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 田有煌
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诚信问题的思考
赣南师范学院 田有煌
摘要:为保障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地方及各大高校出台了一系列的帮扶政策,资助力度较大,贫困生受资助面较广。近年来,贫困生帮扶工作出现的诚信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分析贫困生诚信失缺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高校 贫困生 诚信
1999年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后,高校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加,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随着高校人数的增长,高校贫困生人数也随之增长。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2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为2547.7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为保障高校贫困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1999年国家开始试行国家助学贷款,2000年正式实施。近年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帮助诸多大学生完成学业。据《2014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显示,仅2014年国家对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金额达716.86亿元,比上年增加142.75亿元。在国家加大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同时,贫困生诚信问题日益突显。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然而,在贫困生中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令人担忧。
1.虚假贫困证明
近年来,国家对贫困生资助力度逐年加大。部分家庭经济并不贫困的学生,为享受学校对贫困生的补助,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大一来校报到时请有关部门开具贫困生证明,伪造其贫困生身份。
2.消费与身份不符
一些学生拿到助学金后,不是将金钱用在生活基本消费及学习上,而是用来买名牌衣服、高档手机等方面上。这与贫困生的身份不相符,这种现象在校园产生不好的影响。
3.恶意拖欠学费
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部分高校贫困生为能够入学注册想尽办法交清第一年的学费,大二开始拖欠学费。按照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规定,助学金应打入贫困生个人账户,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充抵学费。这种情况下,一些贫困生将助学金用在其他消费途径上,恶意拖欠学费。
4.拖欠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1999年开始由国家扶持开展的一项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的措施。它由国家财政贴息,无须担保信用,全凭个人信用,由商业银行向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是国家为保证公民平等接受教育而推出的政策。它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帮助学生以最小的成本和最方便的方式获得学习所需的资金。
从2007年开始,银行贷款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贫困生毕业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已经对高校贫困生的信用产生质疑。在大量贷款不能正常回收的情况下,银行不敢再向高校贫困生发放助学贷款。
5.缺乏感恩之心
部分高校贫困生接受补助时,只是纯粹地接受经济上的资助。他们没有深刻地认识到国家帮扶政策的实质,把资助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缺乏感恩之心,没有回报意识。
1.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1)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及市场意识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强。然而,人们的道德水平却呈滞后状态,社会上不诚信的事件常有发生。虚假广告、以权谋私、商业欺诈等现象是人们背离诚信轨道的行为。社会上不诚信的事件影响大学生的发展。大学生没有较多的社会经验,对事物的辨别能力较弱,容易受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
(2)高等教育扩招带来就业难问题
高等教育扩招带来的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尽管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努力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但是增加的岗位数远远比不上毕业生的增长速度。因此,很多大学毕业生无法就业,或者他们的工作收入较低,导致部分贫困生无法偿还贷款。
2.制度不健全,给部分大学生带来可乘之机
(1)贫困生界定标准有待商榷
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是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目前,赣州市各大高校逐步明确贫困生的界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有地方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者;②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者;③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④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⑤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⑥家庭子女较多,且均在求学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⑦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俭朴,无奢侈消费行为,月均生活费低于赣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何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掌握学生不断变化的家庭经济状况,成为高校认定贫困生标准的关键。高校不可能对每位学生提供的经济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具体的贫困认定工作还是由各地基层组织完成。
(2)没有建立奖惩机制
目前,各大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只停留在各基层组织开具的贫困生证明上,没有实质性地进行实地调查与了解,高校对“假贫困生”现象没有采取应有的制裁与处罚。造假风险小,在客观上为学生的失信创造条件。
3.学生个体消费观的转变
大学生进入校园后,已不仅仅停留在生存消费的阶段,他们逐渐向发展消费迈进,发展消费需要经济作为基础。在国家大力支持教育、大量发放助学金的情况下,一些大学生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背离了诚信的轨道。
4.心理不平衡
国家从2008年开始向在校贫困生发放助学金,2008年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2010年9月标准提高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学生只凭贫困身份即可无偿获取助学金的现象,刺激了部分不贫困的学生,造成他们认知心理的不平衡。
5.教育管理存在漏洞
目前高校的教育偏重于专业教育,看重学生的成绩、考研率、就业率,学校在道德教育方面的力度较小。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课也只是停留在理论教学的层面,没有对学生的行为加以监控与指导。
1.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造假行为
贫困生证明是由学生所在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开具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各级乡、镇、居委会的监督力度,从思想上、行为上监控,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贫困生帮扶制度
(1)建立健全贫困生的评定工作
高校在明确贫困生评定标准之后,必须对地方出具的贫困证明作行之有效的核实。目前,切实可行的方法包括:①逐级认定,高校可先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同学互评,让同学们根据持有贫困证明的大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诚信品质等作出初步判断。在此基础上,班主任或辅导员找学生分别座谈,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各学院(系科)在班级、辅导员初审的基础上,确定贫困生名单,建立真实、规范的贫困生档案。②重点调查:对经调查产生疑问的贫困生,学校应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力求将贫困生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2)建立奖惩机制
①高校要对冒充贫困生身份的学生要加大处罚力度,停止其一切补助,将其与评先评优、组织发展等挂钩。②对恶意欠费的学生,高校可以采取金融手段,以欠费数为基数收滞纳金,高校可以用期末选取一门课不准许考试等手段,控制恶意欠费的学生学分的获取。③建立贫困生信息动态管理。大一新生录取时,高校组织所有学生填写《家庭情况收入调查表》,将家庭情况等有关信息存档备用,并对贫困生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3.加强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1)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主体。教师要在学校里起示范作用,在专业教育的同时,注重情感教育,以实际行动影响学生。
(2)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贫困生的诚信教育要与社会实践结合。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广泛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如公益性劳动、社区服务、大学生志愿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能够在实践活动中体验诚信的价值、理解诚信,充分了解诚信与个人成功的关系,自觉运用诚信。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的统计数据[Z].2015
[2]刘锴栋.国家助学贷款与贫困生诚信问题探究[J].高教高职研究,2009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教财 [2007]8号,2007
文章编号:ISSN2095-6711/Z01-2016-04-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