系统产生影响。除此之外,坐标位置的变换、测量作业区域的控制情况、基准站与流动站之间的数据链传输情况、接收机电源的稳定情况等都会对GPS-RTK系统产生影响。
第四,“无知与谬误”问题。该问题有两种形式,第一,说话者匹配给某个专名的摹状词既适用于属于该专名所指的对象,还适用于不属于该专名所指的对象;第二,匹配给某个专名的摹状词不适用于该专名的指称项。两种形式所说的问题是,“描述论”所不能给予解释的是,即便在不知道或者错误把握专名所指对象的情况下,人们仍然能够运用该专名做出指称。
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一点,那就是,对于确定专名的指称而言,摹状词所表达的识别性信念“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此外,选择与专名匹配的摹状词需要一种语言能力,但“描述论”没有解释这种语言能力从何而来。为此,它必须接受一个“笛卡尔假定”,即预设使用专名的人都拥有关于该专名用法的知识。对以上这些问题的反思,促使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专名不是“缩略的摹状词”,并因此转向“因果历史理论”。
在其早期著作《指称与普遍性》(1961)中,彼得·吉奇明确表示放弃专名的“描述论”,在他看来,专名不可能是限定摹状词的缩略形式。但是,我们可以为摹状词所描述的对象引入一个专名,“除了依赖于限定摹状词,没有别的方法识别被命名的对象,如果这样的话,自然可以把专名视为摹状词的缩略形式,但这是一个错误的想法”[4]。吉奇的立场与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1971)中提出的命名思想有一定相似之处。克里普克借用一个基督教术语“baptism”解释命名,认为存在一个最初使用专名的“命名仪式”,对象在该“命名仪式”上获得名称。而且,在对“命名仪式”的一条注释中,克里普克明确表示“命名仪式”上不排除使用摹状词。
不难看出,就解释专名的命名而言,吉奇和克里普克都表现出一种对“描述论”的同情,他们都接受摹状词的应用,而这将使得他们可以避开困扰“描述论”的语言能力预设问题。而且,“命名仪式”思想是“因果历史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时间节点上看,吉奇的命名观毫无疑问地预言了克氏的“命名仪式”。
对于“摹状词所表达的识别性信念”问题,吉奇也持有一种反对立场。在“圣保罗的冒险”(1964)一文中,吉奇对其拒斥“描述论”的立场作出进一步阐释。在他看来,专名的使用必须预设存在某个熟悉专名所指对象的人,他/她存在于一个语言系统中,像语言的其他性质一样。一个对象名字的使用可以代代相传,柏拉图认识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认识柏拉图,……这样一直流传到当代,这就是可以合法地认为“苏格拉底”指称苏格拉底的原因。“我们对名称的使用之所以合法,并不是存在关于如何使用该名称的知识,而是因为存在一个使用该名称的链条。”[5]289
吉奇试图避开“识别性信念”的不确定性,为确定专名指称的解释找到一个相对客观的基础。在上述理论阐释中,吉奇不仅提出人的因素对于专名指称的决定作用,还强调存在一条使用专名的链条,之所以可以运用专名“合法”地指称,关键在于客观存在一个使用专名的链条,代代相传。按照这一解释,单单诉诸专名的使用“链条”,无须摹状词与专名的匹配,就可以避开“必然性”“模糊性”以及“无知与谬误”等问题。
在“圣保罗的冒险”发表7年之后,克里普克在他的一篇演讲中提出一个解释专名指称的图式,他十分谦虚地称之为一个“粗略”的图式,而其支持者一般认为该图式道出了“因果历史理论”的要义。“因果历史理论”强调存在一个使用专名的“因果链”,并因此而表现出与吉奇惊人的相似。克里普克写道[6]96。
最初的命名仪式发生了,对象在某个“命名仪式”上获得名称,当名称的使用节节下传时,接收到名称的人总是意欲和给出名称的人一样来使用他,形成一个关于名称使用的“因果链”,后来使用名称的人可以通过“因果链”的追溯确定名称在“命名仪式”上被确定的指称。
戴维特认为上述图式道出了“因果历史理论”的核心思想。举例来说,人们当下对“亚里士多德”的使用并不是根据那些关于亚里士多德的事实,而是根据使用这个名称的一个“因果链”,它引领我们确定“亚里士多德”的指称——著名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后来使用“亚里士多德”的人以指称“转借”的方式确定其指称。也即是说,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当下使用之所以合理,是因为使用者从前人对“亚里士多德”的使用中“转借”了“亚里士多德”的指称。正是这种社会机制的存在,使得人们能够以同一名称指称同样的对象[7]。
除了“命名仪式”与吉奇的命名观相似,上述图式中的“因果链”与吉奇关于专名使用链条的说法如出一辙。吉奇文章的发表远远早于克里普克的演讲,而“因果历史理论”的主要思想出现于克里普克的“演讲”中,这应该是昆汀·史密斯等学者认为吉奇预言了克里普克“因果历史理论”的主要原因。但是,我们将看到,就专名的指称而言,吉奇与克里普克的立场也有诸多不同之处。
在语言哲学研究中有一个关于名称语义的意义理论研究传统,即将名称的语义(semantics)研究分为意义和指称两个方面。令绝大多数语言哲学家感到不安的是,迄今为止,仍然不存在一个广为接受的对“意义是什么”的回答。按照克里普克的阐释,专名是纯粹指称性的,没有意义可言;在确定专名指称的过程中,无须意义的中介,只需追溯使用专名的“因果链”,就可以获得在“命名仪式”上为之确定的指称。而在吉奇看来,“描述论”区分专名意义与指称的做法是正确的,否定专名有意义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7]297;拥有关于专名的识别性标准,是一个人把握专名用法的前提,“专名无意义”这一论断已经导致一个意义理论的教条,洛克(J.Locke)则是这一教条的缔造者。
一般认为,专名指称“唯一”的对象,这种指称同一性取决于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的“本质性质”。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本质是对象失去则不能成其为自身的东西。然而,如何界定本质一直是一个形而上学难题。按照洛克的经验主义哲学,在专名意义当中肯定不包括那些将个体与其他个体区分开来的本质性质。尽管一个人一出生就只使用同一个名字,但在他/她作为婴儿、年轻人和老年人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会表现出一些无法识别的差异性特征。除非对“婴儿”“年轻人”“老年人”等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它们表达“同一个”或者“同一个对象”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吉奇看来,当有人用某个专名向他人呈现一个个体的时候,除非有能力把握某种“识别性标准”,其受众不可能掌握该专名的用法。“一个对象只有在属于‘同一个X’(如同一个男子)的情况下才能被识别,不存在符合‘同一个’对象,使用一个名称的合理性在于,‘适用于某个男子’是该名称意义的一部分,而且我一直用它表达同一个男子。”[8]
按照吉奇的上述阐释,专名可以在不同语境下拥有不同的意义,确定一个专名的指称,需要考虑专名的适用条件,借助某种意义来完成。这显然是一种接近但不同于“描述论”的立场。克里普克则与“描述论”彻底决裂,提出专名是严格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具有在其有指称的所有可能世界中指称同一个对象的特征,摹状词则不然。至于为何确定专名的指称无须摹状词所表达的意义作为中介,克里普克认为通过“直指”可以解答。他写道:“我们可以指称这个对象,并问它可能遭遇过什么,……我们和我们拥有的对象在一起,我们可以在现实世界中识别它,可以问某个对象是否曾经相对于这些对象为真。”[6]52
专名不但有意义,还有某种内在的“识别性标准”,这是吉奇与克里普克立场的主要对立之处。吉奇接受专名的“识别性标准”,但是没有明确解释“识别性标准”的内涵。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认为其对“识别性标准”的界定表达了一种对人类认知局限的觉悟,那就是,我们没有能力列出一些可以决定专名使用的充分必要条件,尤其是离开使用专名的语境,根本不可能创建这些条件。
吉奇关于专名使用链条的观点与克里普克提出的“因果链”极为相似,但是二者也有不同之处。吉奇提出存在使用专名的链条,意在强调语言和专名的社会性,他关注专名使用链条在解释或澄清误解方面的作用,认为链条的追溯不能回到最初的“命名仪式”,而是要回到名称在既定情境下的使用。因此,不可能只存在一个与专名匹配的摹状词,关于专名使用的链条不止一条。而按照“因果历史理论”,使用专名的“因果链”只有一条,它径直通向“命名仪式”。实际上,若存在使用专名的链条或“因果链”,随着语言和实践的丰富与完善,它可能产生分叉,与同一个名称关联的可能是多个使用链条。吉奇强调经验和社会语境对专名意义的决定作用,表现出一种诉诸语用以解决语义认知问题的诉求。对于诉诸推理解释确定名称指称而言[9],这种对专名使用多样性的包容态度可以为纳入更多解释性因素创造条件。
吉奇的专名指称思想不同于“描述论”,它从两个方面“预言”了“因果历史理论”,一是接受摹状词在命名过程中的作用,二是提出存在使用名称的使用链条。由于强调使用名称的人在把握名称“识别性标准”方面的作用,他所理解的专名指称不可能取决于一簇摹状词。引入“识别性标准”,则不仅使得其专名指称思想可以避开“描述论”的语言能力预设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预言了关于“因果历史理论”的“因果链”和“分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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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 骥)
10.3969/j.issn.1008-6382.2016.05.002
2016-07-26
赵亮(1980—),男,山西吕梁人,吕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主要从事逻辑哲学与语言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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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382(2016)05-0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