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社会保障管理初探

2016-03-19 17:37熊承志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供电公司湖北恩施445000
低碳世界 2016年31期
关键词:工龄退休年龄女职工

熊承志(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供电公司,湖北恩施445000)

企业员工社会保障管理初探

熊承志(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供电公司,湖北恩施445000)

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员工社会保障管理在企业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企业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可以使员工更为热情地为企业服务,并且能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在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怎样科学合理的保障企业员工社会福利直接影响企业的稳健发展。本文通过探讨企业退休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来加强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女职工;退休认定;措施

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直接影响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员工社会保障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可以更好地吸引、留住、鼓励人才,在企业激励员工方面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依法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完善社会保障管理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内容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现代企业职工退休认定的社会保障管理,对于现代企业的平稳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确保员工的稳定发展,以及团队的团结统一,从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 我国企业员工社会保障管理的现状

1.1女职工退休机制比较落后

目前,我国现行的职工均按照197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退休年龄界定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计划经济时代的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各项事物,由于企业实行合同用工,女干部、女工人身份在企业不可能完全区分与界定,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矛盾比较大,甚至发生拒绝办理退休手续、多次上访行为,国家层面又无明确的指导意见。

1.2退休年龄规定存在的问题

(1)退休年龄的规定由于性别和身份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曾发生过因为性别不同的诉讼案件。

(2)将退休年龄作为依据来断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不科学的,造成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认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并由此造成大量的争议。应该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进行具体判断,即以他们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作为认定依据。但当前司法实践中常常以年龄为依据而不是以劳动关系的实质来认定,通常都把超过年龄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之外。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有很大的区别,判定为劳务关系的就不能用劳动法,换言之,如果超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不能适用劳动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则按民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来处理。这种简单的解决办法,不仅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会造成对超龄劳动者的歧视;而且对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就会使用超龄劳动者。

1.3工龄认定难以把握

工龄直接关系到员工退休后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从我国目前的现行政策来看,工龄分为连续工龄和间断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间断工龄是指职工在某个用人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跟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若干时间以后,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工作时间。由于过去对职工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档案管理的不连续性,招工表、政审表、入伍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许多关键档案材料缺失,这就给我们最后在退休时核定工龄带来了较大困难,各地也曾发生多起员工对工龄有疑问诉诸法律的事件。

2 我国企业员工社会保障管理的改进措施

2.1加大政策宣传,打破传统观念

延长女性职工退休年龄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其建立和执行需要全面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要做到未雨绸缪。一定要全面考虑劳动者个人的想法和要求,保证制定的政策能够迎合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为了制度的顺利执行和推广,一定要重视公众的态度,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所以,有必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大范围推广相关政策和延长退休年龄的重要意义,使人民真正理解这一政策推行的意义和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

当然,在国家未出台正式法规之前,各省均出台有相关处理措施。如:湖北省劳动和保障厅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劳社发[2007]59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确定,即: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生产、操作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内退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内退前所在岗位性质确定。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申报退休时,应确认其岗位性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的岗位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岗位性质分类的文件及本单位岗位分类资料。由此可看出,在企业中,女职工退休身份由原来的女干部、女工人之分,变成了“管理、技术岗位”与“生产、操作岗位”之分。

2.2实施弹性退休制度

弹性退休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选择的退休模式,来实现不同人群对退休年龄的不同的要求。因为法定退休年龄是确定的,但是劳动者参加工作、缴费的年限、以及工作性质等都有所不同,所以,在制度的制定上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多种不同的选择。①可以使法定退休年龄与养老金领取比例结合起来。当劳动者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并且基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能够申请提前退休。在立法设定上要给出提前退休的条件以及养老金领取的比例。②使退休年龄和养老金的缴费年限结合起来。如果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金年限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基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能够申请提前退休。这样不但能够满足不同人群对退休年龄的不同意愿,也实现养老保险制度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准则。

2.3逐渐拉近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异

当前我国女性的退休年龄大部分都很低,当时立法主要是因为女性的生理特征决定了其劳动能力的减弱会比男性早,并且女性承担了大部分的照顾家庭的责任,因此制定了较早的退休年龄。但是从现在看来,这些情况都已出现较大的改变,女性的提前退休已经引发了男女之间的严重不公平,越来越多的女性职工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要求自己拥有和男性一样的退休权利。所以,有关部门在制定退休年龄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男女职工在生理上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基于对女性职工尤其是女性体力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应当充分尊重女性职工的个人意愿,在制度的制定上给女性职工提供提前退休的自由选择权。

2.4增强国家立法

延长退休年龄制度的顺利实行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保障,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其关键是选择弹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年龄最大的特点是在一定的年龄范围内,劳动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退休的时间,该政策需要法律提供一定的限制。为激励企业参与弹性退休的热情,对参与情况良好的企业应该提供一定的经济鼓励。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为基础,建立对应的激励性举措和规定。对于那些提早退休的情况要增强管理监督的力度,用法律的力量来规范和约束,加大力度抵制违规行为,避免不规范提前退休情况的出现。

3 结语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具有政策性强、牵涉范围广的特点,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企业员工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子系统,只有加大力度尽快建立起稳固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才能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1]陈 果.电力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管理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05):78~79.

[2]钱海婷.民营中小企业员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分析[J].理论导刊,2013(02):28~29.

[3]浅谈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J].中国集体经济,2014(03):34~35.

F842

A

2095-2066(2016)31-0128-02

2016-10-23

熊承志(1977-),男,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福利保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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