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难而上抓纪监
——上海科学院的调研报告

2016-03-19 12:27课题组
党政论坛 2016年19期
关键词: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廉政

□课题组

迎难而上抓纪监
——上海科学院的调研报告

□课题组

一、背景与意义

上海科学院(以下简称“上科院)是专门从事应用技术创新和服务的科研机构。其组织结构较为复杂,既包括直属单位,又包括市属单位和中央在沪单位;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又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既包括公有经济单位,也包括非公有经济单位等。全院现有职工100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8人,专业技术人员7000余人。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上海科学院改党组为党委建制,同时也组建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面对组织结构复杂的情况,必须探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要求。

1.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是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应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将管党治党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和各领域延伸,解决“最后一公里”腐败,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作为一个基层单位,上科院在组建纪委后,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2.实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协同发展的要求

上科院要服务好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需院系统各方面形成合力,当然包括党委、纪委等部门的领导和协同。特别是,上科院与科创中心建设的对接,意味着更大规模人财物的管理与监督问题,相应的廉政风险也会更大。这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执纪职能,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院,形成全院上下“能干事、不出事、干成事”的氛围,实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协同发展。

二、经验与思路

上科院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应以现有组织为前提,以总结多年工作经验为基础,并提出新思路新举措。

1.主要经验

上科院党政领导历来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将纪检监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承担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积累了一些经验。这可概括为:

注重廉政教育。院党委、纪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融入党建工作整体部署中,协同机直党委、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生活会,采取有效学习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

注重责任落实。上科院将责任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点,坚持每年细化责任要求和工作目标,保证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履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院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四个亲自”,年初主持召开院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会议,与各直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督促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定期听取汇报,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这就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注重制度建设。上科院始终抓住院部与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建立健全权力监管与内控制度,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如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抓手,督促、协助各直属单位完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及重点环节的规章制度,各单位共新建、修订制度86项,有效健全、规范了内部管理规程,逐步形成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注重合力构筑。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抗御廉政风险的自律与内力;通过加强监管与内控机制建设,把制度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环节,能够较好用制度管事、管人;通过构建党委主体负责、纪委监察督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形成“大党建”“大纪检”的纪检监察合力。

2.总体思路

上科院进一步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总思路是:从大环境看,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思路,要有心遵循;从组织体系看,要加强组织建设,明确职责定位,厘清职责关系,具有针对性;从工作格局看,要体现科研系统公权力运行规律与内控特征,要多要素协同参与,构筑合力,抓住关键;从目标定位看,要通过建章立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对接贯通起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三、组织建设与主业主责

加强上科院党风廉政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首先解决组织体系建设问题,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纪检监察工作重心、主业主责为导向,解决组织功能定位与职责履行问题。

1.组织建设

从目前情况看,这要重点考虑三方面:

(1)完善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科院已组建的院纪委,是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其工作实行委员会制,由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委员组成。其中,按组织与政治惯例,纪委书记为院党委会组成成员;建议设专职副书记1名,负责实际纪检工作;建议设纪委委员若干名,以兼职为主,身份应隶属于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并符合相关规定。

(2)设立纪检监察室。这是院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开展最基本的组织依托,它由纪委副书记全权负责,是一个职能部门。建议根据院机关编制规定,配备相应名额的纪检干事,专司纪检工作。因为,在可统计的全国省一级13家科学院系统中,8家都按规定成立了纪委,并设了专门工作机构。

在上科院现有的机关行政序列中,有一个职能部门,即监察室,与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合二为一”。在纪委体制下,建议:将现有监察室从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分离出来,与纪委办公室“合二为一”,合署办公,成立纪检监察室,即“一班人马、两块牌子”,原专司监察职能的工作人员直接转入纪检监察室。

(3)设立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联络员。按党章规定,建议以现有组织序列为基础,进一步形成党委——纪检监察室、党总支(支部)——纪检监察联络员的组织模式。其中,2家直属单位党委应选举产生纪委,并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其规模可根据直属单位性质、规模等来确定。其他党总支和党支部,应设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原则上1个总支或支部配备1名。建议有专人从事党务行政工作的直属单位,联络员由党务行政人员兼任,否则,则由党组织成员兼任。考虑到上科院已聘任了40名联络员,建议这可作为惯例坚持下去。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还要协调处理与“上下”“左右”组织间的关系。这包括:

(1)纪委与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的关系。按党章规定和纪检体制改革新要求,上科院纪委要接受院党委和上级科技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但在落实查办案件上要以科技纪工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也要以科技纪工委为主。这样的组织领导体制更有助于纪委执纪监督。

(2)纪委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关系。其中2家党委建制的直属单位纪委,应接受单位党委和上科院纪委的双重领导,而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科院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也以上科院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其他直属单位的党总支或党支部的纪检监察联络员应当是:院纪检监察工作在基层的“抓手”,主要发挥“上下”“左右”的联络作用。而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

2.主业主责

上科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业主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首先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从认识与行为上解决好:“是什么”,即明确自身定位;“干什么”,即聚焦主业主责;“怎么干”,即用好监督执纪的利器。其次,上科院纪检监察机关搞好主业,还要明确履职的依据。这就是党章党规党纪,最重要的是新修订实施的《条例》,包括“六大纪律”。当然,与纪检合署办公的监察部门,其履职的依据是《行政监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应按照相应程序依法进行政纪监督。

四、工作体系与履职要点

上科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有两个维度:院级层面,主要是构建起一套纪检监察的工作体系;基层或直属单位,主要是厘清职责定位,明确履职要点。

1.工作体系

上科院纪检监察工作体系的构建,应更好聚焦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形成有效权力监督制度和内控体系。这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健全责任体系。主要是明确责任清单,形成责任传导链条。这方面,上海市委和市纪委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制度,各区县、各单位也都结合实际进行了探索。其中,“责任清单”就是一项有效举措,符合权责对等原则。如杨浦区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通过定人、定任务、定时间,抓好责任落实。静安区则研究制定了相关制度,从年初责任承诺、年中工作约谈、年末述责述廉及随时问责,打造了一条完整的“责任链条”。这也是三个“指挥棒”,有助于“两个责任”落实到底。

这些做法,上科院已有所尝试。建议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就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别进行详细梳理,依据权责对等原则,结合部门特征与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责任清单,作为将“一岗双责”“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依据。建议根据责任清单,院党委与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继续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年度“一岗双责”责任书。建议逐步形成院机关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责任承诺、工作约谈、述责述廉、失职问责等制度。这就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传导的履责体系。

(2)建构监督体系。主要是加强权力监管与内控机制建设,用制度管好人财事。就人而言,监督对象是全体党员,但重点是领导班子,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一把手”,是对干部用权和言行的合规合纪、合法性的监督。从院级层面看,这首先涉及的是院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即监督他们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差旅费用、出国出境、调研考察等方面,是否严守“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存在“四风”问题,是否违反“六大纪律”。这方面,中央和上海都有相关规定与明确标准。建议上科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严格执行标准,及时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或对群众举报信及时调查,对违规违纪现象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并依纪依规严格监督、严肃执纪。考虑到行业特征,这还涉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主要监管他们在科研项目申报、经费开支、仪器采购、专利申报转化等过程中的合规合纪合法问题。

就事而言,主要是要对“三重一大”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列席会议,全程参与,或录音、记录存档等方式,做到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建议上科院纪委协同党委,总结经验,明确界定“三重一大”中“重大”“重要”“大额”的内涵与外延,用清单方式确定下来,由院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成为制度。

就财而言,上科院在科研经费和项目招投标这两方面,需重点防控。这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有关财经法规和科研经费相关制度和政策,特别是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科研经费的各种周转、流动环节上,财务部门要进行票据和程序的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协调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审验,对那些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套取、占有科研经费,或通过科研经费进行利益交换、输送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党纪政纪监管。这要求在《招标投标法》的框架下,总结经验,制定或进一步完善上科院招投标实施办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投标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对重要流程要直接介入,对招投标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公正透明,是否有干部插手干预,是否有暗藏利益输送等进行跟踪监督。

(3)形成支撑体系。主要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与廉政教育,支撑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与执纪监督。建议上科院按已形成的规范和流程,将每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开好,也要围绕中央、上海的要求和市科技两委的部署,开好专题性民主生活会。建议上科院党委、纪委共同努力,总结民主生活会的好传统、好做法,并延续下去,真正为党风廉政建设助力。建议院党委和纪委领导参加基层单位的民主生活会,提升基层单位民主生活会的规范性、实效性。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廉政教育和培训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科技部党组为将专题教育抓实抓细,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安排》,探索形成了“三个管理”的做法,即日程管理、清单管理、责任管理。上海烟草集团在廉洁文化建设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季度推出一本廉政文化学习电子微读本,开展一次廉政监督员采购业务专题培训,举办一场廉政文化教育专题知识讲座,在中层干部范围内开展一次廉政格言征集活动。这些做法都值得借鉴。经过多年探索,上科院在廉政专题教育活动上形成了规范流程,包括确定主题、宣传发动、重点推进、典型引领、总结考核这五个环节。建议上科院各级党群组织,延续以往重视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的做法,特别是充分利用好上海丰富的红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传统教育。建议开展定期的廉政警示教育,可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相关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也可运用市纪委或科技工委的警示教育素材,或突出典型、以案说纪,或“用身边人说事”、突出体验性,增强教育效果。建议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系统学习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准则》和《条例》。建议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专题学习,开展《准则》和《条例》知识竞赛等。建议将院党委、纪委领导上党课的好传统、好做法延续下去,继续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正副处长和现职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强化方法(措施)体系。主要是调动各种力量,综合施策,形成纪检监察工作合力。从主体看,要继续树立“大党建”“大纪检”理念,形成全员参与的纪检监察工作格局。这包括:党委要充分担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主体责任,机关和各直属单位“一把手”要承担“一岗双责”的责任;纪委工作部门和纪检监察联络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协调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参与纪检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力量;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内控机制建设,要协助党委和纪委进行违法违纪监管;组织人事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等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职工群众表达诉求、检举违规违纪现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等。

从实际工作看,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还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举措。一靠制度。这要求上科院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依法依规治院的传统发挥好,继续按照《上海市科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科技行业特征,进一步梳理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政策规章,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二靠公开。这要求上科院进一步健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推动阳光用权、阳光决策,除依照法律法规需保密的事项外,通过有效形式公开各种信息,接受监督。三靠技术。建议上科院充分用好现代网络技术,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项等实现网络盲审,避免人情关系和权力干预;办公用品、实验器材等的采购,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网依法高效采购等。

(5)做实保障体系。主要是加强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执纪提供保障。建议上科院党委和纪委,按照中纪委要求机关干部模范遵守“四不准”规定,加强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并在适当时间拿出文本规定,增强管理制度化水平。

查信办案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的最一般形式。上科院纪委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双重领导下,有信必查、有案必究,把查信办案的日常工作做好做实。建议在上科院办公场所放置举报箱,或是在网站开通院长信箱、纪检监察等相关栏目,为院职工群众反映身边“四风”问题提供方便。建议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探索形成一套有效的查信办案机制,这至少包括信访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并建立健全集体研判制度、意见征求制度、执行监督制度、信访沟通制度、案件通报制度、跟踪督办制度等。

2.履职要点

按照2014年上海市科技工委出台的《关于市科技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的意见》,市科技系统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主要有11条。这是上科院院级层面纪检监察部门履职的基本点。

基层或各直属单位应在院纪检监察工作体系下,具体开展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明确责任,厘清履职要点。具体包括:

(1)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岗双责”的责任;每年初,与上科院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勇于担当,按照责任清单,将本单位党风廉政责任落实落细;按中央、上海市及上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执纪监督的相关制度规章,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的建章立制工作;参加院党委纪委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等相关会议与工作部署,就本部门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总体谋划、具体推进,并贯彻实施;每年底,要按照责任书的详细要求,向院党委纪委述职述廉,就党风廉政工作逐条对照,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要严格管理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科研项目管理、“三公”经费、干部任免、人才引进、职称评审、招标采购等问题上,协同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科研管理等职能部门,就违规违纪现象,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

(2)各基层党组织,是上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基础,在院党委纪委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本部门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协调配合院党委、纪委或群团机关的工作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题,组织部门领导和党员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要重点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警示教育、红色教育,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懂政治、讲纪律、守规矩;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各类活动,凝心聚力,营造业务工作与廉政工作协同发展的环境和氛围等。

(4)基层纪检监察联络员,是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抓手”,承担纪检监察上传下达的各项工作。协同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责任清单,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实际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协同部门党组织,开展本部门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同院纪检监察部门,就本部门领导干部执行和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遵章守纪情况进行信息沟通,协同院纪检监察部门就本部门违规违纪问题,开展查办工作等。

(课题组成员:程竹汝上官酒瑞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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