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竹青,詹王镇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 兰州 730010)
高职“学分银行”的管理模式与实践运行
刘竹青,詹王镇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 兰州 730010)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高职“学分银行”的建设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高职院校“学分银行”的实际运行的四大系统的分析,介绍了当前“学分银行”运行的问题,对“学分银行”实践运行提出了一些建议。
学分银行;管理模式;实践运行
教育部在《2020 年中国教育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要以教育信息化为龙头,带动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欧、美等国推行终身教育制度已近50多年,学分银行体系的建设与应用已日趋成熟;日、韩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在学分银行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相比其他国家,中国的学分银行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上海市、江苏省先后进行了学分银行的体系建设,其中江苏省于2014年1月开始试行《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 (试行)》,将大力发展学分银行终身教育体制建设,由引可见,学分银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是教育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的需要。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角度来说,国家应该从国家战略层面制定高职院校学分银行发展规划,通过网络信息化的“学分银行管理系统”平台,整合各高职院校资源,建设面向高职院校共享、共认的学分银行体系,充分服务社会和学生,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高职“学分银行”的管理模式实质是模拟或借鉴银行的运行模式,以学分为流通工具,通过学分的存储和兑换,为学生提供多类型学习机会的制度体系。高职“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突破了传统教育模式要受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和专业的限制,实现了学分的取得、储存、认定等内容的标准化,从而把不同学习途径的学习成果与相关学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有效性。
高职院校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主要渠道,但现行的高职教育制度在制度设计、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模式等方面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高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求,学分制改革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充分体现学分制的特点,因此,在完善现有学分制的基础上,建构“学分银行”,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势在必行。
“学分银行”体系是一个教育目标更加明确、课程设置更加合理、教学内容与方法更加灵活、考核方法更加科学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学生可以在学习的时间上和空间上获得更充分的自主权,从而更加全面的保障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高职 “学分银行”管理系统是“学分银行”的运行系统,学生从入学、选课、申请毕业等一系列的活动都要向“学分银行系统”提交申请,然后“学分银行系统”向选课系统、兑换系统、评价系统和诚信系统下达相应 “指令”,其他各系统按系统运行程序对学生的各方面申请进行处理,在经过各系统的全面处理后,系统将及时跟进,对产生的情况及结果进行及时反馈,从而提升系统的有效性。“学分银行系统”共分为选课系统、兑换系统、评价系统和诚信系统四大系统。
(一)选课系统
选课系统是“学分银行系统”的重要基础,其内在的包含了学生选课中心等系统。高职“学分银行”系统根据改革的基本理念,按照各专业的具体要求,制定各专业的课程内容,设置相应的学分和获得学分的考核标准。选课系统将提供专门的操作指导,实现学生正确选课。
(二)评价系统
评价系统是“学分银行”重要支撑。由于目前我国各类教育机构之间对于教育体制、教育形式、教育内容、学分计算方法等互不相同,在学习成果的认定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评价系统主要是制定一个学分标准,在量化的基础上对学生通过的正规学习或非正规学习所获得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
(三)学分兑换系统
学分兑换系统是“学分银行”制度中的关键,负责学分的累计和转换,学生学分兑换系统有两项功能,一是,把经过评价系统在量化的基础上对学生通过的正规学习或非正规学习所获得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并兑换成相应学分,二是,学生修满学分后,将授予学生相应的学位,把经过评价系统认定的有效学分进行合计,累计换取相应的证书即学分的“换”,达到相应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要的学分后,就可以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
总之,课堂评价语的有效运用,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这需要老师有深厚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课堂驾驭能力等,还需要在平时教学中多观察学生的行为、多探索学生的习惯、多体悟学生的心理。相信有效的课堂评价语一定让我们的课堂绽放光彩。
(四)诚信系统
现行的银行征信系统,主要是负责记录储户的信用情况,对储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出现信用问题储户,将限制其某种银行业务。“学分银行”仿效现在的银行的征信系统,专门设置了诚信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动态的监督,通过对在学习过程中的一些不诚信行为比如提供虚假学习证明、提供伪造的证书进行记录,保存在“诚信档案”中,并根据不同的情节,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对于情节较重、性质比较恶劣的学生将被列入 “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将被取消学习资格,注销“学分银行”帐户。
目前高职“学分银行”的管理模式方面,主要采用委员会的管理模式。“学分银行”由教育部负责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教育部发展规划制定详细的配套规划,各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的规划制定各自独立的发展规划。高职院校作为“学分银行”的投资主体,具体负责学分银行系统的运行,高职院校采用委员会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基于“学分银行”的四大系统所决定的,高职“学分银行”分别设置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学分银行专家委员会和学分银行工作委员会。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学分银行专家委员会和学分银行工作委员会承担不同的职能,彼此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作为整个高职 “学分银行”系统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宏观指导高职“学分银行”系统的运行,协调专家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实现整个系统的协调运行。学分银行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学分银行提供指导与咨询意见,对专业的课程选择及学习方式进行分析、评估。学分银行工作委员会主要承担学生的咨询、选课等日常性事务,具体负责学分银行管理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目前,高职院校的招生范围涵盖了应届高中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这两大群体,实现了以“高考”和“自主招生”方式招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为主,以“对口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生源为辅。在综合考虑学生的各方面素质的基础上,建立了“学分银行”管理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包括了学籍管理制度、专业设置制度、选课制度、学分互认制度等。
(一)学籍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的学生都可以在“学分银行”管理系统提交注册申请,通过审查之后在平台选课,通过规定的学习方式考核合格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通过主修或辅修完所有课程,达到颁布毕业证的学分要求,就可以向“学分银行”兑换系统提交学历申请书,系统接收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审查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高职院校向学生颁发学历证书。
(二)专业设置制度
当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存在着设置不科学的现象,建立标准化的专业及课程体系是学分银行顺利实施的基础,专业及课程标准化有利于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提高各专业的教育教学水平,避免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实现高职院校、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互认,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
(三)选课制度
在传统的高职教育模式下,学生在入学之初就已确定好了所学专业,进校之后,各高职院校由于师资等方面的不足,未开设选修课或选修课课目开设不足,这完全不符合“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在学分银行管理模式中,学生通过注册,先选修基础课,修满基础课学分和充分了解各专业信息之后再选择专业,继续修满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
(四)学分互认制度
学分互认是指高职院校的学生将已经获取的其他各级各类院校的学分换算成正在学习的学分,避免学生重复学习。有了学分互认制度,可以将省内各高职院校联系起来,形成统一、高效的学分银行体系。学分互认制度的关键是建立一套合理的互认标准,涵盖同等层次课程的学分互认、非同等层次课程的学分互认,以及在每个层次学分是否全部互认或者部分互认等内容。学分互认制度是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分银行健康发展的关键。
经过了十几年的探索,我国高职“学分银行”已经开始从“概念”阶段向“实践”层面转变,高职的“学分银行”还处于探索的初步阶段,一些院校也推出了一些“学分银行”,但在教学理念上未进行重塑,也未对原有的教学体系进行重构和教学模式的转换,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分银行”。
(一)高职“学分银行”的实践运行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实践层面的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1.教学理念的重塑有待加强。我国高职教育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的既定方针政策就是以就业为导向,新的教学理念强调要以特定职业、特定需要,特定岗位所要求具备的能力为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学,高职教育还应成为学生转岗、轮岗、再就业乃至终身学习的重要必经环节,从而满足企业和社会对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新的教学理念更多的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和相对宽松的学习条件,“学分银行”正是这种教学理念产物。但这种新的管理模式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运行中,许多教师产生了抵触情绪。
2.教学优质资源未进行有效整合。传统的高职教育主是通过课堂的教育来实现的,在“学分银行”的管理模式下,学生接受教育的方式包括课堂、学校,但不仅仅限于课堂、学校,他们更可以通过企业、其他教育机构、其他高职院校等学习平台来接受教育获得“学分银行”所认可的学分。但是目前的“学分银行”运行中各这些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学生在高职院校这种正规的教育机构所进行的学习获得的学分,能得到“学分银行”的认可,但是在非正规学习机构所选学的课程所获得的证书还不能得到学分银行的认可,学生还不能在其他院校选修其感兴趣的课程以及修完课程所获得的学分还不能得到“学分银行”的认可,在校企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实践学习所获得的实训情况还不能有效的得到 “学分银行”认可。
3.高职“学分银行”内在运行机制的问题。
高职“学分银行”的运行机制内在的包括了学分的认定、兑换、存储与消费,但要实现这些功能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学科的设置、学习方式的选择等方面标准不统一;二是不同高职院校学分认定与兑换标准不统一;三是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学分银行”的衔接不畅,不能充分发挥学分银行在学历提升方面的优势。
(二)高职“学分银行”的实践运行的解决措施
1.重塑教学理念,畅通“学分银行”内在运行机制。学分银行制度的推行,不仅突破了学生学习受时间、地点和空间限制,还突破了学校、教师和课程的限制,让学习者带来更多的学习机会与便利。但受传统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影响和高职“学分银行”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让社会或家庭在主观上就可能对这种教学模式产生一些误区,从而客观上严重阻碍了学分银行的推行。因此,通过教育、宣传、培训,不断提升社会对学分银行的认知,获得广大教师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学分银行基本运行功能,拓宽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以及其他学习机构的学分认定渠道,在学科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制定标准相对统一的学科教育标准。
2.有效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完善不同学习成果的认证评估和转换制度。“学分银行”必须对各种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包括高职院校之间的整合、优质校外培训机构的整合、高职优质合作企业的整合等,通过整合这些资源,进一步拓展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和学习场所的功能,激发各类学习资源的潜力实现各种形式的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学历教育与资格教育的无缝衔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条件。
同时,通过完善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认证评估与转换制度,实现高职教育与其他领域的教育学习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满足学习者到更高一级或其他专业教育机构学习的意愿,同时,通过学分认证评估与转换制度,构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满足学习者学习多方面技能的学习要求,从而实现教育体制、机制适应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要求和学习者对学习多样化的需求。
3.完善“学分银行”相关的体制、机制,破除“学分银行”运行的体制、机制障碍。高职“学分银行”的顺利推进,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学分银行”的相关制度,如学籍管理制度、专业设置制度、选课制度、学分互认制度学分折算制度、等,为“学分银行”的推进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完善“学分银行”的运行机制,完善学分银行系统、选课系统、兑换系统、评价系统和诚信系统五大系统。通过完善“学分银行”相关的体制、机制,打通“学分银行”推进的制度、机制障碍,实现“学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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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Mode and Practical Operation of“Credit Bank”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Liu Zhuqing,Zhan Wangzhen
(Wuh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Wuhu Anhui 241003;Gansu Higher People's Court,Lanzhou Gansu 730010)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economic norm,the “credit bank”construc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an inevitable tre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our systems running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credit bank”,this paper illustrates the operational problems of“credit bank”and puts forth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smooth operation of“credit bank”in practice.
credit bank;management mode;practical operation
G712
A
1671-5101(2016)06-0110-04
(责任编辑:陶政)
2016-09-21
本文为安徽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社会化路径下的高职院校‘学分银行’构建研究”(2012jyxm647)的阶段性成果。
刘竹青(1980-),男,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讲师、律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教育管理;詹王镇,(1974-),男,安徽安庆人,国土资源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与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国家法官学院甘肃分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高级法官,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