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敏燕
(咸阳师范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留守妇女精神健康问题
——基于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的视角
宫敏燕
(咸阳师范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留守妇女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产物,这一群体的精神健康不容忽视。良好的个性人格、良好的处事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是精神健康的三个标准,以这些标准为起点,梳理国内外对精神健康问题的关注,并对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内涵进行解释,分析留守妇女精神健康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只有从哲学的高度关注留守妇女的精神健康问题,才能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范式从对学理、学科的关照转向对人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关照。
留守妇女;精神健康;人的全面发展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经商,而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则呈现不断向上攀升的趋势。中国农业大学曾对农村留守人口问题进行了调查,指出:8700万的留守人口中,留守妇女占了一半以上。特别是近年来,留守妇女服毒自杀、留守妇女弑子等残忍的事件不断发生。透视这些事件,我们可以窥见留守妇女的精神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也亟需引起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精神健康并不等同于心理健康,二者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相比较而言,精神健康的外延和内涵都比心理健康要宽泛、复杂。国际上一般通行的精神健康的标准是“三个良好”,即良好的个性人格、良好的处事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关于精神健康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1952年,J.克劳森在美国组建了一个致力于了解、治疗、预防精神疾病和促进精神健康的跨学科的课题组。1964年,美国《精神健康法案》颁布。到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的一些主要大学建立了关于精神健康问题的研究中心。至此之后,关于精神健康的研究也被纳入临床社会工作实务的一部分。而在其他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展了相关研究,比如英国的精神病学研究院的精神健康经济中心(CEMH)、澳大利亚定期出版的具有权威性的研究成果《国家精神健康报告》等。
在西方学者中,很多人开展了对诸如失业者、移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健康问题的研究。例如,Brenner被认为是当代第一个对失业与精神障碍的关系进行研究的人(Hagen DQ,1983)。Warr 和Jackson于1985年研究了失业期限与健康的关系。而对于“留守妇女”问题,更多国外学者关注这一群体的心理健康,比如在温哥华、墨西哥、东南亚以及南非州等地区,都有对留守妇女问题的研究。就国内情况看,关于精神健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医学的角度,将精神健康作为公共卫生问题进行研究;二是将研究视角放在某一群体的精神健康方面。近些年来,随着精神健康服务日渐成为社会工作者最重要的实践领域之一,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介入精神健康领域,发展社区精神健康服务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作为健康的重要维度之一,进行精神健康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通过对文献的梳理,笔者发现,关于精神健康问题,以往的研究大多是从精神病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关注。这些不同的研究视角启发了我们对留守妇女精神健康问题的思考,但这些研究往往将理论研究与现实研究进行了割裂,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哲学的高度和层次来看,留守妇女的精神健康问题的核心在于留守妇女的发展问题,这就需要研究者深入到留守妇女的生活世界,既注重从人的对象化的世界研究人,又注重从人的内在结构的反思方面研究人。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关注留守妇女的精神健康问题,也为留守妇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
在马克思看来,人是历史的产物,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和发展状况。然而,人的存在和发展却不是僵化不变的,而是呈现为一个在实践中不断生成的过程和一种无限开放的状态,它不是从原则和教条出发的先验概念,不是一件只能无限推移、遥不可及的事情,而是具有现实性并根植于每一时代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之中。[1]人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占据核心地位,是贯穿于马克思卷帙浩繁论著中的一条红线。人的全面发展主要表现为个性的自由发展、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的能力的发展和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充分发展。
(一)个性的自由发展
在心理学中,个性被解释为一个人独特的、稳定的和本质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的总和。在现实生活中,个性也意味着个人的独特性及丰富性。所谓个性的自由发展,首先从内容上看,是指个人的兴趣、志向、信仰、需要等得到充分展现和满足,个人的体力、智力水平得到提高和发挥,个人的气质和性格更加完善,社会形象得到优化,以及各种个性要素相互协调等。[2]其次从本质上看,是指人的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的全面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留守妇女是一个同质性较强的概念,她们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社会交往狭窄,自我保健意识不强等等。可以说,同质化的生存环境几乎掩盖了留守妇女独特而丰富的个性特点,进而使其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伯特兰·罗素在他的《自由之路》一书中写道“一个美好的社会不是产生于国家的荣耀,而是产生于个人的自由发展。”[3]当然,哲学上讲的“自由”不同于法律上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是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只有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人们才能摆脱外在的物质的束缚,使创造性、能动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二)人的能力(或素质)的全面发展
人的个性要得到自由、全面发展,首先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具有全面性。人的能力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它主要是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客观的物质力量。人的自身能力越强,其社会活动的广度越大、深度越深;反之,人的社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又促进着人的能力的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归根结底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因此,实现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中,留守妇女一般很少或几乎没有机会参加农村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懂生产、会经营、善管理对她们来说几乎是天方夜谭的事情,再加上她们一般文化水平较低,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其劳动技能的提高和个人能力的发展。
(三)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曾指出,“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论断表明,人不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且人无时无刻不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存和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然而,分工作为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抽象理论,它的存在不断生产人的另一种生产性状:“现在每一个人都在为自己筑起一道藩篱,把自己束缚在里面。我不知道这样的分割之后集体的活动面是否会扩大,但我清楚地知道,这样一来,人是缩小了。”[4]社会关系作为人的社会属性的体现,也意味着个人与他人之间在情感、心理、信息等方面的交流。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中,留守妇女固守在自己的生活场域,自卑意识较强、信息较为闭塞、社会资本欠缺等等,都制约了留守妇女的全面发展。只有社会关系的丰富性和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的丰富性都得到实现,才能真正称其为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
据世界卫生组织推算,中国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精神疾病者不仅危害自己、祸及他人,而且殃及家庭、危及社会。城镇化的进程中,留守妇女被限制在狭小的生活空间中,她们的个性、能力及社会关系都不能得到充分展现,进而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
(一)对个人而言,制约全面发展
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工的观点,妇女选择“留守”是家庭分工格局中夫妻双方出于经济理性而实现的以家庭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想选择”。然而对于留守妇女而言,“留守”这一社会行动实质则蕴含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博弈下留守妇女生活方式的工具合理性以及价值的非合理性问题。
在社会分工的视野下关照“人“的发展,蕴含着对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存在方式问题的思考和解答。留守妇女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传统社会性别分工模式的产物,这种分工模式遵循的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为了使家庭能够有效的运转,留守妇女长期滞留在农村,不仅要承担赡养老人、抚养孩子、教育子女等家庭重任,而且还要担负起农业生产等家庭之外的责任。狭小封闭的生活场域不仅使她们易产生精神健康问题,而且使她们不能真正从自我以及狭隘的社会关系中走出来迈向全面发展的个人。尽管现实条件还达不到普遍消灭“旧的分工”的程度,然而在人类文明的现有状态下,克服个人发展的片面性、弥补“旧的分工”的缺陷、创造个人充分发展的机会、走向人的全面的发展却已经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课题。
(二)对家庭而言,激化家庭矛盾
家庭是一个同荣共辱、休戚与共的密切群体。“老婆,孩子,热炕头”似乎也是传统的中国人对幸福家庭生活的一种最深情的企盼。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相当一部分男性劳动力流动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从事养家糊口的工作。对于留守妇女而言,长年累月的单调生活与繁重劳动,不仅使她们产生莫名的失落感,更加加重了其孤独感,进而也降低了自我生存的价值感。特别是在广大农村,随着家庭男性劳动力的外出,主干家庭就失去了能使之维持和谐的角色,老人、妇女和儿童就成为较复杂的代际关系。当留守妇女不能通过其他的途径缓解其内心的煎熬,那么就会使家庭气氛变得紧张与冷淡,甚至导致家庭悲剧的出现。因此,留守妇女的精神健康问题不仅关系到婆媳关系是否能够和谐,也关系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
(三)对社会而言,影响社会和谐与发展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家庭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生活是否稳定,不仅影响着家庭的存续与发展,而且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关于留守妇女幸福感的一项研究表明,丈夫外出务工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留守妇女的心理压力,长期的两地分居不仅造成夫妻关系的隔膜,使双方情感交流不畅,而且留守妇女生理上的长期压抑也影响了其生理健康,进而增加了留守妇女的不良情绪,影响到家庭和谐。[5]另一方面,人的本质是现实的人的存在。留守妇女是社会的一分子,是社会的有机细胞,所以,留守妇女的发展也必然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一个精神健康存在问题的人,是谈不上正常发展、全面发展的,更别说通过发展实现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人的解放了。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解放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而只有留守妇女的正常发展和全面发展,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绝不是一种空洞抽象的理论建构,而是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通过具体的实践真正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人类发展的最高目标。对于留守妇女而言,我们不仅要关注其物质生活、精神健康状况,还要关注其发展需要。也只有从哲学的高度,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的视角解读留守妇女的精神健康状况,才可能为留守妇女的全面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家庭干预举措和强大的理论支持,以此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范式从对学理、学科的关注转向对人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关注。换句话说,马克思主义理论从纯学理的研究向人的现实生活世界的转化,实质上就是唤醒对“人”的自觉尊重,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与选择权、发展权。对于留守妇女而言,尊重她们,发挥她们的主体作用,促进其自我能力的提升,还必须在实践上塑造其完整人格,使之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
[1]顾相伟.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当代价值浅析[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0(2):86-90.
[2]宫敏燕.论“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J].南方论刊,2008 (1):68-69.
[3]伯特兰·罗素.自由之路[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89.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71-172.
[5]吴惠芳,叶敬忠.丈夫外出务工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心理影响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138-147.
C913.68
A
宫敏燕(1978-),女,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