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传统的“质量”评判标准,政府对高校进行的质量评估侧重于同等院校的排名比较、教育活动的预期目标达成程度以及教育资源投入的数量多少。这种高校仅是为了回应政府问责而实施的回应性质量评估,不能达到实质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当然,“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将打破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传统观念,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同样适用于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所以说,高等教育质量集中体现于学生的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面。在高等教育质量问责的大背景下,我国需要积极促成自愿性的、基于自我改进的高校自我评估,同时这种高校自我评估应以学生的学习评估为重点,以形成在教育投入、教育过程和教育产出三阶段对各个利益相关者均有实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高等教育质量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显得至关重要。1999年高等教育开始大规模扩招,至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的招生数达到447万人,在校生1,333万人,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19%。我国高等教育20%—30%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GDP的8%—10%的增长率,[1]这种“超常规的增长”不禁让人们关注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与质量的矛盾问题。依据学者分析,高等教育扩张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1997年的亚洲经济危机,通过扩招拉动消费,仅考虑到高等教育的经济功能,而非教育民主化的诉求;扩招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时间仓促且短暂,没有充分考虑高等教育系统是否具备扩张能力。由此,高等教育扩张带来教育经费投入、学习资料、教学设施以及师资和生源质量等不适应问题,致使后续的高等教育质量令人担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自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以防高等教育质量的下滑,2005年以后国家开始总体上降低扩张速度,启动“本科院校教学水平评估”,鼓励高校重视教学、关注质量、评选名师,进而促进高校建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试图以教学领域为起点来建立一个逐步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提出的背景来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相对滞后。高等教育发展出现不适应症状,学生就业困难显现教育质量下滑之事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才提上日程。传统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观点认为,政府作为大学的举办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顺理成章被归为国家的责任。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张,国家、大学、社会及市场之间的关系发生重构,质量问题不再局限于高等教育系统外部的监控,同样有赖于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自我控制。就此要求,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措施越来越多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我国中央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致使高校评估成为被动回应上级的要求,高校自身在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主动角色”模糊。因此,高等教育质量的有效保障对高等教育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目的在于提供优质的教育质量,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望。[2]据此,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与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有密切的联系。作为一个具有复杂系统的高等教育,其利益相关者也是多维度和多层次的。伯顿·克拉克的《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以三角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影响高等教育系统的三种主要力量:政府力量、学术界和市场力量。[3]那么,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分析,政府力量属于教育投入层面的,就目前我国教育评估而言,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影响程度最大。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关键点在于教育资金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市场力量可以归属于教育产出层面,市场主导的社会需求影响高校人才培养的类型和要求。高校教育产出的产品其实就是学生,学生是否满足市场需求也将成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一个维度。最后,重中之重乃是学术界,学术界在这里理解为高校自身或高校内部,把它归属于教育过程层面。教育过程关乎教育投入的效益与教育产出的质量。根据高校教育质量责任的不同层面可划分责任承担对象:高校责任、教师责任和受教育者责任。[4]在质量问责中,高校是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只有提高高校的质量意识,使其主动改进质量,才能真正保障教育质量。同时,受教育者也就是学生是教育管理过程的独特角色和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在高校自我评估中要充分注重学生在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因此,中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趋势正从外部的政府问责性评估转向内部的基于自我改进而非为外部评估做准备服务的高校自我评估。[5]也就是说,真正有效地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就需要让高校重视高等教育质量问题,高校作为面向社会依法办学的法人实体,依据内外的教育质量要求,建立质量的市场约束机制和高校自我约束机制的双重质量保障机制。这样一来,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必然需要从问责性评估走向发展性评估。转向基于高校自我改进的质量评估,不仅仅是基本实现问责性的以政府为中心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更强调达到前瞻性的以高等院校为中心的质量提高。
1.什么是高校自我评估
在哲学中,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发展的原因有两类:内因和外因。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是这样的:内因是事物发展的依据,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显而易见,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保障关键就在于高校的自主发展与自主约束。
高校自我评估作为高等教育质量自我保障的重要方式,是整个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基础和根本。“整个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由三个环节构成:质量控制——校内维护和加强其工作的机制;质量审核——保证学校具有合适质量的外部检查;质量评估——对学校教学质量的外部评审。”[6]把高校自我评估界定为质量控制环节。高校自我评估应是有益于自我改进的,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对质量提高有实质性的意义。它完全有别于传统的被动性和回应性的无实质改进的报告评估。
2.保障什么质量
高校自我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根本。那么,高校自我评估亟需保障的是什么质量?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当然,高等教育质量涉及方方面面:纵向上包括教育投入、过程和产出的质量,横向上有学者划定高等教育质量为“三维”概念,重要组成部分即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质量、社会服务质量。[7]其中,就狭义的高等教育质量界定来看,人才培养质量是最为基本和主要的。当前,我国政府主导的外在评估重点在高校的科研质量评估。但毫无疑问,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活动,人才培养质量应当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核心方面。这符合高等教育的教育性和对高等教育本质的认识,即高等教育质量应“以人为本”。保障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是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因此,高校自我评估重点自然地指向学生质量评估。
3.怎样有效地保障
至于有效保障的问题,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一些成熟的高等教育质量自我保障机制。美国学者布鲁贝克指出,大学是“传递深奥的知识,分析、批判现存的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的机构;作为讲授和研究高深学问场所,“自治是高深学问最悠久的传统之一”;“只有学者能够深刻的理解它的复杂性,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自治团体领域中的问题。”[8]由此看来,西方传统历史提倡:大学自治才能保障其更好地发展,大学有权利自主地处理学校自己的事务,大学要求尽可能少的受到外界的干扰和支配。就此可得出结论:高校自我评估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有效保障至关重要。
举一个例子更形象地说明,什么样的高校自我评估能有效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尤其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如图2-1所示,美国伯克利分校教育质量自我保障机制,分为面向政府问责的自评,面向评估机构认证的自评和面向院校自我改进的自评。[9]对于我国亟需学习借鉴的应是处于三角形顶端的基于自我改进的大学自评。质量保障的责任主体是高校,而不是政府。我国政府需要在质量评估进程中,给高校提供充分的自我评估空间,这就需要政府不断扩大和落实高校自主权。在外部评估的基础之上,重点抓“自愿的、积极的、改进的”院校自评。进而,高校自我评估致力于持续性的质量改进,其核心角色当然就是教师和学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本科生就读经验调查项目(UCUES)代表了院校自我改进的新的发展方向。该项目的鲜明特点是“由教师主导,以学生为中心”。这充分说明大学生学习评估将成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新视角,是高等教育质量有效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
图2-1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育质量自我保障机制
学生质量在高校自我评估中是核心指标。美国教育界有这样一种共识:教育过程中的大学生学习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美国研究型大学则依托强大的学术团队,研制和实施不同类型的学习评估工具。[10]高校自主分别在输入阶段(新生调查CIRP)、学习过程阶段(全美大学生参与度调查NESS和大学生就读经验问卷调查CSEQ)和学习结果阶段(大学学习评估CLA)运用不同的评估工具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投入度进行测量,以保证持续性的质量改进。在这种评估中,学生在认知、技能、态度等方面的学习收益成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尺度。核心理念则是通过保障学生发展的质量来保障整个高等教育的质量。
对于大学生学习评估,尤其是学习过程的评估,其主要测量的是学生参与度,即通过测量学生投入到有效教育实践中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高校吸引学生参与到学习活动中的力度,来直接反映学生就读经验的质量。[11]将大学生学习评估纳入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体现和满足了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随着教育成本分担和高等教育消费理念的认同,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购买者和受益者,有权利和有能力对高等教育中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同样,作为高等教育的客户,学生对高等教育投入的金钱和精力,使得学生追求并能够真实反映教育质量。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之一即重视并满足学生的需求,学生的学习评估自然也应成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重要构成。高等教育的最根本的目的是对学生的教育,缺乏对学生学习质量关注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将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大学教学,提升大学教育质量。学生作为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的主体,学生学习评估赋予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以新的视角,也丰富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构成。
然而,我国传统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是政府主导的评估,高校在质量评估中主体地位不足。同时,在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方面,评估过分关注教育教学结果的质量,比如大学生就业情况,忽视了学生学习条件差异和学生学习起点水平的差异,尤其“教育过程”这一关乎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在高校教育质量评估中严重缺失,进而导致教育质量的参差不齐,教育结果(学生质量)的社会认同度低。就此,我国需要开发和探索适合我国学生的学习评估工具,科学且有效地运用这个工具来对高校教育质量进行自我保障,切实实现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与提升。
强调大学生学习过程评估在高校自我评估中的地位,并将其纳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这种做法相对于传统的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高校被动评估,消极低效力的质量保障来说,是一种改进和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在保障主体、保障对象和保障手段上存在不足,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首先,传统的质量保障主体侧重于政府,且基于高校自评的质量保障也强调高校的主体作用,但社会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作用依然没有受到重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要求政府间接调控,给大学留下自我改进的空间,同时,也要重视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中介机构对高等教育实施质量监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高等教育事务之中,发挥教育评估机构和教育中介组织的教育质量评价与审查作用。其次,以学习评估为手段的教育质量保障依然将本科教学质量作为教育质量的重点保障对象。依据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界定,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等学校,需要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清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对象,例如,研究型大学在教育质量保障方面必须充分认识到科研质量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最后,无论是以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的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还是基于自我改进的以学习过程评估为手段的自内而外的质量控制,这些质量保障措施均以评估评价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手段。评估评价通过一种价值判断来促进改进和提升教育质量,此方法是有效的。但是,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的立法规范、行政管理、资金投入;社会的舆论监督、市场调节;高校的制度建设、信息反馈等等,均可以对质量保障产生一定的效力。所以,评估评价不能代替其他质量保障手段的运用,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需要有效地综合运用多种质量保障手段。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亟需由教育系统外部转向教育系统内部。而教育系统内部的评估,需要高校切实成为质量评估的责任主体,有清晰的质量意识,自主地将评估落脚于主动积极的持续性质量改进。在高校自我评估中,将学生的学习评估作为质量保障的新视角,通过学生的学习过程评估来保障学生的发展质量,进而保障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当然,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任重而道远,在强调高校自我评估的同时,也要重视多种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措施的综合运用。
注释:
[1]余小波,王志芳.建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评析[J].黑龙江高等教育,2006,146(6):1-4.
[2]胡子祥.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173(9):72-75.
[3]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33-143.
[4]周光礼.中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有效性研究——基于社会问责的视角[M].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56-57.
[5]郭卉,唐巍华,刘琳.高校自我评估与教学质量改进[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2,(3):146-157.
[6]胡建华.高等教育质量内部管理与外部监控的关系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8,29(5):32-37.
[7]李福华.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属性和评价[J].现代大学教育,2003,(2):18.
[8]约翰·S·布鲁贝克,著, 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哲学[M].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13-31.
[9]赵琳.从教育质量自我保障机制透视现代大学制度——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为例[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31(4):100-106.
[10]李湘萍,马娜,梁显平.美国大学生学习评估工具分析和比较[J].现代大学教育,2012,(1):30-35.
[11]韩菊花.美国“全国大学生学习性投入调查(NESS)评价项目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