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大修改法律的决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二、国务院及部委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20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4、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16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77号)
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5〕22号)
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