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杰初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自媒体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影响与应对之道
苏杰初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要]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是网络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在大学生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中的表现,包括网络道德认知、网络道德情感和网络道德意志三个方面。自媒体通过信息的交互性、自由性、虚拟性和数字性传播,造成了大学生网络道德认知紊乱、道德情感淡漠和道德意志软弱。可通过信息筛选与定向传播提升网络道德规范的认同和内化、情境模拟与议题设置促进网络道德情感体验的定向和迁移、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增强网络道德责任担当的自制力和自豪感,促进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发展和成熟。
[关键词]大学生;自媒体;网络道德心理;影响;应对之道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关键在于网络道德价值的认同和内化,这既是道德思想的转化过程,也是道德心理的发展过程。网络道德心理是人们在网络社会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道德心理特征。个体道德由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两方面构成,道德心理可分为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它们三者共同构成人们的道德心理,缺一不可。其中,道德认知是前提,道德情感是核心,道德意志是关键。[1]369因此,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是网络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在大学生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中的表现,包括网络道德认知、网络道德情感和网络道德意志三个方面,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自媒体信息传播的高度交互性、自主性和虚拟性影响着网络道德认知结构、网络道德情感状态和网络道德意志水平,造成了大学生网络道德认知紊乱、道德情感淡漠和道德意志软弱,所以,如何应对自媒体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消极影响,促进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发展,是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自媒体环境下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特征
随着无线互联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网络新技术迅猛发展,人们已进入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自媒体时代。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并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后,一种普通大众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新闻的途径。自媒体的核心是基于普通市民对于信息的自主提供与分享。[2]它是以博客、播客、BBS、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为载体的个人媒体的总称。大学生是自媒体的主力军,截至2014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5.27亿,在整体网民中占比达83.4%,以学生群体占比最大,为24.9%。[3]当前,自媒体已成为大学生通讯、交友、学习、购物、休闲等活动的重要平台,正在潜移默化中深刻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自媒体信息传播的交互性、自主性和虚拟性也迅速改变着网络道德生态,影响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认知结构、情感状态和意志水平,使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呈现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一是网络道德认知的碎片性。网络超文本链接和部分自媒体的字数限制(如每篇微博通常不能超过140字)使自媒体传播的信息趋向碎片化,造成大学生获取或传播信息的碎片化。碎片化信息的浏览、创作和传播不但给予大学生无限的想象空间和创作平台,而且在不断改变大学生的读写思维和知识结构,使网络道德认知逐渐走向碎片化。一方面,自媒体环境使大学生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认识片段化。受市场经济环境和网络文化的影响,效率至上、娱乐至上日渐成为当前大学生的追求,在自媒体网络中他们往往寻求快餐式的文化享受,追求信息的新潮和前卫,并不注重信息的优美和完整性,短小精悍的鲜活信息满足了大学生的猎奇心理、激发了大学生的参与热情,同时,信息内容的独特性、趣味性代替了信息表达的规范性和意义性,造成了大学生获取和传播的内容趋向片段化,网络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片段化浏览、传播与表达导致了大学生自身道德知识体系的不完整。这种片段化主要表现为大学生对具体道德规范的片面认识而无法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例如大学生都知道“知识产权不容侵犯”,但相当多的大学生有下载盗版软件、未经授权的音乐及抄袭论文等侵权行为,这是由于他们对知识产权认识不足,无法做到产权保护的价值认同和内化,最终导致知行不统一。另一方面,自媒体环境使网络道德价值取向多元化。自媒体准入门槛低、信息生产及传播成本低,大学生能轻松撰写与分享他们本身的新闻,实现了自媒体空间信息创造和传播的自由化,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大学生的风俗习惯、道德信仰和价值观念的差别决定了所传播内容的不同价值倾向,导致了网络道德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网络道德价值的多元化有利于大学生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道德意识,但也会造成大学生对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宽容。例如有同学上课用手机QQ聊天或逃课去上网时,知情的同学往往不会检举,甚至会同情而包庇他们。自媒体的信息分享与接收不存在强制与干预,促进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不同习俗的信息的平等交流和互动,以形式代替价值的碎片化信息追求,致使不同道德理想、价值观念的信息都可能对大学生网络道德认知产生影响。
二是网络道德情感的多样性。自媒体的平等性、交互性和自由性为大学生营造了一种极度平等、无限自由的伦理场所,唤起了大学生的真情流露,它通过信息选择与传播使这种情绪相互传递和感染,引导大学生形成归属和爱、尊重与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社会需要,并通过多样化的需要满足使大学生产生了丰富的网络道德感觉、情绪和体验,为大学生的传统道德情感开辟了从相对封闭向多样化转变的道路。一方面,多样的道德体验产生多样的道德需要。自媒体超越了时空限制,大学生随时随地处于网络之中,并且可以与网络中任何一个有相同需要的个体交流和分享自身信息,实现了与不同道德理想和价值观念个体间的全球化交往。道德需要产生的深层机理“在于人与人的直接交往或间接交往中由人对社会道德价值的一次次生活积累、一次次情感体验的强化和过滤,以至逐渐定向并迁移、泛化,最终实现价值的体系化、人格化的结果”。[4]80因此,与不同道德理想和价值观念的人交往会产生不同的道德感觉和体验,多样的道德体验会迁移为多种不同的道德价值需求,产生多样化的道德需要。由于大学校园是不同民族、习俗和价值观念学生的聚集地,他们之间的自媒体交往表现得更为直接和普遍,其网络道德体验表现为普遍的冲突和碰撞,但因彼此无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求同存异,形成了并行不悖的多样化道德需要。另一方面,多样的方式满足多元的道德需要。自媒体适应了受众需求的多样化和受众市场的细分化,能够针对特定用户群的需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信息服务,大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专业、需要选择和加入特定圈群,参与该圈群所有活动。由于道德需要要通过道德情感表现出来,道德需要的满足通过道德情感活动来实现。[1]366因此,在遵守网络主导道德的前提下,不同民族和习俗的大学生能按照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以一定的自媒体情感活动来实现道德需要,表现为不同道德需要的多种方式满足。
三是网络道德意志的虚拟性。自媒体空间信息内容的数字化和交往主体的符号化,不仅使主体的道德关系虚拟化,规避了网络道德责任承担,而且使网络道德意志从现实走向虚拟。首先,自媒体道德主体伦理关系虚拟化。自媒体传播内容的数字化促使整个社会的结构和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实现了数字化,从而也使自媒体交往主体间的伦理道德关系虚拟化。其次,大学生网络道德意志自由空间虚拟化。自媒体空间使道德规范和行为规则被虚拟,这种虚拟为大学生创造出新的空间,使他们摆脱了传统社会的管理和控制,增加了网络活动的自由度,为网络道德意志提供了自由无限的空间。再次,大学生网络道德责任意识虚拟化。自媒体的传播超越了时空的界限,每一个传播主体面对的是一个符号化的世界,人们根本无需了解另一交往主体的真实性别、身份、地位,这种交往使大学生暂时忘掉自己的社会角色、社会地位,进行着纯粹的符号化交流,并且信息交流双方也无需检验信息的真实性,使大学生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虚拟化。网络道德意志的虚拟化有利于大学生从“真实的自我”出发,实现了轻松自在、自由平等的交往,但也会使大学生弱化主体意识而放弃道德理想的追求,弱化责任意识而丧失道德自律的坚守,造成部分大学生做出欺骗网友、辱骂他人、匿名发布不实消息、集体在宿舍沉迷于网络游戏等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二、自媒体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消极影响
网络道德是一种通过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同时也兼指个人的网络行为品质和修养境界。[5]大学生网络道德属于个体道德,由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和网络道德行为构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心理包括网络道德认知、网络道德情感和网络道德意志三个方面,它们对网络道德行为具有定向、调节和动力的作用,是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成败的内在决定因素。自媒体是把“双刃剑”,它通过信息的交互性、自由性、虚拟性和数字性传播,深刻影响大学生道德心理的认知结构、情感状态和意志水平,这种影响的积极一面是拓展了道德认知的广度和深度、创造了道德情感的自由空间和提供了道德主体价值与意志自由的实现空间。然而,自媒体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
(一)造成大学生网络道德认知紊乱
网络道德认知是指大学生对社会所倡导的网络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及其价值的识和得,它是大学生养成良好网络道德的基础和前提。自媒体信息的字数限制和网络超文本链接使得自媒体传播的信息趋向碎片化,使大学生获取信息或传播信息趋向碎片化。自媒体信息的碎片化传播,使传播的内容不再完整和信息价值多样化,造成了信息真假难辨和价值观念冲突,削弱了主流道德价值观的主导地位。由于所传播信息的信息源的模糊,信息的反复转发造成它与所反映事实存在偏差,易造成大学生道德认知模糊,亦即模糊了大学生对网络道德的真理性和价值性认知。具体表现为:
第一,缺乏对网络道德真理性和价值性的认识。网络道德的真理性认识是指个体对社会所倡导的网络道德原则、道德规范所蕴藏的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它是个体遵守道德规范的前提,因为“善”必须以“真”为基础,没有“真”的道德规范是没有说服力和感召力的。自媒体信息的碎片性传播和信息源模糊,造成了信息内容的不完整和难于甄别真假,大学生往往喜欢寻求快餐式的文化享受,乐此不疲地捕捉这些断简残篇而不加深入思考,造成了自身知识结构的不完整。正如迈克尔·海姆所言:“把思维的弦绷在信息上之后,我们的注意力的音符便短促起来。我们收集的是支离破碎的断简残篇。我们逐渐习惯于抱住知识的碎片而丧失了对知识后面那智慧的感悟。”[6]9因此,大学生习惯利用自媒体碎片知识学习,导致其对网络道德的真理性认识模糊,部分同学没能注意信息资料的收集、运用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区别,也不能分清正常休闲娱乐与过度沉迷的界限。缺乏网络道德认知指导的网络道德行为是盲目的,容易造成大学生抄袭论文和沉迷网游等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网络道德的价值性认识是指对网络道德所具有的满足自我与社会的价值、意义的认识和把握。它有利于道德主体建构价值观念体系、指导道德行为方向和推动网络道德的践行。自媒体的交互性模糊了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的身份,造成道德主体性认知的模糊,造成大学生自媒体交往的盲目性,无法建构起网络道德所具有的满足自我与社会的价值、意义的知识体系,表现为对核心道德观念、道德规范的认同缺失。例如,有部分大学生使用自媒体时公开谈论别人的隐私、发表诽谤言论,这是缺乏对国家颁布的安全文明使用网络的规范、法规的认识和认同所造成的。
第二,阻碍了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内化。自媒体的自主性决定了用户可根据个人的偏好制作媒体信息并传播,传播的内容受到个人意志主导,特别是经反复复制和转发之后,造成了事实真相难以还原。不真实道德事件的快速传播,不但动摇了大学生的道德理想,而且动摇了大学生对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坚信。例如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事件中“众人冷漠见死不救”的不实报道,就使公众产生社会道德滑坡、人间真情不再的错觉,动摇大学生对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确信,最终无法将这些道德原则、规范内化为自身的网络道德理想信念,无法建构起良好的道德认知。
第三,削弱了主流道德价值观的主导地位。自媒体的自由性在于信息发布权的自由,网上充斥着各种思想言论,负面道德事件的不当议题设置和传播,容易动摇大学生的道德理想,动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道德价值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造成了大学生对社会所倡导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怀疑。缺乏社会主义核心道德价值标准的网络道德评判和网络道德选择注定是盲目的和被动的,它会使大学生对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缺乏应有的辨识和抵御能力。在自媒体使用中,下载未经授权影音、下载或使用盗版软件在大学生当中是普遍存在的行为,而且有的大学生还公开分享如何在网络中玩游戏作弊的经验,甚至有利用自媒体浏览和转发色情图片、文字等违法行为。因此,自媒体信息的碎片化浏览、创作和传播正在不断改变大学生的道德理想和价值观念等道德认知结构,削弱了主流道德价值观的主导地位,造成了大学生道德认知模糊,进而使道德认知逐渐走向紊乱。
(二)引发大学生网络道德情感淡漠
道德情感是人对道德原则、规范在情绪上的认同、共鸣,又是人对道德理想、道德构建的向往之情。道德情感是同人的道德需要密切相关的一种道德心理活动。简言之,道德需要通过道德情感表现出来,道德需要的满足通过道德情感活动来实现,而道德需要直接决定道德主体活动的方向。因此,网络道德情感是人们对网络道德原则、规范的认同和向往之情,它与网络道德需要的形成和满足密切相关,对个人网络道德行为具有心理驱动和定向作用。大学生网络道德情感多样化转变促成了网络道德需要的多样化,以多样化的道德情感活动来满足道德需要时往往会造成大学生自我认同的混乱、道德需求的冲突和价值认同的缺位,引发大学生网络道德情感淡漠。
首先,道德角色的频繁转换容易造成自我认同的混乱。自媒体交往对象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多重身份的特点使交往主体的网络活动缺乏真实感和确定性,大学生在频繁的角色转换中会使自身的人格统一性受到影响和破坏,容易出现人格分裂及自我认同的混乱。自我认同的混乱往往会使大学生在自媒体交往中忘却大学生身份,失去对自我情绪的调节和把控,表现为把自媒体空间当作放纵自我、发泄不满的场所,丧失了对社会所提倡的网络道德的情感共鸣,无法产生对社会主义核心道德理想的向往之情。
其次,道德情感的多样体验容易造成道德需要的冲突。自媒体中,与不同道德理想和价值观念的人交往会产生不同的道德感觉和体验,多样的道德体验会迁移为多种不同的道德价值需求,产生多样化的道德需要。苏联心理学家鲁克指出:“不同的人们各有其不同的最理想的体验标准。任何人所极力追求的情感谱体现着这个人的个性特征。”[4]80可见,情感体验追求的是由个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理想标准决定并不断扩大这类体验的经验范围、从而产生某些价值偏爱的感情。不同道德理想、价值观念的情感体验的标准和反应不同,产生了不同价值标准的道德需要,有时这种取向是完全矛盾的。例如物质与精神、工具与人本之间的价值取向是相互排斥的,相互矛盾的价值追求势必造成不同道德需要的冲突。道德需要的满足与否会引发不同的情绪(积极或消极)。大学生网络道德需要的冲突决定了个体无法从相互矛盾中网络道德需要中获得满足,引发了他们参与网络道德活动的消极情绪。长期处于这种消极的情感体验中,会造成大学生回避网络道德情感体验,对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形成抵触情绪,社会所倡导的网络道德理想难以形成向往之情,最终导致网络道德情感的冷漠。
再者,道德需求的多样满足容易导致网络道德情感的错乱。自媒体适应了受众需求的多样化和受众市场的细分化,不同社会需要得到了多种方式的满足,亦即道德需求得到了多种方式的满足。然而,西方价值思想话语权的争夺以及大众文化带来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和消费主义等不良思想在自媒体空间的泛滥,导致大学生网络道德需要和满足方式的庸俗化转向,表现为自媒体中追求感官享乐、个性自由和物质至上等庸俗观念和行为受到部分大学生的追捧,甚至造成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情感的错乱,例如2015年10月的“大学生虐猫事件”及虐猫爱好者QQ群,就是由于价值取向错位和道德情感扭曲而导致以暴力、血腥手段为满足方式的不良行为。同时,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借助自媒体论坛、聊天室、新闻跟帖等多种隐蔽方式雇用网络写手,在网上鼓吹西方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观,并利用热点和敏感问题传播谣言、煽动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往往使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失去辨别力和自制力,甚至出现盲从趋势和违法行为,造成道德理想的迷惘和道德体验的混乱。因此,多元价值道德需要的满足很容易引起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道德原则在情绪上的认同缺失,造成大学生网络道德理想的混乱和道德价值取向的错位,最终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内化的缺位。
(三)导致大学生网络道德意志软弱
网络道德意志是指行为主体在面对网络环境中多种道德原则和利益冲突时,为保持对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的履行而表现出来的一种自我克制、坚韧不拔、克服困难、始终不移的精神状态,它是践履网络道德行为的最终决定性因素。自媒体空间信息内容的数字化和交往主体的符号化,使主体的道德关系和网络道德原则虚拟化,提供了道德主体价值和道德意志自由实现的发挥空间,使网络道德意志从现实走向虚拟。
自媒体为大学生的道德主体价值和道德意志自由的实现提供了发挥空间。然而,自媒体交往内容的数字化和交往主体的符号化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首先,解构了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责任意识。道德自律以主体的道德意志自由为前提,亦即只有自由才能使选择者负有责任,也只有责任才能证明选择者是自由的。拥有道德责任就意味着大学生能充分预见行为完成之后可能产生的结果,从而努力克服坏的结果,避免道德失范行为。正如西赛罗所言:“任何一种生活,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事业的还是家庭的,所作所为只关系到个人的还是牵涉他人的,都不可能没有其道德责任;因为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这种责任而出,而一切无行之事皆因忽视这种责任而致”。[7]87因此,大学生拥有网络道德是以网络道德责任的履行为前提的。然而,自媒体的虚拟性使大学生失去与现实人交往的真情实感,长期冷漠的人机交往容易忽视理性道德价值的追求,忽视对网络活动道德结果的预见和道德责任意识;同时,大学生在自媒体空间的频繁角色转换容易导致自我认知的混乱和道德责任的缺失,导致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虚无。例如,2015年9月8日的安徽“女大学生发微博称自己扶老人被讹”事件,最终经警方查实为学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种由于缺乏责任担当而产生侥幸心理,正是道德意志软弱的表现。
其次,削弱了大学生履行网络道德的自制力和自豪感。自媒体的交互性使信息具有极强的散布性,例如贪污腐败、食品安全和社会道德问题是网络热点问题,很容易引起大学生的围观、热议而升级为网络舆情,容易造成怀疑社会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导致大学生社会认同缺失,进而造成大学生缺乏维护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自制力和自豪感,最终从根本上削弱了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志。自媒体虚拟空间充斥着自由至上、娱乐至上的思想观念,多种娱乐活动使大学生可以舒缓压力和放松身心,然而,自媒体空间也成为他们逃避现实的自由场所,例如沉迷网络游戏而影响学习,就是以网络游戏的成功代替现实生活中的不成功,引发不负责任的人生观和虚无主义的生活方式。
再次,使大学生规避履行网络道德义务。自媒体的自由性使信息受个人意志主导较强,大学生不加选择地发布和转发,容易造成信息的泛滥或污染,同时,主流道德价值观与非主流道德价值观的同台共存,容易使大学生难以面对信息选择的多样和迷惘,例如宣扬绝对自由、否定权威的网络精神容易使部分道德观念和道德理想不坚定的大学生迷失价值方向,并以自由为借口放弃道德责任的担当;特别是负面信息的不当议题设置和报道方式,例如“见义勇为者反被判刑”、“好心扶跌倒老人被讹”等事件的报道,造成“好人难当”、“扶老人难”、“坏老人”等言论充斥自媒体空间,很容易导致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而选择不作为,最终丧失对道德原则的坚守、规避履行道德义务。诚如黑格尔所言:“在道德的领域,对我自己的知识和意志的权利,以及对我自己的福利的权利、还没有、但是都应当同义务一致起来,而成为客观的。”[8]173亦即道德意志的自由只有通过承担相应的社会道德责任,才能成为现实的自由,所以,放弃了道德责任担当和义务履行最终只能导致大学生网络道德意志软弱无力。
三、正确应对自媒体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消极影响
网络道德认知、网络道德情感和网络道德意志共同构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心理,在具体的道德行为中网络道德认知是前提、网络道德情感是核心、网络道德意志是关键,三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作用并贯穿于道德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决定网络道德行为的成败。自媒体信息传播的交互性、开放性、虚拟性和自主性造成了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认知紊乱、情感淡漠和意志软弱,但自媒体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我们可以发挥自媒体的信息筛选、定向传播、议题设置、情境模拟、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等传播优势,促进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发展和成熟,使它真正成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助推器。
第一,以信息筛选与定向传播提升社会主义核心道德原则、规范的认同和内化。网络道德认知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道德规范对网络社会现象及由此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的是非、善恶的认识、评价和判断。网络道德认知是大学生网络道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正如王阳明所言:“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9]12大学生只有充分把握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并认同和内化为自身的价值,才能在网络活动中做到知行合一。因此,网络道德认知教育在于促进大学生正确做到对不同网络道德境遇的价值澄清、评价、判断和行为选择,亦即对社会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识、认同和内化。自媒体的自主性和交互性决定了它能够实现对所传播信息的筛选和点对点的定向传播。信息的筛选在于根据自媒体信息的多重杂乱、价值观多元易导致大学生难于甄别真假、辨别善恶而产生的网络道德选择困境的事实,筛选自媒体道德热点问题或两难问题的真实案例,选择大学生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语言为信息载体,吸引大学生积极参与;在对道德问题的认真解读、评论和转发中,引导大学生对集体主义、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等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价值澄清,避免道德原则选择混乱,同时,提高大学生对复杂道德情境的分析、推理、评价和判断等道德认知能力。信息的定向传播在于以社会所认同的道德理想、道德原则、道德价值和道德行为为依据,选择与之相关的事件、新闻和评论,通过点对点的信息传播,使大学生在反复的信息阅读和复制转发中潜移默化地对社会主义核心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形成价值认同和思想认同,促进大学生网络道德认知的内化并建构良好的道德认知体系。
第二,以情境模拟与议题设置促进网络道德情感体验的定向和迁移。网络道德情感是人们对网络道德原则、规范的认同和向往之情,它与网络道德需要的形成和满足密切相关,对个人网络道德行为具有心理驱动和定向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言:“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的力量。”[10]326因此,网络道德情感推动主体网络道德需要的产生,并引导和调节着自身网络道德需要,对人们接受道德知识、认同道德价值、选择道德行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保证网络道德认识和网络道德行为统一的内在动力。情境模拟使大学生通过不同网络道德场景的参与、评判而激发不同的情感体验,不断地定向迁移和泛化为自身内在的道德需要,推动网络道德行为的践行。网络道德情感不仅伴随着网络道德活动而出现,由网络道德需要的满足与否而引发,而且反过来引导和调节着人们的网络道德需要。因此,利用自媒体的图片、文字、声音、摄像等方式再现真实网络道德场景,使传播的信息内容带有特定的情绪指向,可以使大学生在设身处地的角色扮演中体验道德情感,并促进这些情感体验的定向迁移和内化,引发大学生对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同和向往之情。当这种道德理想转化为自身的道德需要,它就成为网络道德行为的情感动力。议题设置是以某一特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理想为“议题”,使信息带有特定的价值判断和评价,使人们在参与过程中的情感体验不知不觉地向着自媒体指引的方向转变,进而产生对主流道德价值的认同和向往。在信息时代,自媒体已成为大学生了解整个世界并形成一定的价值取向的主要平台,它的传播内容构成一种社会意识氛围和价值文化场域,可使大学生的道德观念或价值体系发生特定的情绪变化,使其情感体验受到感染和传递,最终影响大学生网络道德的价值取向。因此,自媒体可以使用热点或焦点性的自媒体道德情感、道德责任缺失事件,通过设置议题,引导大学生参与热议和转发,并以社会主义核心道德价值观为评判原则,促使大学生厘清自媒体空间的情绪调节与情绪发泄、信息自由与责任承担的界限,引导大学生以自尊自爱为道德追求、以道德责任为情感向往,进而迁移为自身的道德需要,最终增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
第三,以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增强网络道德责任担当的自制力和自豪感。网络道德意志是根据价值目标自觉地确定道德目的并根据道德目的支配、调节道德行为,克服各种障碍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是人们的心理从内部意识向外部动作转化的过程。具体表现为主体在道德责任和义务履行中而表现出一种自我克制、坚韧不拔的精神状态。自媒体舆论引导在于发挥自媒体公众群主的信息主导作用。例如BBS和微信群主,他们以信息置顶、推荐主题、活动专区等方式将大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到社会主义核心道德价值上,并通过选择与强调、明示与暗示的信息传播,引导大学生形成与社会要求相符合的个人道德需要和道德目的,增强大学生克服障碍实现预定目的的自我克制力,促进网络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自觉履行。自媒体的舆论监督在于以公众代言人的身份,将种种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和网络违法行为公诸于世,在短时间内唤起大众的普遍谴责,在一定程度上纠偏或调整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自媒体是大众新闻的传播媒介,充当着社会公器的角色,具有不可忽视的舆论监督力。正如展江所言:“新闻媒介是社会之公器,是全体公民窥视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共同管道和从事公共事务讨论的公共论坛,在现代国家的公共领域建设中具有头等重要地位”。[11]因此,通过自媒体空间的舆论监督不但可增进大学生保持履行道德责任和义务的坚强毅力,促进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而且可以通过自媒体对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的典型塑造和广泛宣传,使典范的行为成为大学生的理想追求,增强大学生履行网络道德行为的自豪感和幸福感,养成网络道德行为习惯。
第四,以自媒体心理辅导平台和心理主题活动促进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成熟。自媒体不仅给大学生创造了一个自由的情感交流空间,而且满足了大学生情感表达的多样化需求,但自媒体的开放性和自由性决定了海量良莠不齐、价值多元的信息充斥其中,使部分大学生出现了选择依据混乱、价值方向迷失和社会认同缺失等问题,造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认知紊乱;同时,自媒体的虚拟性使大学生失去与人现实交往的真情实感易导致情感冷漠,甚至造成人际交往能力的下降,而且自媒体交往中大学生因频繁的角色转换而出现人格分裂倾向及自我同一性的混乱,容易导致网络道德情感淡薄。因此,要建立校园自媒体心理教育平台,如心理教育辅导为主的微博、微信和QQ群等,利用自媒体社群的信息组织、信息交流和定向传播做好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互动、引导和转化工作,以专业的教育和辅导促进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的发展。同时,以自媒体为平台开展社群沙龙、开辟道德论坛、推荐热门主题等形式活动,通过有针对性的交流、辩论和探讨对大学生进行隐性网络道德心理教育,增强大学生对网络道德的认识,激发其网络道德情感,锤炼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志,从而使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逐渐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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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长成]
Influence of We-Media on College Students’ Cyber Moral Mentality and Its Solution
SU Jie-chu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4, China)
Abstract:College students' cyber moral mentality is the manifestation of phenomenon and relations of cyber ethics on college students' mental process and characteristics, which includes cyber moral cognition, moral emotion and moral will. We-Media, via the interactivity, liberty, virtuality and digital transitivity of information, have caused confusion, indifference and feeble-mindedness of college students on cyber moral level. In order to promote healthy development and maturity of college students' cyber moral mentality, filtering and directional communicating of information can be employed to enhance the internaliz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cyber moral ethics, situational simulation and agenda setting can be used to expedite its directional and migration,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and supervision can be adopted to strengthen cyber moral responsibility, self-discipline and sense of pride.
Key words:We-Media;cyber moral mentality;influence;solution
[中图分类号]B82-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16)01-0108-07
[作者简介]苏杰初(1969-),男,广西贵港人,广西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思政教育。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研究”(13AKS001);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课题“伦理学与大学生道德实践能力培养研究”(2010B16);广西区党委宣传部课题“广西大学生网络道德调查研究”;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基于协同创新的西部民族地区高校文化建设研究——以广西高校为例”(ZX2013038)
[收稿日期]2015-11-20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