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推动协商民主的实践困境与对策思考

2016-03-19 10:42:14梁萍
党政干部论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协商公民民主

○梁萍



新媒体推动协商民主的实践困境与对策思考

○梁萍

新媒体是在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变革的基础下,区别于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公众提供传媒信息和现代服务的传播形式和媒体形态。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平等性、隐蔽性等特点,为公民的参政议政建立了一个充分自由和开放的空间,为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一、新媒体对协商民主发展的现实意义

(一)新媒体促使协商民主参与主体更平等广泛

新媒体参与主体的隐匿性在一定程度上使主体摆脱了现实社会中身份地位的影响,自由的网络访问极大削弱了严格的等级观念,打破了现实政治参与中的各种限制,降低了参与政治生活的门槛。公众借助互联网、移动手机、微博平台、移动电视、数字电视等典型的新媒体形式,表达政治意愿和民主诉求,使隐藏在虚拟媒体世界中的公民个人,能够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获得形式和实质的平等参与权。它缩小了现实世界中时空与地域的差距,只要具备一定的文化背景,具有适当的网络条件,公民便可以无条件地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

(二)新媒体提升协商民主运转效率降低了成本

新媒体时代使得传统媒体主导商谈话题与舆论中心开始发生改变,公民个体成为协商参与公共事务最重要的主体,协商商谈呈现出主动性、开放性、全民性的显著特征。由于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与参与过程的便捷性,新媒体呈现出效率更高、影响更远的优越性,提升了协商民主的运行功能与协商价值。同时新媒体开放性、超时空性、信息资源共享等特点,一方面使得公民在短时间内获得来自各领域、各地区、各类别的庞大信息资源与达成共识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使得公民低廉地获得来自各领域、各地区、各类别的庞大信息资源成为可能。新媒体环境降低了协商民主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外部条件。

(三)网络民主成为协商民主新的实现形式

新媒体所承担的参与传播的渠道作用,使之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社会公共领域,促进社会思想的流通与社会表达的沟通,推动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向纵深发展,让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从理想变为了现实,为现代国家进行切实可行的协商民主找到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网络政治参与中的协商民主实例很多,比如,“躲猫猫”事件中政府部门选取部分网民代表和相关机构一起调查事实真相;邓玉娇事件中网民代表赶赴实地调研等,都是协商民主的体现。网络解除了现实协商中参与代表的条件限制,成为民众与政府直接或间接对话的重要渠道,这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精神,可以说网络民主现已成为协商民主的新的实现形式。

二、基于新媒体平台的协商民主的实践困境

新媒体创造出了全新的公共协商空间,推动传播了协商民主的价值诉求。但新媒体平台的协商民主实践,也容易导致信息失真、公共责任缺失、群体极化倾向、社会阶层结构局限等现实性问题。

(一)信息失真

所谓信息失真,指的是“信息偏离了客观事物的真实状况与一定的衡量标准”。在信息的反映过程、传输过程和理解过程中,都有可能造成信息的失真。新媒体在为公众拓展参政议政平台的同时,很容易引起信息的损耗和失真。

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商家的营销炒作、媒体为博取眼球、信息在传播方式之间的转换以及网民自身的原因,网民由于事实不清晰、断章取义、知识背景受限、宣泄情绪、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受人利用等原因,会产生对信息本意理解上的误差,致使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偏离客观事物的真实状况,从而对信息的关注发生转向、偏离,甚至造成对事实本身的误解。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信息常常难辨真假,有些网民发布虚假信息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故意捏造事实真伪,如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事件,就是由热比娅为首的民族分裂分子,用假图片、假新闻、假信息,将广东韶关“6·26玩具厂斗殴”的普通治安事件夸大并捏造成为民族主义事件,从而起到煽动民族仇恨的目的,最终酿成了社会的惨剧。

(二)公共责任缺失

网络因其主体身份的隐匿性与可变性造成网络协商行为缺乏公共道德责任,最终使网络协商民主陷入平等性与责任性难以两全的境地。首先,部分公众可能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随意发泄个人情绪,甚至公开发表违背道德伦理的过激言论与虚假信息,以引起那些对现实压力“敢怒不敢言”的人的认同。而公众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心态也会让所发言论更加肆无忌惮,容易产生“语言暴力”,侵犯他人正当权益,违背协商民主“公正性”的道德价值。

其次,许多网络公共论坛都存在着管理缺位的现象,放任公众随意发布或转载各种不实、低俗、消极的信息。不负责任的言论经网络迅速传播后会产生消极影响,尤其那些带有强烈煽动性的言论,很容易干扰普通公众的理性判断。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政客正是利用互联网交流的这一弊端,将欺骗性言论和极端观点与人们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不满情绪相结合,左右普通公众对公共问题的判断,使得民主讨论的公共责任性在“少数人的利益”主导下流失。

(三)群体极化倾向

网络平台的协商过程,可能会出现“群体极化”的危险倾向。凯斯·桑斯坦认为“群体极化”是“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协商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网络协商实践中,参与主体总是和持有相同观点的人进行交流,同意见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形成一个讨论圈子,习惯于在圈内进行交流,同化相近的观点,排除异己,在集体心理的作用下,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他们的个性也被弱化了,无意识的品质占据上风,原来讨论圈的势力范围就会自然膨胀,相异的观点被压抑,使彼此认同的人形成极端化的团体。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协商民主的民主性、理性、自由性和协商性。

2012年随着中日钓鱼岛事件的不断升级,日本右翼政客石原慎太郎的“购岛论”激起全国民众的抗议浪潮,各种抵制日货、请战的声音一时间充斥整个网络空间。愤怒的网友不满足于虚拟空间的发泄,全国数十个城市爆发了反日游行,并伴随各种打砸烧日货的行为,僭越国家法律,冲击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网络空间众多网民聚集,形成一个庞大的意见群体,群体极化的危险倾向往往让群体之中的理性意见难以得到集体认同,而那些少数偏激的观点反而容易在竞争中胜出。

(四)社会阶层结构局限

“数字鸿沟”指的是一个在那些拥有信息时代工具的人以及那些未曾拥有者之间存在的鸿沟。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经济条件接触电脑、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媒体,或者没有掌握必要新媒体使用知识的人群是无法参与公共论坛协商讨论的,他们在这种新型政治参与形式中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得不到充分的表达和维护。

文化知识水平的高低也会造成协商参与程度的差别,产生利益表达不平衡的问题。受教育程度好、知识水平高的人群,更善于确切表达自己的观点,更容易得到他人的认同,树立在公共空间的权威,而无法明确表达观点的人群就被自然排除在公共空间的协商之外。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如若不能提高学习能力,将面临边缘化程度加深、在协商中缺乏代言人的危险。新媒体如果不能真正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则会成为弱势群体和优势群体利益鸿沟的挖掘力量。

三、新媒体助推协商民主发展的对策思考

新媒体在推动协商民主进程上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连接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桥梁。但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通过它进行的公共协商距离协商民主的理想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多个方面采取必要合理的政策措施,推动新媒体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

(一)完善新媒体平台协商民主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新媒体协商民主的政治参与,需要制度化的保证,要创造条件让网络协商民主常规化,让民众时时监督政府的工作,应该将网络问政与舆论监督机制纳入政府日常工作条例,真正用成文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促进网络民主健康运行。

新媒体使协商民主的有机链条由“民—民”讨论拓展到“官—民”讨论,公民与政府逐渐从纵向的被动接受关系走向横向的主动参与关系。研究发现,通过政府网站公共论坛的政府与公众进行协商互动的效果不佳,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网站公共论坛没有形成完整的协商互动机制,论坛中协商互动的要素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只有构建“官—民”互动参与机制,使之程序化和规范化,才能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对称与对话平等。

同时,应该完善现有的互联网法律法规。多媒体平台上的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不确定和政治表达行为责任的难以追溯,使以民主参与主体与民主协商行为为规范客体的法律调整对象模糊化,构成网络法律法规实施的主要挑战。现行的法规在内容的全面性和效用的权威性等方面均存在不足,有必要出台一部体系完整、内容健全的专门针对互联网行为的法律规范,既要关注参与主体的权利保障,保证民主协商中的网络资源平等分配,切实有效地维护网民的话语权;又要关注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有效规制网络匿名权利的滥用,推动网络民主协商合法化、有序化展开。

(二)运用新媒体构建协商民主的公民文化环境

“公民文化”又称参与型政治文化,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协商民主的推进,需要有相适应的政治参与文化。在以儒家政治思想为主导的中国政治文化历史长河中,逐渐积淀出权威崇拜、被动屈从等政治文化,在“从传统臣民型文化向现代公民型文化转型过程中”,这种以小农意识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依然存在。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不够成熟,欠缺公民意识和责任感,迫切需要加快公民文化的建设,培养和提高公民良好的民主素养。新媒体对协商民主发展的理想是建立和维持公民的自主性,使公共生活经营的主要责任回归公民本身,让公民以最大的认同感与参与热情进入政治系统中。

首先,应借助BBS等虚拟社会为公民搭建更多的公民文化教育课堂,让公民把主动的政治参与作为自己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新媒体中的协商本身也是一个公民学习的途径,通过网络政治参与这个公民训练的实践场地,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培育公民的政治意识和参政能力。最后,要运用新媒体发动多方力量构筑突显公民主体意识的参与型政治文化,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互联网聚合与引导作用,促使公众在良性政治文化氛围中积极主动地参与网络民主协商,使参与主体之间形成一种横向的平等关系,从而推动网络协商民主公平、有序运行。

(三)加强“意见领袖”的引导和提升公民协商责任与理性

新媒体传播的分散、无中心结构模式与自由、开放的传播特征在拓宽公众政治表达空间的同时,也容易形成道德缺失、责任感不足、盲目追随等价值倾向,引发公众网络行为失范现象,公众在参与协商议题的讨论和协商中,言论往往存在情绪化、极端化。此时,需要“意见领袖”正确引导。“意见领袖”是指那些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能对他们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他们承担着信息的传递与加工、肩负着内容的监管者和关系的协调者、网络舆论的引导者等多重角色,在网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意见领袖可以依据自身的信息量、专业知识、经验、社会交流等优势来为受众答疑解惑,并主动为受众提供指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防止产生极端或错误协商共识。

政府应该有意识地培养“意见领袖”作为政府言论的引导者,通过“意见领袖”来引导网络空间中的舆论,强化网络的主流意识,从而培养提升公众的责任意识和理性思维,进而重塑网络行为,是网络协商民主有序展开的重要保证。

(四)夯实新媒体基础工程和普及新媒体知识

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8.8%,农村网民规模达到1.86亿,占我国网民人口比为27.9%。在几种上网设备中,农村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于城镇网民,使用其余设备的比例则均低于城镇网民。

总的来看,互联网还没有实现全民普及;我国网民结构出现差异,东部沿海城市上网比重大于中西部城市比重,城镇人口上网比重大于农村人口上网比重;许多公众缺乏新媒体的技术学习和基本知识,尤其是老年人群体。他们无法参与到新媒体协商互动中,限制了他们利用新媒体参与政治民主协商的权利。

夯实新媒体基础工程和普及新媒体知识,要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完善网络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网络建设比较薄弱的农村和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消除城乡之间的信息壁垒。二是各市县要加强对网站建设的整体规划,依托本地区知名网站,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吸收,逐步形成覆盖全省、渗透城乡、延伸民众的网式新媒体结构。三是改造提升现有网络平台功能,加强微博客建设,强化手机报和即时通讯的运用,构建新媒体互联互动体系,广泛建立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的新媒体阵地。四是可以在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定期进行网络基础知识讲座,普及公共网络知识。

(责任编辑周吟吟)

基金项目:※2013-2014年度广西全区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招标课题《中国协商民主发展趋势研究》(立项编号:Zb20131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西省梧州市委党校)

猜你喜欢
协商公民民主
论公民美育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论协商实效与协商伦理、协商能力
Rheological Properties and Microstructure of Printed Circuit Boards Modifed Asphalt
以政协参与立法深化协商民主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十二公民
电影(2015年4期)2015-11-29 07:32:17
关于现代民主的几点思考
好民主 坏民主
学习月刊(2015年19期)2015-07-09 03:38:36
协商民主与偏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