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机构垂直改革已满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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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日,中央发布《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场旨在厘清政府环保责任的全国改革拉开巨幕。而早在14年前,陕西省就在自主探索市以下地方环保机构垂改。
2002年《陕西省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正式发布,主要立足于解决“三该三不该”问题。改革方案对环保机构重新进行设置,将县环保局上划为市环保局直属机构,在市环保局领导下工作;对于保障经费问题,改革方案提出财务经费由市环保局实行统一管理。
其中“三该三不该”的第一项,即是“应该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制,不该违法违规进行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
这亦是垂改试图改变的基层弊病:地方政府环保责任不清、环保监测造假、执法受到干预……在目前全国垂改方案中,市级环保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将由省级环保部门党组提名,市级接受省级环保部门、本级政府的双重管理;县级环保局作为市级环保局的分局,其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
陕西各地的垂改共有3种模式,垂改度较高的是分局模式,例如咸阳和延安;最弱的一种是只对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如安康市。
垂直管理后,有的地方政府将环保部门当作“外人”,在决策部署、协调指挥、执法行动以及关停违法企业、配套落实污染防治资金、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不够、投入不大……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由亲兄弟之间的协作变为邻里之间的协调,沟通配合难度增大,“牵头的牵不动,协调的不管用”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垂改的首要问题不仅仅是说责任落实问题,而是要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监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