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 (下称“总局”) 提示冬虫夏草“砷”含量超标风险后,3月4日,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 《总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叫停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并称含冬虫夏草保健食品的申报审批工作按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
这次叫停的正是2012年总局颁布的 《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2013年,青海春天、江中药业、同仁堂、康美药业、劲牌公司等5家成为首批获准生产的试点企业。
此次叫停,对于上述5家试点企业来说,受影响最大的无疑是青海春天。数据显示,青海春天冬虫夏草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占到公司总营收的90%以上,其他4家企业的冬虫夏草业务所占比例较小。同时,在食药监总局叫停冬虫夏草用于保健品试点工作后,青海春天旗下的极草5X冬虫夏草纯粉片生产资质将面临更大争议。
2008年,极草5X纯粉片以食品类产品许可证上市,2009年,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为此,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了《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下称 《规范》),将青海春天的产品定义为冬虫夏草中药饮片。虽然总局曾于2012年和2013年两度发文,指出冬虫夏草粉碎及压制成片不属于中药饮片炮制范畴,明确要求对 《规范》 予以修正,但直到2014年青海省才撤销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