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黎明,刘芳舟(.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四川省公安厅,四川 成都 6004)
以四川省为例论情报导侦视野下一标三实的应用
1刘黎明,2刘芳舟
(1.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2.四川省公安厅,四川成都610041)
“一标三实”信息作为一种情报信息能够引导侦查工作。“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一标三实”专栏和案件专栏联系密切,公安网信息栏目表明各地应用这类情报信息较为广泛。实地调查发现:四川省各地公安侦查部门的侦查工作在以情报信息导侦为切入点,“一标三实”具有“点”“面”“圈”的相互结合、贴合实际、真实可靠、引导刑事侦查的特点,“一标三实”信息在作为情报信息服务侦查实战方面与刑事侦查的联系特别紧密。但存在群众基础差,工作机制不完善,信息采集、录入质量不高,一标三实信息研判滞后,信息共享受限等问题。完善“一标三实”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需要坚持依靠群众的工作原则,也需要完善工作机制、搭建网络化工作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转变工作观念和方法。
一标三实;情报信息;信息导侦;刑事侦查
2013年8月以来,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情报工作“大采集”、“大流通”、“大平台”、“大系统”的发展趋势,利用信息化手段,改革创新工作方法和理念,建立了全警采集、运行顺畅、信息共享和集约高效的综合性、多功能情报工作体系,按照“高度集中、统一规范、分工负责”的原则,规范情报工作的操作流程,提出了“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的工作方法,采集全省范围内的实有房屋及地址、实有居住人口、实有经营单位、实有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并录入“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专栏,建立了一个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了信息化、动态化、轨迹化的管理新机制。同时,四川省各级公安机关利用“一标三实”信息查询、分析、比对、运用进行情报信息研判,引导侦查,为多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缩小侦查范围,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实现了情报信息和侦查措施与策略的优化组合,推进信息采集与实战应用融合联动、基础工作与专业工作相互促进,为预防、打击犯罪和侦查破案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单位和民警也越来越依靠这项工作方法,笔者在此对情报导侦视野下一标三实的应用做出初步的分析,以期对公安侦查工作提供有利的帮助。
(一)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导致多种社会矛盾凸现
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多种社会矛盾凸现等诸多要素融成当前社会治安的新形式,具体表现有电信诈骗案件猖獗、群体性事件高发、流动人员管理失控等。当前我国城镇化加快,由于城镇规划建设、居民自建改造以及道路整改等原因,导致社会信息混乱、变化快,使公安机关出现对基层情况不明、掌握的基础数据不实等问题。例如,我国在2013 年6月制定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方案》①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方案》,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开始实行手机电话卡实名制,2015年9月1日根据工信部《电话“黑卡”智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①2014年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布《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购买手机卡必须实名制,并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等文件全面实行。但是,实名制的实行后,仍然有不使用身份证或使用假身份证办卡的情况出现,电话卡的实名认证率低,并不能实现电话卡实际持有人的完全统计,实名制下的电话卡数据呈现出不真实、不全面的缺点。
(二)依靠群众的侦查工作原则
“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工作原则是我国公安机关长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总结侦查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人口流动增加、人际联系纽带松弛,导致依靠群众的侦查措施功能弱化,故而依靠群众发现和获取情报信息变得至关重要。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主体积极与群众沟通,使情报工作呈现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常态化趋势,通过从群众中发现、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推动侦查进程,打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刑侦工作存在“瓶颈”问题
刑侦工作体制不健全,专业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高,多警种联合作战的效率不高。基础工作力度有待加强,范围有待扩大,如废旧物品收购站、二手手机市场等特种行业场所。并且,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加速发展,公安情报工作面临着信息类型单一、质量差、管理体制不健全、民警情报意识不强等难题。
(四)信息化背景下“从情到案”的侦查新模式
侦查工作的着眼点在于调查案件的各方面信息,以此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查获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侦破,从而达到快速惩治犯罪、教育社会的目的。[1]“从情到案”②马忠红所著《情报主导侦查》一书中介绍了“从案到人”、“从人到案”、“从案到案”、“从物到案”的侦查模式,笔者认为“从情到案”是一种新的侦查模式。的侦查破案新模式,是利用情报信息来发现案件线索,促进案件的侦查突破。在当前社会信息化高度发展的背景下,破案是一个通过搜集、分析和运用情报信息,来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过程。而在动态化的社会环境中,人口流动加速,公安系统掌握的基础信息落后,传统的破案模式已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治安新形势。
(五)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和公安大情报一体化工作体系
当前我国的刑事犯罪活动具有创造性强,知识化与信息化的特点;犯罪主体也呈现出高智能与高智商的趋势,思维方式复杂多变,主体间的灵活性大等特点。使传统的侦查手段在应对当前具有专业化、智能化、有组织化趋势的刑事犯罪时,效率不高、作用不大,已不适应信息化社会打击刑事犯罪的需求。而一标三实则是顺应侦查数字化和数据库化的发展趋势的一种工作方法,是“情报信息主导侦查”工作机制下一种新的侦查理念。[2]一标三实系统形成了一个基础数据资源平台,通过查询、比对一标三实数据实现信息导侦,使情报信息转化成为现实战斗力,改变侦查工作的被动局面,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效率和精准度。
“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的目标,初步形成了全警采集和共享、相互支撑、相互协作的格局,是一个信息量大面广、综合性强、社会化程度高的情报信息系统。一标三实信息工作将基础信息采集并录入系统,通过信息查询导入侦查工作的各个部分,拓展了原有的侦查渠道,打破时空条件对侦查行为的限制,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为打击和预防犯罪提供了信息支撑和保障,其作用在维稳处突、反恐防暴、侦查办案、社会管理等公安工作方面尤为突出,据此,笔者认为一标三实信息工作是一项侦查手段,并且具有以下特点。
(一)“点”“面”“圈”结合
一个标准地址上有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结合辖区有娱乐场所、宾馆旅店、出租房屋等行业场所“点”,有社区和企业单位的“面”和有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等特殊群体活动范围“圈”的特点。
(二)贴合实际,真实可靠
当前我国公安的联网机制,主要是依靠身份证建立起来的,许多情报信息只有有关身份证的报警才能得到,情报信息核查呈现出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四川省开展的一标三实工作从各地实际出发,由民警主动走出办公区,下基层采信息,情报信息的收集实现了主动化,一标三实的采集和维护与当地的实有人口直接面对,增加了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价值度。
(三)引导刑事侦查
一标三实信息的充分利用,极大地增强了四川省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快速反应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通过对情报信息的综合研判,快速、准确的传递情报信息,综合开展警情和串并案件分析,研究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发现多发性、苗头性问题,把握省内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为依法、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提供了情报信息支撑,提高了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和治安防控工作实效。
在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基层地区,案件发生后,因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无视频监控、目击证人,常规的技术手段无法发挥作用,充分利用一标三实信息进行情报信息研判,顺藤摸瓜,深度经营,为多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缩小侦查范围,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一)一标三实信息与情报信息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四川省公安厅将一个标准地址上的人口、房屋、单位的详细情况录入系统,并按时按量进行回访维护,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度。一标三实属于一种社会型情报信息,是情报信息导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川省公安厅建立一体化公安 “大情报”工作体系、推动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工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的新路径之一。着力服务于公安实战、打击违法犯罪和全面夯实社区基础警务。
(二)一标三实作为情报信息服务侦查实战
充分利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开展信息关联查询、分析比对、情报研判等实战应用,推进信息采集与实战应用融合联动、基础工作与专业工作相互促进,将基础信息查询与技侦、网侦、图侦手段共同使用,建立合成作战新机制,提升了侦查办案效能,服务侦查破案、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一标三实与情报信息导侦相互影响
通过一标三实工作的扎实推进,依托“警务综合平台”逐步建立起了信息足、信息快、信息活、信息广的一标三实基础数据库,并以其特有的信息类型和特点推动了公安刑侦大情报信息系统的完善,为案件的侦查突破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另一方面,一标三实信息在参与情报信息导侦的过程中,因为数据不真实、不全面的问题,导致侦查办案遭遇困境。四川省公安厅及各级公安机关对一标三实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基层各警务单位按时、按量的对一标三实信息进行核查和维护,并总结问题、创新工作方法,使一标三实信息系统不断优化,提供出更加全面、准确、有效的信息数据。
一标三实信息导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服务公安侦查实战上,通过综合比对查询,排查出嫌疑人,再结合侦查辨认等侦查措施缩小范围,尤其是在现场无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等情况下,常规的技术手段不足以为侦查发挥作用,通过一标三实的分析研判,结合技术性侦查措施开展摸底排队等排查工作,以获得线索。
一标三实数据作为一种社会型情报信息,在公安侦查工作中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和作用。经笔者总结,一标三实信息引导刑事侦查,服务侦查实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网上侦查
根据第37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3]一系列数据的不断上升,说明了中国互联网的规模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力正在扩大,移动互联网塑造了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对社会的影响进入了到新的阶段。网民数量的俱增,使其思想和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更加突出,成为了社会大众表达社情民意的方式,舆情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力正在逐渐增大,网络舆情对侦查部门处置能力冲击不断加大,侦查部门的网上侦查能力在遭受重大考验。在应对网络舆情事件处置过程中,一标三实系统为侦查破案提供了大量可查信息,与公安各类情报信息系统关联查询,把网侦手段与 “一标三实”基础信息相结合,利用“一标三实”系统的数字化情报信息,充分发挥基础信息在关联查询、分析比对、情报研判、人员落地查证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网络舆情成功处置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网上追逃
自实行“追逃破案”机制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积极组织专项斗争,多策并举,在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同时,当前人、才、物的大流动和社会管理的相对滞后,使流动人口控制力减弱,为逃犯提供了许多可供隐匿的条件,又由于公安机关追逃工作机制不完善、基础工作薄弱等原因,影响了网上追逃功能的发挥。通过一标三实信息数据的核查和分析研判,为通缉和网上追逃提供了大量的在逃人员基本情况和在逃方向的情报信息,开拓了追逃情报信息源,为公安机关正确制定追逃方案提供了重要依据,提高了现代追逃效率。
(三)网上摸排
网上摸底排队是指侦查人员在分析案情基础上,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应用各个信息系统,设定摸排条件,在一定范围内采用视频侦查、图像侦查等手段,对可疑的人、物、事逐个核查,发现侦查线索和犯罪嫌疑人。[4]随着刑事犯罪呈现出职业化、智能化和流窜化的特点,在面对量大面广的无现场可勘或现场勘查意义不大的刑事案件时,依靠走访和群众工作的传统摸底排队已逐步凸显劣势,网上摸底排队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四)网上串并
网上串并案件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将同一个和同一团伙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系列案件通过 “警务综合平台”并联起来,统一开展的侦查措施。通过一标三实信息服务于串并案,将各个案件的线索集中起来,拓展侦查途径,创新侦查方法,集中侦查力量,提高案件侦破效率。实践证明,一标三实信息服务于串并案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是应对系列性犯罪案件的有效措施。
一标三实信息引导侦查在运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其它刑事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时均有体现,如结合串并案查询系统实行网上串并案件、结合人像组合系统对犯罪嫌疑人模拟画像、结合网络数据库关联实现网上鉴定等。因篇幅原因,笔者不再一一论述。
(一)群众基础差
受到社会本位观念、拜金主义、社会法治水平和治安形势变化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下降等影响,群众支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下降,并且,一部分群众对公安部门采集登记基础信息的意义不了解,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具有较强的保护意识,不愿提供或错误提供,致使一标三实采集工作遭遇阻碍,采集到的信息和数据有限,还出现数据不真实、不全面的缺陷,影响了一标三实信息导侦的质量。
(二)工作机制不完善
目前,四川省公安厅在一标三实工作上,还没有建成一套完整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信息研判和人才培养机制。并且,高层对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从事一标三实工作的主要是单位辅警,专业人员规模不足,专业水平不高,信息的采集和录入主要依靠基层警力通过加班加点的方式进行,开展工作的经费无保障、资源的投入不足,严重的削弱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信息采集、录入质量不高
采集人员对待一标三实的工作态度欠佳,信息意识淡薄,将一标三实信息转化为情报的意识不强,一标三实信息采集不全面,采集和录入不规范,更新和维护不及时,信息反复录入,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问题严重,总体上呈现出质量不高、类型单一的缺点。
(四)一标三实信息研判滞后
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缺少分析研判的意识,对一标三实信息处理不及时、不主动,大量的情报信息闲置,信息的利用主要是在相关刑事案件发生后,案件侦查遭遇瓶颈时,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并且,由于经费的无保障以及服务器和网络技术设备的限制,一标三实数据库的建设不完善,缺乏专门的分析平台和研判工具。
(五)信息共享受限
一标三实信息录入“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专栏后,与其它情报信息系统不能关联核查,而且各区域信息查询受限,致使信息不能充分共享,未能与公安情报工作实现有效对接,导致了一标三实信息导侦效率低下。
从侦查工作的实践过程看,侦查是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实施侦查措施只是搜集犯罪信息的手段而已,能否对情报信息进行及时的分析、传递和利用才是侦查工作的关键。在信息化社会,侦查主体如果只是在传统社会水平下的条件下工作,不利用信息化的发展成果,必然无法适应与犯罪作斗争的新形势,其工作的能力和效率是也必然是低下的。
(一)坚持依靠群众的工作原则
当前,我国公安工作群众基础差的重要原因就是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下降,导致人民群众协助侦查和维护社会利益的意识日益淡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因此笔者认为要想打牢群众基础、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根本方法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靠群众的工作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是我国刑事侦查工作实现工作目标的基础和关键。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应当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自身职业素养,严格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人民群众服好务,并深入群众开展调查访问,积极地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公安工作,虚心接受批评、倾听群众意见,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改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消极印象,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公安工作的积极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迎合公安“大部制”改制趋势,推进队伍建制改革。优化整合警力资源,广泛物建信息员、采集员等治安群防力量,建立一标三实专业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在职训练、送教下基层、技能比武等形式学习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培养情报意识和信息化应用意识,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和水平。同时,大力投入建设工作,落实资源保障,建立一标三实专项资金,投入一标三实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改变工作环境,提高各级警务单位和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搭建网络化工作平台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以信息化技术搭建一标三实网络化工作平台,开发应用工具,尤其是自动比对平台,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系统,确保一标三实系统能够与现有的公安情报信息系统在同一个稳定、可靠、共享的平台上运行,统一规范和领导,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各级公安机关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综合利用,[5]使侦查机关能充分利用数字信息的身份识别功能、定时定位功能、联结纽带功能、行为再现功能,顺应侦查数字化和数据库化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地开展数字化侦查。[6]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要立足服务实战的目的,全方位、多层次、高覆盖采集基础信息,寻求实战应用信息量的突破,为实战应用提供“活水源头”①“活水源头”源自:宋·朱熹《观书有感》诗:“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笔者将其引入此处,比喻一标三实信息为侦查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全面整合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信息,将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特殊行业信息和辖区内重点区域的治安隐患纳入一标三实系统,并对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归类、存储、管理,加强信息质量监督,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一标三实情报信息数据库。
(五)转变工作观念和方法
各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信息工作时,要转变工作观念,摈弃懒惰思想和个人主义,自觉培养主动、积极的工作精神,并积极学习先进工作方法,坚持信息采集和录入与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1、搜集犯罪情报信息是侦查工作的起点,采集时与采集对象活动规律相同步,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综合应用公开和秘密的工作方法,通过调查走访、巡逻防控、接处警等方式,更多、更好、更及时地采集各类信息,提高采集标准,善于总结分辨情报来源的客观真实,引导信息采集由静态性、浅表型向动态性、情报型发展。
2、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收集到的信息往往是独立的、分散的、零乱的,录入时,要对收集到的信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整理、分类、加工,提炼出标准化、专业化的情报信息登记到一标三实信息系统储存。
3、对系统中储存的基础信息要及时维护和更新,保证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深化一标三实信息导侦的应用
依托情报信息系统的资源,加强对辖区及相邻地区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动态分析,同时,通过对系列案件和个案的分析研判,总结出高危人群、区域、时段等要素的轨迹和规律,与一标三实信息系统相关联,深化一标三实信息引导侦查的实际应用,将一标三实信息引入网上串并案情报分析研判、结合人像组合系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模拟画像、结合网络数据库关联实现网上鉴定等领域,拓展服务刑事侦查工作范围,密切与刑事侦查措施的联系,提高一标三实信息的利用率和价值度,让投入转化成资源,为刑事侦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情报信息支撑。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多种社会矛盾凸现等诸多要素融成当前社会治安的新形式,秉着“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工作原则,在刑事侦查工作中,侦查主体应积极与群众沟通,使情报工作呈现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常态化趋势。刑侦工作体制不健全,专业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高,多警种联合作战的效率不高使侦查工作遭遇瓶颈问题,这就要求在信息化背景下坚持“从情到案”的侦查新模式,以及建立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和公安大情报一体化工作体系,以“一标三实”的工作方法,坚持“点”“面”“圈”结合,坚持贴合实际,真实可靠,通过网上侦查,网上追逃,网上摸排,网上并串来指导侦查实践。当然,一标三实信息导侦也存在缺陷和不足,提高一标三实信息的价值度和利用率,使其成为刑事侦查工作的强有力的情报信息支撑是以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1]马忠红.情报主导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26-27.
[2]李亮.情报信息主导侦查若干问题研究[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53-56.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http://cnnic.cn/gywm/xwzx/rdxw/2015/201601/t20160122_53283.htm.
[4]刘黎明,陈礼仪.网络实名制管控与网上侦查[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4):36.
[5]彭知辉.公安情报工作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J].辽宁警专学报,2006(5):34-37.
[6]李双其.数字化侦查[M].群众出版社,2005:2-6.
【Abstract】As a kind of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One Standard Three Authenticities”can guide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Because of the strong relations among the“Police Integrated Platform”,“Column of One Standard Three Authenticities”and“Cases Column”,intranet information column from the public security shows that this kind of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is used more widely.According to fieldwork,investigation of Sichuan Province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takes the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as a start.With the features of combination with “point”“aspect”“circle”,practicality,reliability and guidance,investigation practice has a strong combination with criminal investigation with the help of“One Standard Three Authenticities”.But some weakness exist,such as poor mass foundation,imperfect work mechanism,low quality in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record,hysteretic information and constraints in information sharing.To improve the application of“One Standard Three Authenticities”,it needs to insist on the principle of relying on the masses of working,and it also needs to improve the working mechanism,to build a network platform,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to change the ideas and methods of the work,to deepen the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One Standard Three Authenticities”.
【Keywords】one standard three authenticities;intelligence information;information guidance;criminal investigation
Application of One Standard Three Authenticities Based on Oriented Intelligence Detection——Take Sichu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Liu Liming,Liu Fangzhou
(Sichuan Police College,Luzhou Sichuan 646000,;Sichuan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Chengdu Sichuan 610041)
D918.2
A
1671-5101(2016)04-0090-06
2016-06-05
刘黎明(1967-),男,四川开江人,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技术二级警监,四川省泸州市政协委员,研究方向: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学;刘芳舟(1994-),男,四川巴中人,四川省公安厅民警,研究方向:侦查学。
(责任编辑: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