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啸
38元一只的青岛大虾刚离开公众的视线,哈尔滨398元一斤的鳇鱼又粉墨登场,给公众的新年假期再次送上了一道添堵的“大餐”。当地部门在初期调查过程中还给出过一个“没有违法”的初步结论,又给“大餐”加了一把“大料”,激起网络舆论千层浪。
好在当地部门继续深入调查,最新调查结果完全推翻了之前的结论,认定“天价鱼”事件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
不良商家痛宰游客新闻的时有出现,以及事件进展和过程发酵的雷同让笔者着实困惑,从南到北的天价宰客事件有诸多惊人雷同的桥段,笔者总结了以下六点:一是事发地均为旅游城市,被宰者均为异地游客;二是欺诈顾客的手段类似,误导顾客消费,事后收取高额餐费;三是游客提出异议,均被涉事饭店武力威胁;四是顾客均报警求助,警方参与调解,以打折方式化解纠纷;五是当地物价、工商等管理部门对于有关情况均反应迟滞;六是被宰顾客均愤怒难平求助网络,引起社会舆论关注;七是相关部门在网络舆论压力下重拳出击,严厉惩治不良商家,并对之前怠政、违规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根据以上剧情能得出以下三个推论:
首先,餐饮宰客现象客观存在,且被宰的对象以外地游客居多。因为外地游客人生地不熟,且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面对被宰往往选择息事宁人。当天价虾、天价鱼事件出现后,不少游客马上跟着反映曾遭受类似的欺诈,就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遇到类似问题即便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报警,也很难讨回公道。一方面,由于是节假日,工商物价部门休息,即便不是怠于执法,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即便不存在徇私枉法,客观上警方也不具备认定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能力,只能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对该类矛盾只能进行调处,无法为被宰游客声张正义。
第三,曝光维权有效,网络维权力量巨大、效率奇高。天价鱼、天价虾事件的受害者都是在当地求助无门,在警方调解下支付巨额餐费脱身后在网络上曝光自己的遭遇,受到舆论关注后才得以维权。舆论力量几乎主导了两起事件调查的全过程,几乎是网络舆论推着有关部门一步步得出正确的结论,并催促着将整起事件中相关的责任人和存在失职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一并惩处。其结果往往是政府依靠出重拳来挽回之前个别部门和人员怠政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除了奉劝广大游客就餐时多留一个心眼之外,笔者想到的是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可能更多。且不论认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程序是否复杂,至少在天价虾和天价鱼事件当中,有关部门为什么会反应迟滞?是我们的法律规定得不够细,还是我们的政府部门执法程序有漏洞?这种网络运动式的维权使政府公信力蒙受了多少损失?又有多少旅游城市的管理部门会吸取其他城市的教训来转而改进自己的工作?
我们常常会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固有的管理模式,甚至是老旧的制度无法适应形势的发展。但光在嘴上说是不够的,既然遇到了,就必须研究更妥善的应对之策。不良商家诚然可恶,但营造诚信经营的环境则是政府责无旁贷之职。严厉惩办个别恶商固然能起到杀鸡儆猴之效,可公众皆知,若仅是杀鸡儆猴,恶商宰客还是会因为利益驱使而长期存在,说不定何时又会蹦出一个新的故事。
笔者认为,能够起到长效作用的必然是制度建设,要建立完善对非诚信经营者给予零容忍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让基层部门在天价宰客事件发生伊始就能进行快速处理的操作程序,让欺诈者无制度空子可钻。根子上,营造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让欺诈者无立足之地,才是治本之策。多些长远考虑,才能少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举措。人大也好,政府也好,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环境营造,要走的路都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