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概念嬗变、基本形态与系统构成析论

2016-03-18 20:42廖建华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主体人类活动

赵 晨,廖建华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五研究所,上海 201611;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旅游系,广东 广州 510405)



创新的概念嬗变、基本形态与系统构成析论

赵晨1,廖建华2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五研究所,上海 201611;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旅游系,广东 广州 510405)

创新的概念和内涵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步嬗变的过程。就其形态而言,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创新,其基本形态均可归结为发现、发明或革新。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完整的创新活动与过程均涉及创新主体、创新对象、创新过程和创新环境四个基本要素。

创新;概念嬗变;基本形式;系统构成

一、创新的概念嬗变

“创新”一词在汉语中古已有之,如北齐史学家魏收所撰《魏书》中载道:“革弊创新者,先皇之志也。”(《魏书》卷六十二);唐初史学家令狐德棻所撰《周书》中载道:“自魏孝武西迁,雅乐废缺,征博采遗逸,稽诸典故,创新改旧,方始备焉。”(《周书》卷二十六);唐代李延寿所撰《南史·后妃传上·宋世祖殷淑仪》中载道:“仲子非鲁惠公元嫡,尚得考别宫。今贵妃盖天秩之崇班,理应创新。”(《南史》卷十一)。上述古籍中创新一词主要用于指进行国家治理制度的改革或变革。近代康有为所著《大同书》第十一章《奖智》中曾十余次论及“创新”,向朝廷建议对理论学说或工艺技术创新者的创新成果给予奖励。如“凡始创新者随时呈进,颁赏赠号亦随时;若学士、博士位号,则每年论定一次,无额。惟其才;哲人、圣人则俟有公举者,无年限。……皆创新之是也。”[1]康有为所指创新的含义明显区别于以往古籍中的创新一词,主要是指理论和生产技术方面的创新。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创新一词的基本释义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与其对应的英文单词Innovation亦是一个起源于15世纪的古老词语,韦氏大词典中,将其解释为“引入新的东西和新的概念;制造变化”。

作为一个理论研究的基本概念,创新最早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Joseph A. Schumpetes在其《经济发展理论》(Schumpetes,1912)一书中首次提出,并逐步演化为创新理论。Schumpetes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2]Schumpetes同时还将这个创新概念归纳为五种情形:一是产品创新,即推出一种新的产品,或者赋予现有产品一种新的特性;二是工艺创新,即采用一种新的产品生产方法;三是市场创新,即开辟出一种新的市场;四是原料创新,即获取一种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新的供应渠道;五是管理创新,即建立起一种新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可以看出,Schumpetes认为创新是一种经济活动,其中既涉及到技术性变化的创新,也涉及到非技术性变化的创新。但他仅仅把创新局限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种改变,没有明确将经济学范畴的创新与一般意义上的创新予以区分。Peter F.Drucker(1985)以Schumpetes的创新理论为基础,将创新的概念引入管理学领域,并将其定义为“赋予资源以新的创造财富能力的行为”[3]。 Drucker认为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两种类型,前者是指在自然界中为某种自然物寻找到新的应用场所,并赋予其新的经济价值,这种创新必须以科学技术为基础方可发生;后者是指在社会经济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或者管理手段以求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获取更大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也随之提高,其创新的范围向政治、军事、科技、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更广泛的领域渗透、扩展,并由此衍生了许多新的与创新相关的概念,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教育创新、文化创新、区域创新体系、国家创新体系等等。在此过程中,国内外研究者对创新进行了各种不同的定义,如:①创新就是在众人或采纳方眼里的新思想、新实践或新事物(Rogers,1995);②创新是把感悟和技术转化为能够创造新的市场价值、驱动经济增长和提升生活标准的新的产品、新的过程与方法以及新的服务(美国竞争力委员会,2004);③创新就是将发明转化为可供销售的商品(David Smith,2006);④创新就是成功的运用创意(DTI,2004);⑤创新是指一种创造和采用新的知识的过程(Holt,1988);⑥创新是在已知信息的基础上,通过思考活动或者是实施行为而产生有价值的新成果的活动(苑玉成,2002);⑦创新是开发一种新事物的过程,这一过程从发现潜在的需要开始,经历新事物的技术可行性阶段的检验,一直到新事物的广泛应用为止(赵敏、胡钰,2008);⑧创新即探究事物运动客观规律以获取知识,传播和运用知识以提取新的经济、社会收益和提高人类认识世界水平的过程(周光召,2006);⑨创新是创新主体综合性地运用相关知识、经验和新的信息,通过观念的调整与转变,开展引进和研究开发新事物和对人类文明进步有益的新型活动(吴维亚、吴海云,2008)等等。

可见,创新是一个内容极其丰富的概念。但综合各种关于创新的定义,其中所蕴含的本质内容可以归结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创新就是创造新的知识或是“相对于已有事物,对原有的事物进行改造、重新组合、延伸,从而创造出不同于原来事物的新事物。”[4]。第二个层面是创新可以在运用和传播知识的过程中获得收益,这种收益既包括经济收益,也包括社会收益。第三个层面是创新可以提高人类对整个自然界和社会的认知水平,使人类的知识系统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并进一步用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从广义的角度看,创新既包括一切从无到有的创造,也包括对特定的活动客体或者社会架构进行改组、改造、革新的活动过程和行为,它“既可以是一个以技术为内涵的概念,也可以是一个非技术内涵的概念”[5]。从创新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来看,可以是前所未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及其应用性转化,或者是关于体制、管理制度、文化观念方面的破旧立新等。

二、创新的基本形态

由于创新研究的领域非常广泛,对其分类方式的划分亦有多种不同观点。如根据创新的内容或领域,Knight(1967)将创新划分为产品或服务创新、生产过程创新、组织结构创新、人员创新;Higgins(1995)将创新划分为产品创新、过程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吴思华(1998)将创新划分为组织创新、产品创新、过程创新、策略创新。亦有研究者根据创新的过程特征对创新进行分类,例如Henderson,Clark(1990)将创新区分为渐进型创新、构建型创新、模组型创新、根本型创新;Bower,Clayton(1995)将创新区分为延续型创新、破坏型创新;Garcia、Calantone(2002)将创新区分为渐进型创新、适度型创新、根本型创新。德国社会学家Wolfgang Zapf(2000)通过对当代文献中创新理论研究的归纳,认为创新存在七种不同的表现形式:①在企业经济学中,创新表现为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的变革或劳资关系的变化;②在职业研究中,创新标志着新的产品或服务的诞生,它们或者作为生产和推销新产品的补充,或者作为产品的替代,或者完全是一种新的产品;③以技术作为创新之基础,为了解决某个社会问题而将技术装备和服务结合起来;④以自发产生的发明作为创新,其克服创新阻力的方法是促使相关人员参与到创新计划中去;⑤政治创新,即对政治体制或整个社会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持久的影响力;⑥以满足新的模式需要作为创新,即创新意味着对市场商品、服务以及生产份额的每一次显著的分配;⑦生活方式的创新,是个人就如何组织其资源支出,以达到既满足自我需求又表达自我价值观和身份要求的行为[6]。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创新,其最基本的形态均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发现(Discovery)

发现与“科学”相关联,是对科学研究中前所未知的事物、现象及其规律的一种揭示活动,是首次使用科学的语言明确表述已经存在但不为人知的客观事物的规律、法则或结构和功能。发现主要是探寻和揭示两个方面的东西,一是对自然领域各种原理、规律的寻找或认识;二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探寻或揭示。例如,阿基米德的浮力定律、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属于揭示自然规律的科学发现,而马克思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则属于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发现。发现可以为人类增添新的知识,常常被视为一种最高层面的创新活动。

(二)发明(Invention)

发明与“工艺”和“技术”相关联,是通过思维或实验过程,首次为一项科学或技术难题提出创新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发明是以物质形态或概念形态存在的新的实体,根据其实质,可分为“基本发明”(Basic Invention)和“改进发明”(Improving Invention)两种类型。基本发明是综合运用各种科学原理而进行新的发明,与通常所说的“自主创新”同义;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或方法提出实质性改革的新技术方案,以增加其使用效率,或使之具有某种新的用途。例如,我国古代先民利用水具有浮力这一原理“刳木为舟”[见于《周易·系辞(下)》]——将大木头中间挖空而制作成为独木舟,属于基本发明;后来又受到鱼尾划水而游的启发“剡木为楫”[见于《周易·系辞(下)》]——将木头削造成桨以推进舟的行驶,则属于改进发明。

(三)革新(Renovation)

革新即人们改变原有的观念、制度、习俗或者生产、生活方式,而采用新的观念、制度、习俗或者生产、生活方式的行为与过程。革新具有创新的性质,但通常却不是首次被使用的解决方案。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们会根据需要对其原有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宗教制度以及生产技术等诸多领域不断进行革新以适应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变化。

三、创新的系统构成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一个完整的创新活动与过程一般涉及创新主体、创新对象、创新过程和创新环境四个基本要素。

(一)创新主体

创新主体作为创新活动和过程的执行者有“类主体、群体主体及个体主体”[7]之分。类主体是就整个人类而言的,是一个由无数个体主体、群体主体而组成的集合。在现实中,它往往并非严格意义上自觉自为、积极主动地从事创新活动的主体,而仅仅是对个体主体以及群体主体创造活动的抽象与概括。群体主体是介于类主体和个体主体之间的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可以根据不同属性、地域、种族、信仰、组织、分工、利益等划分为不同种类,如国家、民族、企业组织、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等。群体主体能够按照一定的目标将那些具有专业知识与创新能力的人们组织起来,使之分工合作、联合攻关,积极主动地进行创新活动。个体主体是独立存在并且具有创新能力的单个的人,是创新主体最基本的存在形式。由于类主体和群体主体都是由单个的个体主体所组成的,因而,个体主体的创新是一切创新活动之基础。在创新的系统构成要素中,创新主体始终是推动整个系统运动、变化、发展最具决定性的能动要素。

(二)创新对象

创新对象是指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所指向的领域或具体事物,其存在范围涉及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一切事物,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例如,美国发明家Robert Fulton以帆船为研究对象,将其与蒸汽机组合在一起,设计制造了世界上第一艘以蒸汽机作为动力的轮船,是对船舶制造技术的创新;Nicolaus Copernicus以天体的运行规律为研究对象,颠覆了传统的地心说而提出日心说,使人类的认识能够透过表象而进入本质,并重新审视和描绘了世界图景,是对天体运行规律研究的理论创新。

(三)创新过程

创新过程是“从思想到行动,从假设和构想到现实的知行统一的发展过程。”从哲学的角度看,创新是“使整个世界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有规律地运动变化的发展过程。”[8]因而,创新意味着发展。它不仅是人的主观世界认识发展的过程,也是在人与客观世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断地认识自然和社会,并使之为人类自己服务的发展过程。

(四)创新环境

创新环境是创新主体在创新活动中所处的环境条件的总称。创新是某一创新对象从无到有的诞生过程,具有一定的时空界限。创新环境状况的优劣对创新主体的创新效率和创新效果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创新环境既包括非实体的和非刚性的软环境,亦包括实体的和刚性的硬环境。如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科学传统、人文精神、研究氛围等均属于非实体的和非刚性的软环境,而科研设施、科研经费和管理体制等则属于实体和刚性的硬环境。创新的发生过程就是创新主体、创新对象与创新环境等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即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的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主体通过对创新对象的能动反映,以及通过认识的创新和实践的创新二者之间的交互作用而取得对人类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的创新成果的过程。

四、关于创新与创造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许多学术研究中,人们经常使用“创造”(Creativity)一词,而较少使用“创新”(Innovation)。由于人类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从未停止过进行各种创造性活动,因而人们对于创造的认识也有非常久远的历史。行为创造学对创造的解释为:创造就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其本质意义在于这种活动必须具有新颖性,即以“第一”或“非重复”的形式表现出来。从哲学意义上看,创造是人的最高本质的体现,人类有意识、有目的改造世界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活动,也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正是由于人类的这种创造活动,使其从动物界分化出来,促使人类社会逐步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科学与教育发展水平的局限以及人的认识水平的差异,作为人的最高本质的创造,并没有以类的存在形式在每一个人身上得到充分地发挥和体现。虽然在各个历史阶段均有创造、发明不断产生,并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但作为创造主体的仅仅是少数个体,绝大部分人的这一本质并未发挥出来。不仅如此,就创造活动本身而言,大都是以自发的形式进行,而不是以自觉、自为的方式体现出来。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公众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为人类创造才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创造性本质此时便以自觉、自为的方式——创新表现出来,并作为这个时代一种精神和普遍理念而存在,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轴心化。因而,创新是在创造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是人类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和人的最高本质的升华,体现了人类对自身重复性活动的不断扬弃。“创造含有较多物化的含义,而创新扩大了创造的外延,泛指一切相对于旧而言的‘新’的产生过程”,但二者之间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在很多语境中它们可以相互替代使用[9]。

[1] 康有为.大同书[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317-319.

[2] 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中文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51.

[3] Drucker,P.F.著,蔡文燕译. 创新与企业家精神[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4] 刘道玉.创造教育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47.

[5] 赵敏,胡钰.创新的方法:自主创新,方法先行[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8.

[6] Zapf,W.(著),陈黎,陆宏成(译).现代化与社会转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9-20.

[7] 滑云龙,殷焕举.创新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6:61.

[8] 钱贵晴,刘文利.创新教育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9.

[9] 傅世侠.创新、创造与原发创造性[J].科学技术哲学,2002(1):39-42.

(责任编辑夏侯国论)

On The Concept of Innovation Evolution, Basic Form and System Structure

ZHAOChen1,LIAOJian-hua2

(1.The 705th Institute of CSIC,Shanghai 201611,China;2. Department of Tourism ,Guangzhou City Polytechnic, Guangzhou 510405, China)

Wi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innovation has experienced a process of gradual evolution. In terms of its shape,whatever the form of innovation,the basic shape can be summed up in discovery,invention or innovation.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system theory,a complete innovation activity and the process involve four basic key elements:the subject of innovation,object,innovation process and innovation environment.

innovation;concept evolution;basic form;system structure

2016-04-20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学科共建项目(GD12XGL16),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研究项目(2011TJK156),广州市属高校科研计划项目(2012B107)。

赵晨,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五研究所(上海)工程师。

B017

A

1674-0408(2016)03-00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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