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高三(21)班 郑炜
要人情更要法制
●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高三(21)班 郑炜
近日,美国大妈达伦·鲍登出于好心给一名没钱吃饭的学生打了份免费午餐,事后,她被学校以“盗窃”之名开除了。此事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人同情鲍登大妈,发起网上请愿活动,希望学校恢复她的工作。有人支持学校,认为鲍登大妈是在慷学校之慨行善,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实不可取。这桩看似公案的背后,牵涉的是法律与人情的纠结。我认为,人情善行固然值得提倡,但法制底线更需坚守!
从道德人情的立场来看,鲍登大妈没有私心,她为贫困女学生免费打一份午餐的行为称得上是善举;但是,从遵章守法的视角分析,她没有主动付钱为这份午餐买单,而是拿着学校的财物去施舍,利用职务之便把学校资产为己所用,这便是盗窃!一顿午餐,看似微不足道,但鲍登大妈所为,已然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属违法行为。
法治社会的要义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既然鲍登大妈的行为是没有争议的违法行为,那她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人说,鲍登大妈是出于好心,她是在做好事,应该对她网开一面。如果真的这样,结果会怎样?规章制度还有威严吗?人们还会对其存有敬畏之心吗?它对人还能起到约束作用吗?人们还会信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如果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也起而效之,以行善之名,拿学校的财产去“大发善心”,这个学校还能正常运转吗?事实上,美国学校对学生享受何种免费午餐有严格的规定,厨师等工作人员对不该享受免费午餐的学生发放午餐,便是滥用权力。人情与法制之间,应慎重抉择!
柏拉图说,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幸福。然而,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幸福不能简单视为个体需求的满足,而应是建立在法制——这一公共契约基础上的集体关怀,追求幸福也应该是理性的。《韩非子》有言:“法兮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也就是说,只有用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言行,才能让大众的正当利益得到保障。同样是在美国,德州布兰诺一名警察在向一位年轻父亲开完罚单后,悄然在罚单里头夹了一张百元钞票,以帮助这名需要抚养孩子的父亲。有错,自然要受惩罚,万古一律,四海一理。但惩罚居然也可以温暖人心!这张有爱的罚单感动了无数网友。如果鲍登大妈能主动掏腰包,买下这份午餐送给贫穷的女学生,如果校方能把鲍登大妈撤职以后再聘回来,法律的尊严与人性的关怀相结合,事情就完美了。
扬善抑恶本是法制的题中应有之义;行善的起点,也绝不能与法律背道而驰。同情之心、怜悯之情应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否则,便有违公正,失去了意义。要人情,更要法制!(指导教师:牟丽丰)
【简评】本文肯定鲍登大妈的所为是善举,同时又直击其“盗窃”的实质。作者从事件本身入手,引出“人情”与“法制”这一对矛盾,揭示“违法不究”的危害,并能从“法律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幸福”和“行善不能与法律背道而驰”的哲理高度进行升华,最后得出“要人情更要法制”这一结论,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整篇文章引用名家观点准确精当,行文明白晓畅,论述层层深入,说明该生具有较强的分析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