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杰,孙杰远
(广西社科联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我国民族教育视阈中的文化认同及其“文化”释义
刘远杰,孙杰远
(广西社科联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要]“文化认同”的对象是“文化”,此“文化”即作为“文化认同”涵义中的“文化”而存在,它不是一种普适性文化定义。“民族教育”语境下的“文化认同”,其“文化”应特指“民族文化”。“文化认同”意识与行为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主体关于民族文化深层结构和文化核心价值的认同性,此为判断文化认同的根本依据,亦应成为我国现代民族教育实践中文化认同教育的旨归所在。
[关键词]文化;文化认同;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文化深层结构;文化核心价值
近年来,各学科不约而同地关注并探讨文化认同问题,其中主流者当属民族学、人类学与社会学。作为一个“问题”而言,文化认同不属于哪一学科所独有,诸学科、领域、视角都可以因为关联性、价值性、问题性等因素而去研究文化认同问题。然而,不同学科的理论传统、概念体系、学科旨趣以及研究主体具有多元差异性,使得“文化认同”充满歧义而难以通解,加之“文化”概念内涵复杂,定义不明,“文化认同”难免陷入无“归属”境遇。本文认为,文化认同的对象是文化,故文化认同受此“文化”而规定;同时,“认同”具有特殊意蕴,其不同于认知、认可、认识等,则“认同”又规定了“文化”所指,故而,“文化认同”有动态性、学科性、主体性等特征。在民族教育学视阈中,“文化”应特有所指,“文化认同”亦然,明确这种“特指”,对我国民族教育实践意义重大,尤其是文化认同教育。
一、文化认同的对象是“文化”:“用”角度的文化发现
文化认同的对象是“文化”,从语义逻辑分析,这个“文化”可以指认同主体自身的文化,也可以是其他文化。但一般意义上,主体对其他文化的认同算不上是真正认同,至多属于认可、认知等层面,惟有对自我文化的认同才具有本真性,因为它表达着一种自然而深刻的文化情感、文化责任、文化自觉和文化归属。“民族”视野下,这种文化认同有几个问题值得讨论:其一,在民族国家中,比如我国,对于少数民族而言,“自己的文化”该如何确定就是个问题,正如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蕴含着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殊关系,且“中华民族”本身就是各民族文化融合而成。这就对“民族文化”的界限、内涵、价值属性、标示等的确立制造了麻烦。同时,主体对自己文化的认同,这个“自己的文化”可能就包含了本族群特有的文化模式、处于更高层次上的“中华民族文化形态”以及“民族格局”本身。其二,这些文化认同的“文化对象”里面,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其三,“文化对象”是认同主体基于自觉的民族自我意识而确立的,还是根据“他者”的划分与界定而确立的,这是解释认同主体民族认同感强弱的主要参考。
文化的内涵具有丰富性、动态性与延展性等特点,其定义不胜枚举,难以统一,然有关文化的“确定性”研究至今仍在进行。难以定论的原因,除了因为“文化”本身有“问题”,还因研究者存在着普遍的主体、价值、学科、视角、方法等差异。但对核心概念的界定又是每一项研究所必须做的基本工作,从而,学界对“文化”概念的确定性追求与文化概念本身的难以定义性特征之间的矛盾运动就无法停息,同时,其间所产生的张力却又给“文化”本身带来了无限的生命力。此处不再对“文化”本身作太多纠缠和无谓解释,实际上,很多学者每每试图对“文化”做出普适性、创新性的定义,往往都是徒劳,其所得出的观点实难脱离前人的界说,至多是在表达上做些修改罢了,或者说是无限接近于“文化”的本质。与其如此,倒不如从“用”的角度尝试去厘定“文化”。这个“用”的角度实有一种李泽厚先生所谓的“实用理性”意味,他认为“实用理性”是中国人的人文化深层结构,反映为中国人最稳固、最基本的心理与行为特征。在此意义上,这种“用”的视角本身即为一种文化自觉,又是一种文化认同。无疑,在我国民族教育视阈中,这种“用”的实践理性所指向的就是民族文化,反映为我国民族教育所禀赋的价值内涵和文化使命。
所谓“用”的角度,也就是在自己的特定研究中,从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出发对相关“文化”的界说加以甄别、提取与整合,从而适切于特定研究。而事实上,任何主体的认识、判断和定义,也总是离不开自身的价值立场、研究视角和主观目的,这就是说,主体性实践一般难以达至纯粹客观性。如果把人的这种认识活动视为一种生产劳动,则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需要”即为这种劳动的原动力,它是“生产观念上的内在动机”[1],是“人的本性,而需要只能通过人的对象性的活动才能满足。人的对象性的活动,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创造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的自觉自为的活动”[2]。人们正是基于自身的“需要”认识“文化”,“文化”即人的认识活动的对象物,此“需要”蕴涵着主体主动的认知取向及主体无意识的思维与习惯的支配作用,而这种思维与习惯的支配作用常常具有潜在误导性——使主体以为自己是在从事客观的认知活动,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换言之,“实用理性”已在人的生产劳动历史进程中成为一种必然的内部驱动力,甚至可谓之为人在劳动中的一种类属性。
笔者曾在一篇关于“学校文化”建设的文章中,就站在“学校作为结构性教育场域”的立场,坚持“教育文化”作为学校文化的核心与教育文化以“精神”为灵魂的观点,进而在相关“文化研究”中探源、提取与整合,指出“文化的本质乃精神”的观点,从而较好地支持了研究预设,同时也进一步对“文化”做了厘定。[3]除此,正如有学者从人类学出发所认为的:“文化更像一个大舞台,各学科在这个舞台上‘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也是文化多样性的一种表达。就是在这种文化的大展演中,各种文化在互动、磨合、碰撞、冲突中被发现,所以文化自身始终处于流动变迁之中,于是文化发现与发现文化也就对人们具有永恒的魅力和张力”。[4]由此看来,与其说是对“文化”的界说,不如说是一种“文化发现”,它不但是理论层面上的“理论建构”,更在于它将成为人们对具体文化进行实证考察、在自身学科立场和价值取向层面上对“现象”本身提出观点,从而丰富“现象”的多维建构,同时也赋予“现象”更为丰满的整体性。
二、文化认同中的“文化”所指:民族文化
在“文化认同”研究中,“文化”是一种具有主体性、共同性的存在。“文化是民族的,文化只有与民族相关联,才可真正把握文化的含义”,“文化是民族的精神本质”。[5]“民族教育”视阈中的文化认同,其文化主体即为一般意义上的“族群”人们共同体,或大民族观视角下的“民族”人们共同体。在一定意义上,“文化认同”先天即为一种民族现象或族群现象,因为就“人”的存在形式而言,人本身是群体性动物,人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特定共同体,特定共同体则为个体特定身份的界定依据。在这里,“文化是人的共识符号,也是人类结成稳定共同体的依据和内在动力,其中精神文化传承或再生产是这种共同体的内聚和认同的源泉”。“一个民族共同体,正是通过传承共同的民族文化,才完成并实现了民族要素的积累和社会的整合,最终结成为稳定的人类共同体的”。而民族文化的传承则是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机制。[6]
“文化认同”与族群、民族的关联性是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共同关切的重要命题,这里面存在着文化认同、文化传承与民族生存、民族发展之间必然、内在的紧密关联性。无论是认同,还是传承,它的对象都是“民族文化”,其指向是民族文化整体,而非单一的文化元素或零散的文化符号。这里,民族文化是民族学与文化人类学视阈中的民族文化。“文化”在最基本的意义上表示为人类学家泰勒所给出的定义,即“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与习惯的复杂整体”。文化人类学自本尼迪克特开始,就已经逐步认定民族文化的独特性状态。文化人类学与民族学在民族国家的实践场域中相遇,继而产生了对“民族”的共同关注,使族群文化模式与民族文化模式实现了有机同一,体现为以“民族”或“族群”为文化主体的文化体,它是一种模式、整体或体系,“从根本上讲,民族象征的就是一种文化模式”[7],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核作为根本支撑,这就是经由历史积淀与社会磨合而成而文化心理场。所以说,文化认同或文化传承,其核心指向首先在于文化心理场,进而观照民族文化模式。虽然说,从某一民族或族群的角度看来,文化存在着信仰、图腾、崇拜、生活习惯、价值标准、道德等方面的差异,“但只有自己认同的唯一准则,这种观念上的文化差异将长期存在于民族意识的分层当中,成为文化民族主义的研究对象”[7]。这就使得“文化认同”将进一步关注民族文化中对民族文化模式具有维持作用机制的“民族意识”存在。民族意识体现民族文化的深层结构,借助民族文化符号而得以表征;在人类学研究中,这种文化符号的表征一般被视为民族文化的表达,即符号互动实现意识形态的传播。人是符号的动物,人通过符号表达,进而人的表达即为符号的表达,更进一步则为文化的表达,故而在外显的“符号互动”中展现出来的一切文化表现和文化行为都将体现为个体或群体的深层文化特征。
“文化模式”是本尼迪克特文化人类学中的核心范畴,在其《文化模式》、《菊与刀》等名著中都有集中论述,这是她的文化人类学观点在世界范围内造成极大影响的重要基础。在她看来,界定文化的本质不能从某文化特质出发,而应借由文化模式才能得到更好答案。她认为“仅仅研究文化的特质是不能揭示文化的本质的,实际上,文化在本质上是趋于整合的,各种文化都具有内在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8]。她将民族文化视为各种文化特质经由人为的和自然的过程而整合起来的整体状态,并在这个整体状态中观察属于维持民族团结、稳定的那些恒久文化因子,以此判断民族文化的本质,进而得出民族文化本质在于民族精神,或内隐在复杂多样文化符号背后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和情感模式,而这些正是缔结文化模式的根本文化特质。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说:“它们在该族群中的每个成员身上留下深刻烙印,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引起该集体中每个成员对有关客体产生尊敬、恐惧、崇拜等感情。它的存在不取决于每个人;其所以如此,并非因为集体表象要求以某种不同于构成社会集体的各个体的集体主体为前提,而是因为它们所表现的特征不可能以研究个体本身的途径来得到理解。例如语言,实在说来,虽然它只存在于操这种语言的个人意识中,然而它仍是以集体表象的总和为基础的无可怀疑的社会现实,因为它是把自己强加给这些个体中的每一个;它先于个体,并久于个体而存在”[9]。
在本尼迪克特看来,某民族文化即为特定文化模式,它是由万千具有不同文特质的文化因子,不断通过血缘、地缘、传播、进化、演变、图腾、原始宗教等过程而形成具有逻辑关联的文化丛与文化整合,最后形成稳固的文化模式。这意味着民族(族群)的形成就是一个民族文化模式形成的过程,它超越了原始意义上的血缘部落,甚至是地缘性的部落群体,将一致性文化模式的历史形成与民族形式的固化同构了起来,从而以文化模式解释了“民族”或“族群”现象。为此,她将文化模式分为文化特质(culture trait)、文化丛(culture complex)和文化模式(culture pattern)。文化特质指文化的最小单位或曰文化基因。文化丛指联系在一起的那些文化特质,因这些特质在文化上具有逻辑上的相依关系,并能持久保持下去,文化丛只有在居住地和社会条件发生巨变的环境中才出现崩溃,一个民族的文化丛越多,其内部的文化特质在逻辑上的关系越严密,它的文化模式轮廓就越明显,文化特点就越突出。文化模式,就是由若干文化丛组成的一种文化整合。[10]
在“文化模式”中,本尼迪克特并不太关注文化特质乃至文化丛对“民族”的决定性作用,因为在她看来民族文化的本质并不在此,这里,民族文化的本质更多地要从“民族”本身去解读或揭示。所以她更强调那些具有民族形式的文化存在,比如共同心理倾向与民族意识,即便是基本生活方式或样态都不是最为根本的民族文化形式,而是那个无形而具有无穷力量足以规定民族整体行为的东西,这个“东西”会在整体性的民族行为模式中最大程度地被体现出来。在历史演进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民族或族群的存在与发展正是靠这种心理倾向和民族意识强化民族认同,进而实现民族文化的发展与社会转型。很大程度上民族文化表征符号的变迁并不能完全体现为民族文化深层结构的裂变或消逝,反而一种新的民族文化模式就在民族意识支撑下的民族文化心理传承历程中得以建构。所以我国有学者总结认为:“第一,构成民族特征的各种文化要素的传递,只有经过心理传承的过滤和整合,才能为该民族的社会群体所共识; 第二,各种民族文化的传承形式、各种文化要素的传递都将有机地反映并作用在心理传承上,最终又强化了民族的认同意识。民族文化之所以能成为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维系,之所以能铸就并塑造民族的性格,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6]。
三、文化认同中的“文化”必有一深层结构:共同体意识与文化核心价值
在一个民族的生活样式或行动习惯中,起支配作用的是处于文化内部的那个无形的结构形态,即一种文化无意识,也即一种民族文化深层结构,它构成文化的核心,“这核心联系着民族的深层次心态结构和认同意识,同时也建构着这深层次心态与意识”[6]。“文化的深层次结构——心理意识、价值判断、感情趋向、审美情趣等是文化的核心,构成民族认同感和内聚感的核心要素。这些民族的核心要素是通过民族意识的心理传承, 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积淀形成的,它不是形成于一朝一夕,一旦形成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6]。其实质就是一种共同体意识,在中国,这种共同体意识是一种同心圆结构,内圆表示少数民族共同体,外圆表示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圆包含于外圆。文化认同感正是一种共同体意识,表征为文化的归属感、自豪感和对共同体核心价值的认同,相比一般意义上的认同、认知、认可、理解等形式而言,这种认同感的形成才是民族文化在多元文化激荡的历史进程中保持生命力、独立性的根本所在,因为它会作为塑造个体思想、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根本依据。
民族行为方式的独特性源自潜藏在民族意识中的民族界定标准,这与文化无意识有深层的关联性,而这种关联性则受长期形成的文化模式所规约,即个体不由自主的文化行为源自特定文化模式的支配。根据文化哲学的观点,文化有表层文化和深层文化之分,深层文化由表层文化表征,反映出一种思维方式、价值观、无意识和心理倾向。在民族文化中,处于深层文化结构的那些文化形式即属于民族人们共同体经由历史性的经验强化与行为实践内化凝固而成的民族情感、民族心理、民族信仰和核心文化价值观,它决定了整个民族在多变的社会境遇和历史演进中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包容性。但它们的凝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整合的强度,并进而决定民族文化模式的形成。本尼迪克特认为,“在文化过程中,属于‘文化整合’型的民族,在遇到异文化时通常发生文化碰撞,互相排斥,甚至会发生文化冲突。那些在民族文化上‘缺乏整合型’的民族,对异文化通常表现出宽容态度,较少发生碰撞,在实际上实现了文化兼容”。[10]她还特别强调,“在对文化整合进行理解时,有一社会事实必须予以考虑,那就是传播的意义”[11],进而往往容易形成不同类型的文化模式,比如固化型、混杂性和外来型。“传播的意义”是本尼迪克特赋予“文化模式”动态性特质的巧妙路径,一方面她认为文化模式可以在“传播”中得到建构,另一方面“文化模式”也可以在“传播”中发生变化。在后来的众多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很多学者并没有注意到本氏所言的“传播意义”,往往忽视对“文化模式”变更或转型的关注。而此“传播意义”不但在于指明了“文化模式”可变性与转型性的内在发展规律,还向后来者提出了暗示,那就是不能孤立、静态地看待民族及其文化的存在,而应以一种变化发展的视野审视之,尤其是对社会变迁与人类进化的重视。事实上,从更为根本的意义上来讲,如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所认为的文化总是产生于人类的具体历史实践过程,则无疑各民族文化模式同样须经受实践变革与主体变革的考验,而这一“变革”正为族群或个体在社会生活与生产实践中的普遍实践理性所主导。所以在“人的类本质”角度上,如果说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模式所表达的是“民族个性”,那么这种“实践理性”则体现为一种“民族共性”,它反映的是人类共有的关于对“对象物”(自我及我以外的世界)的认识、反思与改造的实践理性精神——一种可公度性的价值精神——“展现出的是关于不同类主体自身生活方式与生活态度,以及隐藏在这种方式、态度之下合理的、稳定的、共享的社会精神”,“并成为民族人们存在意义与行为活动选择的价值根据”[12]。
四、文化认同教育旨归:民族深层文化结构与文化核心价值
“民族文化”一般体现为两个层次,即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文化认同的根本对象是民族文化的深层结构,但认同行为需在民族文化的表层结构中体现出来,此即为一种文化表达。如托马斯·麦格奈尔认为的:“文化有表层和深层之分。作为人类行事方式或行为模式,诸如饮食、起居、艺术创作等文化实践都处于同一层面,构成了被我们称之为‘文化表层’的范畴。……表层文化的后盾是深层文化。在深层文化中,文化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由广泛的信仰和价值生成的,它们本身或许部分地反映了整个世界观。文化认同是表层文化和深层文化的合二为一。”[13]当然,表层与深层的区别并非截然,普遍意义上,表层文化正是深层文化的外在表征或体现,这种外在表征可以呈现为媒介、符号的差异性,或不同时代、社会场景下的具体文化符号。在静态的社会结构或社区、地缘中,民族文化认同一般体现为:表层文化认同直接反映深层文化认同。而在具有多变、复杂、动态等特征的社会场景下,表层文化认同与深层文化认同具有复杂的关系形态,它涉及整体社会文化背景、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等的制约性,以及人本身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发生的认知、情绪情感、体验、心态等方面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我国现代民族教育在狭义层面上指的是少数民族教育,其目标定位一般在宏观意义上表现为几个方面。第一是促进少数民族学生的现代社会化,即“民族现代教育”,通过现代教育模式实现少数民族学生的社会融合,发展学生的社会认同感与社会能力,培养中国现代合格公民。第二是培育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认同感,发展不同民族学生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认知与认同。第三,也是当前较为紧迫的教育任务,即培养现代化过程中少数民族新生代青少年对自身民族属性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在此三个方面中,培养学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处于关键地位,它是第一方面和第二方面的基础或前提。费孝通先生最开始从事民族学研究工作,研究中国的少数民族生存发展问题,直到晚年提出“文化自觉”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察觉到了少数民族文化在现代化、社会转型过程中逐渐遭遇的巨大生存危机。所谓“文化自觉”就是要对自己的“文化”有“自知之明”,也就是“文化里的人,他们对于自己的文化及其真实的内涵有一种清醒的觉知”[14]。如果说连自己的民族文化都不能觉知,那就谈不上认同,进一步则意味着这个民族将“淹没”在浩瀚人海之中,因为惟有民族文化才是该民族的独特标示,是一个民族立足于“民族之林”的根本依据。
民族院校在本质上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以继承、弘扬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为基本功能的文化机构”[15],此基本功能又在根本上依赖于文化认同教育。只有这样,民族文化才能活生生地伴随着个体躯体与精神的发育成长,化为个体生存与发展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从而真正实现民族文化生命延续,进而成就民族生存与发展。这一点,在我国现代民族教育当中已然受到了足够重视,很多学校竖起“传承民族文化”之大旗,大办民族教育,有声有色,似乎都认识到“文化认同感”培育的重要性,开展起了双语教学,也将诸多民族文化(物质化的)形式搬进了校园,装扮着各色各类的民族教育场。但其间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表现为现代民族教育框架下关于学生“文化认同感”的培育仍然停留于表层状态,而没有真正形成对民族文化深层结构的认同,这样的文化认同教育很难取得实质进展和达致真正目的。我们说,“认同”的本质内涵,即一种心理过程或是观念形态,是“人类的基本特性之一,是某种深刻的、基础的、持久的或根本的东西,区别于‘自我’表面的、偶然的、易变的内容和表征”[16]。“文化认同的实质与核心就是共同体共享的意义或价值体系”[17],它“是人们藉此以评量外来新异文化的内在心智操作准则,指特定个体或群体认为某一文化系统内在于自身心理和人格结构中,并自觉循之以评价事物、规范行为”[18]。如果说,我国现代民族教育没有挖掘出代表特定民族的精神、价值、思维、规范的文化特质,进而将其融入现代课程体系,并通过具体有效的教学方式植入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那么就意味着这样以“民族文化传承”或培育文化认同感的民族教育实质上是失效的或不成功的。或者说,如果没有挖掘出民族文化的核心价值,并使之充分融入现代民族教育课程,那么这样的文化认同教育也是不成功的,因为文化认同的依据是民族的“文化根柢”,而“文化根柢”是文化价值认同的原动力,“从‘文化根柢’寻根的意义来培植文化认同感,其诉求本质就是从传统文化中寻找为全体大众所共享的‘核心价值’,这也是文化认同的土壤”[19]。此核心价值就是文化的深层结构所在,是一个民族最具生命力的文化基因。
一般来说,民族教育核心在于针对性的课程与教学,就这一点而言,现在的民族教育就存在一些误区或犯了“浮躁病”。比如总结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学校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个显著的现象就是:在大张旗鼓地实行民族教育的进程中,过于注重形式化的“特色课程”建设,而忽视了课程文化本质的建构,并没有发展出以民族教育为支撑及以民族课程文化为核心的学校文化,其间的突出问题是没能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基因,并使之与现代课程有效融合,进而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教育及通过课程文化而实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此问题的根本处在于,民族教育并没有与现代学校教育发生融合,从而使得学校文化缺乏鲜活性。从文化的角度上来说,民族教育与现代学校教育的深度融合所生发的应是一种以民族文化基因为根本的学校文化形态。所谓民族文化基因,根据人类学观点,即指民族文化的基本单位,是根本存在于民族生活与实践当中并起着支配作用的文化存在,它是“游荡在文化基础结构中最活跃的成份”,“文化现象背后的运动机能”,[20]如民族思维、观念、常规、价值观、世界观等。以民族教育为支撑的学校文化首先是基于民族文化基因的课程文化建构,核心任务就是将民族文化基因植入现代课程体系,实现对学生的无形教化,是一种民族思维与精神世界的传承,而非表现为风风火火的民族特色课程,也不是热火朝天的学校文化活动。
文化认同教育是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根本方式,二者实质又体现为同一实践。需要强调的是,民族文化传承并非传接“一切文化存在”,这里面有两个逻辑:一是历史逻辑,即历史演变过程中的文化内部矛盾运动,这是民族文化自身生命机制的“自为”性传承,它意味着一些生命力强的文化元素或因子能够通过“自组织”而适应历史之变,反映为“自我”传承与创新的统一进程。二是自觉逻辑,即人类对一些即将消失或走向衰微的文化的自觉传承,甚至是对已消失文化的自觉重建。这个自觉的传承过程体现了社会变迁发展中人类之于自身民族文化的责任感和认同感,也为有目的的民族教育之要义所在。所谓“传承”,实质就是“每一次的传与每一次的承都是一次否定或扬弃,没有毫无损益的传,也没有毫无损益的承”,“传承之物,经创新之否定而成新;创新之成果又成为传承之物,再经创新之否定而日新”。[21]自觉的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一般出于两个目的:一是“用”,即传承物之于当前及未来社会、人类、国家、民族的有用性或有益性;二是民族文化保护,这种保护意味着文化延续、民族延续。在我国民族教育意义上,“文化传承”的本质是民族文化核心价值与民族文化深层结构的传承,一方面它们需经过“用”的衡量,从而表明是符合国家民族发展、社会变革及符合现代公民人格与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比如一些民族的共生思维、共生价值、自然图腾与和谐思想等,再比如一些有助于社会生活合理的实践思维和认知方式;另一方面则是保护并改善民族文化,进而推进实现民族生存与民族团结,所谓“改善”就是自觉改变固有的不利于生存、和谐、发展的文化元素,从而增强民族文化整体的生命力和现代适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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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良亿]
Cultural Identity andInterpretation of Its “Cul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ducation for Ethnic Minorities in China
LIU Yuan-jie , SUN Jie-yuan
(1.Academic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 Federation in Guangxi Autonomous Region, Nanning 530022;2.Colledge of Educational Science,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4, China)
Abstract:The object of “cultural identity” is “culture”, which should not be classified into the universal definition of culture but does exist as the “culture” in “cultural identity”. In addition, in the context of “education for ethnic minorities”, the “culture” in “cultural identity” should refer in particular to “ethnic culture”. In the consciousness and behavior of “cultural identity”, what stands in the core is the subject’s acceptation of the deep ethnic culture structure and of the core cultural value. That is the fundamental basis for judging the cultural identity, and should also become the aim and end-result of the cultural identity education in China’s modern education for ethnic minorities.
Key words:culture; cultural identity; ethnic culture; education for ethnic minorities; deep ethnic culture structure; core cultural value
[中图分类号]G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16)01-0008-06
[作者简介]刘远杰(1986-),男,贵州仁怀人,广西社科联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特约研究人员,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教育学原理、教育人类学与教师教育;孙杰远(1966-),男,甘肃民勤人,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教育基本理论、民族教育、教育人类学与教师教育。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研究”专项经费资助;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少数民族留守儿童及其教育干预措施研究——以龙胜、巴马地区为例”(YCSW2014062)
[收稿日期]2015-09-15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