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全国两会报道组
实施品牌战略 打造质量强国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加快推进品牌建设”
◎ 本刊全国两会报道组
编者按
品牌是一个企业、地区乃至国家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既是一个国家硬实力的展示,也是科技水平、创新能力、资源配置、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水平高低的集成体现。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写入了“十三五”规划建议,我国将大力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以落实“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的总体水平,保障质量安全,为实现“三个转变”,创建更多的中国品牌,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李玉光
品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承载着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认可。由于品牌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甚至品牌本身就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态,从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度来看,加快推进品牌建设,尤其需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一、企业需努力。一个成功的品牌要包含:独有的新技术,从而开辟新的市场,而这种新技术往往以专利的形式给予保护;优质的市场服务,从而以商标的形式在人们意识中占据重要位置;既有独有的新技术,又有优质的市场品牌认可。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品牌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的关系,主动将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保护纳入建设知名品牌全过程。
二、市场需发力。企业在经营活动和建设品牌的过程中,需要市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不能允许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成为常态,而使品牌的无形资产被侵蚀。此外,面对我国虚拟经济中数字环境下的越来越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如在互联网上售卖假冒名牌产品和伪劣产品,我国应建立一套严厉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净化和规范网络市场。另外,市场的法律环境应该为品牌创立者提供一个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结果的可预见性。可研究和适时建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给全世界、包括中国投资者以信心,并引领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判决带来的对社会和经济影响的走向。
三、政府需定力。“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深化知识产权体制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需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全民“双创”提供和监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政府的运作应方便和有利于创新和品牌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体制领域改革,从体制改革中释放出创新和品牌建设的红利。为使改革稳妥进行,可先在有条件的省份和自贸区试行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的改革,积累经验,再推进到国家层面的改革,以加快我国的品牌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 王志雄
目前我国品牌建设存在六个方面问题:品牌质量不够高,品牌的意识不足,品牌培育不够,品牌保护不严,品牌评估不定,品牌制度不全。从以上问题看,品牌建设需要质量为本、意识为先、培育为重、保护为要、评估为准、制度为纲,所以它是微观见诸于宏观的系统工程。从政府角度抓这个事,还要从制度创新上着手。总体战略分为四个方面:品牌建设工作应该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和国家工业产业的升级体系中;抓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建立品牌建设的创新机制;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法律保护。
具体政策则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品牌保护方面。要实行产权侵权的被告举证制度,加大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和法官专业的培训,统一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品牌保护原则;二是支持政策。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价值的品牌,应该享受各级政府鼓励创新和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优先发展装备工业和高级技师的队伍。对优秀品牌所需要的质量环境的改造要给予财政资助;三是“三个结合”,结合“双创”活动,鼓励个人和家庭自创,结合国资改革,盘活和振兴传统品牌,结合“走出去”,畅通国际品牌合作的通道。四是加大服务,建立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市场化的品牌服务体系,完善品牌评估的质量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社会主办、行业自律、市场验证、政府监督的品牌评估机制。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石 军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推进品牌建设的法律法规,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存在,致使劣币驱逐良币、山寨击垮品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不仅严重阻碍了品牌建设的步伐,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还影响了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品牌建设,必须强化法治保障。对此,建议:
一、针对无法可依问题,抓紧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建议根据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别是“互联网+”发展需要,对专利法等法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尽早出台电商平台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针对有法不依问题,强化诚信建设和法制教育。建议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商业诚信制度;加大普法力度,尽快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办事自觉性,真正做到法有授权必须为。
三、针对执法不严问题,加快执法职能改革和执法能力的建设。建议加快调整执法职能,集中执法管理,明晰部门权责,创新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全面推行三审合一。
四、针对违法不究问题,建立健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改革维权举证司法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为品牌持有人提供便利经济的维权通道;加重对侵权行为的处罚;运用新技术,强化追查力度,提高追究效率;对执法人员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一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奇
“假冒山寨”无品牌、无创新能力、低成本扩张的无序发展,不仅导致产能过剩,还造成市场混乱,削弱创新动力,破坏品牌建设生态环境。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轻。二是制度和执法体系有待完善。管理部门交叉,影响执法效率;“谁申请谁受益”专利保护原则不利于保护专利原创等。三是政府在品牌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认识不够,轻原创而重引进;对山寨、侵权等行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此,建议:
一、重塑“尊重原创、抵制假冒”的价值观,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铲除假冒山寨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尽快出台“国家品牌战略纲要”,各级政府发挥促进企业品牌建设的主导作用,拿出支持品牌建设的奖励措施和财税政策。
二、完善立法,严厉执法,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代价。当前形势下应重拳出击,从重处罚;减低案件立案标准,加大刑事追责。
三、大力鼓励有管控能力的、品牌化的商业连锁系统加快拓展,收编、压缩自由批发市场和零散店发展空间,斩断假冒山寨产品销售渠道。
四、建立大数据管控系统。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审批蒙混过关和误导消费,让假冒山寨行为无处遁形。
武汉和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牛铁航
品牌,是一个企业、一个产业乃至一个国家的重大无形资产,必须掌握并运用好这一利器。综合国际国内经验,品牌的开发具备五大要素:技术领先、创新,具有独创性;有广阔的市场;可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可形成行业标准;具有被广大消费者接受的文化标识和形象特征。
在品牌的开发中,一方面需要企业特别是技术持有者的不懈努力,另一方面需要国家维护、支持品牌,帮助品牌走出国门,在全世界立足。为此,建议:
一、国家有关部门设立创新技术和标准实验室,以品牌产品为标准,淘汰落后产品,提升优质品牌和我国民族工业的竞争力。
二、实施品牌专利保护,为品牌开拓更大市场。
三、制定品牌无形资产评估标准,推荐品牌上市,依托资本市场帮助品牌企业融资,包括并购和其他资本运作,以达到小并大,弱变强的规模效益。
四、品牌不能乱、不能杂。据了解,仅照明灯具厂家我国就有一万多家,仅广东地区竟多达四千多家,其中绝大多数的产品不是没有品牌就是抄袭别人的品牌。
为此,建议国家以产业为单位,梳理龙头品牌,有计划有先后地孵化培养各行各业的优秀品牌,从而形成万马奔腾、一马当先的中国民族品牌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