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萍
中共丹阳市委党校
基于系统原理的居家养老四个体系构建及对策思考
周丽萍
中共丹阳市委党校
伴随着居家养老形势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日常生活照料、上门医疗护理、精神孤独慰藉和法律援助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然而,当前我国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养老资源短缺,专业人才匮乏,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本文详细分析了当前居家养老需求存在的问题,并基于系统原理,构建了居家养老四个体系,对如何解决居家养老需求存在的问题,从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四个角度进行了对策思考。
系统原理;居家养老;居家养老需求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向纵深化方向发展,由于老龄化在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情况下发生,大量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和失能老人得不到及时关怀与帮助,居家养老需求问题十分突出。
(一)居家养老的经济支撑不足,日常生活照料不到位
十城市万名老年人居家养老状况调查显示,老人感觉经济状况“比较宽裕”的只有15%。例如,在生活类服务项目中,老年餐桌和家政服务的需求比例最高,分别为42.2%和33.3%。与自报现在价格相比,被访者的期望价格普遍较低。家政服务自报现在均价为19.10元/次,期望均价为15.15元/次;托老所服务自报现在均价为49.88元/天,期望均价为41.08元/天;雇保姆每月2220元,老人却只愿意掏1380元。如表1所示。
表1 “居家养老”的市场报价
可见,居家养老的市场报价普遍比老人的心理期望报价要高不少。有专家分析认为,退休金不高,社会保障偏低,制约了老人的消费意愿和为老服务市场的发展。
(二)居家养老医护人员匮乏,上门医疗护理乏力
按国际公认的规则,3位老人就需要安排1位护理专门人员,我国目前对养老护理人员需求大约在1000万人。我国目前各类养老服务人员共约100万人,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养老护理员仅30万人左右,其中专业持证上岗者不到6万,也就更谈不上配备专业护理、老年心理学、法律咨询、社会工作等一系列配套人才。护理人员存在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护理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仅为6.8%。二是,护理人员流动性较大,71.3%的护理人员从业时间低于5年。三是,护理人员的年龄偏大、结构老化。40岁以上的从业者占到79.1%,18—29岁的从业者仅占6.5%。如图1所示。
(三)居家养老基础设施保障不力,养老辅助服务短板
目前,我国为老日间照料服务仅覆盖50%的城市社区和20%以上的农村社区,从结构类型上看,养老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未形成规模,大部分养老服务部门只能提供一些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不能提供一系列养老辅助设施,如日常生活照料辅助设施(助浴、助行、助厕、助购等),上门医疗护理辅助设施(助医、助药、康复及理疗设施等),精神孤独慰籍辅助设施(老人热线、老年生活指导站等),法律援助服务辅助设施(老年民事调解中心、老人法律咨询专线)等。
图1 养老护理人员年龄结构
(四)居家养老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法律援助服务不力
老人群体由于身体机能自然退化和心理疾病等原因,属于意外伤害高发和死亡率突发较高的人群,目前,从上到下有关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形同虚设,整个行业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没有形成严密系统的内控体系,我国当前正处在经济转型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系统原理的涵义与特征
1.系统原理的涵义
系统是指由若干要素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各要素之间相辅相成,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依赖,并在相应环境的作用下形成一定的结构。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科学中最基本的原理,是指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
2.系统原理的特征
系统原理普遍具备四个特征,即整体性、层次性、目的性和适应性。四个特征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
整体性是系统原理中最基本的特征,其整体功能并不仅仅等于所要素功能的简单加总,其整体作用要远远超过各要素之和,也就是说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根据系统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在研究促进居家养老需求满足的对策之时,不能只研究居家养老需求的宏观方面,也不能单独研究各个孤立的居家养老影响因素,而是应该把握这个整体是由哪些单个影响因素组成的。一个复杂的系统往往是多层次的,面对一个复杂系统,我们要对系统等级进行全面了解,根据系统的实际情况把系统分为若干个层次,考察系统的整体结构和功能。在此基础上明确层次间的相关责任,使各层次能够有机协调形成合力。系统的目的性与整体性是紧密联系的,系统的目的性表现为系统在一定的环境下必须达到最终状态的特性。因此,我们在研究居家养老影响因素时,首先要确定系统需要达到的目的,然后依据这个最终目的来研究系统的现状与发展。系统的适应性是指系统可以依靠自身的稳定性来适应环境的改变,其能够伴随着环境的改变而自动改变其结构和功能,当系统原有的稳定状态被突然破坏后,系统可以依靠自身的能力进行自动的修补,平稳过渡到全新的稳定状态。其相互作用如图2所示。
图2 系统原理各特征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二)基于系统原理的对策分析
1. 政府层面:保障体系
首先,全民参保,建立更高层次统筹制度。
基于现在的养老保险基本上采用的是省级统筹,所以下一步需大力推进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提高抵御风险和实施调剂的能力。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各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大部分采用的是地市级统筹,有的地区采用的是县级统筹。由于大病医保的一次性支付风险很大,县级统筹和地市级统筹有时无法满足大病医保的需要。
其次,释放空间,促进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地投资,是基金保值增值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基金的投资空间不大,投资工具短缺,导致资产配置受到严重限制,那么,如何提高基金投资效益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经过实践摸索,我们认为解决的方式可以从两个方面着眼,一方面是提供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是丰富投资品种和投资组合,从而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最后,解压增效,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保障体系。
当前,人口不断老龄化对养老保险保障体系的压力越来越大,所以,养老经济来源需要进一步多元化,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则是重要的一个途径。其不仅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而且可以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之上,必须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商业保险等。如今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大病保险的适时推出正是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以后,为进一步防止老百姓出现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而进行的再一次制度安排。
2. 社会层面:服务体系
首先,加快老年活动室的建设。
一是,基础设施应该注重综合性,符合老年人对多功能的需求。二是,明确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原则,加强活动室的有序管理。老年活动室的管理要坚持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原则,以为老年人无偿服务为主。三是,鼓励各地争先创优,不断完善老年活动室考核评估体系。根据老年活动室的基础设施、功能板块、服务质量以及管理运作情况等方面进行星级划分,依次为一、二、三星级。
其次,设立老年民事调解中心。
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涉老纠纷也是层出不穷,其占整个社会矛盾纠纷的比重亦是不断增加。民事调解可以缓解当事人的焦虑心态,减少对抗性,促进当事人之间友好合作,最终能够达到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快速解决了涉老的纠纷与矛盾。所以,设立老年民事调解中心,为涉老案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服务是适应国情民意的很好做法。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老龄化背景下,通过民事调解可以有效化解各种涉老纠纷与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
3. 家庭层面:“家文化”体系
首先,建立以“孝”为核心的“家文化”。
众所周知,孝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孝”为核心的家文化是中华文化之根本。中国传统的孝文化从古代萌芽发展到后来的繁荣昌盛再到最终的积淀升华,历经了西周、春秋、汉代、魏晋、南北朝和宋朝以及明朝直至近代的转型与深化变革,几千年来,“孝文化”为维系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伴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居家养老的问题已经上升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积极建立家文化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归属感,是老年人拥有幸福安康晚年的重要保证。
其次,提升子女对老人的经济供养水平。
赡养老人不仅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自己有固定收入且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来说,经济需求比较小,无论子女的经济供养水平高低,老年人均不受到影响,而对于那部分自己没有固定收入且患有疾病的老年人来说,子女的经济供养情况就显得非常重要,子女供养水平的高低就会对老年人产生明显的影响。
4. 个人层面:成长体系
首先,活在当下,树立自养意识。
当前,从我国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实际情况出发,老年人要从根本上转变养老理念,树立老年自养意识。也就是说,我们老年人自己首先要对自己的养老负责任,尽量减少对国家、社会和对他人的高度依赖,不断提高老年人独立和自给自足的能力。活在当下,树立自养意识,也将是我们老年人自得其乐的最好安排。所以,我们居家老人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积极融入社会,克服孤独感,继续发挥余热,从依赖子女养老到自己独立养老,最终实现自我养老。
其次,关注健康,保持自我成长。
就精神领域而言,人的一生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孔子有云: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不知老之将至,这就是活在当下的“无龄感”。因此,我们老年人一方面要面对现实,正视死亡;另一方面更要保持自我成长,永远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心态。黄彦萍指出,积极老龄化从老年人的个体角度来说,是指老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愿望继续参与学习、工作与各项活动,在享有健康和安全生活的基础上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