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戈
网络视频直播不是电视台的“终结者”
靳戈
网络视频直播是近期互联网的热门领域,有人认为它宣告电视直播的终结。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直播的历史和网络视频直播的现实,指出各类互联网直播并未代替同时代的主流媒体,目前网络视频直播的繁荣是政策“缺位”和资本“上位”共同驱动的结果。因此,无论是从现实还是理论上看,网络视频直播都不是电视直播的替代者。但是,电视要向网络视频学习如何把直播做得更受欢迎,这是网络视频直播为中国电视提供的自我改革机会。
网络直播;网络视频;电视直播;政策法规;传媒经济
不知何时,不少媒体患上了“新媒体恐惧症”,一提到新的网络媒体形态,就好像要被新生事物“革了命”。2010年至2013年微博风头正盛之时,微博代替报纸的论调时不时出现,比如“某某明星的粉丝比《人民日报》的发行量还多”等一些看似震撼却经不住推敲的说法。2012年微信公众平台上线运营后,又有人说未来是“微”阅读的时代,传统出版业将走向灭亡。如今,面对网络视频直播的兴起,媒体仍旧在恐惧——网络都能直播了,电视台还有什么竞争力?
恐惧,一则源于对手的强大,二则源于内心的不自信。笔者认为,“新媒体恐惧症”的病因并非全部因为对手太强大,很大程度上是电视发展定力不足,不能全面地审视自身与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出现了信心“溃败”。网络视频直播不是电视直播的替代者,而是直播的另一种语态、形式和编排上的可能。无论是从历史的维度还是现实的角度进行分析,对于电视台而言,网络视频直播是自我改革的机会,而不是“革命军”。
直播,按照《新闻传播学大辞典》的定义,是指广播电视节目的后期合成与节目播出同时进行的播出方式,不经事先录音或者录像。[1]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直播是“电视台不经录像而直接播出”。综合以上两种定义,即时性是直播区别于其他传播方式的最显著特征——来自现场的信息实时地传输给观众。只要媒体能实现信息的实时传输,它就具备实现直播的能力。电是一种可以实现快速传递的能量,当信息被电子化以后,它就告别了信函和烽火的形式,传播速度超越以往任何一种方式,在人类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基本能够实现实时传输。这就是说,电子化是媒体实现直播功能的关键因素。作为电子化媒介的代表,电视和广播可以实现直播。但一般意义上的报纸和杂志不属于电子化媒介,受到媒介物理属性的限制,无法实时地传输前方记者在现场获得信息,因而不具备做直播的能力。
20世纪90年代之后,互联网这种新型的电子化媒介开始崛起并不断发展壮大。尽管互联网最早以一种技术的形式出现,但“互联网‘长’得太像‘媒体’了!从门户网站开始,互联网的‘媒体’属性就一直伴随着它的成长”。[2]互联网在中国的商用化进程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逐渐发展出了门户网站、博客和社交媒体等形态。在笔者所能查到的文献资料中,互联网直播在BBS盛行的年代就有了雏形,在门户网站时代已经成为一些频道的基础功能,如体育赛事直播。当时,虽然中央电视台购买了美国篮球职业联赛(NBA)在中国地区的转播权,但由于电视线性播出的特征,且在数字电视回看功能尚未普及的情况下,许多观众由于工作或者学习的原因并不能准时坐在电视机前观看电视直播。这时,一些门户网站的体育频道就会制作比赛的图文直播,网民浏览指定的网页,就能看到比赛进度的实时描述。
以微博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把用户从电脑前解放出来,客观上使用户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都可以上传到网络空间,供他人转发或者评论。这种技术进步,使互联网直播的适用范围显著扩大。原先网页图文直播受制于发布端(计算机)的笨重体积,直播的内容仅限于固定场所的各类比赛。用户使用各类便携的移动终端发微博,增加了网络直播的社会渗透力,只要是用户能够到达的地方,就可能是直播开始的场所。从2011年开始,各类微博直播的活动层出不穷,大到各类体育比赛和演出活动,小到一个单位的运动会,甚至是用户的一次特殊体验,都可以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进行微博直播。新浪微博甚至还开发了一种叫“微博墙”[3]的直播方式。微信作为面向熟人“圈子”的传播工具,在诞生之后也很快成为新的直播平台。尤其是微信的小视频功能,是直播的新形态,比图文直播的表现力更强。
视频网站开展直播业务的时间也比较早,主要面向大型集体活动,如文艺演出、产品发布会等。但由于实现视频直播信号的流畅传输对网络带宽有一定的要求,所以网络视频直播诞生初期的观看体验并不理想,影响这种模式的推广。2013年12月末,国家发布了电信业务4G牌照,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分别获得4G业务运营资质;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网络服务提供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网络速率。在以上两项政策的影响下,移动互联网的传输协议很快从第三代发展到第四代,各级城市的网络运营商纷纷提高当地的上网带宽。原先制约视频网站直播模式发展的带宽瓶颈不存在了。这一年网络视频直播实现了高速扩张,被一些媒体称为“直播元年”。
通过对互联网直播历史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这并非新事物,只不过自2015年开始网络视频直播成为主流。互联网直播与主流媒体新闻报道在中国同行了十余年,两者并没有代替对方。相反,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中越来越注重利用互联网的实时互动功能,比如在电台直播和电视访谈会中主持人会回复网民在微博上的提问;互联网平台在内容质量方面也在不断向主流媒体学习,一些门户网站的深度报道在选题和操作上可以与大报媲美。即使在人类媒介发展史上,也尚未出现新媒介代替旧媒介的情况:旧媒介并没有被新媒介所替代,而是成为新的媒介系统的一部分。[4]因此,从媒介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网络直播并非要做电视台的“终结者”,而是为电视台与互联网的融合提供了新的方向。
(一)规制从松到严
带宽条件的改善使网络视频直播得以实现,监管政策的暂时缺失和产业资本的喧嚣声势使网络视频直播进入野蛮生长的状态,创造了直播时代浮萍式的繁荣。
在通讯社、报社、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的组织结构中,通过主流渠道发布的消息,必须经过内部的事前审核和上级单位的事后审查。无形中主流媒体的采写编评被加上了一些“镣铐”。在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查规制下,主流媒体寄希望于哗众取宠式的报道并不现实,只能通过节目形态创新、节目编排创新等方式提升竞争力。
2010年微博在国内开始大面积扩张,出现了一批微博意见领袖(即网络大V)和媒体的微博账号。这时的微博平台,尚未建立起必要的内容风险防控机制。一些主流媒体无法报道、无法刊发的消息通过微博意见领袖这一渠道向公众传播。主流媒体所开设的微博账号亦缺少明确的内容定位,有时这些媒体的微博上会出现未经内部审核的信息。相较于主流媒体在报纸、广播和电视中一本正经地“板着脸”,这些带有道听途说色彩的消息在语态和形式上都更加生动,甚至出现为了迎合网民审美习惯故意润色消息内容的情况。微信平台上的谣言和夸张信息也不少,而且由于微信文章仅显示经过作者审核的评论,读者对文章内容的质疑与修正并不一定得到及时的呈现。网络视频在国内诞生的初期,不少视频的内容都有“打擦边球”的嫌疑,或是存在版权问题,或是出现一些有违公序良俗的画面和对白。与主流媒体相比,各类网络媒体在诞生初期普遍缺少规制,在题材、内容等方面的空间明显大于主流媒体,有时可以讲主流媒体所不能讲、报主流媒体之不能报,很容易在互联网较为开放的传播生态中吸引“第一批粉丝”。再借助互联网的裂变式传播链条,“第一批粉丝”很快发展成规模可观的粉丝群。网络视频直播也是一样。许多网络视频直播或是十分怪诞,或是打色情主题的“擦边球”,都是在主流媒体上极少见到、迎合网民猎奇心理的内容。
微博实名制、寻衅滋事罪的范围扩大到互联网[5],尤其是以浦志强、秦火火等一批网络意见领袖因言行“越界”被追究法律责任为标志,微博平台的监管政策逐渐收紧。从2013年开始,原先占据微博主流内容的政治意见、社会动态和维权信息越来越少,从2015年开始的微博已经成为一个垂直化的营销平台。2014年8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直指当时微信平台谣言多、诈骗多、泄露隐私多的问题,提出了取得资质、保护隐私、实名注册、违规处罚等若干细则,被称为“微信十条”。在网络视频领域,早在2008年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就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服务规定》,对视频网站的资质和内容进行限制。之后,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许可证制、事后审查制等方式多次细化对网络视频行业的管理。
网络视频直播在这两年之所以能够兴盛,除了带宽升级这一技术因素,缺少对这一新传播形态的有效管理也是重要原因。网络视频直播属于广义上的网络视频,但直播这一形态既不涉及版权问题,其内容又按照时间线性播出,事后审查难度较大,导致针对网络视频的管理规定不能直接适用于视频直播。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逻辑下,网络视频直播的发展可谓野蛮生长,在题材、内容、言辞等方面颇为大胆,很快就积聚了一批趋之若鹜的用户。
但是,与网络视频直播同台竞技的,却是被各类宣传纪律约束的主流媒体和被行政规定限制的其他网络内容。从机会平等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网络视频直播以外的其他媒体处于一种政策上的劣势地位和竞争上的被动角色。
网络视频直播的政策机遇不可能是永久的。2016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没有获得许可证的主持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直播业务。这就意味着,目前大部分的网络直播都没有资质,属于违规的性质。随着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视频直播规制的收紧,网络视频直播的审核门槛将与其他媒体持平。目前网络视频直播的狂欢将难以持续,该行业逐渐回归到游戏直播和产品发布会直播等基本业务,不再有今日的繁荣。
(二)“煽风点火”的投资者
目前国内从事网络视频直播业务的平台大多是企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可以接受各方面的资金。注入该行业的资金越多,该行业的利益共同体就越大,维护行业利益的声音就越高涨——这是简单易懂的道理。
自2008年以来,国际经济局势一直未得到根本性好转,美国、日本、欧洲这三大经济体整体发展乏力。中国在2012年之后进入经济转型换挡期,新的动能未跟上,旧的动能跟不上。在这种经济发展趋势下,传统行业吸引投资的能力大幅下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寻找新的投资方向。2015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等经济发展思路。一些投资机构借势向中国市场的新兴领域加大投入,人为制造了某些行业的繁荣景象。笔者认为,网络视频直播就是被资本捧红的领域之一。以下简单列举国内部分直播网站近期的融资情况。
表1(见下页)中的红杉资本、创新工场、腾讯、软银中国等先后投资了国内多个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红杉资本、创新工场和软银中国,其资本触角已经深入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多个领域。一些投资公司与中国互联网企业已经结成利益的共同体。某网站在显要位置大篇幅报道其投资者入股的另一个项目,其实就是为自己谋利。资本一边投资、一边在自己入股的平台上进行宣传,鼓吹自己所投资的行业前途多么光明,以吸引更多的人前来投资,为自己的资本上了双重保险:一来,投入企业的钱越多,就越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利润;二来,即使将来卖出股份变现撤退,也不愁找不到资金接盘。所以有理由怀疑,我们听到的关于网络视频直播的赞美,多是投资者的自我吹嘘,并非真实的行业现实。
表1还透露了一个信息:互联网视频直播平台的主营业务是游戏直播。尽管表1是不完全列举,但我们稍微看一下主流视频直播平台的首页,无一不是以游戏直播为主。网络游戏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在线活动,有两方面的独特性:第一,游戏(尤其是网络游戏)是听觉视觉全媒体、双手大脑强互动的娱乐方式,信息实时共享的需求度高;第二,游戏直播不涉及专门的内容生产,游戏过程本身就是内容。网络游戏的这两项特征,正好契合了网络视频直播的优点,规避了缺点。但是,这仅是针对网络游戏而言,其他类型的在线活动不一定能够与网络视频直播配合得如此默契。
此外,网络游戏也不是互联网生活的全部。从近三年六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7]的数据来看,网络游戏用户占总网民数量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0%左右,已经进入了用户规模扩张的瓶颈期,很难突破。善于直播游戏的网络视频,并不能满足网民对内容消费的需求。
并非“完人”的网络视频直播,在各类媒体上被吹嘘得攻城略地、无所不能。实际上,我们看到和听到的关于网络视频直播如何具有革命性和颠覆性的说法,大多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表1 国内部分网络视频直播平台融资情况[6]
通过以上来自历史角度和现实维度的分析,电视台终于能舒一口气——网络直播的模式一直没有代替主流媒体(何况网络视频直播本身就有资本泡沫的嫌疑),而且随着行政管控力度的加强,互联网视频直播的言论空间将越来越小,甚至有可能面对比主流媒体更严格的管控。虽然网络视频直播不能“终结”电视台,但并不意味着电视台可以高枕无忧。网络视频直播带来的喧嚣,需要电视台反思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网民仍然喜欢视频直播?
直播这种形式,依然是电视节目编排的线性思维模式——节目按照时间顺序播出,播完即消失。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时效性强,并且借助互联网可以实现主播与观众的实时互动。我们经常在一些产品发布会的视频直播中看到,主播一边看着实时的弹幕或留言,一边按照观众的要求讲解。但是与可回看、可点播的网络视频相比,直播这种线性模式带有鲜明的电视基因。从网络视频2005年在中国诞生算起,唱衰电视的论调存在了这么多年,为什么网民还会喜欢直播这种电视时代的形式呢?
笔者认为,无论哪一种媒介形式,谁能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要,谁就是受欢迎的媒介——这是“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基本要义。如前文所述,电子化媒介在传输速度上具有先天的优势,且声画语言要比文字语言更直接、更有表现力,因此,音视频直播目前依然是最具时效性、最具感染力的传播方式。
第二,为什么电视直播不如网络视频直播受欢迎?
早在20世纪50年代,电视就实现了直播的功能。[8]随着直播手段的不断丰富,电视直播被用在了许多重大场合。如中央电视台直播三峡工程截流、直播香港回归盛况,都是载入中国电视史的大事。[9]可以说,在经验积累和技术储备方面,电视直播都要比网络视频直播更有优势。那么,为什么观众会追捧后者呢?
这里面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网络视频直播的内容是电视直播不愿意做、却是网民喜欢看的。我国的电视台都是由县级、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教育台除外)[10],理论上是我国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代表了组织而非个人。因此,电视不大可能直播一些与政府无关的活动,比如网络游戏竞赛、企业新品发布会,更不用说是吃饭、睡觉和各种怪诞的个人行为。电视不愿意直播这些内容,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内容没有人关注。按照西方流行的长尾理论,当生产的成本足够低廉时,只要有人提供商品,就会有人购买。网络视频直播就是如此,它的成本非常低廉(一台具有拍照和上网功能的智能终端即可),
只要有人做直播,就会有观众——只不过观众规模有大小。
另一方面,网络视频直播的互动性是电视直播不可比拟的。网络视频直播增加了实时评论(弹幕)和简易付费(打赏)功能,使它在获取信息、提升消费体验方面比电视直播更有优势。而且弹幕和打赏这两种功能,使讨论和支付这两种行为变得公开化、社会化,赋予了这两种行为以更直观的体验(屏幕上五颜六色的字体和各种“打赏”信息),
将电视直播社交化——这是电视曾经想过却未曾实现的方案。[11]
笔者认为,这才是电视真正的危机——被后来者抢走优势业务。我们首先应明确一个问题,电视台要不要守住直播业务。答案是肯定的。电视作为目前国内重要的媒体之一,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载体,承担着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重任。放弃直播业务,就是削弱电视台的传播能力,不符合我国电视台的政治角色和社会身份。
那么,电视直播如今为什么岌岌可危?这里面既有电视自身创新动力不足的原因,比如电视社交化的理念找不到有效的形式以实现落地;又有体制机制的因素,使电视有意无意地忽视一些观众有需求的内容。创新能力与灵活机制,这都是网络视频直播的优势所在,并且网络视频直播凭借这两项优势已经使电视台感到“恐惧”。在危机面前,电视台不能只感到害怕,而应该推进自我改革、化危机为转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深耕直播内容,继续提升满足观众信息需求的能力。这是网络视频直播给中国电视的改革提醒。
不过,这次新技术带来的是提醒,下次会不会就是“革命”呢?总之,中国电视的发展,还是要多一些忧患意识。
注释:
[1]童兵,陈绚.新闻传播学大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79.
[2]段永朝.互联网思想十讲.商务印书馆,2014:47.
[3]微博墙又称微博大屏幕,是在展会、音乐会、婚礼现场等场所展示特定主题微博的大屏幕,大屏幕上可以同步显示现场参与者发送的短信和网友发送的微博,使场内外观众能够第一时间传递和获取现场信息(转载自互联网公开资料)。
[4]吕尚彬.中国大陆报纸转型.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2.
[5]参见2013年9月1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根据互联网公开数据整理。
[7]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3次、第34次、第35次、第36次、第37次、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8]郭镇之.中国电视史.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88.
[9]孙玉胜.十年——从改变电视的语态开始.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
[10]广播影视管理实用手册.法律出版社,2010:19.
[11]2014年国内曾出现过多篇讨论“社交电视”的学术文章,是近五年来同主题文章在数量上的高峰(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靳戈: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