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璇,房家婷,贾名党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孝道的缺失与重建
张 璇,房家婷,贾名党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孝道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道德准则,是养老敬老的前提和基础。随着农村社区的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孝道的维持机制失去了效力,乡村孝道的评价标准变得功利化和理性化。为了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养老问题,要对我国传统孝道进行重新解析和定位,转变孝道关系双方的观念,实现公众舆论的正确引导和监督作用。
农村社区;孝道缺失;重建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是为了打破我国传统城乡二元格局,均衡资源在城乡间流动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新农村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随之而来的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消亡,这使得原本建立在家庭自然经济之上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也受到了严重冲击。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处境异常艰难,很多农村老人生活在物质贫困和精神贫乏的双重压力之下。据全国人大代表翟玉和自费出资10万元组织的三个调查组对中国农村养老现状的调查显示,10 401名被调查对象中与子女分居的比例是45.3%;三餐不保的占5%;93%的老人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69%的老人无替换衣服,小病吃不起药的占67%,大病住不起医院的高达86%;人均年收入(含粮、菜)650元,种养业农活85%自己干,家务活97%自己做。在构建新型农村社区的大背景之下,丰富农村建设的孝道文化内核,弘扬我国传统孝道文化,吸收和借鉴其中的优秀道德精华及维持机制,可以为解决我国目前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养老问题提供参考及借鉴。
(一)失效的孝道维持机制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孝道赖以维持的机制相对复杂,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支持的结果。但是随着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不断转变,原本维持着乡村孝道运行的机制也渐渐失去了效力。
首先,家庭财产控制机制。传统孝道产生与发展的土壤是我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古代中国,家庭作为物质资料生产的核心单位,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为个体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离开了家庭的支撑,单独的个体很难在社会中谋求发展。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家庭财产牢牢掌握在长辈的手中,只有作为家长的老人才有资格决定家庭的财产、土地和房产的使用和分配[1]。正是因为对家庭全部物质生产资料的控制,使得长辈可以从方方面面支配着年轻人的衣、食、住、行。在家庭中,顺从长辈心意,按照长辈指令行事的人才有可能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以及社会支持。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因为其落后的生产效率被逐渐淘汰,耕种土地的收入已然无法维持一个家庭的存续。此外,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自然村开始向中心村合并,在此过程中,农民的大量土地被统一收购或流转,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与土地相分离,出售或者流转土地的微薄收入只能勉强维持生计。于是绝大多数受过教育或者身体强健的青壮年农民都选择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而老年农民因为缺乏外出打工所必须的文化水平和体力只能选择在农村留守,他们被抛弃在现代化的轨道之外,除了耕种有限的土地维持基本生活以及帮助家庭抚育第三代之外,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经济价值,逐渐地边缘化了。
其次,社区道德舆论机制。孝道的维持需要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不断地将已有的关于孝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在这个内化过程中,孝道的教育传播和公众监督体系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孝道教育的开始,也是孝道教育最重要的方式,家长的言传身教可以为尚未完全社会化的儿童提供模仿的榜样,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儿童未来的孝道思想和行为,除此之外,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家庭养育子女数量的减少,现在的农村家庭中,溺爱孩子的家长不在少数,家长自身的行为已经很难起到表率作用,而学校的教育也往往停留在道德说教的层面,很难真正起到将孝道思想内化为个人道德品质的作用。此外,原本在广大乡村地区发挥巨大作用的公众舆论监督机制也慢慢地失去了效力,现在人们鲜少愿意关心自己家庭以外的事情,原本在村庄中发挥道德审判和传播作用的乡绅群体也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人们不再愿意去相信传统道德的说教和裁断,转而去相信“乡村能人”的道德言论,这些乡村能人往往是那些在村庄中垄断政治权利亦或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中早早富裕起来的那些人。他们的道德观念是伴随着西方个人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在中国的发展而逐渐养成的,本身也就附着着这些观念的影子。也正是因为此,原本在乡村地区依靠支持乡绅和宗族而间接发生作用的官方法律制裁也就失去了作用,虽然现代法律在子女赡养老人的方面有很多成文的法律规定,但是一旦作用到现实社会,这些法律条款却显得那样苍白无力,在调解家庭关系的领域,法律有时是“失效的”。
(二)孝道评价标准的功利化与理性化
“孝道”是指家庭中子女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应具备的道德思想及道德行为。我国传统孝道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思想及一整套严格的行为体系。以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为例,其孝道的核心思想至少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善事父母、尊敬恭顺、直言劝谏、立身扬名及祭奠祖先。这五个部分层层递进,包含了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内容,对个体孝顺与否的评价方式也是立体的、全面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如今整个社会都具有了“市场社会”的特征:原先是市场“嵌入于”社会中,市场原则即价格机制仅仅在经济领域才发挥作用,现在,市场原则却通行于整个社会,在经济以外的一些领域,如政治和文化等领域,都毫无例外地发挥着作用[2]。
这种“市场经济价值观”对道德领域的侵入对乡村孝道的评价标准产生了严重且深远的影响,不仅影响着长辈对晚辈孝顺与否的评价,也影响着晚辈对于自己行为是否被称为“孝”的评价。具体来说,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孝道被分为孝与顺两个方面,赡养父母、为其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只是孝道中的一部分,晚辈为长辈提供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种类和质量完全由其自身的经济水平决定,即便仅能保证三餐温饱也不能成为长辈或者社区的公共舆论评断一个人孝顺与否的理由。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入侵我国乡村社会的功利评价标准将一个人能为长辈或家庭提供的物质生活水平作为了评价一个人家庭价值、社会价值的唯一标准。在这种价值观的引导之下,不仅仅是年轻一代的农民,就包括老一辈的农民都开始认为,晚辈为自己提供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可以等同于其孝顺的程度。这使得本来无法量化的孝道标准变得可以量化了。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农村社区的留守老人的数量越来越庞大,在可量化的孝道标准之下,对老人精神世界的慰藉变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工作,既无法量化也不能作为炫耀的资本。
此外,以传统儒家文化为支撑的孝道体系规范下,子女对长辈尽孝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规范,更是治国的根本,是人们生存于世的重要法则[3]。人们在这种社会规范的要求之下,会自觉地将尽孝内化到自身的行为之中,这种内化而来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情操,“会使子代将尽孝加以感情化和绝对化,感情化使子代不去分析尽孝的理由或道理,绝对化则使子代不去追究尽孝的条件和因素”[4]。然而这种“感情化”和“绝对化”在如今的乡村社会中却渐渐地消失了,人们不再认为自己应当无条件地赡养自己的父母,对父母的回报被加以理性地衡量和判断,而衡量的标准就是父母对自己付出的多少。经过对省内部分新型农村社区的走访后发现,绝大多数农村留守老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家庭的主要开支依靠在外打工的子女供给,而做为回报他们必须帮助家庭抚养第三代。即便是这样,因为时间和精力有限,老人们很难为家庭中所有的子女抚养第三代,而这又将会成为家庭纷争的导火索。当老人患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时,子女会以老人没有帮助抚养第三代为理由拒绝赡养老人或者提供起码的物质支持。很多老人面对老来无人赡养、生活极度窘迫的生活现实,依旧会千方百计地找理由为子女开脱,为他们减轻负担。面对老人无私的奉献和给予,很多子女却无动于衷,丝毫没有感恩之心。
(一)传统孝道文化的解析与再定位
新文化运动之后,孝作为封建社会道德规范“三纲五常”中的核心部分而受到长久的抨击和批判。对传统孝道思想的全盘否定和严酷打压使得中国社会维持几千年的孝道传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以致文化传承出现了断层,失去了原本的底蕴。然而任何一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确立和施行都建立在一定的文化传统之上,所以,要重构新的农村孝道必须要了解孝道在我国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文化基础,这也就需要对传统孝道的内容进行重新解析和定位。一直以来,传统孝道被贴上了封建家长专制、束缚个人发展等标签,对传统孝道的认识往往停留在其严格的等级秩序规范下严苛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就如同肖群忠所言:“似乎人们忽视了家庭伦理和传统孝道的这种精神本质,或者不敢谈了,似乎一谈到等级约束的礼制秩序必然是落后的,我们今天就是要理直气壮地揭示这种伦理的合理性。”[5]这不仅仅是为传统孝道平反,更是对当代孝道衰落现象的再思考。一直以来,人们对传统孝道的批判显然是偏激的,不全面的。传统孝道中包含的善事父母、尊重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尊严、地位和话语权,关心父母的精神世界和身体健康等伦理思想在今时今日依旧应该被认可被提倡。即便在当今社会中,父权和等级秩序已经不再是家庭伦理的核心,平等和自主成为了舆论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我们也不可过度地盲从。因为在家庭范围内的自由和平等从来都是有限度的,父母养育子女,为子女提供物质生活条件,帮助子女实现个体的社会化,在这个过程中,无论从经济方面还是从社会文化的层面来看,父母与子女的作用和地位都不可能是完全对等的。所以,对传统孝道的解析和定位必须要立足于父母子女间的这种血缘亲情和礼制秩序,这是人类所固有的天性。亲子关系之间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应该存在的,因为绝对的对等只会带来过分理性的衡量标准,就一如现在亲子关系的走向。所以说,在新型农村社区重建孝道还是要立足于传统的孝道思想,要从理论层面继续深入研究传统孝道观念,积极挖掘其中合理的内容,同时也要结合不同地区农村的本土文化以实现传统孝道的现代化和乡土化。实现传统孝道文化与乡土文化的结合是传统孝道文化得以在农村地区生根发芽的关键,农村基层文化工作者要深入挖掘在当地耳熟能详的传统孝道故事及传说,以批判继承的视角解读其中的思想蕴含,并将其转化成能被当地居民接受且喜闻乐见的文化表现形式,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植入到当地的新孝道建设工作中。
(二)孝道关系双方的观念转变
孝道的重建是一个父辈与子辈之间共同转换观念共同发展的过程,单单哪一方的努力无法真正地实现新时期孝道观念的重建。观念的转变要从孝道包含的基本内容开始,据2013年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有43.89%的农户对老人养老的要求仅仅满足于“老人只要吃好喝好就行,其他的就管不了了”[6]。对老人精神需求的忽略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即便经济水平不断地发展,但老人们的幸福感却越来越低。然而这种只注重物质不注重精神的养老观念的形成,农村老年人自身也是推手,在市场经济观念的引导之下,不仅仅是年轻人,就连老年人群体自身也开始觉得衡量一个人孝顺与否的关键是物质生活的丰俭。基于对物质利益获取的需要,很多农村家庭在子代成长的过程中就严重缺乏相关的孝道教育和感恩教育,或者说很多父母本身自己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就存在偏差,很难为道德观念尚未成型的儿童提供榜样。除此之外,要破除亲子关系间等价交换的理性思维也需要来自孝道关系双方的共同努力。鲁迅曾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写道:“此后觉醒的人,应该先洗净了东方古传的谬误思想,对于子女,义务思想须加多,而权力思想却大可切实核减,以准备改作幼者本位的道德。”鲁迅先生当年倡导的这种家庭伦理思想,正是在我国农村应当倡导的新孝道。这种新孝道的爱更多的是一种纯粹的感情关系,它趋向于爱的双方平等的交流[7].这种新型孝道思想要求人们从血缘亲情的角度看待所有家庭成员的付出,年轻一代要明确,老人抚养家庭的第三代是基于感情的需要,而不是等价交换的需要。相对于此,老人也要明确对家庭和子代的付出多是基于情感的需要,在处理子女间关系时要更加注重财产分配的公平以及权力分配的公平,只有不偏不倚地行使作为家长的权力,才能赢得子女的尊重。当然,观念的转变从来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对现代农村孝道观念的重塑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需要来自父辈和子辈长期的共同努力。
(三)公众舆论的引导和监督
公众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道德规范的形成和维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任何一种新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公众舆论的引导。如今的农村已经变得愈发原子化,农户在自己有限的生活空间内只专注于自己家庭内部的事务,很少去关心社区内其他家庭的情况,这使得原本在农村地区行之有效的公众舆论约束机制失去了作用。中国是一个“面子社会”,人们注重来自社区的其他人对自己的评价,这种评价会给个体在社区的发展提供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支持。新型农村孝道的重构也需要来自公众舆论的引导和监督,在一个社区中,对一种行为孝顺与否的集体评价会影响到一个社区内单个个体思想的转变。同时,公众舆论对个体或正面或反面的评价也可能会促使社区内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修正。农村基层组织要采取积极行动,不断加强对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力度。首先,要利用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通过社会舆论宣传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鼓励社区内成员关心和帮助老年人,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其次,发挥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作为新时期的“乡村能人”,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是国家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具体落实者,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是乡村社区行为的典范,在道德风气的形成和规范中起着鲜明的引导和带头作用。所以,农村基层干部要带头尊老敬老,保持和谐的家庭关系,做好表率。最后,持续开展优秀道德模范的评比工作。在农村社区内经常性地开展类似“五好家庭”“好儿媳”“好婆婆”等评比工作,树立社区内积极向上、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除此之外,很多新型农村社区中由老人自发组成的民间组织在公众舆论引导和监督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也很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在农村基层组织的支持之下,依托传统道德的约束力,对社区内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情况进行道德批判和行为引导,这种“软性”制裁往往能起到更好的行为修正效果。除此之外,老人团体还为老年人提供了交流和沟通的场所,丰富了他们的精神生活,更为农村社区修复了断裂的人际关系。
(四)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无论在任何社会中,物质载体的匮乏都将导致道德维持系统的崩裂,当农村子女已经难以保证父母三餐温饱的情况之下,解决最低层次的需求就只能成为最为迫切的任务。所以说,要从根本上保证新型农村社区孝道的重建必须要从提高农村物质生活水平这个方面着手,社会只有在分担部分家庭无法承担的养老任务之后,才能确保乡村孝道的维持和发展。首先,切实保证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民的低收入是导致乡村孝道式微的重要原因,重建乡村孝道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农民收入增加,使得赡养扶助老人不仅成为大家自觉自愿的行为,也成为大家力所能及的行为。社区政府应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为有自主创业能力和想法的农民提供各种创业辅导和服务,并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此外,政府应当从根本上落实“谁占地,谁负责”的安置原则,为希望就近就业的农民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其次,持续发挥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农业承包地是农民的生存基础,也是老年农民养老的最根本的物质保障,虽然土地养老的功能近年来不断弱化,但它依旧是农民养老的重要辅助[8]。要不断完善土地征用和流转的补偿方式,积极探索以土地换社保的路子,增强农民养老保障能力[9]。最后,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应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老年服务机构,为子女长期离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帮助,组织医疗小组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社区应鼓励老年人自发组成老年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除此之外,社区应为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劳动的老年人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让他们即便无法耕种土地也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使其不仅老有所养,更老有所乐。
[1] 聂洪辉,揭新华.农村孝道衰落的根源及对策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1(6):47-52.
[2] 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J].社会学研究,2006(1):13-36.
[3] 苗瑞凤.当代我国农村地区孝道的时间的社会学解读[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3-8.
[4] 叶光辉,杨国枢.中国人的孝道:心理学的分析[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5] 肖群忠.传统孝道的传承、弘扬与超越[J].社会科学战线,2010(3):1-6.
[6] 徐勇,邓大才,任路,等.中国农村文化发展报告:2013:社会文化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4-25.
[7] 路丙辉.中国传统孝文化在现代家庭道德建设中的价值[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0(1):32-36.
[8] 赵立新.社区服务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J].人口学刊,2009(6):41-46.
[9] 四川省经济发展研究院课题组.以土地换社保:健全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J].天府新论,2005(2):52-54.
Deficiency and Reconstruction of Filial Piety in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Community
ZHANG Xuan,FANG Jiating,JIA Mingda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efei 230036, China)
Filial piety isone of traditional moral standards of Chinese nation, and i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to support and respect for the elderly.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unity and the chang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mode, maintenance mechanism of filial piety has lost its effectiveness,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of rural filial piety has become utilitarianized and rationalized.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upporting the elderl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community, it is necessary to reanalyze and reposition traditional filial piety, change the concepts of both sides of the filial piety relationship, and give correct guidance to and appropriate supervision over public opinion.
new rural community; deficiency of filial piety; reconstruction
2016-04-13
张 璇(1987-),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房家婷(1991-),女,安徽滁州人,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贾名党(1972-),男,安徽含山人,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C913.6
A
1009-2463(2016)05-0019-05